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面临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建议
(2013-01-09)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数量也随之迅速扩大。一部分农民失去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后,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以李楼镇为例,调查失地农民的情况如下:
一、全镇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李楼镇作为全市“1331”工程的主阵地,科技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如火如荼,随着工业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生存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为全面了解我镇失地农民生活现状,我们对全镇征地较多的五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其中李楼村现有9个村民小组,全组人平三分地以下的有5个组,60岁以上的农民共计210人,60岁以下的2097人;陈埠村现有11个村民小组,整组人平三分地以下的组是4组,60岁以上的农民共计49人。60岁以下的506人。
二、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1、失地后总体生活水平下降。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靠自给自足,学生上学、就医、水电煤气等成本较低,现在基本上靠从市场购入,随着物价上涨,导致了生活消费支出也在不断增长。而那些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农民,主要是因就业无岗位,收入无来源而导制了生活消费无保障。
2、失地后就业形势严峻。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当时就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补偿费。在就业安置上,农民全部以自谋职业为生。原来在外打工的继续打工,失地后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尤其是50多岁和60周岁以上的农民,因年龄偏大、受技能限制、有病等因素而影响再就业。以李楼村为例,在有收入的就业人口中,大部分在建筑工地打工或做生意,从事养殖业、从事其他职业。
3、失地后社会保障不到位,低保覆盖面不高。过去,在农村孤寡老弱病残靠土地产粮还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后,这些人首先应变为低保对象。但因受政府财力有限的制约,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人生活无法保障。
三、失地农民目前面临的难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启动等势必需要占
用农民土地,部分地区农民耕地逐年减少。调查结果显示,尽管从总体上看失地后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呈下降趋势, 大部分失地农民还是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这些失地农民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对今后的生活都充满担忧甚至惶恐。近期以李楼村为代表的失地农民,尤其是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因丧失土地后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影响了园区的正常施工。因此失地农民稳定问题非常严峻,亟待解决。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担心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
二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目前面临生病住院没有钱,自己和孩子没有生活来源。如:一些年龄稍大的失地农民说,农村五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而没了土地他们还能干些什么呢?上班没人要,打工没力气。现在生活勉强维持,如果遇到生病,生活就更艰难了。居民靠吃补偿费过日子,过两年这些补偿费吃完了,日子也过不下去了。
三是那些失去土地后只能靠打工、经商、从事饮食业等方式就业的农民担心就业不稳定,怕再一次“失业”,将来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
四是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补偿费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不利于社会稳定。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去土地后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部分农户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
一是60岁以上失地农民希望每月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既没有合适的就业岗位,又没有维持基本生活的财力来源,仅靠土地补偿费维持全家的生活,实在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提供就业岗位,如公益岗位、就近岗位等。
三是一些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又不懂技术,不知道搞什么致富项目,希望政府部门能无偿提供再就业培训的机会,掌握一技之长取得谋生之道。 四是一些失地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经营个体业,但就是缺乏资金和场地,希望政府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和创业场地帮助农民自谋职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建议及对策
1、确立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失地问题,没有长效的保障机制,失地农民难免近忧远愁。因为对失地农民即使一次性补偿再多的钱,也总有花完的一天。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农民失地而不失“命根子”。从目前实际出发,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重点要建立好四方面的社会保障:家庭养老保障,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就业保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可能陷于困境的农民提供救助;医疗保障,确保失地农民有病治得起。建立社会保障需要的资金,可以从三个方面筹集: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拿出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农民个人负担一部分,以此为失地构筑长远的社会保障。
2、改革现有土地征用模式。土地对农民有多方面的保障功能,包括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产生直接收益和资产增值功效等,土地一旦被征用,这些功能随之一并丧失。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则应给予农民在这些权利上的等价补偿。因此,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现有土地征用补偿一次性发放货币的办法,使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与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
保障相结合。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建设用地,要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公平补偿原则,适当提高土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并为失地农民就业、养老、医疗提供一定的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征地带来的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风险。对于工商业经营用地,可引入竞争机制和谈判机制,在按规定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农民与用地方自行谈判确定补偿安置费数额,也可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方式参与土地的开发,分享社会进步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对目前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负担的土地租金,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谁占地,谁补偿”,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3、开展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城乡间无障碍流动机制,多渠道安排就业。同时,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并鼓励扶持失地农民通过自主创业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4、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创业。对于有能力愿意创业的失地农民,市委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和规划用地,鼓励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
业和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当然要有配套制度避免土地征用的随意性及不良的“圈地”现象。(政协李楼委员活动组)
失地农民面临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建议
(2013-01-09)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数量也随之迅速扩大。一部分农民失去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后,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以李楼镇为例,调查失地农民的情况如下:
一、全镇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李楼镇作为全市“1331”工程的主阵地,科技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如火如荼,随着工业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生存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为全面了解我镇失地农民生活现状,我们对全镇征地较多的五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其中李楼村现有9个村民小组,全组人平三分地以下的有5个组,60岁以上的农民共计210人,60岁以下的2097人;陈埠村现有11个村民小组,整组人平三分地以下的组是4组,60岁以上的农民共计49人。60岁以下的506人。
二、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1、失地后总体生活水平下降。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靠自给自足,学生上学、就医、水电煤气等成本较低,现在基本上靠从市场购入,随着物价上涨,导致了生活消费支出也在不断增长。而那些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农民,主要是因就业无岗位,收入无来源而导制了生活消费无保障。
2、失地后就业形势严峻。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当时就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补偿费。在就业安置上,农民全部以自谋职业为生。原来在外打工的继续打工,失地后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尤其是50多岁和60周岁以上的农民,因年龄偏大、受技能限制、有病等因素而影响再就业。以李楼村为例,在有收入的就业人口中,大部分在建筑工地打工或做生意,从事养殖业、从事其他职业。
3、失地后社会保障不到位,低保覆盖面不高。过去,在农村孤寡老弱病残靠土地产粮还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后,这些人首先应变为低保对象。但因受政府财力有限的制约,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人生活无法保障。
三、失地农民目前面临的难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启动等势必需要占
用农民土地,部分地区农民耕地逐年减少。调查结果显示,尽管从总体上看失地后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呈下降趋势, 大部分失地农民还是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这些失地农民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对今后的生活都充满担忧甚至惶恐。近期以李楼村为代表的失地农民,尤其是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因丧失土地后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影响了园区的正常施工。因此失地农民稳定问题非常严峻,亟待解决。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担心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
二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目前面临生病住院没有钱,自己和孩子没有生活来源。如:一些年龄稍大的失地农民说,农村五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而没了土地他们还能干些什么呢?上班没人要,打工没力气。现在生活勉强维持,如果遇到生病,生活就更艰难了。居民靠吃补偿费过日子,过两年这些补偿费吃完了,日子也过不下去了。
三是那些失去土地后只能靠打工、经商、从事饮食业等方式就业的农民担心就业不稳定,怕再一次“失业”,将来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
四是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补偿费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不利于社会稳定。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去土地后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部分农户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
一是60岁以上失地农民希望每月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既没有合适的就业岗位,又没有维持基本生活的财力来源,仅靠土地补偿费维持全家的生活,实在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提供就业岗位,如公益岗位、就近岗位等。
三是一些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又不懂技术,不知道搞什么致富项目,希望政府部门能无偿提供再就业培训的机会,掌握一技之长取得谋生之道。 四是一些失地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经营个体业,但就是缺乏资金和场地,希望政府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和创业场地帮助农民自谋职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建议及对策
1、确立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失地问题,没有长效的保障机制,失地农民难免近忧远愁。因为对失地农民即使一次性补偿再多的钱,也总有花完的一天。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农民失地而不失“命根子”。从目前实际出发,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重点要建立好四方面的社会保障:家庭养老保障,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就业保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可能陷于困境的农民提供救助;医疗保障,确保失地农民有病治得起。建立社会保障需要的资金,可以从三个方面筹集: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拿出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农民个人负担一部分,以此为失地构筑长远的社会保障。
2、改革现有土地征用模式。土地对农民有多方面的保障功能,包括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产生直接收益和资产增值功效等,土地一旦被征用,这些功能随之一并丧失。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则应给予农民在这些权利上的等价补偿。因此,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现有土地征用补偿一次性发放货币的办法,使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与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
保障相结合。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建设用地,要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公平补偿原则,适当提高土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并为失地农民就业、养老、医疗提供一定的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征地带来的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风险。对于工商业经营用地,可引入竞争机制和谈判机制,在按规定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农民与用地方自行谈判确定补偿安置费数额,也可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方式参与土地的开发,分享社会进步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对目前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负担的土地租金,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谁占地,谁补偿”,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3、开展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城乡间无障碍流动机制,多渠道安排就业。同时,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并鼓励扶持失地农民通过自主创业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4、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创业。对于有能力愿意创业的失地农民,市委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和规划用地,鼓励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
业和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当然要有配套制度避免土地征用的随意性及不良的“圈地”现象。(政协李楼委员活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