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森物流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经济法规和
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统一管理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仅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尤其不允许司机在外通过电话向公司直接申请现金,如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办理,不允许负责人自行用收到的运输款来打款。
第二章 现金收入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驾驶员、业务人员或负责人
收到运输款需在当天上交财务报账,如驾驶员在途中不能上交则在回到成都的第一时间上交财务报账,重庆和永川分点收到运费款项分别超过5000元和3000元便需立即上报总部财务,并与出纳确认收到款项,以便财务及时完成会计凭证,严禁各部门、货场、门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七条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 ,财务部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
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 股东张纹和张超鹏分别提交一张建行卡和农行卡(开通短信通知功能)给财
务部门,农行卡存放日常3-5天的支出需要的现金(20000元以内),建行卡存放公司大额的现金,建行卡由会计保管,农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仅交出纳保管,出纳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
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农行卡和建行卡的U—key宝均交由会计保存,当出纳需要网上转账时也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转账,并将转账后银行网络页面打印出来作凭证附件。
第九条 收取的代收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三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十条 公司大额款项及重要的经济事项的支出,原则由部门主管、分管总经理批准、
经财务审核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经过批准,须有经过复核会计人员
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 “付讫”戳记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的会计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公司业务相关的运输费、广告费。
2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副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以及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单,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
支付外出人员。外出人员返回后及司机出车回来后须及时报销,最多不能超过2工作日,不允许长期借款否则会在工资中扣除,并严格遵循前期借款未清后期不再借款的原则。财务会计在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另对参加培训和开会的人员,要有
培训和开会通知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代收款的现金不能挪用,公司任何人不得动用,出纳人员也不能支取,如
遇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五条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
备用金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9.6米大车配备司机两名,由业务总经理指定一名主驾驶员负责费用
管理,核定备用金4000元(备用金不够一趟费用时由主驾驶员暂时垫支,
回到成都及时报销费用),6.8米车配备司机一名,核定备用金1200元,重
庆分点的备用金4000 元,永川分点备用金1000元,所有备用金均需要以
借款单形式(注明备用金)在财务备案。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一般在
10000-20000元(指保险柜内现金和农行卡内现金总额)。超过限额的部分
应及时转存入建行卡。
第十九条 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妥善保管,否则出现的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
部会计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
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保险柜密码:出纳人员应将自
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纳
人员调转或更换使用新的密码。对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公司应指定两个专人
分别保管。
第二十二条 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
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报部门经理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
现金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主管会计需每周与
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
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四条 每个季度财务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室金库实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条 收款出纳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司机监负保安职能,确保资金的安全,
业务人员或司机收款后需及时上交,重庆分点收款后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方
式上交到农行卡中并及时通知出纳确认款项。
第六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
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三十二条 对网上银行的支付须经两人以上确认才能支付款项。
第七章 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建立日记账。出纳在电算化中登记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在根据业务票据,编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做到账目日清月结,
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
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
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和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内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
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
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和财务部制定,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批准通过后执行。
签批: 日期:
众森物流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经济法规和
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统一管理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仅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尤其不允许司机在外通过电话向公司直接申请现金,如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办理,不允许负责人自行用收到的运输款来打款。
第二章 现金收入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驾驶员、业务人员或负责人
收到运输款需在当天上交财务报账,如驾驶员在途中不能上交则在回到成都的第一时间上交财务报账,重庆和永川分点收到运费款项分别超过5000元和3000元便需立即上报总部财务,并与出纳确认收到款项,以便财务及时完成会计凭证,严禁各部门、货场、门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七条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 ,财务部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
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 股东张纹和张超鹏分别提交一张建行卡和农行卡(开通短信通知功能)给财
务部门,农行卡存放日常3-5天的支出需要的现金(20000元以内),建行卡存放公司大额的现金,建行卡由会计保管,农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仅交出纳保管,出纳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
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农行卡和建行卡的U—key宝均交由会计保存,当出纳需要网上转账时也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转账,并将转账后银行网络页面打印出来作凭证附件。
第九条 收取的代收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三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十条 公司大额款项及重要的经济事项的支出,原则由部门主管、分管总经理批准、
经财务审核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经过批准,须有经过复核会计人员
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 “付讫”戳记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的会计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公司业务相关的运输费、广告费。
2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副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以及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单,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
支付外出人员。外出人员返回后及司机出车回来后须及时报销,最多不能超过2工作日,不允许长期借款否则会在工资中扣除,并严格遵循前期借款未清后期不再借款的原则。财务会计在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另对参加培训和开会的人员,要有
培训和开会通知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代收款的现金不能挪用,公司任何人不得动用,出纳人员也不能支取,如
遇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五条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
备用金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9.6米大车配备司机两名,由业务总经理指定一名主驾驶员负责费用
管理,核定备用金4000元(备用金不够一趟费用时由主驾驶员暂时垫支,
回到成都及时报销费用),6.8米车配备司机一名,核定备用金1200元,重
庆分点的备用金4000 元,永川分点备用金1000元,所有备用金均需要以
借款单形式(注明备用金)在财务备案。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一般在
10000-20000元(指保险柜内现金和农行卡内现金总额)。超过限额的部分
应及时转存入建行卡。
第十九条 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妥善保管,否则出现的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
部会计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
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保险柜密码:出纳人员应将自
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纳
人员调转或更换使用新的密码。对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公司应指定两个专人
分别保管。
第二十二条 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
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报部门经理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
现金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主管会计需每周与
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
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四条 每个季度财务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室金库实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条 收款出纳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司机监负保安职能,确保资金的安全,
业务人员或司机收款后需及时上交,重庆分点收款后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方
式上交到农行卡中并及时通知出纳确认款项。
第六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
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三十二条 对网上银行的支付须经两人以上确认才能支付款项。
第七章 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建立日记账。出纳在电算化中登记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在根据业务票据,编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做到账目日清月结,
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
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
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和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内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
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
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和财务部制定,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批准通过后执行。
签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