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011年第5期
会,但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还不高,由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所以存在严重的“未富先老”风险,中国的家庭和整个社会因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首先,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狭窄、水平偏低,微薄的养老保险金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尚无法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质量。其次,
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也水涨老年人的生活开支越来越船高,
养老金收入捉襟见肘。在社高,
会养老保险尚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二)一定程度上解决“全民纳税”问题。该观点认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长期偏低,个税调节社会的财富分配、保证社会公平分配的作用甚微。同时过低的个税起征点使得普通收入水平的群体也被纳入了征税范畴,形成了“,全民纳税”导致收入本来就不高的普通员工又增加了一种固定支出,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少;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改革的滞后,教育、医疗和住房成为中国百姓的沉重负担,极大地抑制了消费支出,严重影响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质量的改善,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初衷。通过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采用缴费环节免税、给付环节纳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的方式,
百姓的个税负担,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解决养老方式单一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保险三支柱理论,养老保险制度应
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也包括了这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该观点认在制度上和产品上都存在诸多的制约,百姓能够选择的险种也比较有限,养老方式比较单一。第一层次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虽然但是金额较低,无法覆盖面较广,
保证日益提高的养老成本。第二同样不能解决全社会的养老问题。发展属于第三层次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有效提高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使养老方式多样化,从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四)推动国内寿险行业由“被动消费”向“主动消费”模式转型。该观点认为,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个人养老保险支出已/经占到个人金融资产的13。然而在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不为人们所普遍认识和接受,人们对寿险的消费更多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前期宣传和承诺,而非投保人积极主动地去追求寿险消费。对保险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无
还是未来消费都会起到促进的作用。这种消费是“拉动内需”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可能一蹴而就
诚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相当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到该制度的优点,不能忽应清醒略我国一些特殊的国情,地认识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推行个税以下几点:
(一)我国确实已面临着社会老龄化的问题,家庭和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未富先老”风险已经显现。但这一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的国情、发展道路等密切相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快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的发展和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使人民真正过上小康生活,而平,
不是简单地采取这一事后制度就不能本末倒置。同可以解决的,
样,我国现在的养老方式比较单一,而且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质量较低,企业年金的受益群体极为有限,但这绝不意味着推行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就可
为,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起步晚,成熟并十分通行,为其促进经济
层次的企业年金受益群体有限,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障碍,起码有
疑拓宽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以解决这些问题。养老保险制度
使得寿险产品更加合理和完善,是一个有层次的制度,真正解决促进了保险业的长足发展。
(五)对“拉动内需”起积极实施个税递作用。该观点认为,
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后,养老有了更高的保障,人们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将会减少,无论对当期消费
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拓宽覆盖范围,提高保险水平和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年金的建立,拓宽受益群体的范围。
(下转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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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微金融组织保险合作的经验,我们应积极倡导保险公司开展与农村微金融组织的保险互联,以便更多的农村客户可以以合理的价格享受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并且,随着农村经济状况的改观,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时,这也必将成为保险服务者“金字塔底端”的另一个财富来源。
创新产品,强化宣传,拓展3、
农村保险市场。印度农村保险互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特点,科学设计费率低廉、条款简单,易于我们也应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地域文化、风俗习惯、农民行为习惯等具体特点,有针对性
地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产品,而不是简单地照搬别国模式或现有群体切实享受到保险的保障功能。而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立足策,以鼓励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研究处)
联成功开展的另一重要经验是:的城市保险产品,使农村低收入
强化宣传,积极出台相关政推广和接受的保险产品。因此,实际,
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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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
采用缴费环节免税、给付环节纳税的方式,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全民纳税”的问题,减轻
但解铃还需系百姓的个税负担,
铃人,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要靠个
税相关法律的修正。个税的作用是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对
保证整个高收入群体加以调节,
社会的公平分配。只有将起征点
调高到一定的水平,才可以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全民纳税的问题。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缴给付环节纳税是不费环节免税、
区分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
的,也就是说,无论高收入群体还是低收入群体,同样可以享受这一优惠。这样一来,高收入群体缴费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多,而低收入群体缴费少,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应也少。所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在当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全民纳税”的问
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制度最终题,
十分突出,将不利于该制度的大
范围推行。我国民众的风险意识普遍不高,对保险知识又知之甚少,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对推新险种更是无意尝试。因此,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首先需
意味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
施,短期内很难实现。(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现行税收规定存在冲突,需要甚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修正,至是全面的修正,从而制定出一
要的是培养民众的风险意识,加套完整的养老金税制体系和税收
大民众对保险行业的认知程度,法规。虽然国家已明确提出在上改善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敌对”关海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系,让民众主动去了解并接受。
(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大大减少政的缴费环节免税,
府的当期财政收入。由于给付环节或由于保险金达不到起征点或者税率低,政府对此部分的未来财政收入也没有保障。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曾经表示: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采取前端免税的方式,必将对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且这一影响即使远期征税也可能无法弥补。然而个税又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对这一制度并
点,但我国的地方政府并无税收
立法权或税法修订权,上海将面临的是如何克服该模式与现行税法矛盾的巨大难题。唯一可能的路径是在政府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前提之下,再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四、结束语
虽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相当成熟并十分流行,且该制度具有部分解决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一定程度上解决“全民纳税”问题、实现养老方式多样化等积极作用;
甚至还有可能成但这一制度在我国仍属新生事没有太大的兴趣,
受益的仍然是高收入群体而非低为阻止这一制度推行的重要力量。物,需要立法、政策、制度等各方收入群体,会继续拉大贫富差距,如2国家税务总局发面的协调,需要保险行业的精心009年12月,
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设计和推广,更需要社会民众的逐
步了解和接受。因此,在我国推行
与个税的宗旨相背离。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可以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可能一蹴2009694号)使寿险产品更加合理和完善,但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而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寿险行业“被动消费”问题扣个人所得税。这一文件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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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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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但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还不高,由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所以存在严重的“未富先老”风险,中国的家庭和整个社会因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首先,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狭窄、水平偏低,微薄的养老保险金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尚无法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质量。其次,
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也水涨老年人的生活开支越来越船高,
养老金收入捉襟见肘。在社高,
会养老保险尚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二)一定程度上解决“全民纳税”问题。该观点认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长期偏低,个税调节社会的财富分配、保证社会公平分配的作用甚微。同时过低的个税起征点使得普通收入水平的群体也被纳入了征税范畴,形成了“,全民纳税”导致收入本来就不高的普通员工又增加了一种固定支出,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少;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改革的滞后,教育、医疗和住房成为中国百姓的沉重负担,极大地抑制了消费支出,严重影响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质量的改善,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初衷。通过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采用缴费环节免税、给付环节纳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的方式,
百姓的个税负担,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解决养老方式单一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保险三支柱理论,养老保险制度应
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也包括了这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该观点认在制度上和产品上都存在诸多的制约,百姓能够选择的险种也比较有限,养老方式比较单一。第一层次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虽然但是金额较低,无法覆盖面较广,
保证日益提高的养老成本。第二同样不能解决全社会的养老问题。发展属于第三层次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有效提高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使养老方式多样化,从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四)推动国内寿险行业由“被动消费”向“主动消费”模式转型。该观点认为,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个人养老保险支出已/经占到个人金融资产的13。然而在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不为人们所普遍认识和接受,人们对寿险的消费更多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前期宣传和承诺,而非投保人积极主动地去追求寿险消费。对保险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无
还是未来消费都会起到促进的作用。这种消费是“拉动内需”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可能一蹴而就
诚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相当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到该制度的优点,不能忽应清醒略我国一些特殊的国情,地认识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推行个税以下几点:
(一)我国确实已面临着社会老龄化的问题,家庭和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未富先老”风险已经显现。但这一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的国情、发展道路等密切相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快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的发展和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使人民真正过上小康生活,而平,
不是简单地采取这一事后制度就不能本末倒置。同可以解决的,
样,我国现在的养老方式比较单一,而且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质量较低,企业年金的受益群体极为有限,但这绝不意味着推行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就可
为,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起步晚,成熟并十分通行,为其促进经济
层次的企业年金受益群体有限,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障碍,起码有
疑拓宽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以解决这些问题。养老保险制度
使得寿险产品更加合理和完善,是一个有层次的制度,真正解决促进了保险业的长足发展。
(五)对“拉动内需”起积极实施个税递作用。该观点认为,
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后,养老有了更高的保障,人们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将会减少,无论对当期消费
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拓宽覆盖范围,提高保险水平和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年金的建立,拓宽受益群体的范围。
(下转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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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CMa1 y2
与农村微金融组织保险合作的经验,我们应积极倡导保险公司开展与农村微金融组织的保险互联,以便更多的农村客户可以以合理的价格享受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并且,随着农村经济状况的改观,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时,这也必将成为保险服务者“金字塔底端”的另一个财富来源。
创新产品,强化宣传,拓展3、
农村保险市场。印度农村保险互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特点,科学设计费率低廉、条款简单,易于我们也应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地域文化、风俗习惯、农民行为习惯等具体特点,有针对性
地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产品,而不是简单地照搬别国模式或现有群体切实享受到保险的保障功能。而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立足策,以鼓励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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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到一定的水平,才可以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全民纳税的问题。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缴给付环节纳税是不费环节免税、
区分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
的,也就是说,无论高收入群体还是低收入群体,同样可以享受这一优惠。这样一来,高收入群体缴费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多,而低收入群体缴费少,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应也少。所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在当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全民纳税”的问
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制度最终题,
十分突出,将不利于该制度的大
范围推行。我国民众的风险意识普遍不高,对保险知识又知之甚少,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对推新险种更是无意尝试。因此,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首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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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是培养民众的风险意识,加套完整的养老金税制体系和税收
大民众对保险行业的认知程度,法规。虽然国家已明确提出在上改善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敌对”关海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系,让民众主动去了解并接受。
(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大大减少政的缴费环节免税,
府的当期财政收入。由于给付环节或由于保险金达不到起征点或者税率低,政府对此部分的未来财政收入也没有保障。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曾经表示: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采取前端免税的方式,必将对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且这一影响即使远期征税也可能无法弥补。然而个税又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对这一制度并
点,但我国的地方政府并无税收
立法权或税法修订权,上海将面临的是如何克服该模式与现行税法矛盾的巨大难题。唯一可能的路径是在政府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前提之下,再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四、结束语
虽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相当成熟并十分流行,且该制度具有部分解决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一定程度上解决“全民纳税”问题、实现养老方式多样化等积极作用;
甚至还有可能成但这一制度在我国仍属新生事没有太大的兴趣,
受益的仍然是高收入群体而非低为阻止这一制度推行的重要力量。物,需要立法、政策、制度等各方收入群体,会继续拉大贫富差距,如2国家税务总局发面的协调,需要保险行业的精心009年12月,
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设计和推广,更需要社会民众的逐
步了解和接受。因此,在我国推行
与个税的宗旨相背离。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可以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可能一蹴2009694号)使寿险产品更加合理和完善,但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而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寿险行业“被动消费”问题扣个人所得税。这一文件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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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