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农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第44卷第1期

2011年2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Vol.44No.1Feb.2011

国外生态农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王敦清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本文从国外生态农业的兴起及发展现状入手,考察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生态农业建设

方面的经验,然后针对我国目前生态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生态意识淡薄、法律制度不健全、财政支持不

科技实力不强、标准化体系不完整、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规范等,一一作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力、

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生态农业;经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1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11)01-0068-06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Development of Foreign

Ecological Agriculture

WANG Dunqing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0,China )

Abstract :From the rise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 author has investigated the experi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European Union ,U.S.A.,Japan ,etc.and has made a detailed analy-sis about the question that our country exists at pres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such as faint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imperfect legal system ,lack financial support ,weak technical strength ,imperfect standardization system ,and unstandard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economic organi-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erfecting countermeasures.zation etc.Based on this ,

Key words :ecological agriculture ;experienc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一、国外生态农业的兴起及其经验总结

在国外,生态农业也被称为自然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绿色农业等,是以生态学、经济学理论为依据,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在特定区域内所形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

目前世界上实行生态管理的农业用地约为1055万公顷。其中,澳大利亚生态农地一的农业。据统计,

面积最大,达529万公顷,占世界生态用地总面积的50%;其次是意大利和美国,分别为95万公顷和90万公顷。若从生态农地占农业用地面积的比例来看,澳大利亚生态农业面积已占其农地总面积的

8. 4%,瑞士占7.8%。若从生态农产品的价值来看,目前全球每年生态农业产值达到250亿美元,其

[1]中,欧盟100亿美元,澳大利亚35亿美元,美国和加拿大100亿美元。从发展速度来讲,自20世纪90

收稿日期:2010-10-20

作者简介:王敦清(1966-),男,江西万载人,江西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师,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年代以来,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是欧盟。例如,瑞典2000年生态农业耕种面积为10万公顷,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3%,到2003年底,这一比例则上升到了10%;德国1999年生态农业面积占全国农业土地的比例为2.6%;2000年为3.2%;2001年为3.7%;截止到2006年1月1日,这一比例则上升到了4.

[2]8%。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么欧美发达国家的生态农业会出现如此辉煌的业绩呢,显然这与他们一系列的科学管理措施有密切联系,具体总结如下。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其生态农业迅速发展的基础

纵观欧美发达国家生态农业的发展情况,法律制度的完善功不可没。1983年美国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界定,并要求所有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1985年美国

《土壤保护法》,“易发生水土流失地”依据对占全美耕地24%的实行10~15年休耕,休耕还林、还草的

[3]农户可从政府拿到补助金。如果补助不足,农户有权上诉。1990年美国政府又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

,“有机标准委员会”。2002年5月13日布什总统签署的《2002年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成立了国家

包括十个方面的补贴,其中商品计划补贴占首位,达290亿美元,占总增加补贴支出的50%;其次是法》

[4]生态保护,达到了171亿美元,占总增加补贴支出的30%,两项合计达80%。欧洲国家对生态农业的

认识较早,政策措施也比较完备。欧共体于1988年规定,为控制生产和保护环境,实行20%的农地不耕作,对恢复自然植被的农户损失进行直接补偿。政府就此与农户立下契约,最低期限5年,长期自愿者为20年。瑞典政府早在1969年就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15个单项法

1999年颁布了一部完整的《农业保护法》,规,在此基础上,对农药、化肥、水等的使用上升到法律的高

“污染者补偿原则”、“生态环境原则”明确了节约原材料与能源的等,并在法律中特别强调了政府的度,

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就有7个,即监督作用。德国的农业有一套较完善的法律、

种子法和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水资源

,“肥料使用法”管理条例。其中对化学肥料和农家肥的使用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户必须遵守,否则

[5]要受到惩罚。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控制公害法”将污染物流入水中视为犯罪,实行严厉

“污染者负担”的制度。日本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其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

《食物、、《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规有四部,分别是农业、农村基本法》

[6]。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食物、,《农业基本利用法》其中,农业、农村基本法》是在对1961年实施的

法》进行评估后制定的具有新理念的政策法规,该法规的核心在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振兴,确保食物的稳定供应,发挥农业、农村的多种功能,是21世纪日本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方针。

(二)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是其生态农业迅速壮大的前提

考虑到生态农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国外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在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有三大方面。一是对生产的扶持。1999年德国对生态农产品生产的补贴达1亿马克,在生态农业的范围内,转型企业每公顷农田和绿草地可得到300马克的补贴;在蔬菜栽培的土地上,转型中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700马克的补贴,已从事生态农业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350马克的补贴;参加

[2]州生态法案监控操作程序的生产实体,还将另外获得每公顷60马克。二是对营销的扶持。德国为帮

,助其生态农业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市场,启动了《有机农业联邦计划》动用7000万欧元作为

专项基金,用于生态农业的宣传、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科技研究与推广。三是对生产合作社的扶持。启

“生态生产者合作社”,动扶持补贴用于最高可达建立“生态生产者合作社”费用的50%,最高限额为

7. 5万马克。在美国,2002年至2011年,据其农业部测算,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96《农业法》年预算增加了约83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190亿美元。除了对原来的农产品继续补贴外,重点是对生态农产品的补贴。日本农林水产省规定,对审查合格的环保型农户,银行可以提供额度不等的无息贷款,贷款时间最长可达12年,在设施农业建设上,政府或协会提供50%的资金扶持,在税收上

[7]第一年可减免7%~30%,往后2~3年内还可酌情减免税收。西班牙从1995年起建立了一套促进生

态农业发展的特殊援助渠道,并写入了农业环境措施计划。援助形式是按每年的生产面积进行补贴,并

根据作物种类不同而不同,具体办法由各自治区自主操办。此外,西班牙政府在征收农业税时,对从事生态农业的只按95%征收。奥地利于1995年开始实施支持有机农业发展的特别项目,国家提供专门资金鼓励和帮助农场主向有机农业转变。

(三)雄厚的科技实力是其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

国外非常重视生态农业科技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做到以现代科技为依据,把科研与教学、科研与推广密切结合起来。澳大利亚拥有完善的农业科研与应用推广体系。联邦科学与产业研究院(CSM )主要从事农牧业基础理论研究;联邦及各州农林渔业部的研究和推广机构主要从事农牧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高等院校则主要是面向市场的科研合作,推进生态农业实用技术产业化。以色列的农业科研一般直接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成果转化迅速,每年从包括农产品、技术、设备在内的面向国际市场的生物

[8]技术和独有技术研究开发中创汇达90亿美元。另外,其研究种类分工明确,农业基础研究集中在国家

农业研究中心和大学,应用性研究集中在区域试验站,成果推广工作由农业部下属的推广中心负责。日本在生态农业研究方面则体现出特有的整合性和系统性。如早稻田大学对生态农业从社会学上的人与自然、人与食品系统等方面,开展不间断的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中央农业综合研究中心近30年来先后与国际国内就生态农业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安全等重大技术课题开展协作研究,从水、土、气、工业废物等方面,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物力措施、机械措施等方面开展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研究,取得了较好成效。意大利国会于2001年通过了一个预算案,扣减了对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农药的资助,其资金用于有机和持续农业的研究活动,同时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了有机农业硕士人才的培养。

(四)配套的标准体系是确保其生态农产品质量的必要关口

为保证生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美国认证机构制定了有机农产品标准:土地上的有机农作物在认证前,必须停止使用禁用物质3年,在执行有机栽培时是符合有机计划的;申请发照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向认证机构递交一份有机农作物生产计划,包括生产过程、如何维护土壤肥力、如何实施轮作制度以及

[5]不采用某些施肥措施;从事生产的农民需要记录所有栽培过程,并保持该记录5年。德国根据《欧洲

有机法案》制定了有机食品的统一标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过程、各种生产资料的使用、原料的使用、单位畜禽的最小饲养面积、单位面积上的畜禽数量、监控操作程序、登记和标签内容等均规定了标准。

“生态农业协会(AGOEL )”如德国认为生产的产品必须95%以上的附加料是生态的才称作生态产品。

“国际生态农业协会(FOAM )”欧盟规定:作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的标准。以欧盟标准为范本,日

本于2000年4月制定了有机农业标准,同一时间,日本还出台了有机农产品加工标准。

(五)健全的农业行会组织是维系其生态农产品产销协调的纽带

。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是世界合作社的发祥地,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德

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引导生产和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澳大利亚则成立了众多以农牧场主组成的民间经济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组织,这些民间服务性组织一头连着市场与科研,一头连接各个农场主。为农场主提供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所需的各种服务。不仅是农场主可以了解到先进的科学和管理方法、市场信息,从而促进农场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对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行业整体竞争活力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利时瓦隆地区成立的生态农业生产者协会定期举办生态农业产品知识讲座,参加全国农业展览会,组织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用各种形式宣传生态农业产品的优势,以便让他们的产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二、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虽然有数千年传统生态农业发展的历史,但对现代生态农业的研究与实践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启动了第一批51个生态农我国各地陆续建立了一批生态户、生态村、生态乡,

2000年又启动了第二批51个生态农业县建设,业试验点县,在总结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并逐步形成了

不同级别的生态农业试点2000多个。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基本上还处于试点阶段,其技术和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生态意识差,对发展生态农业认识不足

,“短、对农民来说平、快”的技术项目更受欢迎,而那些保护资源、减少污染、培肥地力的技术则很

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对地难在生产中得到推广和应用。群众中“产品高价、

方政府领导来说,由于受单一政绩观的影响,只重视GDP 的增长,对发展循环经济缺乏应有的耐心,所以对学习和推广发展生态农业的先进经验没有动力。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来说,不少部门认为,发展生态经济是城市、工业方面的事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跟农村无关,跟自己的部门无关。殊不知,发展生态经济不是个别人、个别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生态农业建设无法可依

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靠掠夺资源来维持生产。生态农业作为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成功模式,更应得到政府支持和法律保护。当前在我国一方面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全国性生态农业建设的法律,直接影响了生态农业建设的成效。目前除了《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规范》和其他指导性文件外,对全国生态农业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发展措施和保障机制等缺乏纲领性的文件,对地方生态农业建设也缺乏必要的严格要求。因此,生态农业建设还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

(三)财政资金不足,影响生态农业的迅速崛起

以沼气建设为例,到2004年年底,全国沼气户达到1465万户,但按照现有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投入,

[9]一年只能扶持200万户,不少农村出现了两三个指标几十户争抢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及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处于两种不同的格局,乡镇企业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运行。工艺设备落后,技术改进缓慢,生产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而同期中央预算用于乡镇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远远不够技术改造经费。所以,长期以来,乡镇企业走的是一条粗放式道路,消耗资源、污染环境在所难免。

(四)科技实力不强,生态农业发展缺乏后盾

生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与高科技的支撑。但在我国,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究其

2005年全国5.04亿农村劳动力中,原因,一是农民的总体文化素质低。据统计,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

[10]的占34.10%,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6.87%。二是农业科技人才严重缺乏且不断流失。据学

者研究,我国每万名农业人口,每7000亩耕地,只有一名农技人员,而德、美、日发达国家农技人员与他

[11]7.2倍和5倍。们农业人口的比例分别是我们的13.5倍、尤其是建国后,全国培养的160多万农业科

技人员至今留在农业部门的不足一半,这进一步造成了农业科技人员的短缺。三是农业科技转化率低。目前,我国每年大约产生6000~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但转化率只有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处于中间环节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状态仍无根本好转,不能及时把科技成果扩散到农业生产中去。

(五)标准化体系不健全,阻碍生态农产品步入国际市场[10]

尽管我国及各省市在生态农业标准化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WTO 的要求及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首先是标准种类不够多、不够细,标准要求欠具体。例如动物性食品及蔬菜中成分的监测在国际标准中已非常普遍,但在我国有的刚刚制定,有的还未制定。至2003年,我国只制定了197种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已有3100多种,美国达8000多

[12]种。其次是标准水平偏低,标龄长。在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中,大部分标龄都在十年以上。相比之下,为保证标准的先进性,英美等国一般每5年复审一次。日本几乎每个月就出台一项关于农产品技术

措施方面的政策。第三是标准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只有部分农业标准采用国际监测标准,

“中国特色”,大多质量标准带有所谓的既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实际操作,其结果直接阻碍了我

国生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

(六)生态农业合作组织规模小、规范性差,不利于生态农业持续发展

目前,由于受到资金以及社区封闭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其中的生态农业合

多限于当地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另外,由于我国农村作组织活动范围狭窄,

“能人”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在效应下成长起来的,虽然制定有章程之类的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

操作中仍以个人权威来维系,没有形成新的民主管理机制。据资料显示,目前有近50%的农村合作经

58%的未制定财务审计制度,82%的没有民主议事制度。最后就是稳定济组织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性差。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没有制度约束,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没有办法解决,最后只能散伙了事。到头来,农民仍是形单影只,分散无力,难以形成大气候。[13]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培养全体国民的生态农业理念

《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首先,要结合开展全民可持续发展观教育,把可持续发展观理论列为各级

公务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有关课程。其次,要从青少年起开始普及生态意识,倡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思想,以促进全民生态意识水平的提高。再次,要改变现行考核方式,将

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为考核依据,应剔除由于环境污染而带来单纯以GDP 总额为依据转换成以经济、

也就是绿色GDP 。的损失,

(二)完善生态农业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制定一部切合中国实际的、内容科学详细的《生态农业法》以此作为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

基本依据。其宗旨是积极鼓励各种高效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其制度安排涉及生态农业发展的规划制度、产业指导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等。其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已经制定的《清洁生产促进法》

》、《生态农业生产管理办法》、《清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抓紧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

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最后,加大对已经制定和将要制定的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通过宣传,使这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民众所熟知。通过强力执法,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民众守法的自觉性。

(三)创新生态农业投融资制度

投入方面,要改革和调整国家财政分配结构,使其向农业尤其是生态农业倾斜。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对生态农业的预算支出,用于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规划、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等项目,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农业。融资方面,要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要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技术含量较高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科技项目提供专项贷款。要设立政府发展生态农业专项担保基金,鼓励和引导国外资金投入到我国生态农业经济中来。另外,改革农村金融体制,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生态农业保险等形式,支持企业、农户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加大生态农业的研发及推广力度

首先,要加大生态农业科技的研发力度。生态农业是对传统农业的根本变革,其关键是以现代科技作支撑。当前要对先进适用的生态技术如沼气生产技术、节水节能技术、立体种养技术、生物防治技术、再生利用技术等进行研发。其次,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每年通过各级部门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虽然数量很大,但多数停留在试验阶段,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为此,要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

益”原则,调动各类人员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再次,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人才不但数量少,而且质量低。因此,要加大生态农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培养规划,力争短时间内培养出大批高素质农技人才,为生态农业建设服务。

(五)强化生态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为全球信息社会制定全球标准”,第三十四届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因此,首先应积极主动、科学合

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标准理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的生态农业标准,

2/3以上的国家已实行产品质量是ISO14000系列标准,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的100多个成员国中,

认证制度,产品得不到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就不准进口或采取压价手段。其次,针对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的现状,我国要加强农业标准研发的力度,在充分考虑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设置本国的技术壁垒,以保护我国的生态农业产业。再次,加强生态农业标准化管理。由于我国目前农业方面的标准是按照农、林、畜、水分别管理,因此可根据标准内容按照农产品标准、支

从而形成一个网状结构。既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及时修订。撑与服务农业标准进一步细分下去,

(六)重视生态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首先,加强农业合作社立法,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法制保障。从国外来看,德国早在1871年就《合作社法》,制定了英法两国也在19世纪中期形成了自己的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美国1922年把“反托拉斯法”合作社从中豁免出来,承认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对合作社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凡是合作社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事业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

应着手制定。其次,成立全国性的合作社管理机构。目前,在我国工人有工会,工商企业有工商联法律,

唯独农民没有自己的行业系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成立全国性农民组织,把现有的“中华全国合会,

“中华全国合作总社”,供销合作总社”改为使其成为全国性的半官方的民间组织,能够代表各种类型的

农民合作组织,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再次,抓好试点示范,推广成功经验。实践证明,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是抓典型,开展试点示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展开。这样做可使农民亲自体验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从而调动其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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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J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4).军,史建民.国外生态农业实践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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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J ].东岳论丛,2003,(4).刘雅静.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责任编辑:余小江)

第44卷第1期

2011年2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Vol.44No.1Feb.2011

国外生态农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王敦清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本文从国外生态农业的兴起及发展现状入手,考察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生态农业建设

方面的经验,然后针对我国目前生态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生态意识淡薄、法律制度不健全、财政支持不

科技实力不强、标准化体系不完整、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规范等,一一作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力、

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生态农业;经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1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11)01-0068-06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Development of Foreign

Ecological Agriculture

WANG Dunqing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0,China )

Abstract :From the rise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 author has investigated the experi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European Union ,U.S.A.,Japan ,etc.and has made a detailed analy-sis about the question that our country exists at pres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such as faint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imperfect legal system ,lack financial support ,weak technical strength ,imperfect standardization system ,and unstandard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economic organi-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erfecting countermeasures.zation etc.Based on this ,

Key words :ecological agriculture ;experienc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一、国外生态农业的兴起及其经验总结

在国外,生态农业也被称为自然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绿色农业等,是以生态学、经济学理论为依据,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在特定区域内所形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

目前世界上实行生态管理的农业用地约为1055万公顷。其中,澳大利亚生态农地一的农业。据统计,

面积最大,达529万公顷,占世界生态用地总面积的50%;其次是意大利和美国,分别为95万公顷和90万公顷。若从生态农地占农业用地面积的比例来看,澳大利亚生态农业面积已占其农地总面积的

8. 4%,瑞士占7.8%。若从生态农产品的价值来看,目前全球每年生态农业产值达到250亿美元,其

[1]中,欧盟100亿美元,澳大利亚35亿美元,美国和加拿大100亿美元。从发展速度来讲,自20世纪90

收稿日期:2010-10-20

作者简介:王敦清(1966-),男,江西万载人,江西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师,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年代以来,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是欧盟。例如,瑞典2000年生态农业耕种面积为10万公顷,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3%,到2003年底,这一比例则上升到了10%;德国1999年生态农业面积占全国农业土地的比例为2.6%;2000年为3.2%;2001年为3.7%;截止到2006年1月1日,这一比例则上升到了4.

[2]8%。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么欧美发达国家的生态农业会出现如此辉煌的业绩呢,显然这与他们一系列的科学管理措施有密切联系,具体总结如下。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其生态农业迅速发展的基础

纵观欧美发达国家生态农业的发展情况,法律制度的完善功不可没。1983年美国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界定,并要求所有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1985年美国

《土壤保护法》,“易发生水土流失地”依据对占全美耕地24%的实行10~15年休耕,休耕还林、还草的

[3]农户可从政府拿到补助金。如果补助不足,农户有权上诉。1990年美国政府又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

,“有机标准委员会”。2002年5月13日布什总统签署的《2002年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成立了国家

包括十个方面的补贴,其中商品计划补贴占首位,达290亿美元,占总增加补贴支出的50%;其次是法》

[4]生态保护,达到了171亿美元,占总增加补贴支出的30%,两项合计达80%。欧洲国家对生态农业的

认识较早,政策措施也比较完备。欧共体于1988年规定,为控制生产和保护环境,实行20%的农地不耕作,对恢复自然植被的农户损失进行直接补偿。政府就此与农户立下契约,最低期限5年,长期自愿者为20年。瑞典政府早在1969年就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15个单项法

1999年颁布了一部完整的《农业保护法》,规,在此基础上,对农药、化肥、水等的使用上升到法律的高

“污染者补偿原则”、“生态环境原则”明确了节约原材料与能源的等,并在法律中特别强调了政府的度,

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就有7个,即监督作用。德国的农业有一套较完善的法律、

种子法和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水资源

,“肥料使用法”管理条例。其中对化学肥料和农家肥的使用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户必须遵守,否则

[5]要受到惩罚。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控制公害法”将污染物流入水中视为犯罪,实行严厉

“污染者负担”的制度。日本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其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

《食物、、《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规有四部,分别是农业、农村基本法》

[6]。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食物、,《农业基本利用法》其中,农业、农村基本法》是在对1961年实施的

法》进行评估后制定的具有新理念的政策法规,该法规的核心在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振兴,确保食物的稳定供应,发挥农业、农村的多种功能,是21世纪日本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方针。

(二)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是其生态农业迅速壮大的前提

考虑到生态农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国外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在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有三大方面。一是对生产的扶持。1999年德国对生态农产品生产的补贴达1亿马克,在生态农业的范围内,转型企业每公顷农田和绿草地可得到300马克的补贴;在蔬菜栽培的土地上,转型中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700马克的补贴,已从事生态农业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350马克的补贴;参加

[2]州生态法案监控操作程序的生产实体,还将另外获得每公顷60马克。二是对营销的扶持。德国为帮

,助其生态农业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市场,启动了《有机农业联邦计划》动用7000万欧元作为

专项基金,用于生态农业的宣传、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科技研究与推广。三是对生产合作社的扶持。启

“生态生产者合作社”,动扶持补贴用于最高可达建立“生态生产者合作社”费用的50%,最高限额为

7. 5万马克。在美国,2002年至2011年,据其农业部测算,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96《农业法》年预算增加了约83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190亿美元。除了对原来的农产品继续补贴外,重点是对生态农产品的补贴。日本农林水产省规定,对审查合格的环保型农户,银行可以提供额度不等的无息贷款,贷款时间最长可达12年,在设施农业建设上,政府或协会提供50%的资金扶持,在税收上

[7]第一年可减免7%~30%,往后2~3年内还可酌情减免税收。西班牙从1995年起建立了一套促进生

态农业发展的特殊援助渠道,并写入了农业环境措施计划。援助形式是按每年的生产面积进行补贴,并

根据作物种类不同而不同,具体办法由各自治区自主操办。此外,西班牙政府在征收农业税时,对从事生态农业的只按95%征收。奥地利于1995年开始实施支持有机农业发展的特别项目,国家提供专门资金鼓励和帮助农场主向有机农业转变。

(三)雄厚的科技实力是其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

国外非常重视生态农业科技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做到以现代科技为依据,把科研与教学、科研与推广密切结合起来。澳大利亚拥有完善的农业科研与应用推广体系。联邦科学与产业研究院(CSM )主要从事农牧业基础理论研究;联邦及各州农林渔业部的研究和推广机构主要从事农牧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高等院校则主要是面向市场的科研合作,推进生态农业实用技术产业化。以色列的农业科研一般直接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成果转化迅速,每年从包括农产品、技术、设备在内的面向国际市场的生物

[8]技术和独有技术研究开发中创汇达90亿美元。另外,其研究种类分工明确,农业基础研究集中在国家

农业研究中心和大学,应用性研究集中在区域试验站,成果推广工作由农业部下属的推广中心负责。日本在生态农业研究方面则体现出特有的整合性和系统性。如早稻田大学对生态农业从社会学上的人与自然、人与食品系统等方面,开展不间断的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中央农业综合研究中心近30年来先后与国际国内就生态农业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安全等重大技术课题开展协作研究,从水、土、气、工业废物等方面,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物力措施、机械措施等方面开展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研究,取得了较好成效。意大利国会于2001年通过了一个预算案,扣减了对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农药的资助,其资金用于有机和持续农业的研究活动,同时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了有机农业硕士人才的培养。

(四)配套的标准体系是确保其生态农产品质量的必要关口

为保证生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美国认证机构制定了有机农产品标准:土地上的有机农作物在认证前,必须停止使用禁用物质3年,在执行有机栽培时是符合有机计划的;申请发照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向认证机构递交一份有机农作物生产计划,包括生产过程、如何维护土壤肥力、如何实施轮作制度以及

[5]不采用某些施肥措施;从事生产的农民需要记录所有栽培过程,并保持该记录5年。德国根据《欧洲

有机法案》制定了有机食品的统一标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过程、各种生产资料的使用、原料的使用、单位畜禽的最小饲养面积、单位面积上的畜禽数量、监控操作程序、登记和标签内容等均规定了标准。

“生态农业协会(AGOEL )”如德国认为生产的产品必须95%以上的附加料是生态的才称作生态产品。

“国际生态农业协会(FOAM )”欧盟规定:作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的标准。以欧盟标准为范本,日

本于2000年4月制定了有机农业标准,同一时间,日本还出台了有机农产品加工标准。

(五)健全的农业行会组织是维系其生态农产品产销协调的纽带

。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是世界合作社的发祥地,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德

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引导生产和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澳大利亚则成立了众多以农牧场主组成的民间经济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组织,这些民间服务性组织一头连着市场与科研,一头连接各个农场主。为农场主提供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所需的各种服务。不仅是农场主可以了解到先进的科学和管理方法、市场信息,从而促进农场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对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行业整体竞争活力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利时瓦隆地区成立的生态农业生产者协会定期举办生态农业产品知识讲座,参加全国农业展览会,组织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用各种形式宣传生态农业产品的优势,以便让他们的产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二、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虽然有数千年传统生态农业发展的历史,但对现代生态农业的研究与实践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启动了第一批51个生态农我国各地陆续建立了一批生态户、生态村、生态乡,

2000年又启动了第二批51个生态农业县建设,业试验点县,在总结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并逐步形成了

不同级别的生态农业试点2000多个。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基本上还处于试点阶段,其技术和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生态意识差,对发展生态农业认识不足

,“短、对农民来说平、快”的技术项目更受欢迎,而那些保护资源、减少污染、培肥地力的技术则很

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对地难在生产中得到推广和应用。群众中“产品高价、

方政府领导来说,由于受单一政绩观的影响,只重视GDP 的增长,对发展循环经济缺乏应有的耐心,所以对学习和推广发展生态农业的先进经验没有动力。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来说,不少部门认为,发展生态经济是城市、工业方面的事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跟农村无关,跟自己的部门无关。殊不知,发展生态经济不是个别人、个别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生态农业建设无法可依

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靠掠夺资源来维持生产。生态农业作为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成功模式,更应得到政府支持和法律保护。当前在我国一方面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全国性生态农业建设的法律,直接影响了生态农业建设的成效。目前除了《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规范》和其他指导性文件外,对全国生态农业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发展措施和保障机制等缺乏纲领性的文件,对地方生态农业建设也缺乏必要的严格要求。因此,生态农业建设还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

(三)财政资金不足,影响生态农业的迅速崛起

以沼气建设为例,到2004年年底,全国沼气户达到1465万户,但按照现有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投入,

[9]一年只能扶持200万户,不少农村出现了两三个指标几十户争抢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及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处于两种不同的格局,乡镇企业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运行。工艺设备落后,技术改进缓慢,生产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而同期中央预算用于乡镇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远远不够技术改造经费。所以,长期以来,乡镇企业走的是一条粗放式道路,消耗资源、污染环境在所难免。

(四)科技实力不强,生态农业发展缺乏后盾

生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与高科技的支撑。但在我国,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究其

2005年全国5.04亿农村劳动力中,原因,一是农民的总体文化素质低。据统计,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

[10]的占34.10%,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6.87%。二是农业科技人才严重缺乏且不断流失。据学

者研究,我国每万名农业人口,每7000亩耕地,只有一名农技人员,而德、美、日发达国家农技人员与他

[11]7.2倍和5倍。们农业人口的比例分别是我们的13.5倍、尤其是建国后,全国培养的160多万农业科

技人员至今留在农业部门的不足一半,这进一步造成了农业科技人员的短缺。三是农业科技转化率低。目前,我国每年大约产生6000~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但转化率只有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处于中间环节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状态仍无根本好转,不能及时把科技成果扩散到农业生产中去。

(五)标准化体系不健全,阻碍生态农产品步入国际市场[10]

尽管我国及各省市在生态农业标准化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WTO 的要求及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首先是标准种类不够多、不够细,标准要求欠具体。例如动物性食品及蔬菜中成分的监测在国际标准中已非常普遍,但在我国有的刚刚制定,有的还未制定。至2003年,我国只制定了197种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已有3100多种,美国达8000多

[12]种。其次是标准水平偏低,标龄长。在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中,大部分标龄都在十年以上。相比之下,为保证标准的先进性,英美等国一般每5年复审一次。日本几乎每个月就出台一项关于农产品技术

措施方面的政策。第三是标准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只有部分农业标准采用国际监测标准,

“中国特色”,大多质量标准带有所谓的既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实际操作,其结果直接阻碍了我

国生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

(六)生态农业合作组织规模小、规范性差,不利于生态农业持续发展

目前,由于受到资金以及社区封闭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其中的生态农业合

多限于当地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另外,由于我国农村作组织活动范围狭窄,

“能人”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在效应下成长起来的,虽然制定有章程之类的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

操作中仍以个人权威来维系,没有形成新的民主管理机制。据资料显示,目前有近50%的农村合作经

58%的未制定财务审计制度,82%的没有民主议事制度。最后就是稳定济组织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性差。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没有制度约束,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没有办法解决,最后只能散伙了事。到头来,农民仍是形单影只,分散无力,难以形成大气候。[13]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培养全体国民的生态农业理念

《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首先,要结合开展全民可持续发展观教育,把可持续发展观理论列为各级

公务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有关课程。其次,要从青少年起开始普及生态意识,倡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思想,以促进全民生态意识水平的提高。再次,要改变现行考核方式,将

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为考核依据,应剔除由于环境污染而带来单纯以GDP 总额为依据转换成以经济、

也就是绿色GDP 。的损失,

(二)完善生态农业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制定一部切合中国实际的、内容科学详细的《生态农业法》以此作为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

基本依据。其宗旨是积极鼓励各种高效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其制度安排涉及生态农业发展的规划制度、产业指导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等。其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已经制定的《清洁生产促进法》

》、《生态农业生产管理办法》、《清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抓紧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

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最后,加大对已经制定和将要制定的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通过宣传,使这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民众所熟知。通过强力执法,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民众守法的自觉性。

(三)创新生态农业投融资制度

投入方面,要改革和调整国家财政分配结构,使其向农业尤其是生态农业倾斜。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对生态农业的预算支出,用于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规划、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等项目,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农业。融资方面,要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要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技术含量较高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科技项目提供专项贷款。要设立政府发展生态农业专项担保基金,鼓励和引导国外资金投入到我国生态农业经济中来。另外,改革农村金融体制,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生态农业保险等形式,支持企业、农户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加大生态农业的研发及推广力度

首先,要加大生态农业科技的研发力度。生态农业是对传统农业的根本变革,其关键是以现代科技作支撑。当前要对先进适用的生态技术如沼气生产技术、节水节能技术、立体种养技术、生物防治技术、再生利用技术等进行研发。其次,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每年通过各级部门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虽然数量很大,但多数停留在试验阶段,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为此,要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

益”原则,调动各类人员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再次,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人才不但数量少,而且质量低。因此,要加大生态农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培养规划,力争短时间内培养出大批高素质农技人才,为生态农业建设服务。

(五)强化生态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为全球信息社会制定全球标准”,第三十四届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因此,首先应积极主动、科学合

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标准理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的生态农业标准,

2/3以上的国家已实行产品质量是ISO14000系列标准,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的100多个成员国中,

认证制度,产品得不到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就不准进口或采取压价手段。其次,针对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的现状,我国要加强农业标准研发的力度,在充分考虑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设置本国的技术壁垒,以保护我国的生态农业产业。再次,加强生态农业标准化管理。由于我国目前农业方面的标准是按照农、林、畜、水分别管理,因此可根据标准内容按照农产品标准、支

从而形成一个网状结构。既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及时修订。撑与服务农业标准进一步细分下去,

(六)重视生态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首先,加强农业合作社立法,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法制保障。从国外来看,德国早在1871年就《合作社法》,制定了英法两国也在19世纪中期形成了自己的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美国1922年把“反托拉斯法”合作社从中豁免出来,承认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对合作社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凡是合作社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事业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

应着手制定。其次,成立全国性的合作社管理机构。目前,在我国工人有工会,工商企业有工商联法律,

唯独农民没有自己的行业系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成立全国性农民组织,把现有的“中华全国合会,

“中华全国合作总社”,供销合作总社”改为使其成为全国性的半官方的民间组织,能够代表各种类型的

农民合作组织,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再次,抓好试点示范,推广成功经验。实践证明,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是抓典型,开展试点示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展开。这样做可使农民亲自体验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从而调动其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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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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