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事会秘书新规

法规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否必须设董事会秘书

1、创新层挂牌公司必须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参加后续培训。

2、基础层可以不设董事会秘书,但是需要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如证券事务代表或者董事长兼任等。基础层挂牌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需参加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资格证书

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人士,可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挂牌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3、负责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5、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6、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7、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1、挂牌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相应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3、挂牌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五董事会秘书的离任

1、 挂牌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基础层挂牌公司如在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决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六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审查

1、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注: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 除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2)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注:(三)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条第二项的要求,且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如何备考

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官方网站(www.neeq.com.cn)公布考试通知、考试范围、备考材料、考试方式、考试题型、考试结果等相关事项。

参照上交所、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考试不会太难,基本围绕信息披露和监管展开,熟悉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为主。

法规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否必须设董事会秘书

1、创新层挂牌公司必须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参加后续培训。

2、基础层可以不设董事会秘书,但是需要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如证券事务代表或者董事长兼任等。基础层挂牌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需参加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资格证书

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人士,可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挂牌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3、负责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5、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6、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7、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1、挂牌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相应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3、挂牌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五董事会秘书的离任

1、 挂牌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基础层挂牌公司如在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决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六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审查

1、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注: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 除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2)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注:(三)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条第二项的要求,且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如何备考

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官方网站(www.neeq.com.cn)公布考试通知、考试范围、备考材料、考试方式、考试题型、考试结果等相关事项。

参照上交所、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考试不会太难,基本围绕信息披露和监管展开,熟悉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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