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的股权投资的 投资意向书
[***](“投资方”)与[***]先生(“创始人”)和[***]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
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
同意如下:
1. 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
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
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
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
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
2. 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
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
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个董事席位。
3. 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
业(下称“合资公司”), 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
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
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
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 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
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
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
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 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 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 剩余
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
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
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
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
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
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
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
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
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
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
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
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
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
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
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
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
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 = 投资价款 *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 ]元人民币(rmb[ ]),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
行。
3) 4) 5) 6) 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 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 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 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
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
9) 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 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 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 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 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 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公司应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设立员工期权制度,由全体股东向公司的尚未持有股权的
管理人员(“员工集合”)发行不超过公司基于本轮投资完成后全部稀释后股权的
[***]%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
合发行。
6. 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
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 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 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 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 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 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 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 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 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 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 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 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 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3) 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外任何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季度累计超 过[ ]万元人民币的支出合同签署;
14) 任何单独超过[ ] 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但经董事会 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
件的投资项目除外;
15) 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
16) 任何预算外金额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年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 定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7) 任何单独超过[ ] 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合并超过[ ]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承担或产 生,以及任何对另一实体或人士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8) 聘请年度报酬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19) 任何招致或使合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重要的合资(合作)协议、许可 协议,或独家市场推广协议的行动;
20) 任免公司ceo、总裁、coo、cfo、ct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以 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1) 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 金计划等;
22) 除按照前述第12)、13)项已被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合同支出以及第14)项所述经董 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
及条件的投资支出外,任何金额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开支;
23) 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 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 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 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 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 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 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4) 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增资或其他形式投资获得中国政 府部门的批准;
5) 投资方的境内外关联主体已与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章程等正式法律文 件,且法律文件签订后至支付投资款期间无重大不利于公司事件发生;
6) 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
7) 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 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 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 交易;
8. 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 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 利;
2) 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 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 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
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
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
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
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
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
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 = 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 *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 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
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
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
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万美元。如果本次交
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
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
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
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
(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
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篇二:投资合作意向书 投资合作意向书 本意向书于2014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 甲方:临夏市清河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 法定代表人:马希明 乙方: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23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丙方: 马希明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成立于2002年6月,是集肉牛养殖、牛羊屠宰、冷冻冷藏、牛羊肉深加工、副产品
精深加工和牦牛藏绵羊活畜交易于一体的甘肃省农牧厅审批获准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注册资金3200万元,目前甲方正积极筹备上市,预计2015年【 】月前向中国证监
会申报上市材料,2016年12月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a股上市;且预计2014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利润(该等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人民
币【 】万元。
乙方是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成立的券商直投专业机构,拟通过增资甲方的方式,对甲方进
行投资,从而确立与甲方的战略合作。 丙方系甲方的绝对控股股东,现持有甲方80.72 甲方的发展现状和战略方向符合乙方的投资要求,同时乙方在文化产业投资(应根据实
际情况修改表述)方面的优势也会为甲方发展助力,因此甲方愿意进行增 资扩股,并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本意向书是协议各方在前期初步了解和接触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 成的一致意
见,是各方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协议各方在本意向书中达成的共识将 在其后签署的正式股权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
第一条 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交割方式
1.1 投资方式
甲方拟于20××年×月向包括乙方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普通股××万股,其中乙
方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
1.2 投资价格
甲方20××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乙方本次增发摊薄后20××年预计每股收益的×倍。
1.3交割方式
本次交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割: 在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认购款项的80%;在工
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认购款项。
1.4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
润在××—××万元人民币之间,则甲、乙双方同意不对本意向书1.2 所述之投资价格进行
调整;
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低
于××万元人民币或者高于××万元人民币,则按照以下现金方式进行调整: 乙方获得的现金补偿额=[1-(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税后利润/××)]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或,乙方应再支付给甲方现金补偿额=[(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1]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第二条 排他性条款
鉴于协议各方已经就此项目进行深入接触,为保证各方股份合作的顺利进展,在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甲方及丙方在本《投资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及乙方认可之外
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股份合作,包括并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尽职调查配合、企业资
讯访谈、提供股份增发信息等。若协议各方根据本意向书条款的规定终止合作,甲方及丙方
才可与第三方进行商谈合作。
第三条 反稀释条款
3.1 股份交割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提下,乙方均有权在与其他认购方同等
条件下认购甲方增发股份,以使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占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不被稀释。
3.2 在股份交割之日起三年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除非经甲乙双方
书面同意,甲方任何一次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及对老股东配股,甲方新发行股份、配送
股份之每股价格及可转债之每股转股价格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
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3 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
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4 若甲方未来新发股票每股价格低于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法要求甲方重新调整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以下称“调整机制”),以使本次向
乙方增发的价格不超过未来发行新股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向乙方派发现金的形式进行(以
下成为“平衡偿付”),“平衡偿付”的金额应以下列公式计算: “平衡偿付”= s×(c-p)×50% 其中:c=本次交易乙方的每股认购价格; s=本次交易的认购股份的数量; p=未来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
3.5 除 3.3条外,上述反稀释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四条 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4.1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丙方及其关联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出售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4.2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其他原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时,乙方
享有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1)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乙方
与第三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乙方决定在甲方原股东转让股权时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
件下将其持有的甲方部分或全部股份随同甲方原股东出售的权利。
(3)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在甲方的股份减少至本次增发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和
的 50%以下,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
方原股东回购乙方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
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
购款中扣除)。
4.3 上述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五条 尽职调查安排
5.1 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承诺对尽
职调查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的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
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无重大遗漏和隐瞒。
5.2 参与尽职调查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原则上由乙方确定。
5.3 本次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本
次增资扩股的战略投资者承担。
第六条 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
6.1 甲方承诺 20××年净利润较20××年增长××%,20××年递增××%,20×× 年
递增××%。本意向书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
后净利润。
6.2 如甲方在以上年度内没有完成净利润目标,甲方原股东将以现金补偿方
式对乙方进行赔偿,并在实施年度分红方案时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乙方获得现金补偿额=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1+g0)﹣(1+ g1)] g0 =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增长率预期目标; g1=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实际增长率。
6.3 上述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七条 股东知情权及董事、监事委派权
7.1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享受《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
每月管理报表、财务预算与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
7.2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向甲方董事会委派董事××名,保证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
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 上市承诺与回购条款
8.1 各方承诺,积极推动甲方的上市工作。
8.2 若甲方不能在三年内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完成公开发行,在乙方投资满三年后,乙方
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后的三个月内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
8.3 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持股份的回购行为受法律的限制,丙方则应以其从甲方取得的分
红或从其它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乙方所持的股份。 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原始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
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
第九条 募集资金用途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用增资扩股方式认购甲方股权的人民币将优先用于×××××××
×,以利于甲方战略发展需要。
第十条 非竞争条款
10.1 除乙方已知的情况外,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除甲方本身之外的篇三:企业
公司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 意向投资项目名称 : xx 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情况需求说明: 需求承包(租赁)10000亩以上连片的可种植土地及荒滩荒地,中间没有村 庄或农场,
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需交通便利靠近城市,最佳。 意向投资类型:发展生态农业及畜牧养殖。 欲投资地区:新疆(乌苏克) 预投资总金额(rmb):700o万—1.5亿 意向投资期限: 50年—70年 投资方式:独资或合作 意向投资项目前景描述: 生态农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等功能。以立体的眼光和崭新的思维规划发展农业。建 成
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生态农业提倡环保、生态、文化三大主题。当前 以自身
发展壮大为主,近期以开荒开发种、养殖为主,远期以规范化、生物化、产业化 为主,倡导
传统耕作模式古为今用并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的新兴农业,并进一步开发周边 土地走一条农耕
与文化相结合连锁经营中国乡村开发模式的新路子。 意向总体目标: 坚持开发科学化、耕作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及品牌化的原则,通过连锁耕作模式推动其 它
产业链的发展,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把项目区建设成为集示范、科教 为一体的有特色、高收益的农业经济区,成为新疆知名、本地一流的文化生态休闲度假 旅
游目的地。
意向开发模式:
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先开发市场份额大、开发成本低(现代生态农业)再开发利润空 间
大(畜牧养殖业),一边发展一边建设一边壮大。 投资意向项目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8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
导致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发展。由于文化程度及其他的诸 多因素影响,数千年的农业耕作方法几乎同一模式。农作物种植粗放式的靠天吃饭模式,
极大的影响农民耕种的积极性,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
谋求新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以求与市场经济和谐平衡的发展。在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创新性的充分利用有关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无
公害、生物链养殖,以无公害、生态平衡的养、种植模式,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
致富道路。
投资方基本信息:
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机构资料:(详见附件) 投资机构性质:独资有限公司 投资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1**********]
网址 :
2011年6月篇四:xx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投
资
协
议
书
2013年 月 日 投 资 合 同 书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福建省xxx城西街道投
资建设 项目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供双方履行和遵守: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投资规模及要求
项目总投资 万元,生产 项目,投资强度每亩达 万元以上,容积
率达到 以上。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厂房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生产 。建
成投产时用地开发强度应达到80%以上,投产满一年内用地开发强度应达到90%以上。年产值
达 万元以上,税收达 万元以上。
三、建设周期
项目签约后,于2012年 月 日正式开工建设, 年 月底前建成投产。
四、项目位置及面积
项目建设位于xxx城西街道 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亩,具体位置及四至、面
积以实际测量结果,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
五、土地性质
本投资合同书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
六、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
1、本投资合同书下的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工业用 地挂牌出让价格为每亩 万元(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在2012年 月 日之
前乙方先预交付每亩 万元作为购买土地预约金(如在2012年 月 日前未缴纳
每亩 万元的预约金,则出让地款调为每亩 万元以上)。剩余土地价款在乙方竞得土
地后 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总价款。
七、注册登记
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 个月内必须在xxx境内注册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应是独立的
法人企业,而非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并将其工商、税务注册地登记在xxx
境内。
八、优惠政策
乙方达到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投资强度、开发强度时限进度、税收等要求,可享受中共xxx
委、xxx人民政府出台的《xxx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暂行规定》(xxxx[2011]6号)文件规
定的优惠政策。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完成一平工程后,即向乙方提供城西街道 区内土地,具体以甲方提供
的红线图为准。
2、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土地地表附着物的拆迁工作,并在甲方交地前,将乙方所需配套的
供水、供电、道路接至该宗土地边界处。甲方根据乙方建设、生产进度需求完成该集中区配
套工程,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在该项目筹建及生产经营期间,全程一站式协助乙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
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维护乙方企业的正常
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乙方缴清税费并提交申请 办证报告后,甲方 个月内负责协助办理土地证交给乙方,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投资合同书签订后,乙方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交付甲方。
2、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技术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准
入条件的规定,不得使用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乙方项目投产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
全评估。确保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其污水排放、噪音、烟尘等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全面负
责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等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作
3、乙方的建设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场地总体规划要求,并提供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该项目
总体平面规划设计图纸和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等材料,向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乙方在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主用工,并自觉承担在投资所在地的纳税义务。
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十、违约责任
1、本投资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后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达不到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投资强度、开发强度时限进度、税收等要求,不享受中
共xxx委、xxx人民政府出台的xxxx[2011]6号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预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未按竞得土地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价款或未按本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开
工、竣工,甲方将依法予以处罚。
5、乙方在取得土地所有权证2年内用地开发强度未达到50%,甲方将依法无偿收回闲置
的那部分土地。
十一、其他规定
1、本投资合同书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2、因执行本投资合同书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xxx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本投资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投资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投资合同书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投资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对[***]的股权投资的 投资意向书
[***](“投资方”)与[***]先生(“创始人”)和[***]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
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
同意如下:
1. 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
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
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
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
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
2. 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
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
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个董事席位。
3. 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
业(下称“合资公司”), 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
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
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
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 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
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
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
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 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 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 剩余
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
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
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
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
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
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
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
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
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
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
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
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
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
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
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
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
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 = 投资价款 *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 ]元人民币(rmb[ ]),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
行。
3) 4) 5) 6) 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 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 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 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
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
9) 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 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 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 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 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 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公司应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设立员工期权制度,由全体股东向公司的尚未持有股权的
管理人员(“员工集合”)发行不超过公司基于本轮投资完成后全部稀释后股权的
[***]%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
合发行。
6. 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
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 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 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 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 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 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 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 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 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 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 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 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 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3) 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外任何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季度累计超 过[ ]万元人民币的支出合同签署;
14) 任何单独超过[ ] 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但经董事会 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
件的投资项目除外;
15) 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
16) 任何预算外金额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年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 定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7) 任何单独超过[ ] 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合并超过[ ]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承担或产 生,以及任何对另一实体或人士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8) 聘请年度报酬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19) 任何招致或使合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重要的合资(合作)协议、许可 协议,或独家市场推广协议的行动;
20) 任免公司ceo、总裁、coo、cfo、ct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以 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1) 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 金计划等;
22) 除按照前述第12)、13)项已被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合同支出以及第14)项所述经董 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
及条件的投资支出外,任何金额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开支;
23) 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 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 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 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 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 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 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4) 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增资或其他形式投资获得中国政 府部门的批准;
5) 投资方的境内外关联主体已与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章程等正式法律文 件,且法律文件签订后至支付投资款期间无重大不利于公司事件发生;
6) 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
7) 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 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 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 交易;
8. 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 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 利;
2) 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 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 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
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
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
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
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
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
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 = 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 *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 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
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
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
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万美元。如果本次交
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
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
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
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
(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
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篇二:投资合作意向书 投资合作意向书 本意向书于2014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 甲方:临夏市清河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 法定代表人:马希明 乙方: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23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丙方: 马希明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成立于2002年6月,是集肉牛养殖、牛羊屠宰、冷冻冷藏、牛羊肉深加工、副产品
精深加工和牦牛藏绵羊活畜交易于一体的甘肃省农牧厅审批获准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注册资金3200万元,目前甲方正积极筹备上市,预计2015年【 】月前向中国证监
会申报上市材料,2016年12月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a股上市;且预计2014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利润(该等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人民
币【 】万元。
乙方是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成立的券商直投专业机构,拟通过增资甲方的方式,对甲方进
行投资,从而确立与甲方的战略合作。 丙方系甲方的绝对控股股东,现持有甲方80.72 甲方的发展现状和战略方向符合乙方的投资要求,同时乙方在文化产业投资(应根据实
际情况修改表述)方面的优势也会为甲方发展助力,因此甲方愿意进行增 资扩股,并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本意向书是协议各方在前期初步了解和接触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 成的一致意
见,是各方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协议各方在本意向书中达成的共识将 在其后签署的正式股权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
第一条 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交割方式
1.1 投资方式
甲方拟于20××年×月向包括乙方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普通股××万股,其中乙
方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
1.2 投资价格
甲方20××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乙方本次增发摊薄后20××年预计每股收益的×倍。
1.3交割方式
本次交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割: 在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认购款项的80%;在工
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认购款项。
1.4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
润在××—××万元人民币之间,则甲、乙双方同意不对本意向书1.2 所述之投资价格进行
调整;
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低
于××万元人民币或者高于××万元人民币,则按照以下现金方式进行调整: 乙方获得的现金补偿额=[1-(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税后利润/××)]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或,乙方应再支付给甲方现金补偿额=[(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1]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第二条 排他性条款
鉴于协议各方已经就此项目进行深入接触,为保证各方股份合作的顺利进展,在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甲方及丙方在本《投资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及乙方认可之外
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股份合作,包括并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尽职调查配合、企业资
讯访谈、提供股份增发信息等。若协议各方根据本意向书条款的规定终止合作,甲方及丙方
才可与第三方进行商谈合作。
第三条 反稀释条款
3.1 股份交割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提下,乙方均有权在与其他认购方同等
条件下认购甲方增发股份,以使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占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不被稀释。
3.2 在股份交割之日起三年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除非经甲乙双方
书面同意,甲方任何一次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及对老股东配股,甲方新发行股份、配送
股份之每股价格及可转债之每股转股价格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
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3 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
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4 若甲方未来新发股票每股价格低于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法要求甲方重新调整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以下称“调整机制”),以使本次向
乙方增发的价格不超过未来发行新股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向乙方派发现金的形式进行(以
下成为“平衡偿付”),“平衡偿付”的金额应以下列公式计算: “平衡偿付”= s×(c-p)×50% 其中:c=本次交易乙方的每股认购价格; s=本次交易的认购股份的数量; p=未来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
3.5 除 3.3条外,上述反稀释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四条 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4.1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丙方及其关联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出售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4.2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其他原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时,乙方
享有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1)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乙方
与第三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乙方决定在甲方原股东转让股权时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
件下将其持有的甲方部分或全部股份随同甲方原股东出售的权利。
(3)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在甲方的股份减少至本次增发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和
的 50%以下,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
方原股东回购乙方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
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
购款中扣除)。
4.3 上述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五条 尽职调查安排
5.1 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承诺对尽
职调查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的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
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无重大遗漏和隐瞒。
5.2 参与尽职调查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原则上由乙方确定。
5.3 本次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本
次增资扩股的战略投资者承担。
第六条 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
6.1 甲方承诺 20××年净利润较20××年增长××%,20××年递增××%,20×× 年
递增××%。本意向书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
后净利润。
6.2 如甲方在以上年度内没有完成净利润目标,甲方原股东将以现金补偿方
式对乙方进行赔偿,并在实施年度分红方案时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乙方获得现金补偿额=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1+g0)﹣(1+ g1)] g0 =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增长率预期目标; g1=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实际增长率。
6.3 上述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七条 股东知情权及董事、监事委派权
7.1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享受《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
每月管理报表、财务预算与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
7.2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向甲方董事会委派董事××名,保证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
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 上市承诺与回购条款
8.1 各方承诺,积极推动甲方的上市工作。
8.2 若甲方不能在三年内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完成公开发行,在乙方投资满三年后,乙方
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后的三个月内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
8.3 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持股份的回购行为受法律的限制,丙方则应以其从甲方取得的分
红或从其它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乙方所持的股份。 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原始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
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
第九条 募集资金用途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用增资扩股方式认购甲方股权的人民币将优先用于×××××××
×,以利于甲方战略发展需要。
第十条 非竞争条款
10.1 除乙方已知的情况外,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除甲方本身之外的篇三:企业
公司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 意向投资项目名称 : xx 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情况需求说明: 需求承包(租赁)10000亩以上连片的可种植土地及荒滩荒地,中间没有村 庄或农场,
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需交通便利靠近城市,最佳。 意向投资类型:发展生态农业及畜牧养殖。 欲投资地区:新疆(乌苏克) 预投资总金额(rmb):700o万—1.5亿 意向投资期限: 50年—70年 投资方式:独资或合作 意向投资项目前景描述: 生态农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等功能。以立体的眼光和崭新的思维规划发展农业。建 成
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生态农业提倡环保、生态、文化三大主题。当前 以自身
发展壮大为主,近期以开荒开发种、养殖为主,远期以规范化、生物化、产业化 为主,倡导
传统耕作模式古为今用并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的新兴农业,并进一步开发周边 土地走一条农耕
与文化相结合连锁经营中国乡村开发模式的新路子。 意向总体目标: 坚持开发科学化、耕作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及品牌化的原则,通过连锁耕作模式推动其 它
产业链的发展,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把项目区建设成为集示范、科教 为一体的有特色、高收益的农业经济区,成为新疆知名、本地一流的文化生态休闲度假 旅
游目的地。
意向开发模式:
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先开发市场份额大、开发成本低(现代生态农业)再开发利润空 间
大(畜牧养殖业),一边发展一边建设一边壮大。 投资意向项目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8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
导致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发展。由于文化程度及其他的诸 多因素影响,数千年的农业耕作方法几乎同一模式。农作物种植粗放式的靠天吃饭模式,
极大的影响农民耕种的积极性,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
谋求新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以求与市场经济和谐平衡的发展。在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创新性的充分利用有关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无
公害、生物链养殖,以无公害、生态平衡的养、种植模式,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
致富道路。
投资方基本信息:
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机构资料:(详见附件) 投资机构性质:独资有限公司 投资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1**********]
网址 :
2011年6月篇四:xx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投
资
协
议
书
2013年 月 日 投 资 合 同 书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福建省xxx城西街道投
资建设 项目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供双方履行和遵守: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投资规模及要求
项目总投资 万元,生产 项目,投资强度每亩达 万元以上,容积
率达到 以上。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厂房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生产 。建
成投产时用地开发强度应达到80%以上,投产满一年内用地开发强度应达到90%以上。年产值
达 万元以上,税收达 万元以上。
三、建设周期
项目签约后,于2012年 月 日正式开工建设, 年 月底前建成投产。
四、项目位置及面积
项目建设位于xxx城西街道 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亩,具体位置及四至、面
积以实际测量结果,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
五、土地性质
本投资合同书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
六、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
1、本投资合同书下的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工业用 地挂牌出让价格为每亩 万元(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在2012年 月 日之
前乙方先预交付每亩 万元作为购买土地预约金(如在2012年 月 日前未缴纳
每亩 万元的预约金,则出让地款调为每亩 万元以上)。剩余土地价款在乙方竞得土
地后 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总价款。
七、注册登记
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 个月内必须在xxx境内注册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应是独立的
法人企业,而非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并将其工商、税务注册地登记在xxx
境内。
八、优惠政策
乙方达到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投资强度、开发强度时限进度、税收等要求,可享受中共xxx
委、xxx人民政府出台的《xxx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暂行规定》(xxxx[2011]6号)文件规
定的优惠政策。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完成一平工程后,即向乙方提供城西街道 区内土地,具体以甲方提供
的红线图为准。
2、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土地地表附着物的拆迁工作,并在甲方交地前,将乙方所需配套的
供水、供电、道路接至该宗土地边界处。甲方根据乙方建设、生产进度需求完成该集中区配
套工程,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在该项目筹建及生产经营期间,全程一站式协助乙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
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维护乙方企业的正常
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乙方缴清税费并提交申请 办证报告后,甲方 个月内负责协助办理土地证交给乙方,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投资合同书签订后,乙方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交付甲方。
2、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技术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准
入条件的规定,不得使用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乙方项目投产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
全评估。确保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其污水排放、噪音、烟尘等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全面负
责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等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作
3、乙方的建设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场地总体规划要求,并提供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该项目
总体平面规划设计图纸和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等材料,向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乙方在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主用工,并自觉承担在投资所在地的纳税义务。
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十、违约责任
1、本投资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后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达不到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投资强度、开发强度时限进度、税收等要求,不享受中
共xxx委、xxx人民政府出台的xxxx[2011]6号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预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未按竞得土地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价款或未按本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开
工、竣工,甲方将依法予以处罚。
5、乙方在取得土地所有权证2年内用地开发强度未达到50%,甲方将依法无偿收回闲置
的那部分土地。
十一、其他规定
1、本投资合同书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2、因执行本投资合同书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xxx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本投资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投资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投资合同书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投资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