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泉镇中心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沦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实施细则:一、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二、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三、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
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四、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恬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五、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五、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六、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八、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九、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
十、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一、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
十二、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
西泉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西泉镇中心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沦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实施细则:一、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二、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三、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
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四、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恬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五、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五、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六、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八、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九、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
十、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一、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
十二、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
西泉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