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1 人员要求
司炉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原理、结构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司炉人员应认真学习本规程和锅炉、燃烧器等附属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其要求操作。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 启动、升压、供汽
2.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2.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器、附属设备状态良好; 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开关灵活,位置正确;防爆门开关灵活, 密封严密。
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
2.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启动 水泵、燃烧器的风机等各种辅机以检查运行是否正常,转向是否正 确。
2.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 位)。
2.2 启动
2.2.1不论是前面生产装置上的燃烧器还是余热锅炉上的辅助燃烧 器,在点火前首先进行炉膛吹扫,风机开启时间通常为5分钟左右, 确保炉膛内及烟道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 若点火失败,须开启鼓风机重新吹扫5分钟后方可点火。
2.2.2 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 行。
2.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 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2.4 开始送汽时要微开阀门,进行暖管,避免突然送汽量过大造 成水击震动。暖管5分钟后再开大阀门送汽。
3 正常运行
3.1 水位
3.1.1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不得超过 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3.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 冲洗检查;正常情况下,水位应轻微上下晃动,如出现水位呆滞不 动,应立即冲洗检查。
3.2 汽压
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3.3 安全阀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两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以防安全阀阀瓣锈死失灵。
3.4 排污
3.4.1 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每次以10~20 秒为宜。
3.4.2 禁止各集箱同时排污。
3.4.3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3.4.4 排污时排污池附近不得有人,以防烫伤。
4 停炉
4.1 正常停炉
4.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按程序停炉。 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 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汽阀,切断控制柜电源,擦试设备, 清理周围环境卫生;如需放水,水温应低于70℃后,方可进行。
4.2 紧急停炉
4.2.1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 到水位;
(4) 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 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4.3.2 锅炉严重缺水,采取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内给水以防爆炸。 5 维修保养
5.1 准备工作
5.1.1若两台以上锅炉并联运行,在进入锅筒内部检修前,必须用 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 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手孔打开,使空 气对流一定时间。
5.1.2 在进入烟道或炉膛内工作前,应可靠地隔断燃气的来源且必 须进行机械通风至少5分钟以上。
5.1.3 在锅筒(锅壳)及炉膛、烟道工作时,工作电压应不超过24
伏,禁止使用明火照明。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6 劳动纪律
6.1 操作人员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干私活。
6.2 操作人员严禁在燃气锅炉房内动火、抽烟、饮酒上岗。
6.3 严禁在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玩牌、玩扑克。
6.4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余热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1 人员要求
司炉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原理、结构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司炉人员应认真学习本规程和锅炉、燃烧器等附属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其要求操作。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 启动、升压、供汽
2.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2.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器、附属设备状态良好; 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开关灵活,位置正确;防爆门开关灵活, 密封严密。
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
2.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启动 水泵、燃烧器的风机等各种辅机以检查运行是否正常,转向是否正 确。
2.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 位)。
2.2 启动
2.2.1不论是前面生产装置上的燃烧器还是余热锅炉上的辅助燃烧 器,在点火前首先进行炉膛吹扫,风机开启时间通常为5分钟左右, 确保炉膛内及烟道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 若点火失败,须开启鼓风机重新吹扫5分钟后方可点火。
2.2.2 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 行。
2.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 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2.4 开始送汽时要微开阀门,进行暖管,避免突然送汽量过大造 成水击震动。暖管5分钟后再开大阀门送汽。
3 正常运行
3.1 水位
3.1.1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不得超过 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3.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 冲洗检查;正常情况下,水位应轻微上下晃动,如出现水位呆滞不 动,应立即冲洗检查。
3.2 汽压
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3.3 安全阀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两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以防安全阀阀瓣锈死失灵。
3.4 排污
3.4.1 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每次以10~20 秒为宜。
3.4.2 禁止各集箱同时排污。
3.4.3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3.4.4 排污时排污池附近不得有人,以防烫伤。
4 停炉
4.1 正常停炉
4.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按程序停炉。 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 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汽阀,切断控制柜电源,擦试设备, 清理周围环境卫生;如需放水,水温应低于70℃后,方可进行。
4.2 紧急停炉
4.2.1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 到水位;
(4) 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 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4.3.2 锅炉严重缺水,采取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内给水以防爆炸。 5 维修保养
5.1 准备工作
5.1.1若两台以上锅炉并联运行,在进入锅筒内部检修前,必须用 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 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手孔打开,使空 气对流一定时间。
5.1.2 在进入烟道或炉膛内工作前,应可靠地隔断燃气的来源且必 须进行机械通风至少5分钟以上。
5.1.3 在锅筒(锅壳)及炉膛、烟道工作时,工作电压应不超过24
伏,禁止使用明火照明。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6 劳动纪律
6.1 操作人员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干私活。
6.2 操作人员严禁在燃气锅炉房内动火、抽烟、饮酒上岗。
6.3 严禁在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玩牌、玩扑克。
6.4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