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简报

附件3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简报

一、建立居民医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民生为重,富民优先”重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广州和谐社会及“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

学生、儿童的健康直接维系着民族的兴衰和祖国的未来,维系着广大居民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绝大多数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责任由家庭承担。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学生、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广州市政府于去年6月正式颁发实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

二、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特色

我市在制定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汲取外地成功经验,注意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体现广州特色。

(一)制度体系覆盖全体城镇居民。

我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

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外的全部广州户籍人口,并涵盖了具有本市学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惠及人数约有150万人。

(二)制度体系内有关政策紧密衔接。

我市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执行同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医疗服务、药品目录标准;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相衔接;参保人身份和需求发生改变时,可顺利进行医保参保险种的转换承接,并能连续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三)明确政府主导责任。

一是政府公共财政每年对参保人员平均资助标准人均122元,高出我省平均水平(2007年为52元/人〃年)一倍多;二是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缴纳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即个人免费参保。

(四)建立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连续参保2年以上医疗报销标准增加5个百分点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二是采取灵活办法,确保新生儿、在校学生及《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及时享受医疗待遇;三是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时通过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及政府补助等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五)享受医疗待遇范围较广。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仅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全部项目,还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六)医疗待遇总体水平较高。

首次参保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率达到了62%以上,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居民基金支付率达到了67%以上,高于省要求支付40%-60%的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8年度执行90720元/年)。

(七)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力度大。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居民的普通门诊主要限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并对其按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0%支付,而其他医疗机构仅按40%支付,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民生福祉的大事。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构建广州和谐社会及促进“首善之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简化指引(有关医疗费报销和享受待遇方面规定,详情可参阅其他的相关政策宣传指引)。

1、参保人群范围:

本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无业居民、无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在本市小学、中学、职技学校、大专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2、缴费标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份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80元,但个人缴费则维持不变,仍为80元/人/年,而政府资助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

3、参保缴费流程:

在校学生、入托儿童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参保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可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等资料到就近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

记的次月3-23日,持征缴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可采用的缴费方式有:柜台现金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网上银行缴费、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费。如需委托银行自动划扣的,参保人凭签署的《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可在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和上述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储蓄卡(附个人开户基本信息)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在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即可,并在当年的6月4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入委托帐户中,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并及时查核帐户扣费情况。

4、领取医保卡及报销医疗费流程:参保人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由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市医保中心通知的地点领取居民医保卡,参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就医时,出示居民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按有关规定,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五、关于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与购买商业保险的比较(摘录自《广州视窗》等相关媒体的报道)

(一)居民医保远较商业保险实惠

过去,由于广州未成年人普遍没有医疗保险,很多家庭都给小孩买了商业保险。市民李女士说,她给孩子参加了某

公司的一种人寿保险,每年保险费数千元,从而又附加参加一年交380元的意外险,小孩若意外身故可获赔20万元,如果发生指定的十多种重病,还可报销90%。现在政府又推出居民医保,到底哪种更划算?

权威医保专家分析,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层次的保险。商业保险要以盈利为目的,而居民医保属于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办,是不盈利的,管理费用也全额由财政支付。由此,两者就产生多方面重大区别。商业保险一般只针对健康人,非团体险参保前要体检,有病不保,团体险也有严格精算。而居民医保则不选择参保人群,不管是否患病,只要属覆盖的对象都可参保。参保人患重病后,商业保险赔了一次,下次就不再接受投保,而居民医保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在病种上,商业保险一般不保常见病、多发病,也不保先天性疾病,而居民医保则相反,可为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在内的各种疾病提供基本保障。比如,上述李女士小孩虽然重病可报销90%,但只限指定的病种,这些病种发病率很低。而参加居民医保后,每年交80元,就可享受社区门诊药费报销7成、住院报销6-8成的待遇。

专家说,从市场情况看,目前商业险很少有6岁以下少儿的疾病险,60岁以上的老人一般也不受理。将“一老一少”等纳进来的居民医保,就是要让他们直接受惠,以社会共济的方式,为其分散疾病风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医保报销是直接基金划扣,参保后仍可向商业保险报销

很多市民急切地问:原来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今后如果参加居民医保,能否双重享受待遇?有市民提出,本来医院就只有一张发票,而报销就要发票原件,一张发票怎么报销两处。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参加了居民医保之外,其不再报销比例的部分还是可以拿到商业保险去报销的。因为居民医保目前的报销并不需要发票,只要出示医保卡,医院结账时可直接将基金报销的金额给抵扣了,并不需要额外的发票,也不需要病人自己先掏钱再报销。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权威医保专家表示,这不属“双重享受”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可以在享受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商业保险的待遇。对于按比例报销型的商业保险,待遇总和要符合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的规定。比如,上述李女士小孩如果患病住院,且刚好属于商业保险所指定的重病,住院花了医疗费1万元,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报销了7成约7000元后,余下的3000元,可继续向商业保险索赔,按约定的比例报销。

“对于补助型的商业保险,则完全不受居民医保待遇影响。”专家说,比如某小孩买了补助型商业保险,每年交500元,住院从第三天开始,一天可补助150元。这位小孩按一年80元交费参加了广州居民医保之后,假定其因阑尾炎入

院,按目前广州的医疗消费水平,一天可能要花1000元左右。则除按居民医保规定可报6-8成外,商业保险每天150元的待遇可照报不误。

权威医保专家还表示,多年来,职能部门一直在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广州市着重保基本、保大病的居民医保实施之后,在提高待遇水平等方面,商业保险也仍然存在较大的配合空间,可为市民提供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3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简报

一、建立居民医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民生为重,富民优先”重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广州和谐社会及“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

学生、儿童的健康直接维系着民族的兴衰和祖国的未来,维系着广大居民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绝大多数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责任由家庭承担。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学生、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广州市政府于去年6月正式颁发实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

二、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特色

我市在制定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汲取外地成功经验,注意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体现广州特色。

(一)制度体系覆盖全体城镇居民。

我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

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外的全部广州户籍人口,并涵盖了具有本市学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惠及人数约有150万人。

(二)制度体系内有关政策紧密衔接。

我市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执行同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医疗服务、药品目录标准;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相衔接;参保人身份和需求发生改变时,可顺利进行医保参保险种的转换承接,并能连续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三)明确政府主导责任。

一是政府公共财政每年对参保人员平均资助标准人均122元,高出我省平均水平(2007年为52元/人〃年)一倍多;二是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缴纳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即个人免费参保。

(四)建立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连续参保2年以上医疗报销标准增加5个百分点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二是采取灵活办法,确保新生儿、在校学生及《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及时享受医疗待遇;三是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时通过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及政府补助等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五)享受医疗待遇范围较广。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仅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全部项目,还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六)医疗待遇总体水平较高。

首次参保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率达到了62%以上,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居民基金支付率达到了67%以上,高于省要求支付40%-60%的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8年度执行90720元/年)。

(七)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力度大。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居民的普通门诊主要限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并对其按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0%支付,而其他医疗机构仅按40%支付,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民生福祉的大事。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构建广州和谐社会及促进“首善之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简化指引(有关医疗费报销和享受待遇方面规定,详情可参阅其他的相关政策宣传指引)。

1、参保人群范围:

本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无业居民、无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在本市小学、中学、职技学校、大专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2、缴费标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份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80元,但个人缴费则维持不变,仍为80元/人/年,而政府资助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

3、参保缴费流程:

在校学生、入托儿童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参保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可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等资料到就近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

记的次月3-23日,持征缴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可采用的缴费方式有:柜台现金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网上银行缴费、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费。如需委托银行自动划扣的,参保人凭签署的《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可在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和上述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储蓄卡(附个人开户基本信息)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在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即可,并在当年的6月4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入委托帐户中,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并及时查核帐户扣费情况。

4、领取医保卡及报销医疗费流程:参保人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由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市医保中心通知的地点领取居民医保卡,参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就医时,出示居民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按有关规定,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五、关于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与购买商业保险的比较(摘录自《广州视窗》等相关媒体的报道)

(一)居民医保远较商业保险实惠

过去,由于广州未成年人普遍没有医疗保险,很多家庭都给小孩买了商业保险。市民李女士说,她给孩子参加了某

公司的一种人寿保险,每年保险费数千元,从而又附加参加一年交380元的意外险,小孩若意外身故可获赔20万元,如果发生指定的十多种重病,还可报销90%。现在政府又推出居民医保,到底哪种更划算?

权威医保专家分析,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层次的保险。商业保险要以盈利为目的,而居民医保属于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办,是不盈利的,管理费用也全额由财政支付。由此,两者就产生多方面重大区别。商业保险一般只针对健康人,非团体险参保前要体检,有病不保,团体险也有严格精算。而居民医保则不选择参保人群,不管是否患病,只要属覆盖的对象都可参保。参保人患重病后,商业保险赔了一次,下次就不再接受投保,而居民医保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在病种上,商业保险一般不保常见病、多发病,也不保先天性疾病,而居民医保则相反,可为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在内的各种疾病提供基本保障。比如,上述李女士小孩虽然重病可报销90%,但只限指定的病种,这些病种发病率很低。而参加居民医保后,每年交80元,就可享受社区门诊药费报销7成、住院报销6-8成的待遇。

专家说,从市场情况看,目前商业险很少有6岁以下少儿的疾病险,60岁以上的老人一般也不受理。将“一老一少”等纳进来的居民医保,就是要让他们直接受惠,以社会共济的方式,为其分散疾病风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医保报销是直接基金划扣,参保后仍可向商业保险报销

很多市民急切地问:原来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今后如果参加居民医保,能否双重享受待遇?有市民提出,本来医院就只有一张发票,而报销就要发票原件,一张发票怎么报销两处。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参加了居民医保之外,其不再报销比例的部分还是可以拿到商业保险去报销的。因为居民医保目前的报销并不需要发票,只要出示医保卡,医院结账时可直接将基金报销的金额给抵扣了,并不需要额外的发票,也不需要病人自己先掏钱再报销。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权威医保专家表示,这不属“双重享受”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可以在享受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商业保险的待遇。对于按比例报销型的商业保险,待遇总和要符合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的规定。比如,上述李女士小孩如果患病住院,且刚好属于商业保险所指定的重病,住院花了医疗费1万元,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报销了7成约7000元后,余下的3000元,可继续向商业保险索赔,按约定的比例报销。

“对于补助型的商业保险,则完全不受居民医保待遇影响。”专家说,比如某小孩买了补助型商业保险,每年交500元,住院从第三天开始,一天可补助150元。这位小孩按一年80元交费参加了广州居民医保之后,假定其因阑尾炎入

院,按目前广州的医疗消费水平,一天可能要花1000元左右。则除按居民医保规定可报6-8成外,商业保险每天150元的待遇可照报不误。

权威医保专家还表示,多年来,职能部门一直在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广州市着重保基本、保大病的居民医保实施之后,在提高待遇水平等方面,商业保险也仍然存在较大的配合空间,可为市民提供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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