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职权范围

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职权范围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2.0版》的规定,现将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职权归纳如下:

一、 在职新增审计

对新增人员的基本信息,基础信息进行审计。如果复核不能通过,则此人不能进行参与单位作帐及个人账号缴费记账处理。

二、在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审核

审核在职、退休人员修改的基本信息是否符合条件,生成审核记录。

三、统筹外转入账户审计

审核转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基本信息录入、账户信息记录

等情况。审核通过后,人员信息和账户信息生效。否则需要重新审核。

四、 转出基金审核

审核要转出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转移基金及其转移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通过,则不能打印转移单据和进行转移基金支付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

五、 养老、失业待遇发放审核

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的养老、失业待遇发放业务进行事后对比审核,对审核不能通过的单位停止发放,待遇审查修改后再重新

审计。

六、 一次性待遇当即支付审核(在职)

在每月15日前,对于办理在职死亡和出国定居进行退保的业务所产生的一次性待遇支付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审核通过的,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待修改后再重新审计。

七、 退收审计

对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办理减员(人员变更减少)的业务进行审核,对比其变更时间、审核退收金额及其基本信息,如不能审核通过,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通过。

八、 重复参保人员退保审计

审核重复参保人员退保是否符合条件,退保返还的金额是否正确。

九、 退休人员死亡审核

审核退休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变更信息、个人账户返还额、抚恤金、丧葬费及其基本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通过,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不进入下期应付核定,支付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

十、失业人员死亡审核

审核失业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变更信息、应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抚恤金、及其基本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通过,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

十一、养老、失业补建账户审核

对补建业务进行审核。审核是否符合补建账户条件,审核不通过的补建操作不生效。

十二、单位工资与基数复核

将单位应收核定后产生的工资和与基数进行复核。

十三、单位滞纳金缓缴审核

对单位缓缴的滞纳金进行审核。审核缓缴滞纳金的单位及滞纳金缓缴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十四、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停发续发审核

审核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停发续发信息是否符合条件。 十五、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审核

审核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是否符合条件。

十六、对重要数据的预警

对养老、失业的支付数据,对在职、退休人员的死亡数据,对重

复参保退款人员的数据进行预警。掌握本期各类发放金额超过最大支付上限的人员。

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职权范围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2.0版》的规定,现将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职权归纳如下:

一、 在职新增审计

对新增人员的基本信息,基础信息进行审计。如果复核不能通过,则此人不能进行参与单位作帐及个人账号缴费记账处理。

二、在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审核

审核在职、退休人员修改的基本信息是否符合条件,生成审核记录。

三、统筹外转入账户审计

审核转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基本信息录入、账户信息记录

等情况。审核通过后,人员信息和账户信息生效。否则需要重新审核。

四、 转出基金审核

审核要转出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转移基金及其转移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通过,则不能打印转移单据和进行转移基金支付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

五、 养老、失业待遇发放审核

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的养老、失业待遇发放业务进行事后对比审核,对审核不能通过的单位停止发放,待遇审查修改后再重新

审计。

六、 一次性待遇当即支付审核(在职)

在每月15日前,对于办理在职死亡和出国定居进行退保的业务所产生的一次性待遇支付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审核通过的,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待修改后再重新审计。

七、 退收审计

对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办理减员(人员变更减少)的业务进行审核,对比其变更时间、审核退收金额及其基本信息,如不能审核通过,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通过。

八、 重复参保人员退保审计

审核重复参保人员退保是否符合条件,退保返还的金额是否正确。

九、 退休人员死亡审核

审核退休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变更信息、个人账户返还额、抚恤金、丧葬费及其基本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通过,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不进入下期应付核定,支付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

十、失业人员死亡审核

审核失业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变更信息、应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抚恤金、及其基本信息进行审计。如不能通过,则不能打印单据和进行支付待遇业务。待修改后重新审计。

十一、养老、失业补建账户审核

对补建业务进行审核。审核是否符合补建账户条件,审核不通过的补建操作不生效。

十二、单位工资与基数复核

将单位应收核定后产生的工资和与基数进行复核。

十三、单位滞纳金缓缴审核

对单位缓缴的滞纳金进行审核。审核缓缴滞纳金的单位及滞纳金缓缴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十四、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停发续发审核

审核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停发续发信息是否符合条件。 十五、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审核

审核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是否符合条件。

十六、对重要数据的预警

对养老、失业的支付数据,对在职、退休人员的死亡数据,对重

复参保退款人员的数据进行预警。掌握本期各类发放金额超过最大支付上限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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