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项目及分值
内 容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
备 注
1.1 机构设 置和人员配 备 (5 分) 1.职业 卫生管 理(15 分) 1.3 职业卫 生档案和职 业健康监护 档案 (5 分) 2.1▲职业 病危害项目 申报 ( 5分 )
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危害严重或劳动者 超过 100 人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 定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其他劳动者不足 100 人的,配专职或 兼职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设置、 书面聘用文件等档 案资料。 未设置机构的扣 2 分; 未 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 2 分; 未配备 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 1 分。
1.2▲职业 卫生管理制 度(5 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 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建 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 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三十四条及《用人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49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健 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48 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 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的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12 项管理制 度必须健全。此项为否决项。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职业卫生档案 缺 1 项内容扣 1 分; 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一人一档, 每缺一人未建档扣 1 分。
查阅申报材料及监管部门出具的 申报回执。此项为否决项。
2.工作 场所管 理(35 分)
2.2▲职业 卫生“三同 时”和现状 评价 (5 分)
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 28 号)的有关要求,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 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落实职业卫生“三 同时”工作;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立项、 正在实施或已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 害且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 项目,要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 人。 现场检查。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 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 开、 工作场所住人的, 发现一项扣 2 分。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此项为否决 项。
2.3 基本布 局(5 分)
项目及分值
内 容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
备 注 现场查看。未设置公告栏的扣 3 分;公告栏公布内容少 1 项
扣 1 分;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操作 规程、告知卡的 1 处扣 1 分。 检查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 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的, 每个 工作岗位扣 0.5 分;擅自拆除或停 止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的扣 2 分; 防 护设施设备不能有效工作的每个 工作岗位扣 0.5 分。
2.4 职业病 危害警示告 知(5 分)
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产 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
2.5 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 置、维护保 养(5 分)
动、防暑降温、防辐射等设施和事故通风装 置)配备齐全。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 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 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2.6▲职业 病危害因素 检测 (10 分)
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 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注:当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视同开 展了检测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查阅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报告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3.1▲职业 健康监护 (15 分)
(GBZ188-2007) 的要求,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检查评价报告 的有关要求,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 动者。
对照人员、 岗位进行核查, 现场查 看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此项为否决项。
3.2 职业病 诊断与病人 3.劳动 者防护 ( 35分 ) 保障 (5 分)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相关资料; 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 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保障职业病诊断、治疗及鉴定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 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未如实提供的不得分; 未安排疑似 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的, 发现 1 名扣 2 分;未保障相关费用的,发现 1 名扣 2 分。
3.3 劳动合 同订立与变 更 (5 分)
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 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 动合同相关条款。
抽查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询问相 关劳
动者。 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合同 中缺少相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 的每人扣 0.5 分;变更义务没有履 行的每人扣 0.5 分。
项目及分值
内 容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
备 注 查看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 发放 记录,以及劳动者领用签字等资 料, 进行现场抽查。 劳动防护用品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扣 5 分; 配备不全的每人扣 1 分; 佩戴 使用不正确的每人扣 0.5 分。 现场检查参加培训的笔记等相关 台账以及培训证书等。 主要负责人 未参加培训的扣 2 分; 管理人员未 参加培训的 1 人扣 1 分;劳动者 1 人未培训扣 0.1 分。
3.4 职业病 防护用品配 备(5 分)
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 害因素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 者正确佩戴使用。
3.5 教育培 训 (5 分)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 业卫生相关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 训。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 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
4.1 工作场 所应急、报 4.应急 管理( 10 分 ) 警设施 (5 分)
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查看。一般工作场所,每缺 1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 项扣 0.5 分。存在高毒物品作业的 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可能突然泄漏或者 工作场所,每缺 1 项扣 2 分。 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 所,应当安装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 报警装置。
4.2 应急预 案及演练 (5 分) 5.其他 要求(5 分) 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 (5 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阅相关资料台账, 根据预案的制 定情况酌情扣分。 未建立健全应急 救援预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5 分; 二级企业 4 分; 三级企业 3 分。 其 余不得分。
注:1.本表可用于企业在示范创建过程中进行自评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2.每单项扣分不超过分配分值,即扣完为止。 3.本标准所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可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4.带“▲”号的为否决项,否决项通过考核后,总评分在 85 分(含本数)以上者,即可评为“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项目及分值
内 容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
备 注
1.1 机构设 置和人员配 备 (5 分) 1.职业 卫生管 理(15 分) 1.3 职业卫 生档案和职 业健康监护 档案 (5 分) 2.1▲职业 病危害项目 申报 ( 5分 )
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危害严重或劳动者 超过 100 人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 定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其他劳动者不足 100 人的,配专职或 兼职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设置、 书面聘用文件等档 案资料。 未设置机构的扣 2 分; 未 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 2 分; 未配备 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 1 分。
1.2▲职业 卫生管理制 度(5 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 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建 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 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三十四条及《用人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49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健 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48 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 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的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12 项管理制 度必须健全。此项为否决项。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职业卫生档案 缺 1 项内容扣 1 分; 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一人一档, 每缺一人未建档扣 1 分。
查阅申报材料及监管部门出具的 申报回执。此项为否决项。
2.工作 场所管 理(35 分)
2.2▲职业 卫生“三同 时”和现状 评价 (5 分)
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 28 号)的有关要求,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 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落实职业卫生“三 同时”工作;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立项、 正在实施或已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 害且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 项目,要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 人。 现场检查。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 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 开、 工作场所住人的, 发现一项扣 2 分。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此项为否决 项。
2.3 基本布 局(5 分)
项目及分值
内 容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
备 注 现场查看。未设置公告栏的扣 3 分;公告栏公布内容少 1 项
扣 1 分;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操作 规程、告知卡的 1 处扣 1 分。 检查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 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的, 每个 工作岗位扣 0.5 分;擅自拆除或停 止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的扣 2 分; 防 护设施设备不能有效工作的每个 工作岗位扣 0.5 分。
2.4 职业病 危害警示告 知(5 分)
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产 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
2.5 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 置、维护保 养(5 分)
动、防暑降温、防辐射等设施和事故通风装 置)配备齐全。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 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 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2.6▲职业 病危害因素 检测 (10 分)
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 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注:当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视同开 展了检测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查阅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报告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3.1▲职业 健康监护 (15 分)
(GBZ188-2007) 的要求,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检查评价报告 的有关要求,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 动者。
对照人员、 岗位进行核查, 现场查 看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此项为否决项。
3.2 职业病 诊断与病人 3.劳动 者防护 ( 35分 ) 保障 (5 分)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相关资料; 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 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保障职业病诊断、治疗及鉴定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 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未如实提供的不得分; 未安排疑似 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的, 发现 1 名扣 2 分;未保障相关费用的,发现 1 名扣 2 分。
3.3 劳动合 同订立与变 更 (5 分)
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 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 动合同相关条款。
抽查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询问相 关劳
动者。 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合同 中缺少相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 的每人扣 0.5 分;变更义务没有履 行的每人扣 0.5 分。
项目及分值
内 容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
备 注 查看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 发放 记录,以及劳动者领用签字等资 料, 进行现场抽查。 劳动防护用品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扣 5 分; 配备不全的每人扣 1 分; 佩戴 使用不正确的每人扣 0.5 分。 现场检查参加培训的笔记等相关 台账以及培训证书等。 主要负责人 未参加培训的扣 2 分; 管理人员未 参加培训的 1 人扣 1 分;劳动者 1 人未培训扣 0.1 分。
3.4 职业病 防护用品配 备(5 分)
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 害因素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 者正确佩戴使用。
3.5 教育培 训 (5 分)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 业卫生相关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 训。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 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
4.1 工作场 所应急、报 4.应急 管理( 10 分 ) 警设施 (5 分)
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查看。一般工作场所,每缺 1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 项扣 0.5 分。存在高毒物品作业的 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可能突然泄漏或者 工作场所,每缺 1 项扣 2 分。 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 所,应当安装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 报警装置。
4.2 应急预 案及演练 (5 分) 5.其他 要求(5 分) 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 (5 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阅相关资料台账, 根据预案的制 定情况酌情扣分。 未建立健全应急 救援预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5 分; 二级企业 4 分; 三级企业 3 分。 其 余不得分。
注:1.本表可用于企业在示范创建过程中进行自评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2.每单项扣分不超过分配分值,即扣完为止。 3.本标准所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可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4.带“▲”号的为否决项,否决项通过考核后,总评分在 85 分(含本数)以上者,即可评为“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