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本文结合该院2008年以来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当前“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原因分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惠民涉农;职务犯罪

  2008年至2012年底,我院共立办“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22人,其中贪污案10件13人,受贿案6件6人,行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大要案13件16人,涉案总金额近200万元。

  一、办理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构成看,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居多,其中乡镇站所工作人员5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1人,占案件总数的7273%。

  (二)从犯罪类型看,贪污案件突出,其中贪污案10件13人,占案件总数的591%。

  (三)从犯罪主要对象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退耕还林及粮食补贴等涉农专项款物管理领域。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4件4人,土地征用开发领域7件8人、涉农专项款物管理领域7件9人。

  (四)从犯罪的内在关系看,窝案串案多。所办案件中,窝案串案12件15人,占案件总数的6818%。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群腐现象屡见不鲜。

  (五)从犯罪次数及时间跨度上看,涉农犯罪作案次数多,金额小,且时间跨度长。如某村书记、主任陈某,从2003年担任村书记以来就开始为贪污某笔公共财物做预备,2007年才非法占有。

  二、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私欲膨胀,法制观念淡薄

  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多数人不爱学习,加之市级对村级干部的培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只是乡镇农村干部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最终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如安福寺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李某在工作初期,立足工作岗位,为安福寺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最终,凭着自身的努力走上了领导岗位。但随着职务的升高,李某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多次受贿,在我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竟然说,事情我都说清楚了,钱我退出来,管工程风险大,我交待清楚回去之后来管计划生育。

  (二)缺少监督,权力过分集中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乡、村干部手中,这些人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他们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对绝大部分农户来说,对发放各项补贴的条件、享受的标准不清楚,不了解,想监督无从监督;另一方面,我市大多数村,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造成村级事务少数人甚至村书记说了算的现象。

  (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我市村级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分工不明,财务监管职能弱化。在一些基层组织,村书记、村主任自己既管收钱,又管用钱,独掌财经大权,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起不到财务监督的作用。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私设“小金库”问题严重。不少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财会纪律,会计资料保管不全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村账镇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村账镇管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账前审核不严,报支随意;部分村级报账员业务不熟,素质偏低,不按时报账,造成账目不清,难以适应村账镇管工作的需要。

  (四)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宅基地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其他与农民政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当依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然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管理不透明,惯于进行暗箱操作,甚至想方设法隐瞒村务、政务和财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变成仅仅是挂在墙上、印在纸上的条条本本。

  三、预防对策

  (一)创新思路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涉农干部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通过设立派驻镇(街道)检察服务站,将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以检察监督、检察宣传、法庭公诉、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方位的开展警示教育。特别加强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部门的干部进行“拉网式”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权钱交易腐败思想的影响,提高涉农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对症下药提出检察建议,积极促进“惠民涉农”领域职务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监管的欠科学合理、制度执行的不规范是造成“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根本原因,检察机关要对“惠民涉农”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和情况分析,从而对症下药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消除职务犯罪隐患。一是建议加强惠农政策公开、透明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标准、数额的情况,并广泛接受农民的监督,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建议政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严密资金划拨、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贪污,确保专项惠农资金落实不走样、使用不偏差。

  (三)以打促防严打“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有效威慑犯罪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除了能使实施犯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更能对其他欲以身试法的涉农干部起到有效的警戒和教育作用。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以打促防,做到查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具有很多的共性,检察机关要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惩防工作模式,深入研究“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规律,拓宽视野,彻查关联犯罪,深挖案中案,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使涉农干部不敢犯罪、不想犯罪、不能犯罪。

  【摘要】本文结合该院2008年以来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当前“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原因分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惠民涉农;职务犯罪

  2008年至2012年底,我院共立办“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22人,其中贪污案10件13人,受贿案6件6人,行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大要案13件16人,涉案总金额近200万元。

  一、办理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构成看,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居多,其中乡镇站所工作人员5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1人,占案件总数的7273%。

  (二)从犯罪类型看,贪污案件突出,其中贪污案10件13人,占案件总数的591%。

  (三)从犯罪主要对象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退耕还林及粮食补贴等涉农专项款物管理领域。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4件4人,土地征用开发领域7件8人、涉农专项款物管理领域7件9人。

  (四)从犯罪的内在关系看,窝案串案多。所办案件中,窝案串案12件15人,占案件总数的6818%。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群腐现象屡见不鲜。

  (五)从犯罪次数及时间跨度上看,涉农犯罪作案次数多,金额小,且时间跨度长。如某村书记、主任陈某,从2003年担任村书记以来就开始为贪污某笔公共财物做预备,2007年才非法占有。

  二、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私欲膨胀,法制观念淡薄

  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多数人不爱学习,加之市级对村级干部的培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只是乡镇农村干部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最终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如安福寺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李某在工作初期,立足工作岗位,为安福寺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最终,凭着自身的努力走上了领导岗位。但随着职务的升高,李某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多次受贿,在我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竟然说,事情我都说清楚了,钱我退出来,管工程风险大,我交待清楚回去之后来管计划生育。

  (二)缺少监督,权力过分集中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乡、村干部手中,这些人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他们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对绝大部分农户来说,对发放各项补贴的条件、享受的标准不清楚,不了解,想监督无从监督;另一方面,我市大多数村,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造成村级事务少数人甚至村书记说了算的现象。

  (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我市村级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分工不明,财务监管职能弱化。在一些基层组织,村书记、村主任自己既管收钱,又管用钱,独掌财经大权,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起不到财务监督的作用。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私设“小金库”问题严重。不少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财会纪律,会计资料保管不全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村账镇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村账镇管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账前审核不严,报支随意;部分村级报账员业务不熟,素质偏低,不按时报账,造成账目不清,难以适应村账镇管工作的需要。

  (四)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宅基地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其他与农民政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当依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然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管理不透明,惯于进行暗箱操作,甚至想方设法隐瞒村务、政务和财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变成仅仅是挂在墙上、印在纸上的条条本本。

  三、预防对策

  (一)创新思路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涉农干部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通过设立派驻镇(街道)检察服务站,将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以检察监督、检察宣传、法庭公诉、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方位的开展警示教育。特别加强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部门的干部进行“拉网式”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权钱交易腐败思想的影响,提高涉农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对症下药提出检察建议,积极促进“惠民涉农”领域职务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监管的欠科学合理、制度执行的不规范是造成“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根本原因,检察机关要对“惠民涉农”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和情况分析,从而对症下药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消除职务犯罪隐患。一是建议加强惠农政策公开、透明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标准、数额的情况,并广泛接受农民的监督,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建议政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严密资金划拨、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贪污,确保专项惠农资金落实不走样、使用不偏差。

  (三)以打促防严打“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有效威慑犯罪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除了能使实施犯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更能对其他欲以身试法的涉农干部起到有效的警戒和教育作用。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以打促防,做到查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具有很多的共性,检察机关要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惩防工作模式,深入研究“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规律,拓宽视野,彻查关联犯罪,深挖案中案,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使涉农干部不敢犯罪、不想犯罪、不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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