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里所说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指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生产资料归生产组、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的不是人与物,即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确地说是通过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

人们经常用最简单的语言描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但这种描述不能全面、完整和准确地概括集体所有制的特点。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可见,要了解一种所有制必须全面研究与其生产相应的社会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各个方面的特点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那么,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些什么特点呢?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土地等自然资源。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和特殊的重要性,也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都拥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各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拥有的集体财产有很大的差异,但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大同小异。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下面提及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时,主要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意味着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里体现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排他的,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享有,而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换句话说,要想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必须首先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有其特有的规定。只有具备或者说符合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些条件是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照目前的规定,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之初的成员,其他成员资格可以由出生、婚姻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取得。但不可以通过投资或投入之类的方式取得。

第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共同所有。所谓共同所有不是按份所有。全体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享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并且不以投资或投入的多少影响权力的大小。任何成员个人都无权转让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仅无权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法人转让,而且无权向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转让;不仅无权有偿转让,而且无权以任何方式无偿转让。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权自行转让。

第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由全体成员共同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目前一般分为生产组、村、乡镇三个层次集体所有,绝大部分在生产组和村。属于生产组的集体生产资料的处置需要生产组集体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属于村的集体生产资料的处置一般需要村集体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特殊情况需要取得绝大多数成员的同意。属于乡镇的集体生产资料的处置需要乡镇集体的多数成员同意。www.ixy518.com

第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使用主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直接使用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得到生产经营成果;也可以将家庭承包的全部或部分生产资料转包、出租交由他人进行生产经营,分得生产经营成果。

第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成果的分配形成多种样式。在直接使用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得到的成果与劳动的付出相联系。在将生产资料转包、出租的情况下,分得的成果则与生产资料使用权的转让相联系。在将集体的生产经营成果用于公益和福利事项的情下,实质上是由全体集体组织成员无条件共享这部分成果。由于能够转让使用权的生产资料以家庭承包的集体生产资料为限,这就使得农民通过生产资料使用权的转让获得的成果是有限度的。

从以上七个方面可以看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有力地阻碍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和以私有化为基础的集中,防止了广大农民与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分离。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的保障。三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使劳动成为广大农民财富的基本来源,保护了广大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四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使广大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平等的权力,为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经济前提。这些都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广大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以上七个方面还可以看出,农村集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相适应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为生产资料的灵活使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广大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情况来决定各自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方式。这既有利于生产资料的合理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农民自身特长和优势的发挥。特别是有利于广大农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无后顾之忧地走出乡村,进城务工,成为推进城镇化,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巨大力量。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虽然以上七个方面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研究和描述很可能不够全面、不够准确,但已足以说明仅仅从生产资料的归属来理解集体所有制是很不够的。同样是生产资料归集体组织成员所有,共同所有与按份共有是很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与不可转让是很不同的;投资或投入能够取得所有权并且能够影响权力的大小与投资或投入不能取得所有权并且不能影响权力的大小是很不同的;生产资料可以家庭承包使用与只能集体统一使用是很不同的;家庭承包的生产资料可以转包、出租与不能转包、出租是很不同的;如此等等。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于我国城市和农村中的、以多种方式入股而形成的、合作社式的集体所有制,就与上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很大区别。可见,必须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生产资料的归属,从实际存在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来认识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看到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简单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复杂多样的、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必须从实际出发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广大农民的创造和实践活动。当然,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最重要、最要害的东西;是前提,是起点。但我们理解所有制不能停留在起点上。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党领导广大农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这种农村集体所有制不是农民出于互助与分工合作的目的、自发地形成的;也不以个人是否投入以及投入多少为前提。它是在党和国家的组织领导下、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产生的;而后又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在党和国家的组织领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正了曾经出现的“一大二公”、政经不分的问题,改革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管的过多、统的过死的组织形式,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使得农村集体所有制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可见,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不仅是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我国农村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

坚持和发展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坚持,才能发展。走私有化的道路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同样,只有发展,才能坚持。僵化不变,农村集体所有制就会失去生命力,就难以坚持。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必须正确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首先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不受侵害,坚决打击侵占损害集体财产的行为。要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的集体所有权,防止各种损害广大农民权益的行为。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引导广大农民关心集体经济,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制度,选好带头人;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壮大。

毫无疑问,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集体所有制必须在坚持中不断向前发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但具体怎么发展,要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去探索、去创造。同时又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从目前的情况和展望来看,似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要适应推进城镇化的需要。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普遍趋势。在我国推进城镇化是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它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提升我国的经济竞争力。这不仅对应对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且对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是城镇化的基础;建设小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应当有利于广大农民进城务工时无后顾之忧,返乡务农时有可靠保障。同时,还应当有利于小城镇建设的合理规划布局,既要防止损害农民的合法利益,又要防止局部利益影响全局利益。

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要适应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不仅关系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必然要对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适度集中经营。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要有利于调整利益关系,有利于化解和缓解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集中经营引起的冲突和矛盾。同时,还要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使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依托。

三是农村集体所有制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要把我国建成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经济繁荣、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民主法制、文明和谐的乐土。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要有利于上述目标的全面实现,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在这里所说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指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生产资料归生产组、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的不是人与物,即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确地说是通过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

人们经常用最简单的语言描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但这种描述不能全面、完整和准确地概括集体所有制的特点。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可见,要了解一种所有制必须全面研究与其生产相应的社会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各个方面的特点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那么,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些什么特点呢?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土地等自然资源。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和特殊的重要性,也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都拥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各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拥有的集体财产有很大的差异,但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大同小异。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下面提及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时,主要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意味着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里体现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排他的,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享有,而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换句话说,要想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必须首先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有其特有的规定。只有具备或者说符合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些条件是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照目前的规定,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之初的成员,其他成员资格可以由出生、婚姻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取得。但不可以通过投资或投入之类的方式取得。

第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共同所有。所谓共同所有不是按份所有。全体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享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并且不以投资或投入的多少影响权力的大小。任何成员个人都无权转让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仅无权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法人转让,而且无权向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转让;不仅无权有偿转让,而且无权以任何方式无偿转让。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权自行转让。

第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由全体成员共同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目前一般分为生产组、村、乡镇三个层次集体所有,绝大部分在生产组和村。属于生产组的集体生产资料的处置需要生产组集体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属于村的集体生产资料的处置一般需要村集体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特殊情况需要取得绝大多数成员的同意。属于乡镇的集体生产资料的处置需要乡镇集体的多数成员同意。www.ixy518.com

第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使用主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直接使用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得到生产经营成果;也可以将家庭承包的全部或部分生产资料转包、出租交由他人进行生产经营,分得生产经营成果。

第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成果的分配形成多种样式。在直接使用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得到的成果与劳动的付出相联系。在将生产资料转包、出租的情况下,分得的成果则与生产资料使用权的转让相联系。在将集体的生产经营成果用于公益和福利事项的情下,实质上是由全体集体组织成员无条件共享这部分成果。由于能够转让使用权的生产资料以家庭承包的集体生产资料为限,这就使得农民通过生产资料使用权的转让获得的成果是有限度的。

从以上七个方面可以看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有力地阻碍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和以私有化为基础的集中,防止了广大农民与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分离。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的保障。三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使劳动成为广大农民财富的基本来源,保护了广大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四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使广大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平等的权力,为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经济前提。这些都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广大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以上七个方面还可以看出,农村集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相适应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为生产资料的灵活使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广大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情况来决定各自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方式。这既有利于生产资料的合理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农民自身特长和优势的发挥。特别是有利于广大农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无后顾之忧地走出乡村,进城务工,成为推进城镇化,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巨大力量。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虽然以上七个方面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研究和描述很可能不够全面、不够准确,但已足以说明仅仅从生产资料的归属来理解集体所有制是很不够的。同样是生产资料归集体组织成员所有,共同所有与按份共有是很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与不可转让是很不同的;投资或投入能够取得所有权并且能够影响权力的大小与投资或投入不能取得所有权并且不能影响权力的大小是很不同的;生产资料可以家庭承包使用与只能集体统一使用是很不同的;家庭承包的生产资料可以转包、出租与不能转包、出租是很不同的;如此等等。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于我国城市和农村中的、以多种方式入股而形成的、合作社式的集体所有制,就与上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很大区别。可见,必须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生产资料的归属,从实际存在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来认识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看到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简单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复杂多样的、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必须从实际出发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广大农民的创造和实践活动。当然,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最重要、最要害的东西;是前提,是起点。但我们理解所有制不能停留在起点上。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党领导广大农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这种农村集体所有制不是农民出于互助与分工合作的目的、自发地形成的;也不以个人是否投入以及投入多少为前提。它是在党和国家的组织领导下、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产生的;而后又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在党和国家的组织领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正了曾经出现的“一大二公”、政经不分的问题,改革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管的过多、统的过死的组织形式,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使得农村集体所有制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可见,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不仅是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我国农村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

坚持和发展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坚持,才能发展。走私有化的道路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同样,只有发展,才能坚持。僵化不变,农村集体所有制就会失去生命力,就难以坚持。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必须正确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首先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不受侵害,坚决打击侵占损害集体财产的行为。要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的集体所有权,防止各种损害广大农民权益的行为。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引导广大农民关心集体经济,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制度,选好带头人;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壮大。

毫无疑问,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集体所有制必须在坚持中不断向前发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但具体怎么发展,要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去探索、去创造。同时又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从目前的情况和展望来看,似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要适应推进城镇化的需要。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普遍趋势。在我国推进城镇化是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它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提升我国的经济竞争力。这不仅对应对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且对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是城镇化的基础;建设小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应当有利于广大农民进城务工时无后顾之忧,返乡务农时有可靠保障。同时,还应当有利于小城镇建设的合理规划布局,既要防止损害农民的合法利益,又要防止局部利益影响全局利益。

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要适应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不仅关系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必然要对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适度集中经营。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要有利于调整利益关系,有利于化解和缓解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集中经营引起的冲突和矛盾。同时,还要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使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依托。

三是农村集体所有制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要把我国建成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经济繁荣、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民主法制、文明和谐的乐土。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要有利于上述目标的全面实现,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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