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
2011年8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总 说 明
为及时全面调查掌握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全省工矿商贸企业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管理平台系统,督促企业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范围
四川省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工矿商贸企业,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持证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如食品、饮料、造纸、印刷等)、纺织、烟草、电力等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为统计单位。
二、统计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安全许可情况、基础管理情况、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职业健康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
三、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由基础A 表、综合B 表构成。基础A1-A8表由工矿商贸企业填报,综合B1-B8表由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四、报送时间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统计为年度统计,统计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调查个别内容适当追溯以前年度)。
各工矿商贸企业向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报表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前;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级(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上报为每年后1月31日前;县级(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向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上报统计报表时间为每年后2月28日前;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向省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上报统计报表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
五、组织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在报告期内按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加强统计
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统计数据审核与统计考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六、统计要求
各统计单位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实事求是填报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基础报表和综合报表,不得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
七、本统计制度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八、本统计制度自2011年10月起执行。
安监调基础A1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2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填报单位(盖章): 四川劲德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1 年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3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4表
说明:
工种类别:(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5)制冷作业 (7)爆破作业 (8)矿山通风作业 (9)矿山排水作业 (10)烟花爆竹作业 (11)危险化学品作业(12)井下电钳工 (13)瓦斯检查工 (14)采煤机司机 (15)井下爆破工 (16)主提升机操作工 (17)安全检查工(18)其他工种(如已经实施新标准的单位,对于表中没有的工种则填在其他工种的类别当中)。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5表
安监调基础A6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7表
安监调基础A8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一、安监调基础A1表:
1、组织机构代码:必填项且唯一,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填写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2、单位详细名称: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中的注册名称。非法人单位填写上级法人单位的名称。 3、法定代表人: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中的法人名字填写。
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填写单位现在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址及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具体街(村) 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6、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标准规定,煤矿企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与非金属企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填报时在相关行业类别中打勾。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如下:
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贸易业: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资质以上建筑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建设部门根据注册资本、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等认定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7、企业属别:按照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填报。 8、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内容填写。
9、控股情况:按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05〕79号)规定:
①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 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 若投资双方分别
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 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10、注册时间: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内容填写。 11、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内容填写。 12、固定资产净值:按照上年底《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填写。 13、上年年末从业人员数:截止上年末企业的从业人员数。 14、上年营业收入:按照上年底《损益表》中的内容填写。 15、企业规模: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一)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二)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16、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填报主要产品的名称及其年产量或年生产能力。 二、安监调基础A2表
1、有无安全许可、审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行业(领域),并获准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2、安全许可证名称及证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内容填写。 3、有效期: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内容填写。
4、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截止上年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缴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数额。 5、隶属上级企业(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上一级法人单位名称。 6、开拓方式: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7、煤种: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8、瓦斯等级: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9、煤瓦斯突出: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10、设计能力:按照煤矿生产许可证上的内容填写。 11、核定生产能力: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 12、实际生产能力:煤矿企业在上年度的实际生产能力。 13、开采矿种:按照《采矿许可证》上许可开采的矿种名称填写。 14、矿山类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在对应的栏内打√。 15、实际产量: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在上年度的实际生产能力。
16、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主要产品及产量。
17、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在对应的栏内打√。 18、主要产品类别: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产品类别及名称。
19、机械化装备系统:烟花爆竹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三、安监调基础A3表
1、安全管理机构:指企业内设立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机构。 2、联系电话:填写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 3、安全管理人员:指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
4、从事安全管理6年以上人数:指从事安全管理6年以上的人数。 5、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数: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的人数。
6、单位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安全管理人员相等。 7、安全生产制度:在建立了相应制度的选项前打钩。 8、上年安全投入:指企业上年投入到安全方面的资金情况。
9、安全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企业上年投入到安全方面的资金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10、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根据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评定的等级,在对应的栏内打√。 四、安监调基础A4表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学历及专业,培训持证名称及编号。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3、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4、工种类别:按相应编号填写(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5)制冷作业 (7)爆破作业 (8)矿山通风作业 (9)矿山排水作业 (10)烟花爆竹作业 (11)危险化学品作业(12)井下电钳工 (13)瓦斯检查工 (14)采煤机司机 (15)井下爆破工 (16)主提升机操作工 (17)安全检查工(18)其他工种(如已经实施新标准的单位,对于表中没有的工种则填在其他工种的类别当中)。
五、安监调基础A5表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见GB/18218-2009。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有无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GB/18218-2009辨识本单位有无重大危险源,并在对应的栏内打√。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指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按制度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在对应的栏内打√。
4、有无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5、重大危险源类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6、危险等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 [2004]56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其中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等级,填报时按照安全评估报告填写,没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则不填。
7、有无监控措施:在对应的重大危险源类型中填写“有” 或者“无”。
8、预案制定及监管措施备案情况:按照制定预案及监管措施备案情况填写“有” 或者“无”。 六、安监调基础A6表
1、有无职业危害: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2、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作业场所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的合计人数。
3、接触职业危害女工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作业场所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的女职工人数。
4、职业危害合同告知人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等内容的总人数。
5、职业卫生岗前实际培训人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内应进行岗前职业健康培训的人数中,实际接受岗前职业健康培训的作业人员数。
6、职业危害因素: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职业危害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7、职业危害评价: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在对应的栏内打√。 8、职业健康体检: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在对应的栏内打√。
9、职业危害申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对应的栏内打√。
10、诊断职业病人数: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中接触职业危害人群,经有资质的医院检查诊断出的职业病合计人数。
11、职业健康投入: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用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费用合计,包括职业危害工程防护投入、个体防护投入、宣传教育培训投入、检测评价投入等。
七、安监调基础A7表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3、2008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在相应的年度内填写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八、安监调基础A8表
1、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在对应的栏内打√。 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将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3、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救援人员分专职和兼职,专职人数+兼职人数=总人数。 4、参加工伤保险:以企业救援人员实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填写。
5、应急救援重要装备物资情况:填报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已有和救援时所需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上报。如:通讯设备、分析仪器、检测设备、消防器材(车辆)、防毒器具、防爆器具、工程机械、运输工具(车辆、船舶)、堵漏工器具、医疗器材车辆及其他主要救援装备物资等。
九、安监调综合表B1-B8
由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级、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调查软件填报。
四川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
2011年8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总 说 明
为及时全面调查掌握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全省工矿商贸企业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管理平台系统,督促企业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范围
四川省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工矿商贸企业,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持证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如食品、饮料、造纸、印刷等)、纺织、烟草、电力等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为统计单位。
二、统计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安全许可情况、基础管理情况、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职业健康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
三、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由基础A 表、综合B 表构成。基础A1-A8表由工矿商贸企业填报,综合B1-B8表由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四、报送时间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统计为年度统计,统计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调查个别内容适当追溯以前年度)。
各工矿商贸企业向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报表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前;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级(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上报为每年后1月31日前;县级(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向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上报统计报表时间为每年后2月28日前;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向省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上报统计报表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
五、组织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在报告期内按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加强统计
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统计数据审核与统计考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六、统计要求
各统计单位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实事求是填报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基础报表和综合报表,不得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
七、本统计制度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八、本统计制度自2011年10月起执行。
安监调基础A1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2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填报单位(盖章): 四川劲德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1 年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3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4表
说明:
工种类别:(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5)制冷作业 (7)爆破作业 (8)矿山通风作业 (9)矿山排水作业 (10)烟花爆竹作业 (11)危险化学品作业(12)井下电钳工 (13)瓦斯检查工 (14)采煤机司机 (15)井下爆破工 (16)主提升机操作工 (17)安全检查工(18)其他工种(如已经实施新标准的单位,对于表中没有的工种则填在其他工种的类别当中)。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5表
安监调基础A6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安监调基础A7表
安监调基础A8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一、安监调基础A1表:
1、组织机构代码:必填项且唯一,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填写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2、单位详细名称: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中的注册名称。非法人单位填写上级法人单位的名称。 3、法定代表人: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中的法人名字填写。
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填写单位现在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址及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具体街(村) 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6、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标准规定,煤矿企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与非金属企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填报时在相关行业类别中打勾。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如下:
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贸易业: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资质以上建筑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建设部门根据注册资本、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等认定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7、企业属别:按照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填报。 8、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内容填写。
9、控股情况:按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05〕79号)规定:
①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 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 若投资双方分别
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 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10、注册时间: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内容填写。 11、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内容填写。 12、固定资产净值:按照上年底《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填写。 13、上年年末从业人员数:截止上年末企业的从业人员数。 14、上年营业收入:按照上年底《损益表》中的内容填写。 15、企业规模: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一)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二)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16、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填报主要产品的名称及其年产量或年生产能力。 二、安监调基础A2表
1、有无安全许可、审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行业(领域),并获准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2、安全许可证名称及证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内容填写。 3、有效期: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内容填写。
4、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截止上年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缴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数额。 5、隶属上级企业(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上一级法人单位名称。 6、开拓方式: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7、煤种: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8、瓦斯等级: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9、煤瓦斯突出:煤矿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10、设计能力:按照煤矿生产许可证上的内容填写。 11、核定生产能力: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 12、实际生产能力:煤矿企业在上年度的实际生产能力。 13、开采矿种:按照《采矿许可证》上许可开采的矿种名称填写。 14、矿山类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在对应的栏内打√。 15、实际产量: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在上年度的实际生产能力。
16、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主要产品及产量。
17、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在对应的栏内打√。 18、主要产品类别: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产品类别及名称。
19、机械化装备系统:烟花爆竹企业在对应的栏内打√。 三、安监调基础A3表
1、安全管理机构:指企业内设立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机构。 2、联系电话:填写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 3、安全管理人员:指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
4、从事安全管理6年以上人数:指从事安全管理6年以上的人数。 5、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数: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的人数。
6、单位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安全管理人员相等。 7、安全生产制度:在建立了相应制度的选项前打钩。 8、上年安全投入:指企业上年投入到安全方面的资金情况。
9、安全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企业上年投入到安全方面的资金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10、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根据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评定的等级,在对应的栏内打√。 四、安监调基础A4表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学历及专业,培训持证名称及编号。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3、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4、工种类别:按相应编号填写(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5)制冷作业 (7)爆破作业 (8)矿山通风作业 (9)矿山排水作业 (10)烟花爆竹作业 (11)危险化学品作业(12)井下电钳工 (13)瓦斯检查工 (14)采煤机司机 (15)井下爆破工 (16)主提升机操作工 (17)安全检查工(18)其他工种(如已经实施新标准的单位,对于表中没有的工种则填在其他工种的类别当中)。
五、安监调基础A5表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见GB/18218-2009。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有无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GB/18218-2009辨识本单位有无重大危险源,并在对应的栏内打√。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指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按制度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在对应的栏内打√。
4、有无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5、重大危险源类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6、危险等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 [2004]56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其中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等级,填报时按照安全评估报告填写,没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则不填。
7、有无监控措施:在对应的重大危险源类型中填写“有” 或者“无”。
8、预案制定及监管措施备案情况:按照制定预案及监管措施备案情况填写“有” 或者“无”。 六、安监调基础A6表
1、有无职业危害: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2、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作业场所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的合计人数。
3、接触职业危害女工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作业场所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的女职工人数。
4、职业危害合同告知人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等内容的总人数。
5、职业卫生岗前实际培训人数: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内应进行岗前职业健康培训的人数中,实际接受岗前职业健康培训的作业人员数。
6、职业危害因素: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职业危害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7、职业危害评价: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在对应的栏内打√。 8、职业健康体检: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在对应的栏内打√。
9、职业危害申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对应的栏内打√。
10、诊断职业病人数: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中接触职业危害人群,经有资质的医院检查诊断出的职业病合计人数。
11、职业健康投入:上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用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费用合计,包括职业危害工程防护投入、个体防护投入、宣传教育培训投入、检测评价投入等。
七、安监调基础A7表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3、2008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在相应的年度内填写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八、安监调基础A8表
1、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在对应的栏内打√。 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将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在对应的栏内打√。 3、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救援人员分专职和兼职,专职人数+兼职人数=总人数。 4、参加工伤保险:以企业救援人员实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填写。
5、应急救援重要装备物资情况:填报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已有和救援时所需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上报。如:通讯设备、分析仪器、检测设备、消防器材(车辆)、防毒器具、防爆器具、工程机械、运输工具(车辆、船舶)、堵漏工器具、医疗器材车辆及其他主要救援装备物资等。
九、安监调综合表B1-B8
由县级(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级、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调查软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