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10‟8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吴江市城市管理局:
•吴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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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发„2010‟2号),设立吴江市城市管理局,挂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
2、残疾人机动车管理工作。
3、排污管理工作。
(三)强化的职责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和拟订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及短、中、长期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照明、环卫专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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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3、负责市区城市照明、河道、雨水管网、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城市维护资金计划编制及管理使用;对市区道路、桥梁实行统一的路政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单位绿化方案的审批与指导;负责全市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直属园林单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树木、花卉移植审批。
5、负责市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指导各镇(区)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7、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订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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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对市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霓虹灯等美化、亮化设施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其开启进行监督管理。
8、参与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和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9、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化城管系统。
10、对照城市现代化目标,研究、总结、推广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市容市貌、卫生创建巩固的科学管理研究,做好城市管理的培训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
11、承担市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能:
1、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2、对城市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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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3、行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焚烧杂物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河道、水塘倾倒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机关各科室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宣传、接待、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文件的收发、传阅,文稿的起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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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校对和立卷归档等工作;会同各科室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建议提案、人民来信的处理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管理。
负责党、团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职称改革、干部任免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职工调动、教育培训、用工年审、退休退职工作;办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立功受奖材料申报,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及年检等工作;负责计生、工会、妇女等组织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装备科”牌子)
扎口管理城市养护资金计划;负责城管系统综合统计及下属单位统计;负责城市养护资金的管理与核算;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与核算;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及管理;负责有偿服务及行政罚款资金的管理;负责系统内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
(三)执法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计划、规章制度;负责市直属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负责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召集市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受理群众投诉。
负责审核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开展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执法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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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备案;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社会宣传和机关普法工作,编发工作简报。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目标及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负责灯光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
负责制定市容管理方面的长期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街道、小区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卫处的建设和管理。
(六)行政服务科
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许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停(洗)车场定点设置审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性审批(含大型户外广告、沿街广告、临时广告、续期广告、拍租广告);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许可性审批;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性审批;市区占用或临时占用绿化许可性审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性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审批;古树名木移植批准;建设项目配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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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绿化指标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松陵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评定的初审;组织道路照明设施验收和接收的初审。
另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室正副科长(主任)9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印发 打印:张育英 校对:田栋卿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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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10‟8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吴江市城市管理局:
•吴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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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发„2010‟2号),设立吴江市城市管理局,挂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
2、残疾人机动车管理工作。
3、排污管理工作。
(三)强化的职责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和拟订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及短、中、长期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照明、环卫专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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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3、负责市区城市照明、河道、雨水管网、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城市维护资金计划编制及管理使用;对市区道路、桥梁实行统一的路政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单位绿化方案的审批与指导;负责全市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直属园林单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树木、花卉移植审批。
5、负责市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指导各镇(区)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7、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订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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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对市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霓虹灯等美化、亮化设施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其开启进行监督管理。
8、参与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和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9、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化城管系统。
10、对照城市现代化目标,研究、总结、推广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市容市貌、卫生创建巩固的科学管理研究,做好城市管理的培训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
11、承担市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能:
1、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2、对城市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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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3、行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焚烧杂物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河道、水塘倾倒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机关各科室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宣传、接待、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文件的收发、传阅,文稿的起草、打
— 5 —
印、校对和立卷归档等工作;会同各科室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建议提案、人民来信的处理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管理。
负责党、团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职称改革、干部任免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职工调动、教育培训、用工年审、退休退职工作;办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立功受奖材料申报,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及年检等工作;负责计生、工会、妇女等组织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装备科”牌子)
扎口管理城市养护资金计划;负责城管系统综合统计及下属单位统计;负责城市养护资金的管理与核算;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与核算;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及管理;负责有偿服务及行政罚款资金的管理;负责系统内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
(三)执法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计划、规章制度;负责市直属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负责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召集市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受理群众投诉。
负责审核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开展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执法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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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备案;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社会宣传和机关普法工作,编发工作简报。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目标及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负责灯光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
负责制定市容管理方面的长期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街道、小区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卫处的建设和管理。
(六)行政服务科
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许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停(洗)车场定点设置审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性审批(含大型户外广告、沿街广告、临时广告、续期广告、拍租广告);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许可性审批;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性审批;市区占用或临时占用绿化许可性审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性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审批;古树名木移植批准;建设项目配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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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绿化指标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松陵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评定的初审;组织道路照明设施验收和接收的初审。
另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室正副科长(主任)9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印发 打印:张育英 校对:田栋卿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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