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新政解析及支取注意事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新政解析:

1、降低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注:补缴时间不能算在连续缴存时间内;职工已断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在工作变动期间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在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注:我市组合贷款政策已出台,但具体与各家商业银行合作办理的细节问题目前尚在沟通协调。

4、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

(2)、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3)、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自2014年11月22日起执行,下表以个人贷款一万元为例计算。

本表仅供参考,实际月还款额以银行计算为准。

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发现以下问题,请注意:

1、如单身,需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具有时效性(3个月期限),

请各位在有效期内支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3期及以上的,禁止支取公积金。

3、如果为购房原因支取公积金,只能支取房产本签发日期之前的金额,并不是公积金账户中

全部金额。再次支取则为偿还贷款支取。

4、偿还贷款支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5、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可进行调转。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新政解析:

1、降低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注:补缴时间不能算在连续缴存时间内;职工已断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在工作变动期间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在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注:我市组合贷款政策已出台,但具体与各家商业银行合作办理的细节问题目前尚在沟通协调。

4、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

(2)、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3)、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自2014年11月22日起执行,下表以个人贷款一万元为例计算。

本表仅供参考,实际月还款额以银行计算为准。

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发现以下问题,请注意:

1、如单身,需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具有时效性(3个月期限),

请各位在有效期内支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3期及以上的,禁止支取公积金。

3、如果为购房原因支取公积金,只能支取房产本签发日期之前的金额,并不是公积金账户中

全部金额。再次支取则为偿还贷款支取。

4、偿还贷款支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5、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可进行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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