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及时为旗委旗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机构
综合股负责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具体信息的搜集、整理、联络及机关信息载体的编发工作。机关各股室单位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政务信息的内容
(一)我局在不同时期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日常工作动态;
(二)旗委旗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我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颁布的法规政策措施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机关及我局安排的各种调研活动情况、调查报告及调研材料等。
(四)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事项,突发性紧急事件,以及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其他需要反映和通报的工作情况。
三、政务信息的来源及收集
(一)各股室应做好本股室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综合股。
(二)综合股要根据不同时期上级部门和领导对信息3的需求情况,与有关股室联系,收集信息。有关股
室要积极配合。
四、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各股室要及时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旗委旗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法规措施和调研活动,相关领导和有关股室应在会议和调研活动结束后1-3日内报送有关材料。
(三)报送的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文字简洁、用词恰当,有关数字要准确、清晰,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综合股对收到的信息材料要进行严格筛选,发出前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
五、信息工作督导和奖惩
(一)综合股对各股室报送的信息及我局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用情况进行登记,定期汇总、通报。
(二)对报送信息质量不高、未完成上报信息任务的股室、要进行批评,对报送的信息质量高并被国家、自治区、市级刊物以及上级部门采用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旗委宣传部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给予资金奖励。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及时为旗委旗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机构
综合股负责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具体信息的搜集、整理、联络及机关信息载体的编发工作。机关各股室单位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政务信息的内容
(一)我局在不同时期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日常工作动态;
(二)旗委旗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我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颁布的法规政策措施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机关及我局安排的各种调研活动情况、调查报告及调研材料等。
(四)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事项,突发性紧急事件,以及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其他需要反映和通报的工作情况。
三、政务信息的来源及收集
(一)各股室应做好本股室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综合股。
(二)综合股要根据不同时期上级部门和领导对信息3的需求情况,与有关股室联系,收集信息。有关股
室要积极配合。
四、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各股室要及时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旗委旗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法规措施和调研活动,相关领导和有关股室应在会议和调研活动结束后1-3日内报送有关材料。
(三)报送的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文字简洁、用词恰当,有关数字要准确、清晰,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综合股对收到的信息材料要进行严格筛选,发出前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
五、信息工作督导和奖惩
(一)综合股对各股室报送的信息及我局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用情况进行登记,定期汇总、通报。
(二)对报送信息质量不高、未完成上报信息任务的股室、要进行批评,对报送的信息质量高并被国家、自治区、市级刊物以及上级部门采用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旗委宣传部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