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释义

D42

重疾险 

May.2006编辑:许多

生活

财◇

DAOBA

化解风险OR得不偿失

老姜:保不保关健在理念

重大疾病险投不投保因人而异,关键在于投保理念。因为重大疾病险一般不具备投资价值,属于纯消费保障型产品。

一般人的心理是谁也不愿意自己得病,而且有人觉得自己身体很好,根本就不会得病。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白白地扔掉这笔钱呢?

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不得病。一旦得了大病,人们如何应对呢?我们常听有报道说,某人或某小孩得了大病,动辄花费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他们只能求助于慈善部门,或求助于媒体以得到社会人士的捐助。但这种捐助往往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倘若及早上份重大疾病险,不就能达到自救的目的吗?

现在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还是很高的,尤其是癌症、脑血管病、糖尿病等病,随着人的年龄的增长而发病率也越高。有关资料对癌症病情的调查表明:大多数癌症的发病率随着年龄增长而有上升的趋势。据美国1977年底的统计:在5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

癌症的发病率仅次于心脏病,居各种死亡的第二位。1973-1975年我国人口的主要死亡统计表明:55-64岁的老年人癌症死亡率仅次于心血管病,也位居第二。另外,据世界卫生组织对脑血管病调查显示,我国脑中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很高,每年每10万人口中约有100人死于脑中风。因此,投保重大疾病险是为了转嫁未来的风险,投不投重大疾病险完全在于个人的投资理念,谈不上值得不值得保。

小焦:骗局迷城爱你不容易

重疾险看起来很美,但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保险公司往往推三阻四,不是说检查不完全,不能断定是重大疾病;就是说这种病是属于保险合同里面免赔的。真正能够得到理赔的少之又少,这样的重疾险不买也罢。

其实,社会医疗保险完全可以解决看病的问题。有些保险代理人鼓吹的医保只给报50%,剩下的50%没人给报,很多消费者很容易就接受了误导。其实,如果购买商业保险,这另外50%的报销成本实在是高得不能

再高了,先不说年轻时用不上,到了老年,自己缴纳的保险费已经远远超出了能够得到的赔偿,而这也只能建立在保险公司能够理赔的情况下。

重疾险购买者往往忽视了社会进步的因素,在保险公司划定的重大疾病中,有些疾病经过10年或者20年的临床研究,很可能会成为常见病而被剔除出重大疾病,从而不能得到赔偿。另外,若干年后,我国的福利制度很可能会更加进步,相关重大疾病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更加完善,果真如此,重疾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当然,不买重疾险的最重要理由就是骗局太多,重疾险的合同中,往往出现大量的医学名词,一般老百姓很难理解具体是什么意思,保险代理人也不做解释,而有个别的保险公司甚至让你在年轻的时候购买帕金森的保险(注:帕金森病为一种老年痴呆症),而这些病种都是隐藏在若干种疾病当中,如此的骗局迷城只能让人感到重大疾病险爱你不容易。

OR

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释义

现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着对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把握尺度不准的问题,造成本期申报多缴或少缴增值的情况。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做如下阐述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增值税的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同时对此的具体明细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三条中有具体的规定,很多企业忽视了此明细规定,是造成申报多缴或少缴的直接原因。

《细则》第三十三条是样具体规定的: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供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JIUYE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针对不同的情况,如果企业还不能确定销售的义务发生时间,建议企业的财务人员最好到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管理机关进行咨询。

文/杨英、卢东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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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006编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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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风险OR得不偿失

老姜:保不保关健在理念

重大疾病险投不投保因人而异,关键在于投保理念。因为重大疾病险一般不具备投资价值,属于纯消费保障型产品。

一般人的心理是谁也不愿意自己得病,而且有人觉得自己身体很好,根本就不会得病。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白白地扔掉这笔钱呢?

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不得病。一旦得了大病,人们如何应对呢?我们常听有报道说,某人或某小孩得了大病,动辄花费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他们只能求助于慈善部门,或求助于媒体以得到社会人士的捐助。但这种捐助往往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倘若及早上份重大疾病险,不就能达到自救的目的吗?

现在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还是很高的,尤其是癌症、脑血管病、糖尿病等病,随着人的年龄的增长而发病率也越高。有关资料对癌症病情的调查表明:大多数癌症的发病率随着年龄增长而有上升的趋势。据美国1977年底的统计:在5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

癌症的发病率仅次于心脏病,居各种死亡的第二位。1973-1975年我国人口的主要死亡统计表明:55-64岁的老年人癌症死亡率仅次于心血管病,也位居第二。另外,据世界卫生组织对脑血管病调查显示,我国脑中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很高,每年每10万人口中约有100人死于脑中风。因此,投保重大疾病险是为了转嫁未来的风险,投不投重大疾病险完全在于个人的投资理念,谈不上值得不值得保。

小焦:骗局迷城爱你不容易

重疾险看起来很美,但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保险公司往往推三阻四,不是说检查不完全,不能断定是重大疾病;就是说这种病是属于保险合同里面免赔的。真正能够得到理赔的少之又少,这样的重疾险不买也罢。

其实,社会医疗保险完全可以解决看病的问题。有些保险代理人鼓吹的医保只给报50%,剩下的50%没人给报,很多消费者很容易就接受了误导。其实,如果购买商业保险,这另外50%的报销成本实在是高得不能

再高了,先不说年轻时用不上,到了老年,自己缴纳的保险费已经远远超出了能够得到的赔偿,而这也只能建立在保险公司能够理赔的情况下。

重疾险购买者往往忽视了社会进步的因素,在保险公司划定的重大疾病中,有些疾病经过10年或者20年的临床研究,很可能会成为常见病而被剔除出重大疾病,从而不能得到赔偿。另外,若干年后,我国的福利制度很可能会更加进步,相关重大疾病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更加完善,果真如此,重疾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当然,不买重疾险的最重要理由就是骗局太多,重疾险的合同中,往往出现大量的医学名词,一般老百姓很难理解具体是什么意思,保险代理人也不做解释,而有个别的保险公司甚至让你在年轻的时候购买帕金森的保险(注:帕金森病为一种老年痴呆症),而这些病种都是隐藏在若干种疾病当中,如此的骗局迷城只能让人感到重大疾病险爱你不容易。

OR

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释义

现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着对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把握尺度不准的问题,造成本期申报多缴或少缴增值的情况。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做如下阐述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增值税的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同时对此的具体明细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三条中有具体的规定,很多企业忽视了此明细规定,是造成申报多缴或少缴的直接原因。

《细则》第三十三条是样具体规定的: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供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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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针对不同的情况,如果企业还不能确定销售的义务发生时间,建议企业的财务人员最好到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管理机关进行咨询。

文/杨英、卢东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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