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报告流程
一、伤口处理流程:
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复合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常见的职业暴露性质和处理流程: (一)
(二)
组长:訾达赖
组员:崔 东 张晓梅 王清华 马 波 赫俊峰 团 结 李 斌 魏美琴
刘小平 尚喜兵 贺清枝 王勇芹 赵庶生 王 卉 附件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判定和用药原则 附件2:《标准预防原则》
附件3:《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登记表》 附件1: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判定和用药原则
一、暴露级别判定:(分为三级)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的判定:
按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一)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二)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 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三)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三、预防性用药原则:
1、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1)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2)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2、预防性用药时间: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3、预防用药方案:
(1)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 (2)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4)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四、追踪、观察:
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由院感科专职人员(王卉 电话:[1**********])进行追踪观察。
2、观察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
3、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附件2:
职业暴露预防原则—标准预防
(一)标准预防:又称为双向预防,是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有明显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黏膜接触。以预防疾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预防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标准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附3: 达旗中蒙医医院
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登记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报告流程
一、伤口处理流程:
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复合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常见的职业暴露性质和处理流程: (一)
(二)
组长:訾达赖
组员:崔 东 张晓梅 王清华 马 波 赫俊峰 团 结 李 斌 魏美琴
刘小平 尚喜兵 贺清枝 王勇芹 赵庶生 王 卉 附件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判定和用药原则 附件2:《标准预防原则》
附件3:《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登记表》 附件1: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判定和用药原则
一、暴露级别判定:(分为三级)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的判定:
按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一)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二)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 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三)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三、预防性用药原则:
1、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1)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2)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2、预防性用药时间: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3、预防用药方案:
(1)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 (2)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4)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四、追踪、观察:
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由院感科专职人员(王卉 电话:[1**********])进行追踪观察。
2、观察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
3、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附件2:
职业暴露预防原则—标准预防
(一)标准预防:又称为双向预防,是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有明显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黏膜接触。以预防疾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预防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标准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附3: 达旗中蒙医医院
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