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际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核准;

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批准实施的重要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核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要经济事项主要是指:

(一)设立的企业集团和股份制公司;

(二)重点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

(三)中外合资项目;

(四)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债转股项目;

(五)上市公司相关经济行为;

(六)其他经济事项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

第四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报上级单位初审,并签字同意盖章后,在评估报告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范本见附件

二);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核。

第六条 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级单位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报表(附件二);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

(六)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协议书;

(七)其他。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格;

(三)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六)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七)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九)其他。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评估核准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评估核准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际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核准;

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批准实施的重要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核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要经济事项主要是指:

(一)设立的企业集团和股份制公司;

(二)重点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

(三)中外合资项目;

(四)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债转股项目;

(五)上市公司相关经济行为;

(六)其他经济事项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

第四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报上级单位初审,并签字同意盖章后,在评估报告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范本见附件

二);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核。

第六条 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级单位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报表(附件二);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

(六)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协议书;

(七)其他。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格;

(三)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六)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七)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九)其他。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评估核准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评估核准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石家庄前期手续详细流程内容
  • 石家庄 内容流程图 1. 土地招拍挂 (一)办理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 建胜路18号 局办公室 88633625 地产市场 88623706 地产集团 86662961 (三)办理程序 (1)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查看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 ...查看


  • 我国项目稳评机制存在的问题
  • 云南省梁河县弄另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研讨会议论文 浅谈工程项目稳评机制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对策 杜伟(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430072) 摘要:从经济维稳.政府职责.责任追究.评估主体.评价方法等角度,剖析了我国重大 ...查看


  •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规定
  •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查看


  •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登记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 ...查看


  •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家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查看


  •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审批改革
  • ',1)">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2004]96号 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 制改革的决定& ...查看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查看


  • 华润集团调研报告
  • 华润集团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华润集团 (1)发展历程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53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在香港注册和运营,其前身是香港联合行,成立于1938 年,1948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