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及验收标准
为稳步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使公司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矿井健康、有序进行,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依据《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2010】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分类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郑政明电【201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复工复产煤矿的范围
1、对不存在瓦斯突出、自燃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兼并重组煤矿,经隐患整改后,达到复工复产标准要求的矿井,按照复工复产程序验收后,可申请复工复产;
2、对存在瓦斯突出、自燃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步骤
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隐患整改前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兼并重组矿井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采矿许
可证的变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审批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经公司审批,并组织贯彻;组建施工队伍,培训人员;筹措隐患整改所需资金。该阶段矿井除通风排水外,不得从事任何井下作业活动。
2、第二阶段:隐患整改阶段
主要任务:根据审批的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完善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防灭火、压风、排水和通讯系统,健全通风、安全设施,整修主要运输、行人、通风巷道,最终达到矿井复工复产条件。该阶段矿井不得从事任何采掘活动。
3、第三阶段为复工复产阶段
主要任务:在隐患整改达到复工复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按复工复产程序及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生产矿井恢复生产,基建和技改矿井恢复施工。
二、 复工复产程序 (一)隐患整改程序
1、被兼并重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编制煤矿隐含整改方案,内容包括:隐患整改项目、项目负责人、整改计划安排、整改期限、作业人员安排、火工品供应量、安全技术措施等。
2、煤矿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后,向区域公司提出隐患整改工作申请。隐患整改方案逐级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同时逐级抄报当地政府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将依据批准的隐患整改方案对煤矿
企业火工品进行审批。
(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兼并重组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可以进行井下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矿井隐患整改完毕后,复工复产验收或竣工验收,由矿井向区域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区域公司会同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验;
2、初验合格后,由区域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会同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正式验收;
3、验收通过后,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验收不合格的矿井,重新进入隐患整改程序。
(二)隐患整改前提条件
1、兼并重组矿井已办理新营业执照,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变更;
2、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交到位;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4、“五职”矿长经公司任命,并取得“双证”,未取得“双证”但必须持有培训机构缴税收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科队长及主要岗位由公司派驻到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
6、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并经过公司审批; 7、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筹措到位,满足安全生产需
要;
8、与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
9、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控股比例达到51%以上,出具 “三真”证明;
(三)复工矿井须达到的标准 1、矿井原有各种证件变更到位;
2、原股东积极配合,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
3、管理团队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派驻到位,“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所有入井人员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并符合准入条件。
4、矿井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5、矿井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施工作业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制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进行施工,不存在私自变更设计现象;
6、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设备符合规定,安全有效,施工记录齐全,管理规范;
7、矿井具备安全施工条件,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可
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存在国务院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计划、措施,有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8、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与职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9、煤矿有相关科室及领导签字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规程规定的十一种图纸;
10、与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
1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控股比例达到51%以上,出具 “三真”证明材料;
(四)复产矿井须达到的标准
1、矿井各种证件变更完毕,“六证”齐全;
2、原股东积极配合,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
3、管理团队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派驻到位,“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所有入井人员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并符合准入条件。
4、矿井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5、矿井采掘布局合理,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采用
正规采煤工艺,杜绝采用淘汰的采煤工艺,采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6、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不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及不合理串联通风等现象,无瓦斯超限现象;
7、矿井巷道断面能满足矿井通风、行人、运输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并符合省、市相关规定;巷道支护采用金属支护、锚喷、砌碹支护或其他复合支护,杜绝木支护;
8、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可靠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沼区域的采掘工作面, “三专两闭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9、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健全,隔爆(有煤尘爆炸性矿井)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10、矿井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水泵数量、管路敷设、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符合《安全规程规定》;防治水机构健全,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人员,编制防治水预案和探放水措施并组织实施;
11、矿井必须双回路电源供电;井下所有电缆电器设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无失爆现象;
12、矿井提升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3、煤矿有相关科室及领导签字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
路线图等规程规定的十一种图纸,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绘;
14、矿井六大系统严格按省规定时间内完善; 15、与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
16、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与职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17、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控股比例达到51%以上,出具真”证明材料;
附件:1.兼并重组煤矿隐患整改阶段验收标准
2.兼并重组矿井复产验收标准 3.兼并重组技改矿井复工验收标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三 “
附表1 兼并重组煤矿隐患整改验收标准
1
2
附表2 兼并重组矿井复工验收标准
3
4
5
6
表3 兼并重组矿井复产验收标准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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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及验收标准
为稳步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使公司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矿井健康、有序进行,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依据《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2010】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分类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郑政明电【201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复工复产煤矿的范围
1、对不存在瓦斯突出、自燃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兼并重组煤矿,经隐患整改后,达到复工复产标准要求的矿井,按照复工复产程序验收后,可申请复工复产;
2、对存在瓦斯突出、自燃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步骤
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隐患整改前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兼并重组矿井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采矿许
可证的变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审批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经公司审批,并组织贯彻;组建施工队伍,培训人员;筹措隐患整改所需资金。该阶段矿井除通风排水外,不得从事任何井下作业活动。
2、第二阶段:隐患整改阶段
主要任务:根据审批的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完善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防灭火、压风、排水和通讯系统,健全通风、安全设施,整修主要运输、行人、通风巷道,最终达到矿井复工复产条件。该阶段矿井不得从事任何采掘活动。
3、第三阶段为复工复产阶段
主要任务:在隐患整改达到复工复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按复工复产程序及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生产矿井恢复生产,基建和技改矿井恢复施工。
二、 复工复产程序 (一)隐患整改程序
1、被兼并重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编制煤矿隐含整改方案,内容包括:隐患整改项目、项目负责人、整改计划安排、整改期限、作业人员安排、火工品供应量、安全技术措施等。
2、煤矿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后,向区域公司提出隐患整改工作申请。隐患整改方案逐级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同时逐级抄报当地政府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将依据批准的隐患整改方案对煤矿
企业火工品进行审批。
(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兼并重组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可以进行井下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矿井隐患整改完毕后,复工复产验收或竣工验收,由矿井向区域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区域公司会同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验;
2、初验合格后,由区域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会同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正式验收;
3、验收通过后,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验收不合格的矿井,重新进入隐患整改程序。
(二)隐患整改前提条件
1、兼并重组矿井已办理新营业执照,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变更;
2、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交到位;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4、“五职”矿长经公司任命,并取得“双证”,未取得“双证”但必须持有培训机构缴税收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科队长及主要岗位由公司派驻到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
6、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并经过公司审批; 7、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筹措到位,满足安全生产需
要;
8、与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
9、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控股比例达到51%以上,出具 “三真”证明;
(三)复工矿井须达到的标准 1、矿井原有各种证件变更到位;
2、原股东积极配合,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
3、管理团队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派驻到位,“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所有入井人员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并符合准入条件。
4、矿井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5、矿井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施工作业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制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进行施工,不存在私自变更设计现象;
6、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设备符合规定,安全有效,施工记录齐全,管理规范;
7、矿井具备安全施工条件,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可
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存在国务院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计划、措施,有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8、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与职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9、煤矿有相关科室及领导签字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规程规定的十一种图纸;
10、与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
1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控股比例达到51%以上,出具 “三真”证明材料;
(四)复产矿井须达到的标准
1、矿井各种证件变更完毕,“六证”齐全;
2、原股东积极配合,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
3、管理团队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派驻到位,“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所有入井人员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并符合准入条件。
4、矿井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5、矿井采掘布局合理,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采用
正规采煤工艺,杜绝采用淘汰的采煤工艺,采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6、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不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及不合理串联通风等现象,无瓦斯超限现象;
7、矿井巷道断面能满足矿井通风、行人、运输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并符合省、市相关规定;巷道支护采用金属支护、锚喷、砌碹支护或其他复合支护,杜绝木支护;
8、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可靠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沼区域的采掘工作面, “三专两闭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9、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健全,隔爆(有煤尘爆炸性矿井)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10、矿井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水泵数量、管路敷设、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符合《安全规程规定》;防治水机构健全,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人员,编制防治水预案和探放水措施并组织实施;
11、矿井必须双回路电源供电;井下所有电缆电器设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无失爆现象;
12、矿井提升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3、煤矿有相关科室及领导签字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
路线图等规程规定的十一种图纸,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绘;
14、矿井六大系统严格按省规定时间内完善; 15、与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
16、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与职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17、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控股比例达到51%以上,出具真”证明材料;
附件:1.兼并重组煤矿隐患整改阶段验收标准
2.兼并重组矿井复产验收标准 3.兼并重组技改矿井复工验收标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三 “
附表1 兼并重组煤矿隐患整改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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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兼并重组矿井复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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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兼并重组矿井复产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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