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精神,现就我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

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

教育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使学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

4.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

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组织机构责任清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完善制度,制订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

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

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档至三档。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本地生源(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我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本地区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各校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相关学校要按照资助中心

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

程,各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各校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把资助金及时足额用于校内贫

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校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凭证;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按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校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

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确保学生信息准确。

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发放,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同时,要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及全国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

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发放及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资助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精神,现就我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

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

教育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使学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

4.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

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组织机构责任清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完善制度,制订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

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

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档至三档。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本地生源(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我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本地区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各校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相关学校要按照资助中心

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

程,各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各校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把资助金及时足额用于校内贫

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校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凭证;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按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校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

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确保学生信息准确。

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发放,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同时,要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及全国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

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发放及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资助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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