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装工程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依据甘建建[2006]230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和甘建建[2008]17号及金建建[2007]16号关于《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甘检会[2008]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及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评标分为初审、综合记分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的确定四个步骤。

一、初 审

(一)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2、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带有效身份证及资质证书、IC 卡参加开标会议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者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者资格预审通过的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未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回执原件的,外地建筑企业未提供外地建筑企业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原件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修改内容、计算错误、文字表述等内容出现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二、综合记分评定

(一)投标报价总分为100分。

1、报价评审程序

(1)招标人的控制指标价(优惠率)为0%,投标报价(优惠率)在控制指标价(优惠率)+5%~-5%(包括+5%、-5%)范围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优惠率)为+5%时,扣10分;投标报价(优惠率)为+4.5%时,扣9.5分;投标报价(优惠率)为+4%时,扣9分;投标报价(优惠率)为+3.5%时,扣8.5分;依次类推;投标报价(优惠率)为-5%时,不扣分。

(二) 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扣分

1、施工能力扣分

1)投标的项目经理未承担过相同地质、气候条件地区施工任务者扣1.5分;

2)投标的项目经理未承担过同类工程(指市政工程施工以近三年备案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依据)者扣1.0分;

3)投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达不到中级(包括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者扣1.0分;

4)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达不到工程施工要求者扣2.0分;

5)施工的主要技术工种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者扣1.5分。

2、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扣分:

1)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指导施工者扣1.5分;

2)没有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者扣1.0分;

3)没有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者扣1.0分;

4)没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或者安全生产措施费未单列者扣1.0分;

5)横道图或者网络图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不合理或者与总工期不一致者扣1.0分;

6)没有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图者扣1.0分;

7)没有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者扣1.0分;

8)没有采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者扣0.5分。

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评审内容满足工程要求,视为合格者不得扣分。涉及扣分项目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评审后方可扣减该项分值。

(三)安全事故扣分

1、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四级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3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5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0.8分。

2、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三级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8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1.2分。

3、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有瞒报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2.0分。

(四) 工程质量事故扣分

1、投标人发生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3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5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0.8分。

2、投标人发生三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8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1.2分。

3、投标人发生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有瞒报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2.0分。

4、投标人近三年未创过国家鲁班奖工程者扣2分;投标人近二年未创过飞天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者扣

1.5分;投标人上年度以来未创过镍都奖或市级优质工程奖者扣1分。

(五)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扣分

1、投标人被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

2、投标人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5分。

3、投标人上年度以来所承担的工程未获得省级“三优一文明”工程奖项者,每项扣2分;未获得市级“三优一文明”工程奖项者,每项扣1分(非市政工程扣一半分值)。各项分值按最高级别计,同项目不得重复计。

4、投标人在近两年(2010年至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次对投标人扣1分(以市、县、区相关部门记录为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报价总得分减去所有扣分,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侯选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低报价(优惠率)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人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决定,得票多者为中标侯选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承接一个标段的施工任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报告。

四、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的报价(优惠率)为中标价(优惠率)。

五、其他

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荣誉证等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依据甘建建[2006]230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和甘建建[2008]17号及金建建[2007]16号关于《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甘检会[2008]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及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评标分为初审、综合记分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的确定四个步骤。

一、初 审

(一)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2、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带有效身份证及资质证书、IC 卡参加开标会议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者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者资格预审通过的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未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回执原件的,外地建筑企业未提供外地建筑企业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原件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修改内容、计算错误、文字表述等内容出现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二、综合记分评定

(一)投标报价总分为100分。

1、报价评审程序

(1)招标人的控制指标价(优惠率)为0%,投标报价(优惠率)在控制指标价(优惠率)+5%~-5%(包括+5%、-5%)范围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优惠率)为+5%时,扣10分;投标报价(优惠率)为+4.5%时,扣9.5分;投标报价(优惠率)为+4%时,扣9分;投标报价(优惠率)为+3.5%时,扣8.5分;依次类推;投标报价(优惠率)为-5%时,不扣分。

(二) 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扣分

1、施工能力扣分

1)投标的项目经理未承担过相同地质、气候条件地区施工任务者扣1.5分;

2)投标的项目经理未承担过同类工程(指市政工程施工以近三年备案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依据)者扣1.0分;

3)投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达不到中级(包括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者扣1.0分;

4)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达不到工程施工要求者扣2.0分;

5)施工的主要技术工种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者扣1.5分。

2、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扣分:

1)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指导施工者扣1.5分;

2)没有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者扣1.0分;

3)没有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者扣1.0分;

4)没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或者安全生产措施费未单列者扣1.0分;

5)横道图或者网络图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不合理或者与总工期不一致者扣1.0分;

6)没有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图者扣1.0分;

7)没有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者扣1.0分;

8)没有采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者扣0.5分。

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评审内容满足工程要求,视为合格者不得扣分。涉及扣分项目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评审后方可扣减该项分值。

(三)安全事故扣分

1、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四级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3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5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0.8分。

2、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三级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8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1.2分。

3、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有瞒报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2.0分。

(四) 工程质量事故扣分

1、投标人发生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3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5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0.8分。

2、投标人发生三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8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1.2分。

3、投标人发生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有瞒报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2.0分。

4、投标人近三年未创过国家鲁班奖工程者扣2分;投标人近二年未创过飞天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者扣

1.5分;投标人上年度以来未创过镍都奖或市级优质工程奖者扣1分。

(五)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扣分

1、投标人被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

2、投标人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5分。

3、投标人上年度以来所承担的工程未获得省级“三优一文明”工程奖项者,每项扣2分;未获得市级“三优一文明”工程奖项者,每项扣1分(非市政工程扣一半分值)。各项分值按最高级别计,同项目不得重复计。

4、投标人在近两年(2010年至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次对投标人扣1分(以市、县、区相关部门记录为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报价总得分减去所有扣分,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侯选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低报价(优惠率)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人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决定,得票多者为中标侯选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承接一个标段的施工任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报告。

四、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的报价(优惠率)为中标价(优惠率)。

五、其他

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荣誉证等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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