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咨询师注册准则
第1版
文件编号:CNAT-118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6日
版权200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CNAT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CNAT运作其认证咨询师注册项目时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CNAT批准发布。
批准
第1版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7日
编制:CNAT 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批准:CNAT 日期:2003年11月26日
信息
所有CNAT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NAT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NAT秘书处将在CNAT网站上公布所有CNAT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NAT或CNAT认证咨询师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NAT秘书处联系,秘书处联络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层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99448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版权
版权200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准则由CNAT制定,目的是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
制定本准则时参考了CNAT《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注册准则(第1版第1稿,IATCA-BD-03-031(D1))》和ISO DIS 1001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选择和使用指南》,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及认证咨询机构的要求。
本准则为注册CNAT QMS认证咨询师的基础依据。
CNAT认证咨询师注册仅表明个人从事认证咨询工作所具备的最基本知识和能力。CNAT注册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认证咨询师在对一个具体组织或项目进行认证咨询时其是否具有认证咨询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能力的确认,应由负责认证咨询项目安排的认证咨询机构负责。
第一章 概论
1.1引言
1.1.1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实施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咨询师注册的要求,目的是建立和保持QMS认证咨询师注册制度,统一QMS认证咨询师注册活动,保证注册人员水平及一致性。
1.1.2本准则适用于希望注册为CNAT QMS认证咨询师的申请人和已注册的CNAT QMS认证咨询师。
1.1.3制定本准则的程序是先确定QMS认证咨询师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然后确定表明和衡量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方法。
1.1.4采用以知识和能力为基础的注册方式主要依赖于对每个申请人的评价方法。本方法设计成能够使注册申请人通过多种途径展示他们获得所要求知识和使用所要求技能的系统,更强调对申请人的评价方法及评价人员的作用。
1.1.5 本准则分为5章:
第一章 概论(引言、认证咨询师级别和定义);
第二章 注册要求(这部分针对注册申请人);
第三章 申请评价(这部分针对CNAT的工作);
第四章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
第五章 证书、处置、投诉、替代标准和记录。
1.2 CNAT QMS认证咨询师级别
1.2.1 CNAT QMS认证咨询师分为3个级别,即:
● CNAT QMS实习认证咨询师:指满足注册准则相应要求,在QMS认证咨询师的带领和指导下,能够执行部分QMS实现的人员。
● CNAT QMS认证咨询师:指满足注册准则相应要求,可以独立或领导完成所有或任何部分QMS实现的人员。
● CNAT QMS高级认证咨询师:指满足注册准则相应要求,证明能够高效率地领导一个QMS认证咨询项目组和具有在整个QMS实现中协调所有方面的能力的人员。
1.2.2 CNAT级别认证咨询师注册遵循逐级晋升原则。
1.3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定义:
● 质量管理体系(QMS)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 质量管理体系实现(QMS realization)
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形成文件、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
注:QMS实现包括以下方面:
a)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作用;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e)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QMS consultant)
有资格从事QMS认证咨询的注册认证咨询人员。
注:这里是指广义上的认证咨询师。
● 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complete QMS)
一个包含GB/T19001-2000或等效质量管理体系替代标准的所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 担保人(sponsor)
具有良好个人品质,了解申请人专业背景并能够证明申请人个人素质和经历的人员。
● 书面评价(desk-top review)
认证咨询师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用于申请的文件证据所作的评价。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consultant verifier)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是被指定对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进行认证咨询活动见证和能力验证的人员。
注:认证咨询师验证人不是一个注册级别。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1个人素质
2.1.1注册申请人应具备有效地进行认证咨询所需的个人素质:
1) 有道德 ——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2)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3)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4) 理解力强——能够意识到并理解变化和改进的需求;
5) 有应变能力——能适应不同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6) 有恒心——坚持不懈,把精力集中在目标的实现上;
7) 明断——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8)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9) 沟通能力——在考虑组织文化的基础上,能够与组织的各个层次进行沟通;
10)实践能力——在时间安排和领导能力方面具有实际性和灵活性;
11)有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2知识和技能
以下知识和技能是对实习认证咨询师、认证咨询师申请人最基本的要求,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在此基础上有更深更广的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包括:
2.2.1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1)理解和应用与从事认证咨询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了解国家和国际的标准化、认证和认可体系;
3)掌握和适当应用质量管理体系原理、方法和技术;
2.2.2与组织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1)识别与组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了解组织的产品、过程和顾客期望,并理解与产品实现有关的关键因素;
3)了解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的全部管理进行整合和相互作用,具备相关的管理实践知识。
2.2.3认证咨询程序、过程和方法
2.3教育经历
2.3.1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3.2 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
2.4工作经历和质量工作经历
2.4.1申请人应具备与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相关的技术、专业和管理工作的经历。下表列出了对申请人与教育经历相对应的工作经历的最低要求:
2.4.2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实施、运作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和/或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咨询的相关经历,该经历应反映有效地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所需的实际知识。
2.4.3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和质量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位、级别和职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聘用机构盖章。
2.4.4所需的质量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但这些经历必须是在申请认证咨询师注册前6年内获得的。
2.5正规培训
2.5.1实习认证咨询师和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认可的CNAT QMS认证咨询师培训课程并且通过考试。
2.5.2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认可的CNAT QMS高级认证咨询师培训课程并且通过考试。
2.5.3培训应是在申请QMS认证咨询师注册前4年内获得的。
2.6 QMS实现经历
2.6.1所有认证咨询QMS实现经历应在申请认证咨询师注册前3年内获得。
2.6.2获得或保持注册所需的认证咨询QMS实现经历应与QMS标准有关,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包括:
1) GB/T 19001-2000、GB/T 19004-2000;
2) 汽车QMS标准;
3) 航空QMS标准;
4) 其他行业QMS标准或等效的QMS替代标准。
2.6.3 QMS实习认证咨询师无QMS实现经历要求。
2.6.4 QMS认证咨询师申请人的QMS实现经历要求
2.6.4.1认证咨询师申请人的QMS实现经历应包括:
1)作为认证咨询组成员在高级认证咨询师或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的指导下完成至少4个QMS实现;
2)这4个QMS实现中至少一个由认证咨询师验证人验证评价。如果在一次验证中认证咨询师验证人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QMS实现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3)在所完成的QMS实现过程中,申请人能够:
a) 完成项目组长分配的任务;
b)参与认证咨询策划、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各阶段的工作。
2.6.4.2所有上述活动应得到客户或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的证明。
2.6.5.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的认证咨询实现经历要求
2.6.5.1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作为至少有另一名咨询师构成的认证咨询项目组长,成功地组织完成了3个完整的QMS 实现,能够与客户的最高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客户的服务质量负责。
2.6.5.2这3个QMS实现中至少一个由认证咨询师验证人验证评价。如果在一次验证中认证咨询师验证人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QMS实现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2.6.5.3所有上述活动应得到客户的证明。
2.6.5.4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至少提交2套由其担任认证咨询项目组长所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和程序文件)。
2.6.6 QMS实现经历记录
2.6.6.1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注册和复查换证应随申请附上QMS实现经历记录。记录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1) 认证咨询开始的日期和持续的时间;
2) 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完整或部分认证咨询;
4)认证咨询项目组中认证咨询师的姓名和人数;
5)申请人在认证咨询过程中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
6)客户管理者的代表姓名;
7)客户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8)认证咨询师聘用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9)认证咨询项目组长信息(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2.6.6.2 QMS实现经历记录应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和客户盖章,同时还应由该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签字。
2.7申请担保人
2.7.1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由聘用机构推荐并由两名认证咨询师担保。
2.7.2 担保人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所要求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8个人声明
2.8.1所有认证咨询师注册和复查换证申请人应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们同意重视和遵守2.10条款所阐明的认证咨询师行为准则,对有关他们表现的所有投诉都能正式地予以记录,处理的方式应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2.9 注册保持
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通过定期年度确认和复查换证保持资格。注册和复查换证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实习认证咨询师可通过到期换证将资格保持。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复查换证申请人应提供QMS实现经历和专业发展记录。
2.9.1实习认证咨询师
2.9.1.1实习认证咨询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实习认证咨询师可向CNAT申请复查换证。
2.9.2 认证咨询师
2.9.2.1认证咨询师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至少完成了1个QMS实现经历或已获得等同QMS实现经历。
2.9.3 高级认证咨询师
2.9.3.1高级认证咨询师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至少完成了至少1个完整QMS实现经历或已获得等同完整QMS实现经历。在复查换证期的每年所要求的QMS实现经历中至少有1个项目是作为认证咨询项目组长,领导至少有另一名咨询师组成的认证咨询项目组进行认证咨询。
2.9.4 专业发展
2.9.4.1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在复查换证期内,每一年都应保证至少15小时适当的持续专业发展。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由提供者或申请人聘用机构证实后,提交给CNAT作为复查换证申请的证明。
2.9.4.2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说明所进行活动的类型、持续的时间和提供者的详细信息。
2.10认证咨询师行为准则
2.10.1所有认证咨询师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提高认证咨询水平。不能遵守以下要求,可导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
2) 努力提高认证咨询专业能力;
3) 不承担超过业务能力的认证咨询工作;
4) 对组织提供或从组织获得的信息保密;
5) 避免任何影响工作开展的利益冲突;
6) 保持独立于QMS认证或认可机构;
7)在组织选择认证机构时保持公正;
8)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CNAT及其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所做的调查进行全面合作。
第三章 申请评价
3.1 总则
3.1.1评价过程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1)书面评价。这种评价是用于确定申请人在教育、正规培训、工作(质量工作)经历和认证咨询实现经历方面对于CNAT要求的符合性。
2)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手册和程序文件)评审(适用于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
3)面试评价。
3.1.2除了申请人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例如在注册认证咨询师名录中的信息)外,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3.2 书面评价
3.2.1 书面评价过程
3.2.1.1 CNAT应确认每个申请人满足本准则第2章所描述的注册要求,并且验证申请中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3.2.1.2 应按以下要求对教育和培训证书进行验证:
1)原件 ,由CNAT的工作人员审阅后返还申请人;或
2)上述原件的真实复印件经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担保人或评价人员确认;或
3)由具有资格的权威机构以信函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是真实的。
3.2.1.3 CNAT应从如下所有渠道获得信息:
1)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或认证咨询项目组长;
2)客户;
3)认证咨询师的聘用机构和/或担保人。
3.2.1.4 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中以下信息的准确性应通过书面评价得到验证:
1) 与从事认证咨询有关的个人素质;
2) 质量工作经历,包括审核经历(如具备);
3) QMS实现经历,包括作为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的经历(如适用);
4)工作经历,包括:
——受聘组织的业务性质;
——被聘用的起止日期;
——聘用期间的职责。
3.2.1.5对于初次注册和升级注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QMS实现经历信息的准确性予以验证,验证应包括如下所有方面:
1)认证咨询各阶段中申请人的能力;
2)认证咨询开始的日期和持续的时间;
3)依据的QMS管理体系标准;
4)完整或部分认证咨询;
5)申请人在认证咨询过程中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
6)认证咨询组中认证咨询师的姓名和人数;
7)认证咨询组组长的姓名;
8)客户管理者代表姓名;
9)客户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10)聘用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3.2.2 评价人员
3.2.2.1评价应由没有偏见与既定利益并且有能力进行公正和客观评价的人员执行。评价人员可以是志愿者或是CNAT的职员/签约人。
3.2.2.2 CNAT应确保所有评价人员具有恰当的资格,受过必要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经历与CNAT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3.2.2.3两名评价人员应按照以下方式对每一份申请进行评价:
1) 各自独立工作然后解决决定中的分歧;或
2) 其中一个评价人员对另一个评价人员的工作予以复审;或
3) 以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工作。
3.2.2.4 CNAT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确保他们能胜任对申请人的评价工作。
3.3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评审
3.3.1对于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提交的2套由本人担任认证咨询项目组长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和程序文件),CNAT应指定评价人员进行评审,以评审文件对标准的符合性。
3.3.2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够充分或对文件的内容不能完全确信,评价人员应当进一步确认。
3.4 面试评价
3.4.1 CNAT将对认证咨询师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价,以核实申请人的教育、正规培训、工作(质量工作)经历,验证申请信息的正确性,考核、评价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和认证咨询能力的适宜性。
3.4.2在面试评价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咨询师注册准则
第1版
文件编号:CNAT-118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6日
版权200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CNAT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CNAT运作其认证咨询师注册项目时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CNAT批准发布。
批准
第1版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7日
编制:CNAT 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批准:CNAT 日期:2003年11月26日
信息
所有CNAT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NAT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NAT秘书处将在CNAT网站上公布所有CNAT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NAT或CNAT认证咨询师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NAT秘书处联系,秘书处联络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层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99448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版权
版权200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准则由CNAT制定,目的是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
制定本准则时参考了CNAT《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注册准则(第1版第1稿,IATCA-BD-03-031(D1))》和ISO DIS 1001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选择和使用指南》,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及认证咨询机构的要求。
本准则为注册CNAT QMS认证咨询师的基础依据。
CNAT认证咨询师注册仅表明个人从事认证咨询工作所具备的最基本知识和能力。CNAT注册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认证咨询师在对一个具体组织或项目进行认证咨询时其是否具有认证咨询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能力的确认,应由负责认证咨询项目安排的认证咨询机构负责。
第一章 概论
1.1引言
1.1.1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实施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咨询师注册的要求,目的是建立和保持QMS认证咨询师注册制度,统一QMS认证咨询师注册活动,保证注册人员水平及一致性。
1.1.2本准则适用于希望注册为CNAT QMS认证咨询师的申请人和已注册的CNAT QMS认证咨询师。
1.1.3制定本准则的程序是先确定QMS认证咨询师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然后确定表明和衡量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方法。
1.1.4采用以知识和能力为基础的注册方式主要依赖于对每个申请人的评价方法。本方法设计成能够使注册申请人通过多种途径展示他们获得所要求知识和使用所要求技能的系统,更强调对申请人的评价方法及评价人员的作用。
1.1.5 本准则分为5章:
第一章 概论(引言、认证咨询师级别和定义);
第二章 注册要求(这部分针对注册申请人);
第三章 申请评价(这部分针对CNAT的工作);
第四章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
第五章 证书、处置、投诉、替代标准和记录。
1.2 CNAT QMS认证咨询师级别
1.2.1 CNAT QMS认证咨询师分为3个级别,即:
● CNAT QMS实习认证咨询师:指满足注册准则相应要求,在QMS认证咨询师的带领和指导下,能够执行部分QMS实现的人员。
● CNAT QMS认证咨询师:指满足注册准则相应要求,可以独立或领导完成所有或任何部分QMS实现的人员。
● CNAT QMS高级认证咨询师:指满足注册准则相应要求,证明能够高效率地领导一个QMS认证咨询项目组和具有在整个QMS实现中协调所有方面的能力的人员。
1.2.2 CNAT级别认证咨询师注册遵循逐级晋升原则。
1.3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定义:
● 质量管理体系(QMS)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 质量管理体系实现(QMS realization)
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形成文件、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
注:QMS实现包括以下方面:
a)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作用;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e)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QMS consultant)
有资格从事QMS认证咨询的注册认证咨询人员。
注:这里是指广义上的认证咨询师。
● 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complete QMS)
一个包含GB/T19001-2000或等效质量管理体系替代标准的所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 担保人(sponsor)
具有良好个人品质,了解申请人专业背景并能够证明申请人个人素质和经历的人员。
● 书面评价(desk-top review)
认证咨询师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用于申请的文件证据所作的评价。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consultant verifier)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是被指定对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进行认证咨询活动见证和能力验证的人员。
注:认证咨询师验证人不是一个注册级别。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1个人素质
2.1.1注册申请人应具备有效地进行认证咨询所需的个人素质:
1) 有道德 ——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2)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3)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4) 理解力强——能够意识到并理解变化和改进的需求;
5) 有应变能力——能适应不同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6) 有恒心——坚持不懈,把精力集中在目标的实现上;
7) 明断——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8)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9) 沟通能力——在考虑组织文化的基础上,能够与组织的各个层次进行沟通;
10)实践能力——在时间安排和领导能力方面具有实际性和灵活性;
11)有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2知识和技能
以下知识和技能是对实习认证咨询师、认证咨询师申请人最基本的要求,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在此基础上有更深更广的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包括:
2.2.1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1)理解和应用与从事认证咨询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了解国家和国际的标准化、认证和认可体系;
3)掌握和适当应用质量管理体系原理、方法和技术;
2.2.2与组织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1)识别与组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了解组织的产品、过程和顾客期望,并理解与产品实现有关的关键因素;
3)了解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的全部管理进行整合和相互作用,具备相关的管理实践知识。
2.2.3认证咨询程序、过程和方法
2.3教育经历
2.3.1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3.2 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
2.4工作经历和质量工作经历
2.4.1申请人应具备与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相关的技术、专业和管理工作的经历。下表列出了对申请人与教育经历相对应的工作经历的最低要求:
2.4.2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实施、运作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和/或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咨询的相关经历,该经历应反映有效地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所需的实际知识。
2.4.3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和质量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位、级别和职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聘用机构盖章。
2.4.4所需的质量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但这些经历必须是在申请认证咨询师注册前6年内获得的。
2.5正规培训
2.5.1实习认证咨询师和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认可的CNAT QMS认证咨询师培训课程并且通过考试。
2.5.2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认可的CNAT QMS高级认证咨询师培训课程并且通过考试。
2.5.3培训应是在申请QMS认证咨询师注册前4年内获得的。
2.6 QMS实现经历
2.6.1所有认证咨询QMS实现经历应在申请认证咨询师注册前3年内获得。
2.6.2获得或保持注册所需的认证咨询QMS实现经历应与QMS标准有关,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包括:
1) GB/T 19001-2000、GB/T 19004-2000;
2) 汽车QMS标准;
3) 航空QMS标准;
4) 其他行业QMS标准或等效的QMS替代标准。
2.6.3 QMS实习认证咨询师无QMS实现经历要求。
2.6.4 QMS认证咨询师申请人的QMS实现经历要求
2.6.4.1认证咨询师申请人的QMS实现经历应包括:
1)作为认证咨询组成员在高级认证咨询师或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的指导下完成至少4个QMS实现;
2)这4个QMS实现中至少一个由认证咨询师验证人验证评价。如果在一次验证中认证咨询师验证人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QMS实现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3)在所完成的QMS实现过程中,申请人能够:
a) 完成项目组长分配的任务;
b)参与认证咨询策划、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各阶段的工作。
2.6.4.2所有上述活动应得到客户或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的证明。
2.6.5.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的认证咨询实现经历要求
2.6.5.1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作为至少有另一名咨询师构成的认证咨询项目组长,成功地组织完成了3个完整的QMS 实现,能够与客户的最高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客户的服务质量负责。
2.6.5.2这3个QMS实现中至少一个由认证咨询师验证人验证评价。如果在一次验证中认证咨询师验证人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QMS实现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2.6.5.3所有上述活动应得到客户的证明。
2.6.5.4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至少提交2套由其担任认证咨询项目组长所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和程序文件)。
2.6.6 QMS实现经历记录
2.6.6.1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注册和复查换证应随申请附上QMS实现经历记录。记录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1) 认证咨询开始的日期和持续的时间;
2) 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完整或部分认证咨询;
4)认证咨询项目组中认证咨询师的姓名和人数;
5)申请人在认证咨询过程中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
6)客户管理者的代表姓名;
7)客户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8)认证咨询师聘用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9)认证咨询项目组长信息(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2.6.6.2 QMS实现经历记录应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和客户盖章,同时还应由该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签字。
2.7申请担保人
2.7.1认证咨询师申请人应由聘用机构推荐并由两名认证咨询师担保。
2.7.2 担保人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所要求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8个人声明
2.8.1所有认证咨询师注册和复查换证申请人应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们同意重视和遵守2.10条款所阐明的认证咨询师行为准则,对有关他们表现的所有投诉都能正式地予以记录,处理的方式应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2.9 注册保持
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通过定期年度确认和复查换证保持资格。注册和复查换证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实习认证咨询师可通过到期换证将资格保持。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复查换证申请人应提供QMS实现经历和专业发展记录。
2.9.1实习认证咨询师
2.9.1.1实习认证咨询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实习认证咨询师可向CNAT申请复查换证。
2.9.2 认证咨询师
2.9.2.1认证咨询师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至少完成了1个QMS实现经历或已获得等同QMS实现经历。
2.9.3 高级认证咨询师
2.9.3.1高级认证咨询师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至少完成了至少1个完整QMS实现经历或已获得等同完整QMS实现经历。在复查换证期的每年所要求的QMS实现经历中至少有1个项目是作为认证咨询项目组长,领导至少有另一名咨询师组成的认证咨询项目组进行认证咨询。
2.9.4 专业发展
2.9.4.1认证咨询师和高级认证咨询师在复查换证期内,每一年都应保证至少15小时适当的持续专业发展。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由提供者或申请人聘用机构证实后,提交给CNAT作为复查换证申请的证明。
2.9.4.2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说明所进行活动的类型、持续的时间和提供者的详细信息。
2.10认证咨询师行为准则
2.10.1所有认证咨询师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提高认证咨询水平。不能遵守以下要求,可导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
2) 努力提高认证咨询专业能力;
3) 不承担超过业务能力的认证咨询工作;
4) 对组织提供或从组织获得的信息保密;
5) 避免任何影响工作开展的利益冲突;
6) 保持独立于QMS认证或认可机构;
7)在组织选择认证机构时保持公正;
8)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CNAT及其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所做的调查进行全面合作。
第三章 申请评价
3.1 总则
3.1.1评价过程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1)书面评价。这种评价是用于确定申请人在教育、正规培训、工作(质量工作)经历和认证咨询实现经历方面对于CNAT要求的符合性。
2)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手册和程序文件)评审(适用于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
3)面试评价。
3.1.2除了申请人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例如在注册认证咨询师名录中的信息)外,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3.2 书面评价
3.2.1 书面评价过程
3.2.1.1 CNAT应确认每个申请人满足本准则第2章所描述的注册要求,并且验证申请中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3.2.1.2 应按以下要求对教育和培训证书进行验证:
1)原件 ,由CNAT的工作人员审阅后返还申请人;或
2)上述原件的真实复印件经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担保人或评价人员确认;或
3)由具有资格的权威机构以信函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是真实的。
3.2.1.3 CNAT应从如下所有渠道获得信息:
1) 认证咨询师验证人或认证咨询项目组长;
2)客户;
3)认证咨询师的聘用机构和/或担保人。
3.2.1.4 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中以下信息的准确性应通过书面评价得到验证:
1) 与从事认证咨询有关的个人素质;
2) 质量工作经历,包括审核经历(如具备);
3) QMS实现经历,包括作为认证咨询项目组长的经历(如适用);
4)工作经历,包括:
——受聘组织的业务性质;
——被聘用的起止日期;
——聘用期间的职责。
3.2.1.5对于初次注册和升级注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QMS实现经历信息的准确性予以验证,验证应包括如下所有方面:
1)认证咨询各阶段中申请人的能力;
2)认证咨询开始的日期和持续的时间;
3)依据的QMS管理体系标准;
4)完整或部分认证咨询;
5)申请人在认证咨询过程中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
6)认证咨询组中认证咨询师的姓名和人数;
7)认证咨询组组长的姓名;
8)客户管理者代表姓名;
9)客户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10)聘用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3.2.2 评价人员
3.2.2.1评价应由没有偏见与既定利益并且有能力进行公正和客观评价的人员执行。评价人员可以是志愿者或是CNAT的职员/签约人。
3.2.2.2 CNAT应确保所有评价人员具有恰当的资格,受过必要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经历与CNAT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3.2.2.3两名评价人员应按照以下方式对每一份申请进行评价:
1) 各自独立工作然后解决决定中的分歧;或
2) 其中一个评价人员对另一个评价人员的工作予以复审;或
3) 以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工作。
3.2.2.4 CNAT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确保他们能胜任对申请人的评价工作。
3.3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评审
3.3.1对于高级认证咨询师申请人提交的2套由本人担任认证咨询项目组长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和程序文件),CNAT应指定评价人员进行评审,以评审文件对标准的符合性。
3.3.2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够充分或对文件的内容不能完全确信,评价人员应当进一步确认。
3.4 面试评价
3.4.1 CNAT将对认证咨询师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价,以核实申请人的教育、正规培训、工作(质量工作)经历,验证申请信息的正确性,考核、评价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和认证咨询能力的适宜性。
3.4.2在面试评价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