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济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分析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出台,开启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序幕。十多年来,中央1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促进土地流转。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也具有商品特征,因此其流动周转必然受经济规律以及政策制度的影响。商品流动性增加能够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激发投资者的热情。农村土地流转也如此,土地交易性的提高能够增加土地拥有者在需要交易土地时找到土地需求者的概率,也能增加土地投资实现其价值的概率,从而提高农民进行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另外,政策制度影响经济绩效。通常认为,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如果制度不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则经济会出现扭曲并带来效率的损失。本文试图运用规模经济相关理论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优势已经释放完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土地的小规模经营使得先进的科技成果应用困难,阻碍了技术变革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出现弃耕、荒废现象;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将土地视为生活保险手段,土地经营的目标不是追求投入产出收益最大化,而是获取稳定的口粮保障,从而使土地配臵缺乏效率。
西方经济学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其中变动成本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呈现线性变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然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土地经营权分散在不同的家庭,形成了小型土地经营格局,不利于农业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的形成。对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农产品中机械化程度明显偏低,劳动力成本明显偏高。虽然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土地经营者照样可以广泛使用各种现代化生产要素,但化肥、农药及农业机械等现代化生产要素的广泛使用,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中不变资本的增加,而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营者一般是无力承受农业现代化带来的农业投资增加的。同时,这种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势单力薄、交易方式落后,不仅进入市场难,而且保护自身利益也难,与欧美发达国家规模经营化、高度现代化的农业相比,我国的农业是相当落后的,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还十分弱小。
二、农村土地流转能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常扩大生产规模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增加;但是,并非规模越大越好,当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效益可能不再提高,甚至会出现下降的趋势,这取决于规模报酬的大小。经济学家马歇尔指出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报酬将依次出现规模报酬递增、规模报酬不变和规模报酬递减三个不同的阶段。因此,理想的规模经济就是追求具有最低平均成本的规模经营,即保持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就是在土地规模扩大后,土地生产率不能降低,尽可能使规模收益递增而不出现收益递减的现象。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表明,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是一种普遍现象。然而,规模经济的实现需要一个先决条件,即是关键设备具有技术上的不可分性,在这一条件下,关键设备投人的固定成本,会随着企业产量的增大而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分摊,从而使得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大而减少,由此产生了一种额外的效益即规模经济效益。我国农业生产能够产生规模经济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专业化分工和合作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一般而言,规模越大的企业,其分工也必然更为细化。前面已提过,我国农业经营一般以户为单位,导致农业兼业经营问题十分严重,专业化程度不是很高。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推进农业劳动者的进一步分工,把农业劳动者从兼业经营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的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
二是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总成本等于企业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企业自身生产所耗费的成本之和,企业通过将市场活动内化为企业活动来扩张规模,从而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农户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大,经营主体难以承受市场风险,无力掌握市场的动态和信息,竞争力弱,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局面;而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够使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有机组合,降低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整体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相比分散兼业经营,农业规模经营的优势是明显的,能够有效的降低农业生产的交易费用,提升农户的市场力量,从而获取更优的利润。要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其基本的条件是人均占有农地的数量必须具有相当的规模。在维持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当集中土地,使生产资料、资本和土地三者之间比例一协调,实现规模经营。
三是土地规模经营能有效提升卖方地位。在我国现实的农产品交易中,由于买方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及人员素质,故买方的谈判地位不会处于劣势,且由于大部分农产品买主不只一个,买方不可能实现独家垄断,故买方在大部分产品市场中谈判地位处于中等,而卖方由于人数宠大,组织松散,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故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易中表现为买方垄断;而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形成较大规模的农场或农业企
业,减少农业生产者的数量,扩大经营规模,进而把生产者的谈判地位恢复到体现竞争水平的中等程度,使生产者的谈判地位与购买商不相上下,都处于中等状态,则市场结构恢复为竞争型,有益于农业的发展。
四是减少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降低市场风险。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中,由于市场集中度低以及农民的有限理性,大部分农民按预期来安排农业生产,导致农产品供给剧烈波动,上一年价格好,下一年产量就猛增,上一年价格低,下一年产量猛降。经常出现增产不增收困境,以及价格猛涨,农民无货的有价无市现象。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弹性相对稳定。要使市场稳定下来降低经营风险关键是要降低初级农产品的供给弹性。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鼓励土地流入方提升专用性资产投资水平,使农户变为农场主或农业企业,可以有效地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水平,降低农产品市场的波动,从而保证土地经营者能够获取正常利润。
三、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客观要求 多年来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以追求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数量增长的农业生产发展模式。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产品供应相对充足,一些农产品还出现相对过剩,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消费结构逐渐高级化,农业生产的目标必须转变为追求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产品,这就要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农产品需要的要求;尤其是面临着国际农产品市
场的贸易壁垒,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更为迫切。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工具、新组织,而这些都只有在规模经营时才能实现。因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首先要解决农地分散化问题,使农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新的生产方式的推广。要使土地相对集中,如果依据行政手段,强制实行土地调整,又会回到集体经营的老路上去,历史已经证明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所以,为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同时又要降低土地资源重组成本,必然要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与国民经济结构的转换,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也日益加速。导致了现在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老弱妇孺,削弱了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与此同时,一些在城市打工多年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打工族,希望放弃土地,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流转而不得不无偿转给他人耕种或者撂荒,同时一些农业经营大户却苦于无地可种,不得不放弃土地规模经营计划,于是出现了有地无人种、有人无地种的资源配臵错项。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即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缺乏。
再者由于小规模的兼业经营农业利益比较低下,导致了大量的农民不愿在农业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源,催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其打工收入远高于土地经营收入。这些客观因素
要求我们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结构转型。
动因分析不是结果。作为致力于成为“扎根本地、服务南海、辐射珠三角地区精品社区银行”的我们,需要做的是,抓住农村土地流转机遇,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规模经济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分析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出台,开启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序幕。十多年来,中央1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促进土地流转。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也具有商品特征,因此其流动周转必然受经济规律以及政策制度的影响。商品流动性增加能够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激发投资者的热情。农村土地流转也如此,土地交易性的提高能够增加土地拥有者在需要交易土地时找到土地需求者的概率,也能增加土地投资实现其价值的概率,从而提高农民进行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另外,政策制度影响经济绩效。通常认为,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如果制度不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则经济会出现扭曲并带来效率的损失。本文试图运用规模经济相关理论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优势已经释放完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土地的小规模经营使得先进的科技成果应用困难,阻碍了技术变革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出现弃耕、荒废现象;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将土地视为生活保险手段,土地经营的目标不是追求投入产出收益最大化,而是获取稳定的口粮保障,从而使土地配臵缺乏效率。
西方经济学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其中变动成本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呈现线性变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然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土地经营权分散在不同的家庭,形成了小型土地经营格局,不利于农业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的形成。对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农产品中机械化程度明显偏低,劳动力成本明显偏高。虽然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土地经营者照样可以广泛使用各种现代化生产要素,但化肥、农药及农业机械等现代化生产要素的广泛使用,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中不变资本的增加,而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营者一般是无力承受农业现代化带来的农业投资增加的。同时,这种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势单力薄、交易方式落后,不仅进入市场难,而且保护自身利益也难,与欧美发达国家规模经营化、高度现代化的农业相比,我国的农业是相当落后的,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还十分弱小。
二、农村土地流转能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常扩大生产规模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增加;但是,并非规模越大越好,当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效益可能不再提高,甚至会出现下降的趋势,这取决于规模报酬的大小。经济学家马歇尔指出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报酬将依次出现规模报酬递增、规模报酬不变和规模报酬递减三个不同的阶段。因此,理想的规模经济就是追求具有最低平均成本的规模经营,即保持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就是在土地规模扩大后,土地生产率不能降低,尽可能使规模收益递增而不出现收益递减的现象。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表明,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是一种普遍现象。然而,规模经济的实现需要一个先决条件,即是关键设备具有技术上的不可分性,在这一条件下,关键设备投人的固定成本,会随着企业产量的增大而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分摊,从而使得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大而减少,由此产生了一种额外的效益即规模经济效益。我国农业生产能够产生规模经济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专业化分工和合作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一般而言,规模越大的企业,其分工也必然更为细化。前面已提过,我国农业经营一般以户为单位,导致农业兼业经营问题十分严重,专业化程度不是很高。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推进农业劳动者的进一步分工,把农业劳动者从兼业经营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的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
二是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总成本等于企业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企业自身生产所耗费的成本之和,企业通过将市场活动内化为企业活动来扩张规模,从而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农户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大,经营主体难以承受市场风险,无力掌握市场的动态和信息,竞争力弱,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局面;而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够使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有机组合,降低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整体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相比分散兼业经营,农业规模经营的优势是明显的,能够有效的降低农业生产的交易费用,提升农户的市场力量,从而获取更优的利润。要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其基本的条件是人均占有农地的数量必须具有相当的规模。在维持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当集中土地,使生产资料、资本和土地三者之间比例一协调,实现规模经营。
三是土地规模经营能有效提升卖方地位。在我国现实的农产品交易中,由于买方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及人员素质,故买方的谈判地位不会处于劣势,且由于大部分农产品买主不只一个,买方不可能实现独家垄断,故买方在大部分产品市场中谈判地位处于中等,而卖方由于人数宠大,组织松散,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故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易中表现为买方垄断;而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形成较大规模的农场或农业企
业,减少农业生产者的数量,扩大经营规模,进而把生产者的谈判地位恢复到体现竞争水平的中等程度,使生产者的谈判地位与购买商不相上下,都处于中等状态,则市场结构恢复为竞争型,有益于农业的发展。
四是减少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降低市场风险。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中,由于市场集中度低以及农民的有限理性,大部分农民按预期来安排农业生产,导致农产品供给剧烈波动,上一年价格好,下一年产量就猛增,上一年价格低,下一年产量猛降。经常出现增产不增收困境,以及价格猛涨,农民无货的有价无市现象。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弹性相对稳定。要使市场稳定下来降低经营风险关键是要降低初级农产品的供给弹性。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鼓励土地流入方提升专用性资产投资水平,使农户变为农场主或农业企业,可以有效地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水平,降低农产品市场的波动,从而保证土地经营者能够获取正常利润。
三、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客观要求 多年来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以追求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数量增长的农业生产发展模式。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产品供应相对充足,一些农产品还出现相对过剩,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消费结构逐渐高级化,农业生产的目标必须转变为追求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产品,这就要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农产品需要的要求;尤其是面临着国际农产品市
场的贸易壁垒,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更为迫切。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工具、新组织,而这些都只有在规模经营时才能实现。因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首先要解决农地分散化问题,使农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新的生产方式的推广。要使土地相对集中,如果依据行政手段,强制实行土地调整,又会回到集体经营的老路上去,历史已经证明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所以,为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同时又要降低土地资源重组成本,必然要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与国民经济结构的转换,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也日益加速。导致了现在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老弱妇孺,削弱了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与此同时,一些在城市打工多年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打工族,希望放弃土地,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流转而不得不无偿转给他人耕种或者撂荒,同时一些农业经营大户却苦于无地可种,不得不放弃土地规模经营计划,于是出现了有地无人种、有人无地种的资源配臵错项。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即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缺乏。
再者由于小规模的兼业经营农业利益比较低下,导致了大量的农民不愿在农业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源,催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其打工收入远高于土地经营收入。这些客观因素
要求我们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结构转型。
动因分析不是结果。作为致力于成为“扎根本地、服务南海、辐射珠三角地区精品社区银行”的我们,需要做的是,抓住农村土地流转机遇,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