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峰乡民政工作总结
王小梅
一年来,我乡民政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在乡人大监督下,在区民政局的具体指导、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民政职责,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年全乡共支付各种民政救助经费301.8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3.5万元; 救灾救助及各种人员定补69.8万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农村,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一年来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1、规范村务公开制度。
2011年,我乡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经验,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到村务财务经常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所有村委会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足额落实村组干部报酬以及办公经费。
2、创建社区全覆盖。
2010年是农村社区全覆盖年。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应在
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有组织、有原则地进行,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体现自治的民主性;二是坚持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自治,体现自治的有序性;三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自治,体现自治的政治性;四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体现自治的广泛性,使社区居民自治步入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三大机制进一步完善
1、突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制度,推进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坚持
二是完成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今年是全省的低保宣传年,我们把低保提标当做一项政治性任务来抓。我乡城乡低保、农村一保提标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经过各村张贴2-3条宣传标语,深入调查,逐户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市区审批,全乡农村低保人数已达到
393户1350人,保障比例达到(全乡农业人口的)16.97%,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由189元提高到208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125元提高到14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53.74元提高到58.82元。保障人数由原来的388户1350人增加到393户1350人,保障面达到17%。月人均58.82元,月补助标准分别为:一类对象107元,110人,二类对象77元、247人,三类对象62元、588人,四类对象30元,405人。一年发放农村低保金203.5万元。五保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由去年的1728元提高到2157元,现有五保供养对象48户,54人,月供养金9639元。一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11.5668万元。
三是规范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健全救助体系,拓宽资金来源,进一步简化救助手续,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切实提高了救助水平,成效明显。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继续资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中的特困群众和农村一保及其他贫困人员“参合”,对有慢性病就诊证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门诊救助。积极探索将事后救助为主拓展到事后、事中救助并重,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救助并重发展,极大增强了救助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救助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救助需求。群众反响强烈,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一年累计共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8.39万元,救助人数1300人次,并为全乡54名五保全数缴纳农村农村合作医疗费用3240元。
此外,临时救助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积极主动为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急救难,化解社会矛盾,彰显社会救助公平合理,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了社会和谐。初步建立困难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系机制,一年期间按要求及时发放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物价临时补贴7.92万元,惠及1450人。
四是全力做好孤儿救助工作。对农村散居孤儿按照年人均3600元给予救助,一年来全乡孤儿的生活情况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救助。
2、大力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 一是完善救灾应急机制。重点做好乡村灾情信息队伍建设、乡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减灾示范村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条件改善等工作,切实提高民政部门履行报灾、核灾、救灾责任的能力。面对灾情,做到
二是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年来,高峰乡共发放救灾面粉22万斤,解决了1700户,6500人缺粮生活困难问题,全乡无因灾外流乞讨现象。争取棉被300床,棉衣250件。自“5.12”汶川地震以后,就我乡农户的危旧房屋改造,采取干部包户责任制和对口帮扶责任制,实行
造110户,累计资109.6万元。
三是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和
3、狠抓落实,着力提升优抚安置军休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积极做好中央和省两次提标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全乡共有优抚对象34名,全年抚恤补助资金109360元,一年总共为34名优抚对象通过“一折统”兑现抚恤金36.98万元,义务兵优待金7.9万元。二是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优抚医疗减免、优抚医疗补助均在定点医院实行
4、老龄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认真组织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扎实做好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各村组建了老年腰鼓队,老年舞蹈队,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乡政府和各村建立老年协会,定期安排国家和政府政策的宣传和老年人生活困难需求的排解。
一年来的高峰乡发展有目共睹,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乡党委和乡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工作思路的开拓创新,得益于发展机遇的及时把握,得益于效能建设的大力实施,得益于民政系统上下同仁的作风转变。一年的努力让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展望未来一年的发展前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政事业进入了一个大有作为的关键时刻,这是时代赋予民政工作的庄严职责和崇高使命。但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乡贫困面大,需要救助的困难户和老弱病残人员还很多;二是民政工作业务量大,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三是由于主客观原因,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实情不够,对各种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具体。
二、2012年民政工作总体思路和打算
2011年全区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是:认真贯彻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十二五”规划,紧紧抓住高峰乡洋芋产业建设机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新为主题,以民生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着力提高民生保障和应急救灾能力,着力拓展公共事务管理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着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着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和待遇,着力加强民政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创造新辉煌,积极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要求,2012年要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优抚工作。优抚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社会安宁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按时兑现各种优抚对象补助金。努力抓好优抚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 “安居工程”,适时开展全区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利用灾后重建、挤入当地危房改造计划等契机,努力帮助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解决住房困难。积极推进维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困力度,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和上访现象的发生,维护复退军人的稳定大局。
(二)继续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努力提高救灾应急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加强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区要求,按照《条例》,进一步完善乡村救灾应急预案,加大乡村一级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力度,加强对村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指导。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逐步提高应急救援和保障基本生活的能力。认真做好新灾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增强我区备灾、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增强救灾款物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积极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认真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力争今年成功申报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继续开展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5“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
动,联合有关单位,适时开展防灾演练,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在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时,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并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疏通低保监督渠道,并实现低保档案信息化管理。
(四)继续抓好老龄工作。经常性地做好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各种惠老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抓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好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有关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乡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民政工作,继续坚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为民的核心内涵,全面履行“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的民政工作职能,切实做到对群众满怀真情,对工作充满热情,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好我乡贫困群体的生活问题,努力推动我乡的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高峰乡民政工作总结
王小梅
一年来,我乡民政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在乡人大监督下,在区民政局的具体指导、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民政职责,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年全乡共支付各种民政救助经费301.8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3.5万元; 救灾救助及各种人员定补69.8万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农村,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一年来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1、规范村务公开制度。
2011年,我乡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经验,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到村务财务经常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所有村委会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足额落实村组干部报酬以及办公经费。
2、创建社区全覆盖。
2010年是农村社区全覆盖年。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应在
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有组织、有原则地进行,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体现自治的民主性;二是坚持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自治,体现自治的有序性;三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自治,体现自治的政治性;四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体现自治的广泛性,使社区居民自治步入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三大机制进一步完善
1、突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制度,推进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坚持
二是完成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今年是全省的低保宣传年,我们把低保提标当做一项政治性任务来抓。我乡城乡低保、农村一保提标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经过各村张贴2-3条宣传标语,深入调查,逐户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市区审批,全乡农村低保人数已达到
393户1350人,保障比例达到(全乡农业人口的)16.97%,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由189元提高到208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125元提高到14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53.74元提高到58.82元。保障人数由原来的388户1350人增加到393户1350人,保障面达到17%。月人均58.82元,月补助标准分别为:一类对象107元,110人,二类对象77元、247人,三类对象62元、588人,四类对象30元,405人。一年发放农村低保金203.5万元。五保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由去年的1728元提高到2157元,现有五保供养对象48户,54人,月供养金9639元。一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11.5668万元。
三是规范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健全救助体系,拓宽资金来源,进一步简化救助手续,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切实提高了救助水平,成效明显。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继续资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中的特困群众和农村一保及其他贫困人员“参合”,对有慢性病就诊证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门诊救助。积极探索将事后救助为主拓展到事后、事中救助并重,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救助并重发展,极大增强了救助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救助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救助需求。群众反响强烈,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一年累计共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8.39万元,救助人数1300人次,并为全乡54名五保全数缴纳农村农村合作医疗费用3240元。
此外,临时救助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积极主动为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急救难,化解社会矛盾,彰显社会救助公平合理,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了社会和谐。初步建立困难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系机制,一年期间按要求及时发放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物价临时补贴7.92万元,惠及1450人。
四是全力做好孤儿救助工作。对农村散居孤儿按照年人均3600元给予救助,一年来全乡孤儿的生活情况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救助。
2、大力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 一是完善救灾应急机制。重点做好乡村灾情信息队伍建设、乡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减灾示范村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条件改善等工作,切实提高民政部门履行报灾、核灾、救灾责任的能力。面对灾情,做到
二是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年来,高峰乡共发放救灾面粉22万斤,解决了1700户,6500人缺粮生活困难问题,全乡无因灾外流乞讨现象。争取棉被300床,棉衣250件。自“5.12”汶川地震以后,就我乡农户的危旧房屋改造,采取干部包户责任制和对口帮扶责任制,实行
造110户,累计资109.6万元。
三是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和
3、狠抓落实,着力提升优抚安置军休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积极做好中央和省两次提标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全乡共有优抚对象34名,全年抚恤补助资金109360元,一年总共为34名优抚对象通过“一折统”兑现抚恤金36.98万元,义务兵优待金7.9万元。二是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优抚医疗减免、优抚医疗补助均在定点医院实行
4、老龄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认真组织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扎实做好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各村组建了老年腰鼓队,老年舞蹈队,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乡政府和各村建立老年协会,定期安排国家和政府政策的宣传和老年人生活困难需求的排解。
一年来的高峰乡发展有目共睹,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乡党委和乡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工作思路的开拓创新,得益于发展机遇的及时把握,得益于效能建设的大力实施,得益于民政系统上下同仁的作风转变。一年的努力让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展望未来一年的发展前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政事业进入了一个大有作为的关键时刻,这是时代赋予民政工作的庄严职责和崇高使命。但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乡贫困面大,需要救助的困难户和老弱病残人员还很多;二是民政工作业务量大,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三是由于主客观原因,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实情不够,对各种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具体。
二、2012年民政工作总体思路和打算
2011年全区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是:认真贯彻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十二五”规划,紧紧抓住高峰乡洋芋产业建设机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新为主题,以民生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着力提高民生保障和应急救灾能力,着力拓展公共事务管理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着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着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和待遇,着力加强民政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创造新辉煌,积极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要求,2012年要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优抚工作。优抚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社会安宁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按时兑现各种优抚对象补助金。努力抓好优抚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 “安居工程”,适时开展全区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利用灾后重建、挤入当地危房改造计划等契机,努力帮助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解决住房困难。积极推进维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困力度,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和上访现象的发生,维护复退军人的稳定大局。
(二)继续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努力提高救灾应急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加强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区要求,按照《条例》,进一步完善乡村救灾应急预案,加大乡村一级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力度,加强对村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指导。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逐步提高应急救援和保障基本生活的能力。认真做好新灾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增强我区备灾、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增强救灾款物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积极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认真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力争今年成功申报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继续开展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5“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
动,联合有关单位,适时开展防灾演练,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在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时,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并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疏通低保监督渠道,并实现低保档案信息化管理。
(四)继续抓好老龄工作。经常性地做好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各种惠老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抓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好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有关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乡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民政工作,继续坚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为民的核心内涵,全面履行“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的民政工作职能,切实做到对群众满怀真情,对工作充满热情,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好我乡贫困群体的生活问题,努力推动我乡的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