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忠天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经学研究所
关键词:宗庙、治国、中庸、礼记
摘要
《中庸》一书中,论及「宗庙」(祖庙)者,共有五处,除十七、十八章各有一则外,主要集中在「达孝」章(即十九章,依朱熹《中庸章句》所分)。由于文中论述「宗庙」之事颇多,且与《中庸》全文主要在论性、论道、论诚,殊不相类。因此,前儒于此章颇有疑义,甚至谓本章与《中庸》无关,而为礼家所杂入。惟本章在内容、作者与撰作时代的争议虽多,然以中国古来祭政合一,而儒家向来亦主张以礼乐教化天下。因此,本章就精神意义言,实未尝偏离此一基本立场,而且宗庙祭祀以诚为主,若说本章与《中庸》无关,似乎难以尽服学者之心。是以「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自然能通乎治国。至于何以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便能如视掌之易?由于在《论语》中,孔子并未直接、正面的说明,前贤对此虽略有所论,然以宗庙祭祀关涉文化层面的复杂,若光从一二面相来论述,实难以尽窥全豹。因此,本文试图从治国以礼、治国以诚、报本追远、神道设教、收族统宗等五方面来分析,希望对于《论语》与《中庸》所论及宗庙与治国的关系,得以了然分明。
黄忠天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经学研究所
前言
宗庙(祖庙)是人类藉以祭祀先人,庇佑子孙的场域。不过,宗庙制度的源起,宗庙制度的内容,究竟为何?由于时代凐邈,难得其详。虽然古来有帝喾高辛氏始立宗庙,尧舜建七庙以享先祖之说,然而毕竟文献不足,难以稽考。因此,论宗庙制度,较保守的推论,至迟应始于殷商,而大备于周代1。
宗庙主要在祭祀祖先,而祖先诞受天命,或由天降命而生的观念,由来久矣。因此,享(上)帝立(宗)庙,以配祖考,便向来是「国之大事」。
《中庸》一书中,论及「宗庙」(祖庙)者,共有五处,除十七、十八章各有一则外,主要集中在如下十九章:
子曰: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由于文中论述「宗庙」之事颇多,且与《中庸》全文主要在论性、论道、论诚,殊不相类。因此,前儒于此章颇有疑义,如宋‧陈善《扪虱新话》便谓: 予旧曾为《中庸说》,谓《中庸》者,吾儒证道之书也。然至今疑自「春
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以下一段,恐只是汉儒杂记。或因上文论武王周公达孝,遂附于此,当时虽为之解,然非成说也。又云:「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此尤不可晓。按《论语》「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1 虽然《史记》中〈五帝本纪〉、〈夏本纪〉与〈三代世表〉略载有帝王世系,然迄今惟见殷商卜辞,得藉以推断殷代先王先公。宗庙制度的建立系于宗法制度的确立,宗法制度的确立,又关系着王位的继承。因此,夏朝若为家天下的开始,则必然有其宗法制度与宗庙制度,以确立其王位的继承,只是迄今未见其出土文献以左证耳。
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此孔子以当时之禘,有不如礼,不欲斥言之,因以掌而示门人,曰:其甚易知如此耳。弟子因而记当时,孔子所谓示诸斯者,是指其掌也。今《中庸》乃言治国其如示诸掌,无乃非其义也。〈仲尼燕居〉又曰:「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予以此知三者,皆是汉儒误读论语之文,因而立说,非孔子之意也2。
陈善认为《中庸》十九章「春秋修其祖庙」以下,为汉儒杂记。近人徐复观先生,虽反对其说,然亦谓本章与《中庸》无关,而为礼家所杂入3。由于陈善以《中庸》本章乃汉儒误读《论语》之文,因此,认为「郊社之礼、禘尝之义」与治国的关系,非孔子本意,其义亦不可知晓。惟清‧翟灏《四书考异》则反对其说云: 陈氏说尤肤浅。示掌之文,孟子已屡用之,犹「运掌」,犹「反手」,皆即
此语。谓:「汉儒误读《论语》」,孟子先误读《论语》乎4?
本章在作者与撰作时代的争议虽多,然而儒家向来主张以礼乐教化天下,况中国古来祭政合一。因此,本章就精神意义言,实未尝偏离此一基本立场,而且《中庸》虽论述「至诚尽性」之旨,亦谈「成己成物」、「治国九经」之道,全书藉明体以达用,复即用以显体,可谓合外内之道而体用不二。况宗庙祭祀以诚为主,若说本章与《中庸》无关,似乎难以尽服学者之心。因此,「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自然有可通乎治国者。
然而,何以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便能如视掌般的容易5,此一问题,在《论语》中,孔子并未有直接而正面的说明,吾人仅能从儒家的经典中,去探寻孔子当时的语境(context )6,并试图说明宗庙与治国的关系。由于历代大儒对此,亦未见较为深入的阐述,例如:郑玄但谓:「序爵辨贤,尊尊亲亲,治国之要。」朱熹在《论语‧八佾篇》已略作论述(说详于后),是以《中庸章句》但云:「此与《论语》文意大同小异,记有详略耳」,未再加说明。因此,吾人不揣浅陋,寻思《中庸》本章旨意,并综合儒家相关经典,大致析论如下: 2
3 陈善《扪虱新话》(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八五年),卷三,页72。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七十九年十二月),页106。 4 翟灏《四书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北京图书馆藏清乾隆刻本)上编卷六,页26~27。 5 「示诸掌」之「示」,郑玄读如「寘诸河干之寘」。寘,置也,指置物于掌中。朱熹则解「示」
为「视」,本文采朱熹之说。
6 哈特曼、斯托克《语言与语言学词典》谓广义的语境指「话语或文句的意义所反映的外部世界的特征」
一 、治国以礼说
《礼记‧仲尼燕居》云:「礼也者,理也。」《礼记‧乐记》云:「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又云:「礼者,天地之序也。」由此可见,礼为事理统绪的法则,有条理秩序之意,儒家崇尚礼乐教化,即欲藉此以维系社会秩序。尤其孔子处在春秋中叶以来,社会结构急遽变化的时代,对于礼坏乐崩的现象,曾有诸多的批评与感慨。如《论语‧八佾篇》载季孙氏于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7,孔子云:「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而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三家以雍彻8。孔子亦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9,奚取于三家之堂?」来批判三家的僭越礼制。
至于谈到宗庙祭祀与治国的关系,《论语》、《中庸》与《礼记》均有所记载,如《论语‧八佾篇》云:
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指其掌。
由于朱熹以禘为王者之大祭10,故于《论语集注》中,盖以鲁祭非礼,鲁君非天子不得行禘祭,遂谓文中孔子所说「不知也」一语,盖为鲁讳11。朱熹复从报本与诚敬两方面来阐述禘祭与治理天下的关系(说详后文),由于朱熹于《中庸章句》谓《中庸》此章与《论语》文意大同小异,并未再加以阐述。因此,朱熹论禘祭与治道的观点,自然可以《论语‧八佾》所注为依准,虽然其说亦有几分道理,然若以经解经来看《中庸》所云:「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单就报本与诚敬来论述,仍不够完备,试观《礼记‧仲尼燕居》一文所云: 7
8 八佾,天子之乐舞。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季孙氏为鲁大夫,却僭用天子的八佾。 朱熹注云:「雍,〈周颂〉篇名。彻,祭毕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庙之祭,则歌雍以彻。是时三
家僭而用之。」
9 出自《诗经‧周颂‧雍》。诗中载天子祭祖时,诸侯都来助祭。而为大夫身份的三家,竟歌天子彻供时所用之〈雍〉诗,如此,这两句又当如何取义?相,助也。辟公,诸侯。穆穆,状天子容貌的庄严。
10 禘,祭名。约有三种说法:一为时祭之禘。指宗庙四时之祭,于夏季举行。如《礼记‧王制》所云:「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一为殷祭之禘,指天子诸侯宗庙之大祭。如《公羊传‧文公二年》云:「五年而再殷祭。」一为郊祭之禘。指天子诸侯祭天之祭。如《礼记‧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玄注云:「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
11 朱熹之说,实承自何晏《论语集解》引孔氏:「答以不知者,为鲁讳」而来。惟这种说法,恐有待商榷。盖孔子一生素重「正名」,若以鲁祭非礼,孔子当不至于亲临其祭。而《论语‧八佾》:「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其中已载孔子亲临其祭矣,足见孔子所不欲观者,恐非以鲁祭之非礼,而是在既灌之后,诚意之稍衰!
子曰:「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馈奠之礼,
所以仁死丧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12」子曰:「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是故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时,乐得其节,车得其式,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得其宜13。
在上文宗庙禘尝之礼中,特别着重序昭穆者,正如《礼记‧祭统》所言:「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其中「序而无乱」、「不失其伦」,正是「礼者,理也」的意义,此正为儒家主张透过「礼」来裁制人事之宜,使其合于中道的目的所在。藉由「礼」来辨「长幼」、和「三族」、序「官爵」、闲「戎事」、成「武功」。于是上下定位,尊卑有序,此即「礼所以制中」、「礼者⋯⋯事之治也」。所以,孔子特别强调礼的重要,所谓「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14」。在郁郁乎文哉的周代,正如《中庸》所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吉凶军宾嘉,各种场合各具其礼。其中宗庙之礼中,更包含了无数的礼仪与职官。若依周制,有事于庙,内外诸司均各率其职,以供役事,几可谓百官总动员,甚至邦国诸侯亦咸来助祭15。因此,序昭穆、序爵、序事等等各种繁文缛节的安排,显然必须有一套制度以确保其井然有序。所谓「礼者,理也」,在国之大事的祭祀大典上,各项礼仪均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推之于治国,则又何难之有?由此可见,《中庸》本章论宗庙与治国的关系,虽可另从多元角度来分析,然着重「治国以礼」,或为其第一要义。
二、治国以诚说 12 郑玄注云:「仁犹存也。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也。郊社、尝禘、馈奠,存死之善者也。
射乡食飨,存生之善者也。」
13 依郑玄的说法,本文中所谓「得」,指「得法于礼」之意。
14 以上「礼所以制中」、「礼者⋯⋯事之治也」、「治国而无礼」、「礼之所兴」诸句,俱见《礼记
‧仲尼燕居》。
15 如上文「相维辟公,天子穆穆」一诗,可为旁证。
《礼记‧仲尼燕居》从「礼」来谈「郊社」、「禘尝」与治国的关系。虽然这或许是孔子所认为治国如视掌的要义所在。然而代表「祭祀」的郊社与禘尝,与政治的关系,又非仅止于行「礼」如仪而已,更重要的还要包含一分「诚敬」,否则正如孔子所说的「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阳货》)当失去内在诚敬,则礼不过徒具虚文而已,更何况是玉帛等外在的供献之物。所以《易经‧观卦》论「盥而不荐16」,《论语‧八佾》载「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均说明了诚敬的重要。盖有如程颐所说的「盥者,事之始,人心方尽其精诚,严肃之至也;至既荐之后,礼数繁缛,则人心散,而精一不若始盥之时矣17」。所以《中庸》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论语‧八佾》论「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在在无非强调祭祀时,诚敬的重要。朱熹《论语集注》亦引范氏云:
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
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
由此可见,祭祀之礼,重在诚敬,不在祭品与仪式,盖「诚为实,礼为虚」。因此,对于《论语‧八佾》所载「或问禘之说」,孔子谓知其说者之于天下,盖有如示掌,朱熹亦从「诚」字来解说,而云:「盖知禘之说,则理无不明,诚无不格,而治天下不难矣。」因此,《中庸》一书,虽自第十六章「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以下,多涉宗庙鬼神之事,然以祭祀中,特别在「齐明盛服」与「降神」之际,所抱持的诚敬之心,更可通于治国,盖「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所以《中庸》往往援祭祀斋戒时的诚一,以喻在位者修身应有的态度,如「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二十章)、「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三十一章)。因此,若从祭祀之诚,推而广之,论修身之诚,藉内圣而后外王,由成己而后成物,论「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者,盖言「治国惟诚」,如此立论,虽不同于《礼记‧仲尼燕居》着重「治国以礼」的说法,但仍能可以成立。
三、报本追远说 16 盥为古代宗庙祭祀时,用郁鬯(香酒)浇灌地面以降神之礼。通「灌」、「祼」。一作洗手后
行灌祭之礼,亦可通。荐为祭祀时,向鬼神的献供。
17 黄忠天《周易程传注评》(高雄:复文出版社,二000年),页235。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不仅有其宗教的特性外,在中国更有政治上的意义。论及祭祀的意义与治国的关系,试观《礼记‧祭义》所云: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
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文中所说五种礼,前两者均与祭祀有关。「致反始」即郑玄所说的「郊祭以报天之类」;「致鬼神」,即指郑玄所说的「宗庙祭祀之类」。而宗庙的作用,依《白虎通‧宗庙》所说:
王者所以立宗庙者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继养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也。所以有室何?所象生之居也。祭宗庙所以禘祫何?尊人君、贵功德、广孝道也。18
其中「贵功德、广孝道」,正是报本追远的写照,盖天地为人之本,透过郊天祭地(郊社之礼)与宗庙祭祀(宗庙之礼),表达了在位者对天地与祖先鬼神的崇敬与厚报,此即《礼记‧祭义》所说:「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如此追本溯源,敬天如父,事死如生,自然能感发百姓,使之「兴孝」、「兴弟」,进而守法重纪,上下不悖,而达于国治。所以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朱熹注云:「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故以此自为,则己之德厚,下民化之,则其德亦归于厚也。」试想一个民风淳厚感恩惜福的社会,在上者自然易于治理。
《中庸》言治,一如《大学》,均主张由内圣而后外王,由修己而后治人,由家齐而后国治,所以《中庸》论及治天下国家九经,从内圣首言「修身」;从外王首言齐家,如「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如「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文中所说的「夫妇」、「亲亲」、「顺亲」等,均是齐家的重要项目,而「孝」又是维系家庭亲情的钤键,所以《中庸》一书屡称虞舜、武王、周公之孝,便不足为18 本文见于清‧庄述祖《白虎通阙文》收录于《白虎通》(北京:中华书局,1985),页2-3。
怪,学者每谓中国自汉代以来,皆以孝治天下,固是无误,然推其根源,先秦典籍,特别是儒家经典中论孝者,更随处可见。观《中庸》言治,亦以孝为本,而「祭祀」一事,无论郊社,乃至宗庙祭祀,均为孝道的表现。所以,从报本追远的孝道表现来看宗庙祭祀,确实有助于世道人心的淳厚良善。因此,以之论「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自亦有其论据。
四、神道设教说
「神道设教」一词,最早出现于《周易‧观卦‧彖传》:「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周易》对「神道」的解释,原指大自然神奇奥妙的规律,如春夏秋冬四季的更迭,毫无差忒,所以古代圣王亦默契大自然的规律,体其妙用,使百姓在无形中自然地涵泳其德,并服从接受在上者的教化。《周易‧观卦‧彖传》基本上继承周初以来,渐渐将原始宗教氛围中,因天灾人祸所导引的恐怖情绪,反映于对天地鬼神的皈依与附从,进而转化为道德的意义,并赋予人性的自觉,如《尚书‧召诰》云: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
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文中说明夏殷两朝接受天命,而能延续国祚,同时也因败德而丧失国运。这种「天命靡常19」的观念,使人开始自觉,求诸天命、依恃天命,已难以信赖,唯有返求诸身的道德,方能「克配上帝」,方能「得众则国20」,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神所冯依,将在德矣21」。
由于周初以来,渐将宗教人文化22,使得宗庙祭祀褪去原始的、非理性的鬼神色彩,而代之以对先人的缅怀眷念,对天地的报本反始,代表儒家的孔子也继承周人,继续阐扬这种人文的精神。因此,自然避谈「怪力乱神」,对鬼神抱持「敬而远之」的态度。
虽然儒家在春秋战国积极提升人类的主体性,欲图摆脱原始宗教非理性的行为,但宗教意义的神鬼思想,实际并未能全然从百姓思想观念中彻底根绝。试观19
20 见《诗经‧大雅‧文王》 见《礼记‧大学》
21 见《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谏虞侯所引《周书》语。
22 有关周人宗教人文化的情形,可详见徐复观先生《中国人性论史》第二章,页15~ 62。
先秦有关鬼神的记载,如《左传‧庄公十年》记载齐师伐鲁,曹刿问庄公何以战?庄公云:「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又如《左传‧僖公五年》记载晋侯欲假道于虞以伐虢,虞公贪图璧马之宝,以拒宫之奇的忠谏,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文中鲁庄公与虞公均以祭祀的虔诚信实,认为必蒙鬼神的眷顾。然而,这种藉祭祀时的虔诚与祭品的丰美来邀神赐福,不正也反映春秋时代的世俗心理?代表知识分子与在上位者的庄公与虞公,且做如是观,试想下层广大无知的百姓,又如何能免于这种原始宗教中,借着对神明的崇敬,以邀福纳祥的心理。试再看看《左传‧定公元年》中所说:
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且已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
在《左传》原文中,曾记载宋国大夫仲几援鬼神以羞辱晋使,并藉以抗拒增筑成周城墙工程的任务,导致了晋大夫弥牟对其深表愤怒,进而加以拘拿惩戒。不过从中也说明了「鬼神」在春秋时代,上至知识分子,下至愚夫愚妇,在其心中仍存有一定的地位与重要性。正如同在极力阐扬人文精神的孔门中,仍有问事鬼神的子路,而《礼记》中也记载了孔子回答宰我有关鬼神的问答,如〈祭义〉云: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
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文中从「气」、「魄」来诠释鬼神之涵义,最后又以明命鬼神,做为百姓的法则,欲使众人事其祖祢、畏敬鬼神。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已揭示了有别于《周易‧观卦‧彖传》以法天为依据的「神道设教」观念,而保留了自古以来,原始宗教中对鬼神的畏敬心理,藉以设教施化、羁縻人心。
因此,对于《中庸》所说的「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与治国的关系,蒋伯潜《中庸新解》便从此处立说:
古代以政治宗教合,儒家尤重祭祀。祭祀时,人人都恭敬诚虔,如有鬼神
在上监察一般,为非作恶的念头,自然没有了,这是圣人神道设教的本意,可以通于治国。
蒋氏「神道设教」的概念,虽不同于《易传》,然而却同于世俗之人对「神道设教」的理解,也反映了群众实际生活中敬畏鬼神的心理。所以,民间善书中藉鬼神以说明福善祸淫的方式,乃至于庙宇中图绘地狱种种酷刑,藉以劝化世人的果
报观念,均是「神道设教」具体的表现。虽然儒家未必主张如是「神道设教」,但却也无法改变千古以来原始宗教的群众意识。因此,若以宗教意义上的「神道设教」论宗庙与治国的关系,也应该可以成立。
五、收族统宗说
宗庙制度以宗法为其骨干。所谓「宗法」,即家族的组织法。在宗法制度下,「宗子」(嫡子),成为领导统治的阶层,拥有执守宗庙社稷主祭的权柄,相对于「宗子」的「支子」(庶子),则无此权利。所以《礼记.曲礼下》说:「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郑玄注云:「不敢自专,谓宗子有故,支子当摄而祭者,五宗皆然」,孔颖达疏云:「祭必告于宗子者,支子虽不得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宜告宗子然后祭。」除上述之外,《礼记》中 〈丧服小记〉与〈大传〉均有「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之说。
宗子为本宗的嫡系继承人,宗子以受命于天的身分,率领文武百官以承祭祀,除敬事天命外,更有序昭穆、别亲疏、明长幼、敦人伦,而达尊尊亲亲、收族统宗之效。透过宗庙之礼,界定了伦常的关系,强化了宗族的秩序,进而也巩固了领导中心。
由于宗庙向为国之重地,因此,一切重要事务,如冠礼、婚礼、丧礼、燕享、征伐(庙算)、献俘、戮宗人等等,均在宗庙中举行或议定,其重要性可想见一斑。然而周代自平王东迁之后,封建制度逐步瓦解,王纲荡然,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宗庙之礼,必难以一如往昔地正常运作。春秋末叶,其势尤甚,宗庙不谨,德命不修,故孔子慨叹:「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必然有感于斯时的礼坏乐崩,思欲藉「郊社之义」、「禘尝之礼」的阐扬来收族统宗,重整纲纪,建立秩序。正如《礼记.大传》所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23」,而上述「尊祖、敬宗、收族」三事,均可透过宗庙之礼来达成,亦藉由三事进而重社稷、爱百姓、中刑罚、安庶民、足财用、成百志、刑礼俗,使黎民得以安乐。所以,若从「收族统宗」来谈宗庙与治国的关系,确有其道理。 23 严,敬肃也。百姓,百官也。百志,人之志意所欲也。刑通「型」,成也。
龚鹏程先生在〈宗庙制度论略〉一文中,曾指出秦汉以降,大小宗制宗法逐渐隳坏,但宗族仍为社会构成的基本组织,而宗庙在宗族内的意义,仍具有由尊祖、敬宗、收族而表现出亲亲的伦理精神之特质,成为团结各社会内容的力量。虽然政治因封建不行而逐渐与宗庙疏离,但宗庙制度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随时调整其面目,继续发挥其功能24。因此,上至天子的宗庙,下至百姓的宗祠家庙,在君主专制时代与安土重迁的农业社会中,宗祧相承的承继秩序,及其所发挥收族统宗的作用,仍深具影响力。
结语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兵戎非年年有之,然祭祀则岁时不绝。在各种祭祀中,又以郊社与宗庙为重。尤其宗庙制度所包含众多的礼仪与职官形成一内容繁复的「文化丛」(culture complex),影响所及,可谓至深且巨,对先秦封建社会,尤其关系密切。以致在《论语》与《礼记》中,均载有明乎宗庙祭祀则治国有如视掌之说。虽然《礼记.仲尼燕居》曾从宗庙之礼论治国之道,但是以宗庙祭祀关涉文化层面的复杂,若光从单一面相来论述,实难以尽窥全豹。因此,本文分别从治国以礼、治国以诚、报本追远、神道设教、收族统宗等五方面来分析。上述五点除「神道设教」一项外,孔子地下有知,或能欣然同意吾说,唯本文中所论宗教意义的「神道设教」,以仲尼向来不语怪力乱神的态度,或未必接受拙见。不过,在春秋战国之时,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含孔门后学),或仍无法根绝原始宗教中敬神畏鬼的心理。试想在教育普及、科技昌明的今日,普罗大众尚且俎豆馨香,虔诚地匍伏在各地庙宇神案之前,吾人又如何责求两千余年前民智未开的百姓,心中能不有鬼神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惶恐畏敬,又如何责求其能理解孔子苦心孤诣,将宗教人文化的努力,而代之以理性的方式,重新点燃人类智慧的明灯。 24 参考龚师鹏程〈宗庙制度论略〉下,(台北:《孔孟学报》第四十四期),页269。 11
黄忠天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经学研究所
关键词:宗庙、治国、中庸、礼记
摘要
《中庸》一书中,论及「宗庙」(祖庙)者,共有五处,除十七、十八章各有一则外,主要集中在「达孝」章(即十九章,依朱熹《中庸章句》所分)。由于文中论述「宗庙」之事颇多,且与《中庸》全文主要在论性、论道、论诚,殊不相类。因此,前儒于此章颇有疑义,甚至谓本章与《中庸》无关,而为礼家所杂入。惟本章在内容、作者与撰作时代的争议虽多,然以中国古来祭政合一,而儒家向来亦主张以礼乐教化天下。因此,本章就精神意义言,实未尝偏离此一基本立场,而且宗庙祭祀以诚为主,若说本章与《中庸》无关,似乎难以尽服学者之心。是以「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自然能通乎治国。至于何以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便能如视掌之易?由于在《论语》中,孔子并未直接、正面的说明,前贤对此虽略有所论,然以宗庙祭祀关涉文化层面的复杂,若光从一二面相来论述,实难以尽窥全豹。因此,本文试图从治国以礼、治国以诚、报本追远、神道设教、收族统宗等五方面来分析,希望对于《论语》与《中庸》所论及宗庙与治国的关系,得以了然分明。
黄忠天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经学研究所
前言
宗庙(祖庙)是人类藉以祭祀先人,庇佑子孙的场域。不过,宗庙制度的源起,宗庙制度的内容,究竟为何?由于时代凐邈,难得其详。虽然古来有帝喾高辛氏始立宗庙,尧舜建七庙以享先祖之说,然而毕竟文献不足,难以稽考。因此,论宗庙制度,较保守的推论,至迟应始于殷商,而大备于周代1。
宗庙主要在祭祀祖先,而祖先诞受天命,或由天降命而生的观念,由来久矣。因此,享(上)帝立(宗)庙,以配祖考,便向来是「国之大事」。
《中庸》一书中,论及「宗庙」(祖庙)者,共有五处,除十七、十八章各有一则外,主要集中在如下十九章:
子曰: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由于文中论述「宗庙」之事颇多,且与《中庸》全文主要在论性、论道、论诚,殊不相类。因此,前儒于此章颇有疑义,如宋‧陈善《扪虱新话》便谓: 予旧曾为《中庸说》,谓《中庸》者,吾儒证道之书也。然至今疑自「春
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以下一段,恐只是汉儒杂记。或因上文论武王周公达孝,遂附于此,当时虽为之解,然非成说也。又云:「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此尤不可晓。按《论语》「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1 虽然《史记》中〈五帝本纪〉、〈夏本纪〉与〈三代世表〉略载有帝王世系,然迄今惟见殷商卜辞,得藉以推断殷代先王先公。宗庙制度的建立系于宗法制度的确立,宗法制度的确立,又关系着王位的继承。因此,夏朝若为家天下的开始,则必然有其宗法制度与宗庙制度,以确立其王位的继承,只是迄今未见其出土文献以左证耳。
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此孔子以当时之禘,有不如礼,不欲斥言之,因以掌而示门人,曰:其甚易知如此耳。弟子因而记当时,孔子所谓示诸斯者,是指其掌也。今《中庸》乃言治国其如示诸掌,无乃非其义也。〈仲尼燕居〉又曰:「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予以此知三者,皆是汉儒误读论语之文,因而立说,非孔子之意也2。
陈善认为《中庸》十九章「春秋修其祖庙」以下,为汉儒杂记。近人徐复观先生,虽反对其说,然亦谓本章与《中庸》无关,而为礼家所杂入3。由于陈善以《中庸》本章乃汉儒误读《论语》之文,因此,认为「郊社之礼、禘尝之义」与治国的关系,非孔子本意,其义亦不可知晓。惟清‧翟灏《四书考异》则反对其说云: 陈氏说尤肤浅。示掌之文,孟子已屡用之,犹「运掌」,犹「反手」,皆即
此语。谓:「汉儒误读《论语》」,孟子先误读《论语》乎4?
本章在作者与撰作时代的争议虽多,然而儒家向来主张以礼乐教化天下,况中国古来祭政合一。因此,本章就精神意义言,实未尝偏离此一基本立场,而且《中庸》虽论述「至诚尽性」之旨,亦谈「成己成物」、「治国九经」之道,全书藉明体以达用,复即用以显体,可谓合外内之道而体用不二。况宗庙祭祀以诚为主,若说本章与《中庸》无关,似乎难以尽服学者之心。因此,「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自然有可通乎治国者。
然而,何以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便能如视掌般的容易5,此一问题,在《论语》中,孔子并未有直接而正面的说明,吾人仅能从儒家的经典中,去探寻孔子当时的语境(context )6,并试图说明宗庙与治国的关系。由于历代大儒对此,亦未见较为深入的阐述,例如:郑玄但谓:「序爵辨贤,尊尊亲亲,治国之要。」朱熹在《论语‧八佾篇》已略作论述(说详于后),是以《中庸章句》但云:「此与《论语》文意大同小异,记有详略耳」,未再加说明。因此,吾人不揣浅陋,寻思《中庸》本章旨意,并综合儒家相关经典,大致析论如下: 2
3 陈善《扪虱新话》(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八五年),卷三,页72。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七十九年十二月),页106。 4 翟灏《四书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北京图书馆藏清乾隆刻本)上编卷六,页26~27。 5 「示诸掌」之「示」,郑玄读如「寘诸河干之寘」。寘,置也,指置物于掌中。朱熹则解「示」
为「视」,本文采朱熹之说。
6 哈特曼、斯托克《语言与语言学词典》谓广义的语境指「话语或文句的意义所反映的外部世界的特征」
一 、治国以礼说
《礼记‧仲尼燕居》云:「礼也者,理也。」《礼记‧乐记》云:「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又云:「礼者,天地之序也。」由此可见,礼为事理统绪的法则,有条理秩序之意,儒家崇尚礼乐教化,即欲藉此以维系社会秩序。尤其孔子处在春秋中叶以来,社会结构急遽变化的时代,对于礼坏乐崩的现象,曾有诸多的批评与感慨。如《论语‧八佾篇》载季孙氏于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7,孔子云:「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而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三家以雍彻8。孔子亦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9,奚取于三家之堂?」来批判三家的僭越礼制。
至于谈到宗庙祭祀与治国的关系,《论语》、《中庸》与《礼记》均有所记载,如《论语‧八佾篇》云:
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指其掌。
由于朱熹以禘为王者之大祭10,故于《论语集注》中,盖以鲁祭非礼,鲁君非天子不得行禘祭,遂谓文中孔子所说「不知也」一语,盖为鲁讳11。朱熹复从报本与诚敬两方面来阐述禘祭与治理天下的关系(说详后文),由于朱熹于《中庸章句》谓《中庸》此章与《论语》文意大同小异,并未再加以阐述。因此,朱熹论禘祭与治道的观点,自然可以《论语‧八佾》所注为依准,虽然其说亦有几分道理,然若以经解经来看《中庸》所云:「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单就报本与诚敬来论述,仍不够完备,试观《礼记‧仲尼燕居》一文所云: 7
8 八佾,天子之乐舞。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季孙氏为鲁大夫,却僭用天子的八佾。 朱熹注云:「雍,〈周颂〉篇名。彻,祭毕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庙之祭,则歌雍以彻。是时三
家僭而用之。」
9 出自《诗经‧周颂‧雍》。诗中载天子祭祖时,诸侯都来助祭。而为大夫身份的三家,竟歌天子彻供时所用之〈雍〉诗,如此,这两句又当如何取义?相,助也。辟公,诸侯。穆穆,状天子容貌的庄严。
10 禘,祭名。约有三种说法:一为时祭之禘。指宗庙四时之祭,于夏季举行。如《礼记‧王制》所云:「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一为殷祭之禘,指天子诸侯宗庙之大祭。如《公羊传‧文公二年》云:「五年而再殷祭。」一为郊祭之禘。指天子诸侯祭天之祭。如《礼记‧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玄注云:「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
11 朱熹之说,实承自何晏《论语集解》引孔氏:「答以不知者,为鲁讳」而来。惟这种说法,恐有待商榷。盖孔子一生素重「正名」,若以鲁祭非礼,孔子当不至于亲临其祭。而《论语‧八佾》:「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其中已载孔子亲临其祭矣,足见孔子所不欲观者,恐非以鲁祭之非礼,而是在既灌之后,诚意之稍衰!
子曰:「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馈奠之礼,
所以仁死丧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12」子曰:「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是故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时,乐得其节,车得其式,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得其宜13。
在上文宗庙禘尝之礼中,特别着重序昭穆者,正如《礼记‧祭统》所言:「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其中「序而无乱」、「不失其伦」,正是「礼者,理也」的意义,此正为儒家主张透过「礼」来裁制人事之宜,使其合于中道的目的所在。藉由「礼」来辨「长幼」、和「三族」、序「官爵」、闲「戎事」、成「武功」。于是上下定位,尊卑有序,此即「礼所以制中」、「礼者⋯⋯事之治也」。所以,孔子特别强调礼的重要,所谓「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14」。在郁郁乎文哉的周代,正如《中庸》所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吉凶军宾嘉,各种场合各具其礼。其中宗庙之礼中,更包含了无数的礼仪与职官。若依周制,有事于庙,内外诸司均各率其职,以供役事,几可谓百官总动员,甚至邦国诸侯亦咸来助祭15。因此,序昭穆、序爵、序事等等各种繁文缛节的安排,显然必须有一套制度以确保其井然有序。所谓「礼者,理也」,在国之大事的祭祀大典上,各项礼仪均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推之于治国,则又何难之有?由此可见,《中庸》本章论宗庙与治国的关系,虽可另从多元角度来分析,然着重「治国以礼」,或为其第一要义。
二、治国以诚说 12 郑玄注云:「仁犹存也。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也。郊社、尝禘、馈奠,存死之善者也。
射乡食飨,存生之善者也。」
13 依郑玄的说法,本文中所谓「得」,指「得法于礼」之意。
14 以上「礼所以制中」、「礼者⋯⋯事之治也」、「治国而无礼」、「礼之所兴」诸句,俱见《礼记
‧仲尼燕居》。
15 如上文「相维辟公,天子穆穆」一诗,可为旁证。
《礼记‧仲尼燕居》从「礼」来谈「郊社」、「禘尝」与治国的关系。虽然这或许是孔子所认为治国如视掌的要义所在。然而代表「祭祀」的郊社与禘尝,与政治的关系,又非仅止于行「礼」如仪而已,更重要的还要包含一分「诚敬」,否则正如孔子所说的「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阳货》)当失去内在诚敬,则礼不过徒具虚文而已,更何况是玉帛等外在的供献之物。所以《易经‧观卦》论「盥而不荐16」,《论语‧八佾》载「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均说明了诚敬的重要。盖有如程颐所说的「盥者,事之始,人心方尽其精诚,严肃之至也;至既荐之后,礼数繁缛,则人心散,而精一不若始盥之时矣17」。所以《中庸》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论语‧八佾》论「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在在无非强调祭祀时,诚敬的重要。朱熹《论语集注》亦引范氏云:
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
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
由此可见,祭祀之礼,重在诚敬,不在祭品与仪式,盖「诚为实,礼为虚」。因此,对于《论语‧八佾》所载「或问禘之说」,孔子谓知其说者之于天下,盖有如示掌,朱熹亦从「诚」字来解说,而云:「盖知禘之说,则理无不明,诚无不格,而治天下不难矣。」因此,《中庸》一书,虽自第十六章「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以下,多涉宗庙鬼神之事,然以祭祀中,特别在「齐明盛服」与「降神」之际,所抱持的诚敬之心,更可通于治国,盖「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所以《中庸》往往援祭祀斋戒时的诚一,以喻在位者修身应有的态度,如「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二十章)、「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三十一章)。因此,若从祭祀之诚,推而广之,论修身之诚,藉内圣而后外王,由成己而后成物,论「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者,盖言「治国惟诚」,如此立论,虽不同于《礼记‧仲尼燕居》着重「治国以礼」的说法,但仍能可以成立。
三、报本追远说 16 盥为古代宗庙祭祀时,用郁鬯(香酒)浇灌地面以降神之礼。通「灌」、「祼」。一作洗手后
行灌祭之礼,亦可通。荐为祭祀时,向鬼神的献供。
17 黄忠天《周易程传注评》(高雄:复文出版社,二000年),页235。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不仅有其宗教的特性外,在中国更有政治上的意义。论及祭祀的意义与治国的关系,试观《礼记‧祭义》所云: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
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文中所说五种礼,前两者均与祭祀有关。「致反始」即郑玄所说的「郊祭以报天之类」;「致鬼神」,即指郑玄所说的「宗庙祭祀之类」。而宗庙的作用,依《白虎通‧宗庙》所说:
王者所以立宗庙者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继养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也。所以有室何?所象生之居也。祭宗庙所以禘祫何?尊人君、贵功德、广孝道也。18
其中「贵功德、广孝道」,正是报本追远的写照,盖天地为人之本,透过郊天祭地(郊社之礼)与宗庙祭祀(宗庙之礼),表达了在位者对天地与祖先鬼神的崇敬与厚报,此即《礼记‧祭义》所说:「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如此追本溯源,敬天如父,事死如生,自然能感发百姓,使之「兴孝」、「兴弟」,进而守法重纪,上下不悖,而达于国治。所以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朱熹注云:「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故以此自为,则己之德厚,下民化之,则其德亦归于厚也。」试想一个民风淳厚感恩惜福的社会,在上者自然易于治理。
《中庸》言治,一如《大学》,均主张由内圣而后外王,由修己而后治人,由家齐而后国治,所以《中庸》论及治天下国家九经,从内圣首言「修身」;从外王首言齐家,如「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如「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文中所说的「夫妇」、「亲亲」、「顺亲」等,均是齐家的重要项目,而「孝」又是维系家庭亲情的钤键,所以《中庸》一书屡称虞舜、武王、周公之孝,便不足为18 本文见于清‧庄述祖《白虎通阙文》收录于《白虎通》(北京:中华书局,1985),页2-3。
怪,学者每谓中国自汉代以来,皆以孝治天下,固是无误,然推其根源,先秦典籍,特别是儒家经典中论孝者,更随处可见。观《中庸》言治,亦以孝为本,而「祭祀」一事,无论郊社,乃至宗庙祭祀,均为孝道的表现。所以,从报本追远的孝道表现来看宗庙祭祀,确实有助于世道人心的淳厚良善。因此,以之论「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自亦有其论据。
四、神道设教说
「神道设教」一词,最早出现于《周易‧观卦‧彖传》:「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周易》对「神道」的解释,原指大自然神奇奥妙的规律,如春夏秋冬四季的更迭,毫无差忒,所以古代圣王亦默契大自然的规律,体其妙用,使百姓在无形中自然地涵泳其德,并服从接受在上者的教化。《周易‧观卦‧彖传》基本上继承周初以来,渐渐将原始宗教氛围中,因天灾人祸所导引的恐怖情绪,反映于对天地鬼神的皈依与附从,进而转化为道德的意义,并赋予人性的自觉,如《尚书‧召诰》云: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
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文中说明夏殷两朝接受天命,而能延续国祚,同时也因败德而丧失国运。这种「天命靡常19」的观念,使人开始自觉,求诸天命、依恃天命,已难以信赖,唯有返求诸身的道德,方能「克配上帝」,方能「得众则国20」,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神所冯依,将在德矣21」。
由于周初以来,渐将宗教人文化22,使得宗庙祭祀褪去原始的、非理性的鬼神色彩,而代之以对先人的缅怀眷念,对天地的报本反始,代表儒家的孔子也继承周人,继续阐扬这种人文的精神。因此,自然避谈「怪力乱神」,对鬼神抱持「敬而远之」的态度。
虽然儒家在春秋战国积极提升人类的主体性,欲图摆脱原始宗教非理性的行为,但宗教意义的神鬼思想,实际并未能全然从百姓思想观念中彻底根绝。试观19
20 见《诗经‧大雅‧文王》 见《礼记‧大学》
21 见《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谏虞侯所引《周书》语。
22 有关周人宗教人文化的情形,可详见徐复观先生《中国人性论史》第二章,页15~ 62。
先秦有关鬼神的记载,如《左传‧庄公十年》记载齐师伐鲁,曹刿问庄公何以战?庄公云:「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又如《左传‧僖公五年》记载晋侯欲假道于虞以伐虢,虞公贪图璧马之宝,以拒宫之奇的忠谏,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文中鲁庄公与虞公均以祭祀的虔诚信实,认为必蒙鬼神的眷顾。然而,这种藉祭祀时的虔诚与祭品的丰美来邀神赐福,不正也反映春秋时代的世俗心理?代表知识分子与在上位者的庄公与虞公,且做如是观,试想下层广大无知的百姓,又如何能免于这种原始宗教中,借着对神明的崇敬,以邀福纳祥的心理。试再看看《左传‧定公元年》中所说:
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且已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
在《左传》原文中,曾记载宋国大夫仲几援鬼神以羞辱晋使,并藉以抗拒增筑成周城墙工程的任务,导致了晋大夫弥牟对其深表愤怒,进而加以拘拿惩戒。不过从中也说明了「鬼神」在春秋时代,上至知识分子,下至愚夫愚妇,在其心中仍存有一定的地位与重要性。正如同在极力阐扬人文精神的孔门中,仍有问事鬼神的子路,而《礼记》中也记载了孔子回答宰我有关鬼神的问答,如〈祭义〉云: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
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文中从「气」、「魄」来诠释鬼神之涵义,最后又以明命鬼神,做为百姓的法则,欲使众人事其祖祢、畏敬鬼神。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已揭示了有别于《周易‧观卦‧彖传》以法天为依据的「神道设教」观念,而保留了自古以来,原始宗教中对鬼神的畏敬心理,藉以设教施化、羁縻人心。
因此,对于《中庸》所说的「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与治国的关系,蒋伯潜《中庸新解》便从此处立说:
古代以政治宗教合,儒家尤重祭祀。祭祀时,人人都恭敬诚虔,如有鬼神
在上监察一般,为非作恶的念头,自然没有了,这是圣人神道设教的本意,可以通于治国。
蒋氏「神道设教」的概念,虽不同于《易传》,然而却同于世俗之人对「神道设教」的理解,也反映了群众实际生活中敬畏鬼神的心理。所以,民间善书中藉鬼神以说明福善祸淫的方式,乃至于庙宇中图绘地狱种种酷刑,藉以劝化世人的果
报观念,均是「神道设教」具体的表现。虽然儒家未必主张如是「神道设教」,但却也无法改变千古以来原始宗教的群众意识。因此,若以宗教意义上的「神道设教」论宗庙与治国的关系,也应该可以成立。
五、收族统宗说
宗庙制度以宗法为其骨干。所谓「宗法」,即家族的组织法。在宗法制度下,「宗子」(嫡子),成为领导统治的阶层,拥有执守宗庙社稷主祭的权柄,相对于「宗子」的「支子」(庶子),则无此权利。所以《礼记.曲礼下》说:「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郑玄注云:「不敢自专,谓宗子有故,支子当摄而祭者,五宗皆然」,孔颖达疏云:「祭必告于宗子者,支子虽不得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宜告宗子然后祭。」除上述之外,《礼记》中 〈丧服小记〉与〈大传〉均有「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之说。
宗子为本宗的嫡系继承人,宗子以受命于天的身分,率领文武百官以承祭祀,除敬事天命外,更有序昭穆、别亲疏、明长幼、敦人伦,而达尊尊亲亲、收族统宗之效。透过宗庙之礼,界定了伦常的关系,强化了宗族的秩序,进而也巩固了领导中心。
由于宗庙向为国之重地,因此,一切重要事务,如冠礼、婚礼、丧礼、燕享、征伐(庙算)、献俘、戮宗人等等,均在宗庙中举行或议定,其重要性可想见一斑。然而周代自平王东迁之后,封建制度逐步瓦解,王纲荡然,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宗庙之礼,必难以一如往昔地正常运作。春秋末叶,其势尤甚,宗庙不谨,德命不修,故孔子慨叹:「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必然有感于斯时的礼坏乐崩,思欲藉「郊社之义」、「禘尝之礼」的阐扬来收族统宗,重整纲纪,建立秩序。正如《礼记.大传》所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23」,而上述「尊祖、敬宗、收族」三事,均可透过宗庙之礼来达成,亦藉由三事进而重社稷、爱百姓、中刑罚、安庶民、足财用、成百志、刑礼俗,使黎民得以安乐。所以,若从「收族统宗」来谈宗庙与治国的关系,确有其道理。 23 严,敬肃也。百姓,百官也。百志,人之志意所欲也。刑通「型」,成也。
龚鹏程先生在〈宗庙制度论略〉一文中,曾指出秦汉以降,大小宗制宗法逐渐隳坏,但宗族仍为社会构成的基本组织,而宗庙在宗族内的意义,仍具有由尊祖、敬宗、收族而表现出亲亲的伦理精神之特质,成为团结各社会内容的力量。虽然政治因封建不行而逐渐与宗庙疏离,但宗庙制度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随时调整其面目,继续发挥其功能24。因此,上至天子的宗庙,下至百姓的宗祠家庙,在君主专制时代与安土重迁的农业社会中,宗祧相承的承继秩序,及其所发挥收族统宗的作用,仍深具影响力。
结语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兵戎非年年有之,然祭祀则岁时不绝。在各种祭祀中,又以郊社与宗庙为重。尤其宗庙制度所包含众多的礼仪与职官形成一内容繁复的「文化丛」(culture complex),影响所及,可谓至深且巨,对先秦封建社会,尤其关系密切。以致在《论语》与《礼记》中,均载有明乎宗庙祭祀则治国有如视掌之说。虽然《礼记.仲尼燕居》曾从宗庙之礼论治国之道,但是以宗庙祭祀关涉文化层面的复杂,若光从单一面相来论述,实难以尽窥全豹。因此,本文分别从治国以礼、治国以诚、报本追远、神道设教、收族统宗等五方面来分析。上述五点除「神道设教」一项外,孔子地下有知,或能欣然同意吾说,唯本文中所论宗教意义的「神道设教」,以仲尼向来不语怪力乱神的态度,或未必接受拙见。不过,在春秋战国之时,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含孔门后学),或仍无法根绝原始宗教中敬神畏鬼的心理。试想在教育普及、科技昌明的今日,普罗大众尚且俎豆馨香,虔诚地匍伏在各地庙宇神案之前,吾人又如何责求两千余年前民智未开的百姓,心中能不有鬼神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惶恐畏敬,又如何责求其能理解孔子苦心孤诣,将宗教人文化的努力,而代之以理性的方式,重新点燃人类智慧的明灯。 24 参考龚师鹏程〈宗庙制度论略〉下,(台北:《孔孟学报》第四十四期),页269。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