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本公司[(*筹)]聘请的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签章。回函请直接寄至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回函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3304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021-53832277 传真:021-53832279 邮编:200201 电子邮箱: @deancpa.com.cn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1:* 适用于拟设立公司。
注2:#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1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说明:
1.本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应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
2.本函应由被验资企业加盖骑缝章。
2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本公司[(*筹)]聘请的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签章。回函请直接寄至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回函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3304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021-53832277 传真:021-53832279 邮编:200201 电子邮箱: @deancpa.com.cn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1:* 适用于拟设立公司。
注2:#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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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说明:
1.本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应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
2.本函应由被验资企业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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