关于开展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营业部后续开业验收工作
的通知
深圳各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开展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营业部的开业验收工作,确保中间介绍业务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营业部申请开展中间介绍业务不再受原公司申报批次的限制,各营业部应按照公司总部统一部署向我局申报;我局将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开业一家”的原则,审核相关开业验收申请。
二、各证券营业部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客户状况等有序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做好与期货公司的沟通,加强对中间介绍业务的日常管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三、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中间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从事其他业务的,不得影响中间介绍业务的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营业部申请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证券营业部申请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一、以证券公司名义出具的中间介绍业务开业申请红头文件
二、证券公司总部验收无异议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期货公司总部验收无异议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证券公司总部对该营业部的自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需附资格证明复印件;(2)场地设置情况;(3)联合办法落实情况;(4)信息公示情况;(5)行情和交易设施运行情况,需附总部对营业部的测试报告。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前两批证券营业部中间介绍业务整体运行情况等的联合评估报告。
异地证券公司在深营业部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六、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关于中间介绍业务的联合办法
七、经审查的联合规划(证券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联合规划已经当地局审查通过)
关于开展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营业部后续开业验收工作
的通知
深圳各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开展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营业部的开业验收工作,确保中间介绍业务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营业部申请开展中间介绍业务不再受原公司申报批次的限制,各营业部应按照公司总部统一部署向我局申报;我局将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开业一家”的原则,审核相关开业验收申请。
二、各证券营业部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客户状况等有序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做好与期货公司的沟通,加强对中间介绍业务的日常管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三、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中间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从事其他业务的,不得影响中间介绍业务的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营业部申请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证券营业部申请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一、以证券公司名义出具的中间介绍业务开业申请红头文件
二、证券公司总部验收无异议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期货公司总部验收无异议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证券公司总部对该营业部的自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需附资格证明复印件;(2)场地设置情况;(3)联合办法落实情况;(4)信息公示情况;(5)行情和交易设施运行情况,需附总部对营业部的测试报告。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前两批证券营业部中间介绍业务整体运行情况等的联合评估报告。
异地证券公司在深营业部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六、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关于中间介绍业务的联合办法
七、经审查的联合规划(证券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联合规划已经当地局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