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工资等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前提是工资计提的分录如下
(3)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 (个人部分)
2、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公司出)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出)
贷 :银行存款/现金
3、发放工资扣除个人应缴部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出)
应付工资账务处理
问题补充:
一、原来的会计做法是不计提工资。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月末结转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工资(本公司为商业企业)。这样做可以吗?我用不用改过来?二、如果上述会计处理是对的,那收回本月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怎样做分录?是不是这样做:借:现金500,贷:应付工资500;月末结转时,借:管理费用:-500,贷:应付工资:-500。这样处理对吗?
步骤如下:
(1)结转员工工资(含员工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企业管理人员工资)
营业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制造费用(生产人员工资)
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代扣员工应支付的个人社保部分及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结转公司为员工支付的社保部分
借:管理费用(企业管理人员社保)
营业费用(销售人员社保)
制造费用(生产人员社保)
生产成本(生产人员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公司部分)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社保后金额)
贷:货币资金
(5)支付社保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货币资金
关于你补充的两点:
1。不做计提直接出费用是可以的。因为现在政策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期末如果有计提的贷方余额的话,必须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可能你们的财务是为了避免此类麻烦而不做计提。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
2。你做的分录是正确的。
新准则工资的账务处理
工资总额100,社保个人8(公司代扣),个税10(公司代扣),实发工资82, 社保企业部分30,工会经费2
准确的处理方法:
(1)计提工资时(以管理人员为例):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和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0
—工会经费 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0
—工会经费 2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8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 银行存款 82
(4)上缴社保、工会经费和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养老...) 30
—工会经费 2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养老...) 8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50
本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工资等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前提是工资计提的分录如下
(3)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 (个人部分)
2、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公司出)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出)
贷 :银行存款/现金
3、发放工资扣除个人应缴部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出)
应付工资账务处理
问题补充:
一、原来的会计做法是不计提工资。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月末结转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工资(本公司为商业企业)。这样做可以吗?我用不用改过来?二、如果上述会计处理是对的,那收回本月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怎样做分录?是不是这样做:借:现金500,贷:应付工资500;月末结转时,借:管理费用:-500,贷:应付工资:-500。这样处理对吗?
步骤如下:
(1)结转员工工资(含员工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企业管理人员工资)
营业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制造费用(生产人员工资)
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代扣员工应支付的个人社保部分及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结转公司为员工支付的社保部分
借:管理费用(企业管理人员社保)
营业费用(销售人员社保)
制造费用(生产人员社保)
生产成本(生产人员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公司部分)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社保后金额)
贷:货币资金
(5)支付社保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货币资金
关于你补充的两点:
1。不做计提直接出费用是可以的。因为现在政策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期末如果有计提的贷方余额的话,必须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可能你们的财务是为了避免此类麻烦而不做计提。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
2。你做的分录是正确的。
新准则工资的账务处理
工资总额100,社保个人8(公司代扣),个税10(公司代扣),实发工资82, 社保企业部分30,工会经费2
准确的处理方法:
(1)计提工资时(以管理人员为例):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和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0
—工会经费 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0
—工会经费 2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8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 银行存款 82
(4)上缴社保、工会经费和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养老...) 30
—工会经费 2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养老...) 8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