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第l7卷第3期007年3月

China

国安

Safety

全科学

学报

V01.17NO.3Mar.2007

ScienceJoumal

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陈荣昌1

刘敏燕1研究员黄

兵2

(1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环保工程部,北京100088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北京100713)

学科分类与代码:620.2060

中图分类号:X923

文献标识码:A

【摘要】美国是工业发达国家,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职业安全和卫生法”的国家之一。基于该法,美国确立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OSHA)为执法机构、职业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OSHRC)为监督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以劳工统计局(BLS)为统计主管机构,建立以“1904规范”为基础的企业雇主对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记录和报告制度,并辅以两种形式的政府主动调查,形成了自下至上和自上至下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调查统计体系尚未形成。因此,需要

从工业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入手,以系统的方法和思路,分析其调查统计体系,学习工业

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结果认为:美国的职业卫生统计体系具有上层法律及相关条例完备、组织体系职责分明、形成了政府主动调查与企业记录报告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明显的特点。【关键词】美国;职业卫生;统计;法规;监管

Review

SystemofOccupationalHealthLaw,

AdministrationandStatisticsinU.S.

on

(1

DepartmentofSafety&Environmental

2Departmentof

Engifleering,WaterborneTransportationInstituteMinistry

Communications,Beijing100088,China

Coordination,State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Beijing100713,China)

one

of

Abstract:As

an

industry.developedcountry.U.S.iS

on

oftheearliestcountieswhohavedecreed

an

OC—

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laws.Based

them。U.S.establishedadministrationsystem.inwhich

OccupationalSafety&HealthAdministration(OSHA)wasresponsibleforthelawenforcementandOccu—

pationalSafetyandHealthReviewoccupationalhealthhasalso

Commission(OSHRC)forsupervision.Besides。statisticalsystemon

beenestablished,andBureauofLaborStatistics(BLS)tookchargeofstatis—

SO

as

ticalandsurveyaffairs.Furthermore.USstandard29CFR—partl904wasreleased

ers

to

requireemploy—

to

recordandreportwork—relatedfatalities,injuriesandillnesses.Atthesametime,BLSalsodevel—

on

opedtwokindsofannualsurvey

occupationalhealth.SOthestatisticalandsurveysysteminU.S.iS

mutualcomplementationmodebetweenemployersandBLSeachother.AsforChina,thestatisticalsystem

on

occupationalhealthhasntestablishedyet.SOitiSnecessarytolearnfromthem.Finally.itiSconcluded

thatthemaincharacteristicsofthesysteminU.S.iSthematurityofoccupationalhealthlawandbylaws.theclarityofadministrations7duty。andmutual.complementationmodebetweengovernmentsurveyandterprises7report.

en—

Keywords:

U.S.;occupationalhealth;

statistics;lawandregulation;

administration

较为显著的负面影响。每年全球约有2.7亿起伤亡

和非伤亡职业事故,约1.6亿工人遭受职业病痛苦Ⅲ,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估计,职业病伤

当前,职业病危害已对世界各国生产力产生了

¥文章编号:1003—3033(2007)03一O100—05;收稿日期:2006—12—06;修稿日期:2007—02—28

第3期陈荣昌等: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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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国民经济总产值(GDP)的4%12J。国际劳工组织(ILO)则认为,各种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世界各国

助并鼓励各州为保证劳动条件的安全与卫生作出努力;同时为职业安全与卫生领域提供科学研究、情报

资料和教育培训。该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旧-:用以管理几个州之间和与外国的经济活动,保证劳动者工作条件尽可能的安全与卫生,提供福利设施,保护人

力资源。该法涉及国会、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复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工人补偿全国委员会、卫生

国民生产总值的5%。部分国家对职业病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亦有所统计,从大到小的排序为¨J:法国3.25%;意大利

2.03%;比利时1.82%;德国1.49%;中国1.1%;美国0.98%;英国0.87%。可见,英国和美国的统计

教育和福利部长、雇主、雇员等各方面在职业卫生与卫生事业上的责任与权利分配关系。

从1993年以来,美国的工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率已下降30%。1999年,美国的受伤和患职业病总人数为570万人,比1998年减少了20万人,创历史最低记录"o;工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每100人发生率从1998年的6.7人下降到1999年的6.3人,在2000年前的7年中连续保持下降的势头,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伸o。

数据均低于我国的数据,也远低于WHO和ILO的

统计数据。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国家之一,此后,日本、英国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了

各自的职业卫生法规。州J。由于美国建立职业卫生法

规的时间较早,其在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的设置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为我国所借鉴。

为掌握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同时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依据,就必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调查统计工作。笔者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课题,从美国的职业卫生法规、监管人手,以系统的方法和思路,分析其调查统计体系,学习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建立职业卫生统计体系提供思路。

2美国职业卫生监管组织机构

《职业安全和卫生法》(1970年)颁布后,美国成立了3个永久性的机构∽o,即职业安全和卫生监察局(Occupational

Safety&HealthAdministration,

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复审委员会(Occupational

SafetyandHealthReviewCommission.OSHRC)和国

1美国的职业卫生法规

美国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法》(The

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ctof

家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forOc—

eupationalSafetyandHealth,NIOSH)。而与职业卫

生统计有关的工作则由劳工统计局(BLS,Bureau

Labor

of

1970)通过授权

Statistics)负责。其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执行在各州法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标准,帮

OSI-IA、OSHRC和NIOSH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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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Science

Journal

第17卷2007年

劳动部下设职业安全和卫生监察局(OSHA),负

责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管工作;而有关科研和业务性工

OSHRC是根据《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建立的独立于美国政府部门的机构,对OSHA的工作进行监

作,则由卫生和人事部所属的国家职业安全和卫生研

究所(NIOSH)及疾病控制中心(CDC)统筹规划,参与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研究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种层次的研究所,以及大学和公司所属的研究室¨…。

察和监督¨引。该机构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其活动经费由政府拨款,为一个确保OSHA行动与法律保持一致的司法机关。

截至2004年,美国有一半的州政府成立了自己

的OSHA机构,未设置OSHA机构的州则由联邦政

3美国职业卫生调查统计

3.1《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指明由劳动部发布规章制度,以要求雇主进行作业场所伤害和疾病的记录。劳动部据此发布了《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美国联邦法规29CFR的第1904部分)¨3|,对于职业伤害和疾病记录和报告的目的、报告主体和受体、报告格式和记录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笔者将该规定简称为“1904规范”。其上层法律,制定、发布和执法机构,以及主要内容一

览表如下表所示。

府OSHA管辖。OSHA在全国设有120间办公室,

200个监督员,每年约开展9万次检查活动,年财

政预算40亿美元¨1‘。OSHA按照《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方针和对策,进一步减少了工作场所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OSHA实施强制监察,并保持具有优先权,要求高伤害和易发职业病的工作场所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建立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的制度,大力开展监察活动,对违反职业安全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

法规的有效实施。

《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的上层法德,制定、发布和执法机构,以及主要内容表

项目上层法律制定及发布机构

执法机构

记录和报告者

适用主体和范围

《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

美国劳动部

职、世安伞和W毕豁察局(-OS姒)和劳工统计局(BLs)

企业雇主

适用的企业范围

涉及的雇员多种经营的公司

适用于所有《职Up安令1了堆法》所指的氽业.月.接到OSHA或BLS书面诵知的仑、忆公司薪金册上所有雇员的伤害和疾病事件,如果雇主的公司是独资或合伙企业,则所有人

或合资者不被考虑在需要进行记录的雇员范围内。

经营超过1年及以上的产业,存在时间超过1年的短期公司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办法

需要进行记录的

情况

OSHA在与其他部门达成谅解协议的前提下,或者是该记录与“1904规范”要求的记录信息一致,OSHA会考虑是否承认该记录。

①与职业相关;②为新案例;③满足“1904规范”1904.7至1904.12条关于一般记录准则

的要求。

要求记录包括导致以下后果的职业伤害和疾病:①死亡;②工作日损失;③工作受限制或

一般记录准则

职、Ip]丁年的记录准则

其它涉及的职业伤害的记录准则

调换工作;④不同于急救(firstaid)的医治;⑤失去知觉;⑥由医师或其他有执照的卫生保健

员诊断出的显著伤害或疾病。

针刺及尖状物体伤害(1904.8)、医治转移案例(t904.9)、职业性听力损伤(1904.10)、职业

性肺结核案例(1904.11)、肌肉与骨骼病(1904.12),同时“1904规范”中1904.13~1904.

28条为不可预见的新类型职业病预留了条文。

记录表记录的时限

职业伤害和疾病记录表一0sHA300;伤害和疾病事故的报告表--OSHA301;职业伤害和疾

病的汇总表--OSHA300A。

在收到伤害或疾病发生的信息后7天内。

①记录表的年度自查、总结,并邮寄给主管部门;②所有记录表需要存档保留5年;③当企

记录的保管及可获得性

政府及雇员对于记录的可获得性记录的保管

业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每个雇主有责任在他拥有该企业的时期进行记录和报告,旧雇主必须把记录转交给新雇主,而新雇主必须保留旧记录。

①经授权的政府代表向雇主索要记录时,雇主必须在4个工作小时内提供该记录的复印件;②雇员及其私人代表有权获得OSHA表,雇主要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提供;③企业的

全权代表,雇主则必须在7日内提供OSHA301表,但仅提供表的右侧部分。

第3期陈荣昌等: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103・

续表

项目禁止歧视的规定重大事故的直报规定主管机关的调查

BIAS的年度调查

《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

雇主不可歧视报告职业死亡事故、伤害和疾病的雇员

发生任何工作相关的事故而致使雇员死亡后8小时内,或3个及以上雇员由于工作相关事故而住院并死亡后8小时内,雇主必须通过电话或前往OSHA当地办事处报告。

如果雇主收到OSHA或BLS的年度调查表格,则必须按表格中的相关说明将表格填好,并递交给OSHA或BLS。

3.2

BLs的主动调查形式

局、矿山安全和卫生监察局也提供相应的信息。

3.3

美国政府的主动调查主要由BLS负责。BLS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工作分为两种:①职业伤害和疾病调查;②职业致死伤害的人口统计学调查。

3.2.1

BLS职业卫生调查统计结果的发布

BLS的职业卫生统计体系发布的数据,包括

3种截然不同的数据:

.1)概要数据——报告分行业的伤害和疾病的发生量和发生率。

2)案例和人口统计学数据——包括受伤害的工人、致残环境的特性,以及那些导致工作日损失案例的事件和原因。

3)致死事故数据——提供包括工人、死亡事故,以及涉及的机器和设备在内的28个单独的子集。

每年,BLs公布一个包含全国统计结果的综合

报告【15|。经选择的全国性数据公布为两种版本(一种是发生量和发生率,另一种是伤害和疾病的

职业伤害和疾病调查

ofOccupa.

BLS的职业伤害和疾病调查(Survey

tional

InjuriesandIllnesses,SOII)源于B碣在20世

纪40年代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年度调查¨4】,此后30年间,该年度调查对于衡量和监测全国的职业伤害频率和程度提供了有力的手段。1970年美国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要求大多数私有产业的雇主必须对职业伤害和疾病进行惯例性的记录,包括所有致残、严重或重大的伤害和疾病,而不论是否涉及工作日损失。1992年后,该调查开始搜集非致死重大伤害事故(涉及工作日损失)的特征信息,以及受害工人的特征信息。

该调查的样本为BLS选择的私营行业中的大

约250000个企业。调查数据来自于雇员数量为

特征),分析详细的分行业发生量和发生率,周期性的以文章形式发布在BLS的两个期刊上——《劳动

月报(Monthly

Labor

1人及以上的企业,行业包括农业及其服务业、林

Review)》和《赔偿与工作条件

业、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建筑、制造、交通和公用事业、批发贸易、零售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私人家庭除外)。而涉及其他联邦安全及卫生执法机构的领域,则由劳动部下属的矿山安全与卫生监察局、交通部下属的联邦铁路管理局

提供。

(CompensationandWorkingConditions)》。这些数据

也可从BLS的资料磁盘或BLS的网站上得到。同时这些数据也刊印在私人安全和贸易期刊,以及总统递交国会的关于职业安全和卫生的年度报告上。另外,自1987年以来的全国数据被做成缩微胶片,可以从国家技术信息服务部门获得。

3.2.2职业致死伤害的人口统计学调查

自1992年起,BLS职业致死伤害的人口统计学

调查(Census

ofFatalOccupational

结论

Injuries,CFOI)开

美国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建立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明显的特色,可为我国建立职业卫生统计体系提供借鉴和科学依据:

1)上层法律清晰,为1970年建立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该法对各方面的责任及权利规定详尽而明确,理顺了各方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对于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提供了有效机制。

2)职业卫生的监管、调查统计主管机关职责明

始年度性的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由于CFOI采用了多个数据源(例如:死亡证明、各种的工人赔偿记录、媒体消息等)来鉴别职业相关的致命伤害,因

此,CFOI的数据是较为精确的。

CFOI调查的费用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摊。州政府从职业伤害的死亡证明、工人的赔偿报告,以及其他由州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告中获取职业致死伤害的信息。另外,如劳动部的OSHA、就业标准管理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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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卷2007钜

确,职业卫生行政与科研服务分离。

3)有独立于政府的独立机构负责对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4)OSHA和BLS采用了由下至上(企业雇主记录和报告)和由上至下(OSHA和BLS年度调查)相结合的调查统计方式,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5)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企业雇主对其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职业性疾病和伤害的记录和报告行为。

6)《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规定较为详细,并在规范预留了控制新型职业病的条文,以适应职业并发展及法规更新的需要。

7)雇主根据职业疾病和伤害记录及报告规范需要进行的记录周到而简单,不仅记录了疾病或伤害本身,并且对导致该疾病或伤害的事故也进行了记录,总共只有3张记录表。

参考文献

8)统计结果的发布形式多样化,并实现政府及公众对于统计信息的共享。

综上,美国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体系,是建立在对特定行业的研究成果上,以《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年)为依据,以BLS为调查统计主管机构,在“1904规范”的要求下,以BLS调查与企业主记录和报告相结合,并以企业主记录和报告为主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体系。

5致谢

论文基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课题,得到了张宏波副司长、沈文华处长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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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陈荣昌, 刘敏燕, 黄兵, CHEN Rong-chang, LIU Min-yan, HUANG Bing

陈荣昌,刘敏燕,CHEN Rong-chang,LIU Min-yan(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环保工程部,北京,100088), 黄兵,HUANG Bing(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北京,100713)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2007,17(3)5次

参考文献(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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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国友 中美职业安全健康法对比[期刊论文]-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7)

4. 张忠彬. 孙庆云 职业卫生工作若干问题思考与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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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aqkxxb200703018.aspx

第l7卷第3期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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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学

学报

V01.17NO.3Mar.2007

ScienceJoumal

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陈荣昌1

刘敏燕1研究员黄

兵2

(1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环保工程部,北京100088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北京100713)

学科分类与代码:620.2060

中图分类号:X923

文献标识码:A

【摘要】美国是工业发达国家,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职业安全和卫生法”的国家之一。基于该法,美国确立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OSHA)为执法机构、职业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OSHRC)为监督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以劳工统计局(BLS)为统计主管机构,建立以“1904规范”为基础的企业雇主对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记录和报告制度,并辅以两种形式的政府主动调查,形成了自下至上和自上至下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调查统计体系尚未形成。因此,需要

从工业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入手,以系统的方法和思路,分析其调查统计体系,学习工业

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结果认为:美国的职业卫生统计体系具有上层法律及相关条例完备、组织体系职责分明、形成了政府主动调查与企业记录报告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明显的特点。【关键词】美国;职业卫生;统计;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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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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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Keywords:

U.S.;occupationalhealth;

statistics;lawandregulation;

administration

较为显著的负面影响。每年全球约有2.7亿起伤亡

和非伤亡职业事故,约1.6亿工人遭受职业病痛苦Ⅲ,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估计,职业病伤

当前,职业病危害已对世界各国生产力产生了

¥文章编号:1003—3033(2007)03一O100—05;收稿日期:2006—12—06;修稿日期:2007—02—28

第3期陈荣昌等: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10l・

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国民经济总产值(GDP)的4%12J。国际劳工组织(ILO)则认为,各种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世界各国

助并鼓励各州为保证劳动条件的安全与卫生作出努力;同时为职业安全与卫生领域提供科学研究、情报

资料和教育培训。该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旧-:用以管理几个州之间和与外国的经济活动,保证劳动者工作条件尽可能的安全与卫生,提供福利设施,保护人

力资源。该法涉及国会、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复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工人补偿全国委员会、卫生

国民生产总值的5%。部分国家对职业病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亦有所统计,从大到小的排序为¨J:法国3.25%;意大利

2.03%;比利时1.82%;德国1.49%;中国1.1%;美国0.98%;英国0.87%。可见,英国和美国的统计

教育和福利部长、雇主、雇员等各方面在职业卫生与卫生事业上的责任与权利分配关系。

从1993年以来,美国的工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率已下降30%。1999年,美国的受伤和患职业病总人数为570万人,比1998年减少了20万人,创历史最低记录"o;工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每100人发生率从1998年的6.7人下降到1999年的6.3人,在2000年前的7年中连续保持下降的势头,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伸o。

数据均低于我国的数据,也远低于WHO和ILO的

统计数据。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国家之一,此后,日本、英国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了

各自的职业卫生法规。州J。由于美国建立职业卫生法

规的时间较早,其在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的设置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为我国所借鉴。

为掌握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同时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依据,就必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调查统计工作。笔者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课题,从美国的职业卫生法规、监管人手,以系统的方法和思路,分析其调查统计体系,学习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建立职业卫生统计体系提供思路。

2美国职业卫生监管组织机构

《职业安全和卫生法》(1970年)颁布后,美国成立了3个永久性的机构∽o,即职业安全和卫生监察局(Occupational

Safety&HealthAdministration,

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复审委员会(Occupational

SafetyandHealthReviewCommission.OSHRC)和国

1美国的职业卫生法规

美国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法》(The

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ctof

家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forOc—

eupationalSafetyandHealth,NIOSH)。而与职业卫

生统计有关的工作则由劳工统计局(BLS,Bureau

Labor

of

1970)通过授权

Statistics)负责。其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执行在各州法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标准,帮

OSI-IA、OSHRC和NIOSH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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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下设职业安全和卫生监察局(OSHA),负

责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管工作;而有关科研和业务性工

OSHRC是根据《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建立的独立于美国政府部门的机构,对OSHA的工作进行监

作,则由卫生和人事部所属的国家职业安全和卫生研

究所(NIOSH)及疾病控制中心(CDC)统筹规划,参与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研究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种层次的研究所,以及大学和公司所属的研究室¨…。

察和监督¨引。该机构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其活动经费由政府拨款,为一个确保OSHA行动与法律保持一致的司法机关。

截至2004年,美国有一半的州政府成立了自己

的OSHA机构,未设置OSHA机构的州则由联邦政

3美国职业卫生调查统计

3.1《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指明由劳动部发布规章制度,以要求雇主进行作业场所伤害和疾病的记录。劳动部据此发布了《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美国联邦法规29CFR的第1904部分)¨3|,对于职业伤害和疾病记录和报告的目的、报告主体和受体、报告格式和记录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笔者将该规定简称为“1904规范”。其上层法律,制定、发布和执法机构,以及主要内容一

览表如下表所示。

府OSHA管辖。OSHA在全国设有120间办公室,

200个监督员,每年约开展9万次检查活动,年财

政预算40亿美元¨1‘。OSHA按照《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方针和对策,进一步减少了工作场所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OSHA实施强制监察,并保持具有优先权,要求高伤害和易发职业病的工作场所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建立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的制度,大力开展监察活动,对违反职业安全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

法规的有效实施。

《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的上层法德,制定、发布和执法机构,以及主要内容表

项目上层法律制定及发布机构

执法机构

记录和报告者

适用主体和范围

《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

美国劳动部

职、世安伞和W毕豁察局(-OS姒)和劳工统计局(BLs)

企业雇主

适用的企业范围

涉及的雇员多种经营的公司

适用于所有《职Up安令1了堆法》所指的氽业.月.接到OSHA或BLS书面诵知的仑、忆公司薪金册上所有雇员的伤害和疾病事件,如果雇主的公司是独资或合伙企业,则所有人

或合资者不被考虑在需要进行记录的雇员范围内。

经营超过1年及以上的产业,存在时间超过1年的短期公司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办法

需要进行记录的

情况

OSHA在与其他部门达成谅解协议的前提下,或者是该记录与“1904规范”要求的记录信息一致,OSHA会考虑是否承认该记录。

①与职业相关;②为新案例;③满足“1904规范”1904.7至1904.12条关于一般记录准则

的要求。

要求记录包括导致以下后果的职业伤害和疾病:①死亡;②工作日损失;③工作受限制或

一般记录准则

职、Ip]丁年的记录准则

其它涉及的职业伤害的记录准则

调换工作;④不同于急救(firstaid)的医治;⑤失去知觉;⑥由医师或其他有执照的卫生保健

员诊断出的显著伤害或疾病。

针刺及尖状物体伤害(1904.8)、医治转移案例(t904.9)、职业性听力损伤(1904.10)、职业

性肺结核案例(1904.11)、肌肉与骨骼病(1904.12),同时“1904规范”中1904.13~1904.

28条为不可预见的新类型职业病预留了条文。

记录表记录的时限

职业伤害和疾病记录表一0sHA300;伤害和疾病事故的报告表--OSHA301;职业伤害和疾

病的汇总表--OSHA300A。

在收到伤害或疾病发生的信息后7天内。

①记录表的年度自查、总结,并邮寄给主管部门;②所有记录表需要存档保留5年;③当企

记录的保管及可获得性

政府及雇员对于记录的可获得性记录的保管

业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每个雇主有责任在他拥有该企业的时期进行记录和报告,旧雇主必须把记录转交给新雇主,而新雇主必须保留旧记录。

①经授权的政府代表向雇主索要记录时,雇主必须在4个工作小时内提供该记录的复印件;②雇员及其私人代表有权获得OSHA表,雇主要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提供;③企业的

全权代表,雇主则必须在7日内提供OSHA301表,但仅提供表的右侧部分。

第3期陈荣昌等: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103・

续表

项目禁止歧视的规定重大事故的直报规定主管机关的调查

BIAS的年度调查

《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

雇主不可歧视报告职业死亡事故、伤害和疾病的雇员

发生任何工作相关的事故而致使雇员死亡后8小时内,或3个及以上雇员由于工作相关事故而住院并死亡后8小时内,雇主必须通过电话或前往OSHA当地办事处报告。

如果雇主收到OSHA或BLS的年度调查表格,则必须按表格中的相关说明将表格填好,并递交给OSHA或BLS。

3.2

BLs的主动调查形式

局、矿山安全和卫生监察局也提供相应的信息。

3.3

美国政府的主动调查主要由BLS负责。BLS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工作分为两种:①职业伤害和疾病调查;②职业致死伤害的人口统计学调查。

3.2.1

BLS职业卫生调查统计结果的发布

BLS的职业卫生统计体系发布的数据,包括

3种截然不同的数据:

.1)概要数据——报告分行业的伤害和疾病的发生量和发生率。

2)案例和人口统计学数据——包括受伤害的工人、致残环境的特性,以及那些导致工作日损失案例的事件和原因。

3)致死事故数据——提供包括工人、死亡事故,以及涉及的机器和设备在内的28个单独的子集。

每年,BLs公布一个包含全国统计结果的综合

报告【15|。经选择的全国性数据公布为两种版本(一种是发生量和发生率,另一种是伤害和疾病的

职业伤害和疾病调查

ofOccupa.

BLS的职业伤害和疾病调查(Survey

tional

InjuriesandIllnesses,SOII)源于B碣在20世

纪40年代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年度调查¨4】,此后30年间,该年度调查对于衡量和监测全国的职业伤害频率和程度提供了有力的手段。1970年美国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要求大多数私有产业的雇主必须对职业伤害和疾病进行惯例性的记录,包括所有致残、严重或重大的伤害和疾病,而不论是否涉及工作日损失。1992年后,该调查开始搜集非致死重大伤害事故(涉及工作日损失)的特征信息,以及受害工人的特征信息。

该调查的样本为BLS选择的私营行业中的大

约250000个企业。调查数据来自于雇员数量为

特征),分析详细的分行业发生量和发生率,周期性的以文章形式发布在BLS的两个期刊上——《劳动

月报(Monthly

Labor

1人及以上的企业,行业包括农业及其服务业、林

Review)》和《赔偿与工作条件

业、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建筑、制造、交通和公用事业、批发贸易、零售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私人家庭除外)。而涉及其他联邦安全及卫生执法机构的领域,则由劳动部下属的矿山安全与卫生监察局、交通部下属的联邦铁路管理局

提供。

(CompensationandWorkingConditions)》。这些数据

也可从BLS的资料磁盘或BLS的网站上得到。同时这些数据也刊印在私人安全和贸易期刊,以及总统递交国会的关于职业安全和卫生的年度报告上。另外,自1987年以来的全国数据被做成缩微胶片,可以从国家技术信息服务部门获得。

3.2.2职业致死伤害的人口统计学调查

自1992年起,BLS职业致死伤害的人口统计学

调查(Census

ofFatalOccupational

结论

Injuries,CFOI)开

美国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建立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明显的特色,可为我国建立职业卫生统计体系提供借鉴和科学依据:

1)上层法律清晰,为1970年建立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该法对各方面的责任及权利规定详尽而明确,理顺了各方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对于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提供了有效机制。

2)职业卫生的监管、调查统计主管机关职责明

始年度性的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由于CFOI采用了多个数据源(例如:死亡证明、各种的工人赔偿记录、媒体消息等)来鉴别职业相关的致命伤害,因

此,CFOI的数据是较为精确的。

CFOI调查的费用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摊。州政府从职业伤害的死亡证明、工人的赔偿报告,以及其他由州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告中获取职业致死伤害的信息。另外,如劳动部的OSHA、就业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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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职业卫生行政与科研服务分离。

3)有独立于政府的独立机构负责对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4)OSHA和BLS采用了由下至上(企业雇主记录和报告)和由上至下(OSHA和BLS年度调查)相结合的调查统计方式,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5)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企业雇主对其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职业性疾病和伤害的记录和报告行为。

6)《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1904规范”规定较为详细,并在规范预留了控制新型职业病的条文,以适应职业并发展及法规更新的需要。

7)雇主根据职业疾病和伤害记录及报告规范需要进行的记录周到而简单,不仅记录了疾病或伤害本身,并且对导致该疾病或伤害的事故也进行了记录,总共只有3张记录表。

参考文献

8)统计结果的发布形式多样化,并实现政府及公众对于统计信息的共享。

综上,美国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体系,是建立在对特定行业的研究成果上,以《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年)为依据,以BLS为调查统计主管机构,在“1904规范”的要求下,以BLS调查与企业主记录和报告相结合,并以企业主记录和报告为主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体系。

5致谢

论文基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课题,得到了张宏波副司长、沈文华处长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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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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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昌,刘敏燕,CHEN Rong-chang,LIU Min-yan(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环保工程部,北京,100088), 黄兵,HUANG Bing(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北京,100713)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2007,17(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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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aqkxxb20070301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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