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工程部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有计划的对房屋进行维修,明确维修工作的方向和目标,避免房屋修缮工作的盲目性,确保交房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住房和服务,达到业主“零”投诉。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的工程项目在保修阶段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三、职责

1、经营部负责收集业主的保修,并及时告知物业公司。

2、物业公司负责收集、登记、整理业主的报修,并核实保修的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属于我公司维修的,填写《房屋维修联系单》,及时反馈工程部。

3、工程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核实、维修、回访工作。 四、流程及要求(见房屋维修流程表)

1、物业公司、经营部负责收集业主的报修,由物业公司负责报修的整理和汇总,并对报修的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并进行责任划分。属于保修范围的,按要求填写《房屋维修联系单》,并在1日内提交工程部;不属于保修范围的,告知业主,由业主自行处理。若业主自费请求维修,按表中流程执行。

2、工程部接到《房屋维修联系单》,对所保修的内容进行登记,1日内转发维修负责人。

3、维修负责人接到《房屋维修联系单》1日内,对报修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并核实(邀请业主、物业公司、工程部)。并在1-2日(一般问题1天,重大问题2日)内编制施工计划,提交工程部审核。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当面向业主和物业公司解释清楚,并在1日内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并提交工程部销案。

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判断质量问题避免含糊,尽量避免二次以上到业主房屋中查看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的判断前后要一致。 b、属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协调,约定维修时间,落实维修。

c、较重大的质量问题(如裂缝、渗漏)不要轻易下结论,待事后判断准确后答复业主,同时将质量问题的结论、维修方案告知业主,确认后实施维修。

e、属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取证,耐心解释、沟通。 4、工程部在收到维修方案1日内进行审批,并附带意见。

5、方案确定后,维修负责人及时与业主沟通,并将维修方案告知业主,得到业主同意后,(流程中2、3情况的,应该先收取工程款,在安排人员维修)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整个返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返修的时效性和质量,尽量减少客户的投诉。

6、完成房屋维修工作后,先由维修负责人自检合格后,电话通知工程部,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则通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最终复验。

9、业主复验时对返修结果不满意,则由维修负责人对业主不满意原因进行分析,若查明返修结果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则由物业会同维修负责人向业主沟通并做专业解释;若查明返修结果确实同施工验收规范有出入,则组织施工人员重新返修,直至业主对返修结果确认并最终在《房屋维修联系单》上签字认可。

10、验收完成后2日内,由维修负责人对已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统计,按照“项目维修实际费用与计划对比表”要求内容填写。同“房屋维修联系单”一并提交工程部备案。

11、在验收完成后5日内,工程部按照“房屋工程维修回访登记表”要求对已维修的业主进行回访并登记。 12、违反上述规定时间或要求的,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五、附表

1、房屋维修联系单 2、房屋维修登记表 3、房屋维修处理报审表

4、项目维修所需人工及材料计划明细表 5、项目维修实际费用与计划对比表 6、房屋工程维修回访登记表

注:本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物业存根,第二联工程部登记,现场查看核实后,第三联维修负责人,第四联工程部保存。

房 屋 维 修 联 系 单

注:本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物业存根,第二联工程部登记,现场查看核实后,第三联维修负责人,第四联工程部保存。

房 屋 维 修 处 理 报 审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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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有计划的对房屋进行维修,明确维修工作的方向和目标,避免房屋修缮工作的盲目性,确保交房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住房和服务,达到业主“零”投诉。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的工程项目在保修阶段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三、职责

1、经营部负责收集业主的保修,并及时告知物业公司。

2、物业公司负责收集、登记、整理业主的报修,并核实保修的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属于我公司维修的,填写《房屋维修联系单》,及时反馈工程部。

3、工程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核实、维修、回访工作。 四、流程及要求(见房屋维修流程表)

1、物业公司、经营部负责收集业主的报修,由物业公司负责报修的整理和汇总,并对报修的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并进行责任划分。属于保修范围的,按要求填写《房屋维修联系单》,并在1日内提交工程部;不属于保修范围的,告知业主,由业主自行处理。若业主自费请求维修,按表中流程执行。

2、工程部接到《房屋维修联系单》,对所保修的内容进行登记,1日内转发维修负责人。

3、维修负责人接到《房屋维修联系单》1日内,对报修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并核实(邀请业主、物业公司、工程部)。并在1-2日(一般问题1天,重大问题2日)内编制施工计划,提交工程部审核。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当面向业主和物业公司解释清楚,并在1日内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并提交工程部销案。

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判断质量问题避免含糊,尽量避免二次以上到业主房屋中查看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的判断前后要一致。 b、属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协调,约定维修时间,落实维修。

c、较重大的质量问题(如裂缝、渗漏)不要轻易下结论,待事后判断准确后答复业主,同时将质量问题的结论、维修方案告知业主,确认后实施维修。

e、属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取证,耐心解释、沟通。 4、工程部在收到维修方案1日内进行审批,并附带意见。

5、方案确定后,维修负责人及时与业主沟通,并将维修方案告知业主,得到业主同意后,(流程中2、3情况的,应该先收取工程款,在安排人员维修)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整个返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返修的时效性和质量,尽量减少客户的投诉。

6、完成房屋维修工作后,先由维修负责人自检合格后,电话通知工程部,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则通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最终复验。

9、业主复验时对返修结果不满意,则由维修负责人对业主不满意原因进行分析,若查明返修结果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则由物业会同维修负责人向业主沟通并做专业解释;若查明返修结果确实同施工验收规范有出入,则组织施工人员重新返修,直至业主对返修结果确认并最终在《房屋维修联系单》上签字认可。

10、验收完成后2日内,由维修负责人对已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统计,按照“项目维修实际费用与计划对比表”要求内容填写。同“房屋维修联系单”一并提交工程部备案。

11、在验收完成后5日内,工程部按照“房屋工程维修回访登记表”要求对已维修的业主进行回访并登记。 12、违反上述规定时间或要求的,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五、附表

1、房屋维修联系单 2、房屋维修登记表 3、房屋维修处理报审表

4、项目维修所需人工及材料计划明细表 5、项目维修实际费用与计划对比表 6、房屋工程维修回访登记表

注:本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物业存根,第二联工程部登记,现场查看核实后,第三联维修负责人,第四联工程部保存。

房 屋 维 修 联 系 单

注:本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物业存根,第二联工程部登记,现场查看核实后,第三联维修负责人,第四联工程部保存。

房 屋 维 修 处 理 报 审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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