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净现金流量
现金净流量是现金流量表中的一个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收入)减去流出(支出)的余额(净收入或净支出),反映了企业本期内净增加或净减少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数额。在此应注意两点:第一,净现金流量是同一时点(如1999年末)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之差。第二,净现金流量按投资项目划分为三类:完整工业投资项目的净现金流量、单纯固定资产项目的净现金流量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净现金流量。
以个人日常生活中的情况而言,比如,某月月初共有现金1 200元,本月取得工资收入1 500元,开销生活支出花去800元,购买国债花去1 000元,这样,到月底,还有现金1 200+1 500-800-1 000=900元,当月现金净流量就等于900-1 200=-300元,就是月末比月初净减少了300元的现金。但同时,资产却增加了700元(900+1 000-1 200)。
由于利润表所反映的损益信息的固有限制,比如,实现的利润并不一定已取得现金,仍存在收不到现金而发生坏帐的可能性。另外,利润表受人为调节的空间较大。因此,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提供会计报表使用者更为全面、更为有用、更为真实的信息。
举一简单的例子,某企业实现利润1 000万元,现金净流量300万元。可以看出,虽然该企业实现了1 000万元的利润,但是现金净流入却只有300万元,可能性包括有:一是有大量的应收帐款没有收回,使得企业现金没有更多的增加;二是企业偿还了大量的债务或者购买了大量的材料而未使用,导致现金没有随利润的实现而增加,但却可能为下一期现金增加创造了条件;三是企业发生对外投资或者归还了银行贷款;等等。通过对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企业本期的经营活动情况,更全面的评价企业本期的经营活动的质量,有助于报表使用人做出相关决策。
净现金流量实例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净现金流量,选择一个净现金流量较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中,应缴增值税金额的不同并不影响企业的净现金流量。在成功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中,主要是通过不同方案中因安排增值税进项税或销项税的不同而引起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的变化,进而产生了不同方案的净现金流量。
因此选择成功的增值税筹划方案的原则是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的方案,而不是其他条件。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年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方案一:企业收购原竹,自行加工成竹制坯具。假设企业收购原竹一批,买价为68000元,运费支出2600元,经过裁条、剖篾、编织三道工序,支付车间工人工资7800元,电费支出1200元。
假设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全部售出,则企业当期进项税=68000×13%+2600×7%+1200÷1.17×0.17=9196.36(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9196.36=16803.64(元)。
企业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7800+1200×(1-1÷1.17×0.17)=70403.64(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70403.64)×33%=42766.80(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70403.64)×(1-33%)=86829.5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9196.36+16803.64=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方案二中:企业收购原竹,委托加工可用坯具。假设企业将收购的原竹委托给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企业按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加电费总额9000元支付给加工企业。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则企业当期进项税=68000×13%+2600×7%+
9000÷1.06×0.06= 9531.43(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9531.43=16468.57(元)。
企业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9000×(1-1÷1.06×0.06)=70068.57(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70068.57)×33%=42877.37(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70068.57)×(1-33%)=87054.0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9531.43+16468.57=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方案三:假设企业按“公司加农户”方式进行经营。企业向农户发放样品规格,直接收购农民个人加工成的坯具。假设企业按收购买价、工人工资、电费支出三项总额支出坯具款为77000元,运费支出为2600元。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则企业当期进项税=77000×13%+2600×7%=10192(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10192=15808(元)。
企业成本支出=77000×(1-13%)+2600×(1-7%)=69408(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69408)×33%=43095.36(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69408)×(1-33%)=87496.64(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10192+15808=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不同方案的应纳增值税金额大小与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无关。
上述三个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不同的原因与应缴增值税无关,真正的原因是由于不同方案设计时成本变化引起的。
如方案一和方案二相比,企业成本相差70403.64-70068.57=335.07元。原因是方案一中,电费和工人工资9000元中有电费1200 元的可抵扣进项税1200÷1.17×0.17=174.36(元)未计入成本,而方案二中加工费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进项税未计入成本。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成本差为509.43-174.36=335.07(元)。
如方案二和方案三相比,企业成本相差70068.57-69408=660.57(元)。原因是方案二中加工费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进项税未计入成本,而方案三中,77000元中有加工费9000元。此90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170元未计入成本。方案二与方案三的成本差为1170-509.43=660.57(元)。
最后,以不同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为标准进行分析可得出:上述方案最优的是方案三,其次是方案二,最后是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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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净现金流量的计算
净现金流量计算是现值计算的基础,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十分重要。
经营期净现金流量计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不仅要考虑收入、成本,还要区分付现成本与非付现成本。在考虑所得税因素的情况下,净现金流量计算变得比较复杂:
首先,须根据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计算税前利润;
然后,再按税前利润和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并算出净利润;
最后,还得在利润的基础上加回非付现成本,才能得出净现金流量。
例如:已知某固定资产项目需要一次投入价款100万元,资金来源系银行借款,利息率10%,建设期为1年,发生资本化利息10万元。该固定资产可使用10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满有净残值10万元。投入使用后。可使经营期1-7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80.39万元,第8-10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69.39万元,同时使1-10年每年的经营成本增加37万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投产后第7年末归还本金,此前连续7年每年末支付利息11万元。
根据题意,经营期付现成本每年为37万元;非付现成本包括:每年折旧10万元{[(100+
10)-10]÷10}、前7年每年利息11万元。
按通常的做法,经营期各年净现金流量的计算步骤:
(1)每年总成本:
1-7年为,付现成本37万+折旧10万+利息支出11万=58万
8-10年为,付现成本37万+折旧10万=47万
(2)每年营业利润:
1-7年为,收入80.39万-成本58万=22.39万
8-10年为,收入69.39万-成本47万=22.39万
(3)每年应交所得税:
1-7年为,22.39万×33%=7.39万
8-10年为,22.39万×33%=7.39万
(4)每年净利润:
1-7年为,22.39万-7.39万=15万
8-10年为,22.39万-7.39万=15万
(5)每年净现金流量:
1-7年为,净利润15万+折旧10万+利息支出11万=36万
8-10年为,净利润15万+折旧10万=25万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繁琐,很容易发生差错,也不便记忆。
兹介绍一种简便快捷的方法,可一步求出净现金流量。其包括两个部分:(1)将“收入”减“付现成本”,然后乘以(1-所得税率);(2)将“非付现成本”乘以“所得税率”。两者之和即为净流量。
仍以上题为例:
1-7年的净现金流量为:(80.39-37)×0.67+(10+11)×0.33=36(万元) 8-10年的净现金流量为:(69.39-37)×0.67+10×0.33=25(万元)
显然,用这种简便方法计算,不但大大缩短运算时间,而且随运算环节的减少,还减少了出现差错的几率。此方法的原理是:
如果没有“非付现成本”存在,净现金流量就会同净利润金额一致——均为收入减付现成本,再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这就是前半部分。
至于“非付现成本”,本身并不产生现金流量,在直线法下根本毋须考虑,但非付现成本却会影响净利润,且进一步影响所得税,因此,需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净现金流量计算,必须计算非付现成本的影响。该影响是:不但不引起现金流出,反而减少了所得税额,从而减少现金流出。这就是后半部分的理由。
此外,在计算净现金流量时必须注意:确定现金流量有“全投资假设”,借入资金也作为自有资金对待。因此,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均不会导致现金流出。借款利息资本化只影响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的金额;归还本金不需作任何处理;归还利息仅看作是预提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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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的比较
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都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的财务指标,其预期值均可用资产评估的收益法,这是三者的其同点;对同一企业或同一资产,这三个指标不仅在数值上是不相同的,而且在其财务含义、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上均有重大差异。
净利润是静态指标,净现金流量是动态指标。
净利润指标界定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净现金流量指标界定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净利润均不含折旧费和贷款的利息支出,而投资型净现金流量含有折旧费和利息支出。营运型净现金流量含折旧费不含利息支出。
三个指标既有重大的不同而又存在着内在的确定性的联系:
利润总额-所得税金=净利润=营运型净现金流量-折旧+追加投资
评估界一致认为应提倡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因为它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排除了人们主观认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干扰;同时,它不仅考虑了现金流量的数量而且考虑到收益的时间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它还是税后指标。因此净现金流量比净利润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或技术资产的净收益。西方发达国家的评估界通常都是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如著名的美国评值公司和美国安达信财务会计公司等就是如此。国内评估界虽然也有这样的共识,但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在评估实务中这样做的还比较少。
一般而言,当技术资产剩余寿命较长(5年以上)应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而当剩余寿命短(3年以下)时,净现金流量和净利润两个指标差别不大,均可作为预期收益额。 当评估目的是为了对技术资产作价投资,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应以净现金流量或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这样做便于和国际惯例接轨,使合作伙伴便于理解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从而有利于合资合作协议的最终达成。
非涉外的资产业务在评估时可以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额。这是当前国内评估界的一般做法。其缺点是有时计算难度大、难于找到可以直接使用的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什么是净现金流量
现金净流量是现金流量表中的一个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收入)减去流出(支出)的余额(净收入或净支出),反映了企业本期内净增加或净减少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数额。在此应注意两点:第一,净现金流量是同一时点(如1999年末)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之差。第二,净现金流量按投资项目划分为三类:完整工业投资项目的净现金流量、单纯固定资产项目的净现金流量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净现金流量。
以个人日常生活中的情况而言,比如,某月月初共有现金1 200元,本月取得工资收入1 500元,开销生活支出花去800元,购买国债花去1 000元,这样,到月底,还有现金1 200+1 500-800-1 000=900元,当月现金净流量就等于900-1 200=-300元,就是月末比月初净减少了300元的现金。但同时,资产却增加了700元(900+1 000-1 200)。
由于利润表所反映的损益信息的固有限制,比如,实现的利润并不一定已取得现金,仍存在收不到现金而发生坏帐的可能性。另外,利润表受人为调节的空间较大。因此,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提供会计报表使用者更为全面、更为有用、更为真实的信息。
举一简单的例子,某企业实现利润1 000万元,现金净流量300万元。可以看出,虽然该企业实现了1 000万元的利润,但是现金净流入却只有300万元,可能性包括有:一是有大量的应收帐款没有收回,使得企业现金没有更多的增加;二是企业偿还了大量的债务或者购买了大量的材料而未使用,导致现金没有随利润的实现而增加,但却可能为下一期现金增加创造了条件;三是企业发生对外投资或者归还了银行贷款;等等。通过对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企业本期的经营活动情况,更全面的评价企业本期的经营活动的质量,有助于报表使用人做出相关决策。
净现金流量实例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净现金流量,选择一个净现金流量较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中,应缴增值税金额的不同并不影响企业的净现金流量。在成功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中,主要是通过不同方案中因安排增值税进项税或销项税的不同而引起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的变化,进而产生了不同方案的净现金流量。
因此选择成功的增值税筹划方案的原则是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的方案,而不是其他条件。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年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方案一:企业收购原竹,自行加工成竹制坯具。假设企业收购原竹一批,买价为68000元,运费支出2600元,经过裁条、剖篾、编织三道工序,支付车间工人工资7800元,电费支出1200元。
假设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全部售出,则企业当期进项税=68000×13%+2600×7%+1200÷1.17×0.17=9196.36(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9196.36=16803.64(元)。
企业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7800+1200×(1-1÷1.17×0.17)=70403.64(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70403.64)×33%=42766.80(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70403.64)×(1-33%)=86829.5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9196.36+16803.64=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方案二中:企业收购原竹,委托加工可用坯具。假设企业将收购的原竹委托给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企业按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加电费总额9000元支付给加工企业。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则企业当期进项税=68000×13%+2600×7%+
9000÷1.06×0.06= 9531.43(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9531.43=16468.57(元)。
企业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9000×(1-1÷1.06×0.06)=70068.57(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70068.57)×33%=42877.37(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70068.57)×(1-33%)=87054.0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9531.43+16468.57=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方案三:假设企业按“公司加农户”方式进行经营。企业向农户发放样品规格,直接收购农民个人加工成的坯具。假设企业按收购买价、工人工资、电费支出三项总额支出坯具款为77000元,运费支出为2600元。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则企业当期进项税=77000×13%+2600×7%=10192(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10192=15808(元)。
企业成本支出=77000×(1-13%)+2600×(1-7%)=69408(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69408)×33%=43095.36(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69408)×(1-33%)=87496.64(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10192+15808=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不同方案的应纳增值税金额大小与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无关。
上述三个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不同的原因与应缴增值税无关,真正的原因是由于不同方案设计时成本变化引起的。
如方案一和方案二相比,企业成本相差70403.64-70068.57=335.07元。原因是方案一中,电费和工人工资9000元中有电费1200 元的可抵扣进项税1200÷1.17×0.17=174.36(元)未计入成本,而方案二中加工费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进项税未计入成本。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成本差为509.43-174.36=335.07(元)。
如方案二和方案三相比,企业成本相差70068.57-69408=660.57(元)。原因是方案二中加工费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进项税未计入成本,而方案三中,77000元中有加工费9000元。此90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170元未计入成本。方案二与方案三的成本差为1170-509.43=660.57(元)。
最后,以不同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为标准进行分析可得出:上述方案最优的是方案三,其次是方案二,最后是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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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净现金流量的计算
净现金流量计算是现值计算的基础,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十分重要。
经营期净现金流量计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不仅要考虑收入、成本,还要区分付现成本与非付现成本。在考虑所得税因素的情况下,净现金流量计算变得比较复杂:
首先,须根据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计算税前利润;
然后,再按税前利润和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并算出净利润;
最后,还得在利润的基础上加回非付现成本,才能得出净现金流量。
例如:已知某固定资产项目需要一次投入价款100万元,资金来源系银行借款,利息率10%,建设期为1年,发生资本化利息10万元。该固定资产可使用10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满有净残值10万元。投入使用后。可使经营期1-7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80.39万元,第8-10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69.39万元,同时使1-10年每年的经营成本增加37万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投产后第7年末归还本金,此前连续7年每年末支付利息11万元。
根据题意,经营期付现成本每年为37万元;非付现成本包括:每年折旧10万元{[(100+
10)-10]÷10}、前7年每年利息11万元。
按通常的做法,经营期各年净现金流量的计算步骤:
(1)每年总成本:
1-7年为,付现成本37万+折旧10万+利息支出11万=58万
8-10年为,付现成本37万+折旧10万=47万
(2)每年营业利润:
1-7年为,收入80.39万-成本58万=22.39万
8-10年为,收入69.39万-成本47万=22.39万
(3)每年应交所得税:
1-7年为,22.39万×33%=7.39万
8-10年为,22.39万×33%=7.39万
(4)每年净利润:
1-7年为,22.39万-7.39万=15万
8-10年为,22.39万-7.39万=15万
(5)每年净现金流量:
1-7年为,净利润15万+折旧10万+利息支出11万=36万
8-10年为,净利润15万+折旧10万=25万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繁琐,很容易发生差错,也不便记忆。
兹介绍一种简便快捷的方法,可一步求出净现金流量。其包括两个部分:(1)将“收入”减“付现成本”,然后乘以(1-所得税率);(2)将“非付现成本”乘以“所得税率”。两者之和即为净流量。
仍以上题为例:
1-7年的净现金流量为:(80.39-37)×0.67+(10+11)×0.33=36(万元) 8-10年的净现金流量为:(69.39-37)×0.67+10×0.33=25(万元)
显然,用这种简便方法计算,不但大大缩短运算时间,而且随运算环节的减少,还减少了出现差错的几率。此方法的原理是:
如果没有“非付现成本”存在,净现金流量就会同净利润金额一致——均为收入减付现成本,再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这就是前半部分。
至于“非付现成本”,本身并不产生现金流量,在直线法下根本毋须考虑,但非付现成本却会影响净利润,且进一步影响所得税,因此,需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净现金流量计算,必须计算非付现成本的影响。该影响是:不但不引起现金流出,反而减少了所得税额,从而减少现金流出。这就是后半部分的理由。
此外,在计算净现金流量时必须注意:确定现金流量有“全投资假设”,借入资金也作为自有资金对待。因此,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均不会导致现金流出。借款利息资本化只影响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的金额;归还本金不需作任何处理;归还利息仅看作是预提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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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的比较
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都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的财务指标,其预期值均可用资产评估的收益法,这是三者的其同点;对同一企业或同一资产,这三个指标不仅在数值上是不相同的,而且在其财务含义、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上均有重大差异。
净利润是静态指标,净现金流量是动态指标。
净利润指标界定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净现金流量指标界定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净利润均不含折旧费和贷款的利息支出,而投资型净现金流量含有折旧费和利息支出。营运型净现金流量含折旧费不含利息支出。
三个指标既有重大的不同而又存在着内在的确定性的联系:
利润总额-所得税金=净利润=营运型净现金流量-折旧+追加投资
评估界一致认为应提倡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因为它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排除了人们主观认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干扰;同时,它不仅考虑了现金流量的数量而且考虑到收益的时间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它还是税后指标。因此净现金流量比净利润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或技术资产的净收益。西方发达国家的评估界通常都是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如著名的美国评值公司和美国安达信财务会计公司等就是如此。国内评估界虽然也有这样的共识,但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在评估实务中这样做的还比较少。
一般而言,当技术资产剩余寿命较长(5年以上)应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而当剩余寿命短(3年以下)时,净现金流量和净利润两个指标差别不大,均可作为预期收益额。 当评估目的是为了对技术资产作价投资,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应以净现金流量或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这样做便于和国际惯例接轨,使合作伙伴便于理解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从而有利于合资合作协议的最终达成。
非涉外的资产业务在评估时可以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额。这是当前国内评估界的一般做法。其缺点是有时计算难度大、难于找到可以直接使用的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