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
量化评价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导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使我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择优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特制定本细则。
本评价细则适用于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推荐评审。
二、 申报条件: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 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的情形: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未按正常渠道反映个人诉求,采取罢课、罢考、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四、 申报程序:
1、各单位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及其他上级有关职称评定改革文件精神。
2、各单位根据本细则,制定一个符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公平,重业绩、重能力、重实绩的量化考评方案。
3、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评审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4、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
5、个人述职与量化积分:由各单位职评领导小组按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人评议打分,按考核积分从高到低公示推荐人选。
6、上报审核:由各单位评审领导小组择优等额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区教育及人事部门审核。
五、量化细则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依次计分。
(二)工作年限:按工作年限长短计分。
(三)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每年计分;超过最低任职年限者超出部分每年酌情加分。
(四)班主任和毕业班工作:
(1)任现职以来,每担任一学年班主任工作加分,连续担任班主任加分;
(2)初、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每从事一学年毕业班教学工作计分。
(五)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者按次数计分。
(六)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者给基础分,超工作量者
酌情加分。
(七)考勤:任现职以来,全勤者计基础分,缺勤者酌情扣分。
(八)民主测评:参评人员述职,与会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民主评议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九)工作业绩:
⑴任现职以来,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乡(镇)校),按16:10:6:3:1计分。(区以下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超过两次计分)。
⑵任现职以来,教书育人成绩(表彰):
①受政府综合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5:9:6:3计分。 ②师德师风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4:8:4:2计分。 ③班主任、社团(少先队)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6:8:4:2计分。
④单项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0:7:5:2计分。 ⑶任现职以来,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奖:
①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2:8:6:3计分。
②校本课程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2:8:6:3计分。 ③辅导社团活动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0:8:6:3计分。 ④教研成果和课题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4:10:6:3计分。
(说明1、2、3两条同一级别计分均不超过两次)
(十)考绩及过程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考评细则。
六、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4.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细则自2014年度开始由各单位参照执行。
南阳市卧龙区教育系列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九月
卧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
量化评价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导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使我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择优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特制定本细则。
本评价细则适用于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推荐评审。
二、 申报条件: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 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的情形: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未按正常渠道反映个人诉求,采取罢课、罢考、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四、 申报程序:
1、各单位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及其他上级有关职称评定改革文件精神。
2、各单位根据本细则,制定一个符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公平,重业绩、重能力、重实绩的量化考评方案。
3、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评审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4、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
5、个人述职与量化积分:由各单位职评领导小组按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人评议打分,按考核积分从高到低公示推荐人选。
6、上报审核:由各单位评审领导小组择优等额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区教育及人事部门审核。
五、量化细则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依次计分。
(二)工作年限:按工作年限长短计分。
(三)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每年计分;超过最低任职年限者超出部分每年酌情加分。
(四)班主任和毕业班工作:
(1)任现职以来,每担任一学年班主任工作加分,连续担任班主任加分;
(2)初、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每从事一学年毕业班教学工作计分。
(五)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者按次数计分。
(六)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者给基础分,超工作量者
酌情加分。
(七)考勤:任现职以来,全勤者计基础分,缺勤者酌情扣分。
(八)民主测评:参评人员述职,与会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民主评议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九)工作业绩:
⑴任现职以来,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乡(镇)校),按16:10:6:3:1计分。(区以下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超过两次计分)。
⑵任现职以来,教书育人成绩(表彰):
①受政府综合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5:9:6:3计分。 ②师德师风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4:8:4:2计分。 ③班主任、社团(少先队)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6:8:4:2计分。
④单项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0:7:5:2计分。 ⑶任现职以来,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奖:
①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2:8:6:3计分。
②校本课程表彰,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2:8:6:3计分。 ③辅导社团活动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0:8:6:3计分。 ④教研成果和课题奖,依照级别(国家、省、市、区)按14:10:6:3计分。
(说明1、2、3两条同一级别计分均不超过两次)
(十)考绩及过程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考评细则。
六、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4.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细则自2014年度开始由各单位参照执行。
南阳市卧龙区教育系列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