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5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程编制质量和便于今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使用,现上网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及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给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人:卢达洲,联系电话:0591-87613744,传真:87613795。
省建设厅科技处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J0000-200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Application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Concrete Admixtures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Application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Concrete Admixtures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J00000-2006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实行日期:2006年 月 日
2006年 福 州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2号文要求和我省建筑工程对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要求进行编制。本规程增加了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外加剂品种,并对现行标准中不能反映实际工程要求的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指标进行了调整:1、增加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高温缓凝剂、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和抗裂防水剂5个品种混凝土外加剂;2、高效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等外加剂品种,减水率指标由不小于12%提高到不小于15%;3、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泵送剂等外加剂品种的28d收缩率比由不大于135%调整到不大于120%。
本规程共有8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出厂与贮存。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认真总结经验,注意收集资料,将意见和建议随时函告福建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街242号,邮编:350001)。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参编单位:
编制人员:
主审人员:
审定人员:
目 次
1 总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适用范围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包装、出厂与贮存
附录A 掺抗裂防水剂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和限制收缩率测定方法 附录B 混凝土膨胀剂的胶砂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我省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的技术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管理,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在我省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外加剂的分类、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1.0.3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高温缓凝剂、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泵送剂、抗裂防水剂、混凝土膨胀剂共16种混凝土外加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1 下面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8074
GB8075
GB8076
GB50010
GB/T176
GB/T1345
GB/T1346
GB/T12573
GB/T17671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混凝土外加剂的分类、命名与定义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8077
GB/T50080
GB/T50081
GB/T4357
GB/T14684
GB/T14685
GBJ82
JGJ55
JGJ63
JC473
JC474
JC476
JC477
JC/T420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碳素弹簧钢丝 建筑用砂 建筑用卵石、碎石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混凝土泵送剂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混凝土膨胀剂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3 术 语
3.0.1 引气高效减水剂
兼有引气和高效减水功能的外加剂。
3.0.2 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
兼有引气、缓凝和高效减水功能的外加剂。
3.0.3 高温缓凝剂
在温度35±3℃,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按标准GB8076第5.5.4条进行试验,能延长混凝土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3.0.4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
以羧酸类梳形接枝共聚物为主体的外加剂。
3.0.5 抗裂防水剂
兼有抗裂防渗、高效减水和膨胀性能的多功能外加剂。
3.0.6 混凝土膨胀剂
其定义见JC476,其余混凝土外加剂的定义见GB8075。
3.0.7 基准水泥
符合标准GB8076附录A要求的、专门用于检验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的水泥。 3.0.8 基准混凝土
按照本标准试验条件规定配制的不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
3.0.9 受检混凝土
按照本标准试验条件规定配制的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
4 适用范围
4.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
4.1.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及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并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4.1.2 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及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0℃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4.1.3 当掺用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先做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
及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
4.2.1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及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可用于抗冻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土、泌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人工骨料配制的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以及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
4.2.2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及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必要时,应经试验确定。
4.3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
4.3.1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产生的混凝土、需较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流平免振混凝土、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它需要延长凝结时间的混凝土。缓凝高效减水剂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4.3.2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及蒸养混凝土。
4.3.3 柠檬酸及酒石酸钾等缓凝剂不宜单独用于水泥用量较低、水灰比较大的贫混凝土。
4.3.4 当掺用含有糖类及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先做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5 使用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施工时,宜根据温度选择品种并调整掺量,满足工程要求方可使用。
4.4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4.4.1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不宜适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4.4.2 掺入混凝土后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严禁用作早强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早强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食品相接触的工程。硝铵类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4.4.3 有下列工程结构之一,严禁采用含有氯盐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 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 大体积混凝土;
4 直接接触酸、碱或其它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 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 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或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 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 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4.4.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 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4.4.5 含钾、钠离子的早强剂用于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氧化钠计)不宜超过1kg/m3,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5 泵送剂
4.5.1 泵送剂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其它构筑物的泵送施工的混凝土;特别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适用于滑模施工等;也适用于水下灌注桩混凝土。
4.6 抗裂防水剂
4.6.1 抗裂防水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地下室、隧道、巷道、给排水池、水泵站等有抗裂防水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4.6.2 含氯盐的抗裂防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4.3条、第4.4.4条、第4.4.5条的规定,其掺量应符合GB50119第6.3.2条的规定。
4.7 膨胀剂
4.7.1 膨胀剂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膨胀剂适用范围
4.7.2 含有硫铝酸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度为80℃以上的工程。
4.7.3 含有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海水或有侵蚀性水的工程。
4.7.4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或填充性混凝土工程。
4.7.5 掺膨胀剂的大体积混凝土,其内部最高温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内外温差宜小于25℃。
4.7.6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屋面宜用于南方地区,其设计、施工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
5.1.1 掺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符合表5.1.1的要求。
5.1.2 掺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表5.1.2 掺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
5.1.3 掺泵送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3的要求。
表5.1.3 掺混凝土泵送剂性能指标
5.1.4表5.1.4 掺抗裂防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
5.1.5 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5的要求。
表5.1.5 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
表5.1.1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
12
5.2 匀质性指标
5.2.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匀质性指标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3 泵送剂匀质性指标
6 试验方法
6.1 性能试验方法
6.1.1 本节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1.2 材料
按GB8076第5.1条进行。 6.1.3 配合比
按GB8076第5.2条进行。 6.1.4 混凝土搅拌
按GB8076第5.3条进行。
6.1.5 试件制作及试验所需试件数量 按GB8076第5.4条进行。 6.1.6 混凝土拌合物 1 减水率测定
按GB8076第5.5.1条进行。 2 泌水率比的测定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 3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 4 凝结时间之差的测定 按GB8076第5.5.4条进行。 5 坍落度保留值
按JC473第5.2.6.5条进行。 6.1.7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测定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 2 收缩率比的测定
按GB8076第5.6.2条进行。 3 冻融循环次数
按GBJ82中第三章抗冻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6.1.8 钢筋锈蚀试验
钢筋锈蚀试验采用钢筋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标准GB8076附录B、C规定进行。 6.1.9 外加剂匀质性 6.1.10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匀质性试验按GB8077进行。总碱量按标准GB8076附录D进行。
6.2 掺聚羧酸盐类高效减水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2.1 材料
按GB8076第5.1条进行。 6.2.2 配合比
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用量相同。 1 水泥用量 采用卵石时,(380±5)kg/m3;采用碎石时,(390±5)kg/m3。 2 砂率为44%。 3 用水量
应使基准混凝土的坍落度达(100±10)mm,检验减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泌水率比、28d收缩率比和钢筋锈蚀时使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达(100±10)mm;检验坍落度增加值时,用水量同基准混凝土用水量相同;检验混凝土压力泌水率比和坍落度保留值时,使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为(210±10)mm。
4 外加剂的掺量
按生产厂家的推荐掺量。 6.2.3 混凝土搅拌
采用60L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依次加入石子、水泥和砂并干拌均匀后,外加剂和水一次投入,拌合物不少于15L,不大于45L,基准混凝土搅拌3min,受检混凝土在搅拌机内搅拌5min,出料后在铁板上用人工翻拌3~5次再进行试验。 6.2.4 成型与养护条件
各种混凝土材料至少应提前24h移入试验室。材料及试验温度均应保持在(20
±5)℃,并在此温度下静停(24±2)h脱模,然后在(20±5)℃、相对湿度大于95%的条件下养护至规定龄期。 6.2.5 试件制作及试验项目与数量 1 试件制作
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按GB/T50080及GB/T50081进行。 2 试验项目与所需数量
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应符合表6.2.5的要求。
表6.2.5 试验项目及数量
1 减水率测定
按GB8076第5.5.1条进行试验。 2 坍落度增加值
按JC473第5.2.6.1条进行试验。 3 常压泌水率比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试验。 4 压力泌水率比
按JC473第5.2.6.3条进行试验。 5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试验。 6 坍落度保留值
出盘的混凝土拌合物按GB/T50080进行坍落度试验后得坍落度值H0;立即将全部物料装入铁桶或塑料桶内,用盖子或塑料布密封。存放60min后将桶内物料倒
在拌料板上,用铁锨翻拌两次,进行坍落度试验得出60min坍落度保留值H60;再将全部物料装入桶内,密封再存放30min后用上述方法再测定一次,得出90min坍落度保留值H90。 7 凝结时间之差
按GB8076第5.5.4条进行试验。 6.2.7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试验。 2 收缩率比
按GB8076第5.6.2条进行试验。 6.2.8 钢筋锈蚀
钢筋锈蚀采用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GB8076附录B、附录C规定进行。 6.2.9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匀质性
匀质性试验按照GB/T8077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检测水泥净浆流动度时,需测定1h的水泥净浆流动度。
6.3 掺泵送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3.1 材料
混凝土所用材料应符合GB8076第5.1条规定。但砂为Ⅱ区中砂,细度模数2.4~2.8,含水率小于2%。 6.3.2 配合比
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用量相同。 1 水泥用量 采用卵石时,(380±5)kg/m3;采用碎石时,(390±5)kg/m3。 2 砂率为44%。 3 用水量
应使基准混凝土的坍落度达(100±10)mm,使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为(210±10)mm。
4 泵送剂的掺量
按生产厂家的推荐掺量。 6.3.3 混凝土搅拌
按GB8076第5.3条进行。 6.3.4 成型与养护条件
各种混凝土材料至少应提前24h移入试验室。材料及试验温度均应保持在(20±5)℃,并在此温度下静停(24±2)h脱模。然后在(20±5)℃、相对湿度大于95%的条件下养护至规定龄期。 6.3.5 试件制作及试验项目与数量
1 试件制作: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按GB/T50080和GB/T50081进行。 2 试验项目与所需数量
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详见表6.3.5。
表6.3.5 试验项目及数量
1 坍落度增加值
按JC473第5.2.6.1条进行试验。 2 常压泌水率比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试验。 3 压力泌水率比
按JC473第5.2.6.3条进行试验。 4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试验。 5 坍落度保留值
出盘的混凝土拌合物按GB/T50080进行坍落度试验后得坍落度值H0;立即将全部物料装入铁桶或塑料桶内,用盖子或塑料布密封。存放30min后将桶内物料倒在拌料板上,用铁锨翻拌两次,进行坍落度试验得出30min坍落度保留值H30;再将全部物料装入桶内,密封再存放30min后用上述方法再测定一次,得出60min坍落度保留值H60。 6.3.7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试验。 2 收缩率比
按GB8076第5.6.2条进行试验。 6.3.8 钢筋锈蚀
钢筋锈蚀采用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GB8076附录B、附录C规定进行。 6.3.9 泵送剂的匀质性
匀质性试验按照GB/T8077的有关规定进行。碱含量按照GB8076附录D规定进行。
6.4 掺抗裂防水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4.1 试验用原材料
按GB8076第5.1条进行。 6.4.2 配合比
按GB8076第5.2条进行。
6.4.3 混凝土搅拌
按GB8076第5.3条进行。
6.4.4 试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表6.4.4的要求
表6.4.4 试验项目和数量
1 减水率测定
按GB8076第5.5.1条进行。 2 泌水率比的测定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 3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 4 凝结时间之差的测定
按GB8076第5.5.4条进行。 5 坍落度保留值
按本规程第6.4.2条配合比将用水量调整至使受检混凝土坍落度为(210±10) mm,按JC473第5.2.6.5条进行坍落度保留值试验。 6.4.6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测定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 2 渗透高度比的测定
按JC/T474第5.3.6条进行。 3 吸水量比
按按JC/T474第5.3.7条进行。 4 限制膨胀率和限制收缩率测定 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6.4.7 钢筋锈蚀试验
钢筋锈蚀试验采用钢筋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标准GB8076附录B、C规定进行。 6.4.8 抗裂防水剂的匀质性 1 含水率、水泥净浆流动度 按GB8077的规定进行。 2 细度
比表面积测定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0.08mm筛筛余测定按GB/T1345的规定进行。1.25mm筛筛余测定参照GB/T1345中干筛法进行。 3 氧化镁含量、总碱量 按GB/T176的规定进行。 4 氯离子含量
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
6.5 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5.1 化学成分 1 氧化镁、总碱量 按GB/T176进行。 2 含水率
按JC477进行。 3 氯离子
按JC/T420进行。 6.5.2 物理性能 1 试验材料 1)水泥
采用GB 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 2)标准砂
符合GB/T17671要求。 3)水
符合JGJ63要求。 2 细度
比表面积测定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0.08mm筛筛余按GB/T1345的规定进行。1.25mm筛筛余测定参照GB/T1345中干筛法进行。 3 凝结时间
按GB/T1346进行。 4 限制膨胀率
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
5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 按GB/T17671进行。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及用量应符合表6.5.2的要求。
表6.5.2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材料用量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及编号
7.1.1 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7.1.2 编号
1 除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外,出厂产品应按下列规定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2 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的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编号。
7.1.3 产品出厂前按同一品种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 t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量。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的取样总量应不小于10kg。
7.2 试样及留样
7.2.1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承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每编号外加剂检验项目,根据品种不同按表7.3.1项目进行
检验。每编号抗裂防水剂除进行表7.3.1项目检验外,还应检测水中14d的限制膨胀率。每编号混凝土膨胀剂应检验下列项目:细度、凝结时间、水中7d的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匀质性及新拌及硬化混凝土性能指标。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符合规定的要求。
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之差、引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2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坍落度保留值及硬化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3 抗裂防水剂的减水率及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表5.1.4的要求,则判定该编号外加剂为合格产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编号外加剂不合格。其余项目作为参考指标。
4 混凝土泵送剂的各项性能和匀质性指标符合表5.1.3、表5.2.3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号泵送剂为合格产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号泵送剂为不合格品。
5 混凝土膨胀剂的产品各项性能均符合表5.1.5规定指标,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
7.5 复检
7.5.1 复检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取混合样,复检按照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8包装、出厂及贮存
8.1 包装
8.1.1 粉剂外加剂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每袋重(20~50)kg。液体外
加剂应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或槽车运输。 8.1. 2 所有包装的容器上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净质量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应于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8.2 产品出厂
8.2.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不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受潮变质,及超过有效期限。
8.2.2 生产厂随货提供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主要特征及成分、适用范围及推荐掺量、外加剂的总碱量、氯离子含量、有无毒性、易燃情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8.3 贮存
8.3.1 外加剂应存放在专有仓库或固定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或提货为原则。
8.3.2 外加剂在贮存或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破损、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混放,也不得与其它种类外加剂相混,贮存时按编号有序存放,粉剂应注意防潮。
8.3.3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产品以原装桶密封(0~40)℃存放可半年,贮存期内请注意保持本产品免受霜冻及高温,如产品霜冻结冰后,则必须重新融解成液体后使用,产品超过半年后或长时间暴露在高温条件下需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3.4 使用单位在规定的存放条件下和有效期限内,经复验发现外加剂性能与本标准不符时,则应予退回或更换。 8.3.5 实际的质量、体积与规定的质量体积(按固形物计)有2%以上的差异时,则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可取50袋,液体的可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量取平均值计算。
8.3.6 凡出厂技术文件不全,以及发现实物质量与出厂技术文件不符合,可退货。
24
附录A 掺抗裂防水剂的混凝土 限制膨胀率及限制收缩率的测定方法
A1 本测定方法适用于测定掺抗裂防水剂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及限制收缩率。 A2 测定掺抗裂防水剂混凝土纵向限制膨胀率和纵向限制收缩率所用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2.1 试模规格为100mm ×100mm×400mm。试件全长为355mm,其中混凝土部分为100mm×100mm×300mm,试件中间埋入一个纵向限制器具;
A2.2 纵向限制器具装置(见图A1)所用的钢筋和钢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A1纵向限制器
1 钢筋采用《钢筋混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A 1499)中规定的钢筋,公称直径10mm,公称横截面面积78.54m2,钢筋两侧焊12mm厚的钢板,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A 700)技术要求,钢筋两端点各7.5mm范围内为黄铜,测头呈球面状,半径为3mm;
2 钢板与钢筋焊接处的焊接强度,不应低于260MPa; 3 纵向限制器具一般检验可重复使用三次,仲裁检验只允许使用一次,如骨架变形或焊缝开裂应废弃。
A2.3测量仪器精度为0.001mm的专用测长仪器,图A2是混凝土纵向限制膨胀率、纵向限制收缩率测量仪示意图。
图A2 纵向限制膨胀率、纵向限制收缩率测定仪
A3 掺抗裂防水剂混凝土纵向限制膨胀率和纵向限制收缩率的试验,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A3.1 试件制作
先把纵向限制器具放入100mm×100mm×400mm的试模中,然后将混凝土一次
装入试模,把试模放在振动台上振动至表面呈现水泥浆、不泛气泡为止,刮去多余的混凝土并抹平;然后把试件置于温度为(20±2)℃的标准养护室内养护,试件表面用塑料布或湿布覆盖,防止水分蒸发;
A3.2 当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3~5MPa时拆模(一般为成型后12~16h),测量试件初始长度;
A3.3 测量前3h,将测长仪、标准杆放在测量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测长仪。测量前,将试体测头及测量仪测头擦净。测量时,将记有编号的一面朝上,面向测量者,其方向和位置要固定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使纵向限制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0.001mm。试件测定时间应为规定龄期 ±1h。每个试件长度,应重复测量三次,取其稳定值;
A3.4 将测定初始长度后的试件浸入(20±2)℃的水中养护,分别测定3d、7d、14d的长度,然后移人室温为(20±2)℃相对湿度为(60±5)%的恒温恒湿箱或恒温恒湿室内养护,分别测定28d,42d的长度;上述测长龄期,一律从成型日算起;
A3.5 每组成型的三个试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长度变化。计算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A4 混凝土的纵向限制膨胀率和纵向限制收缩率按下式计算:
„„„„„„„„„„„„„„„(A1)
式中
——试件在龄期t时的纵向限制膨胀率或纵向限制收缩率, %;
——试件基准长度,300mm;
——试件长度的初始读数,mm;
——试件在龄期时的长度读数,mm。
附录B 混凝土膨胀剂的胶砂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B1 仪器
B1.1 搅拌机、振动台、试模及下料漏斗按GB/T17671规定。 B1.2 测量仪
测量仪由千分表和支架组成(图B1),千分表刻度值最小为0.001mm。
1-电子数量千分表量程10mm千分表;2-支架
图B 1 测量仪
B1.3 纵向限制器
1 纵向限制器由纵向钢丝与钢板焊接制成(图B2)
1-钢板;2-钢丝;3-铜焊处
图B 2 纵向限制器
2 钢丝采用GB4357规定的D级弹簧钢丝,铜焊处拉脱强度不低于785MPa。 3 纵向限制器不应变形,生产检验使用次数不应超过5次,仲裁检验不应超过一次。
B2 试验室温度、湿度
B2.1 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B2.2 恒温恒湿(箱)室温度为(20±2)℃,湿度为(60±5)%。 B2.3 每日应检查并记录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B3 试体制作
试体全长158mm,其中胶砂部分尺寸为40mm×40mm×140mm。 B3.1 试验材料 1 水泥
采用GB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 2 标准砂
符合GB/T17671要求。 3 水
符合JGJ63要求。 B3.2 水泥胶砂配合比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和用量应符合表B1的要求。
按GB/T17671规定进行。 B3.4 试体脱模
脱模时间以抗压强度10±2MPa确定。 B4试体测长和养护 B4.1 试体测长
1 试体脱模后在1h内测量初始长度。
2 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7d的长度(L1)变化,即水中7d的限制膨胀率。
3 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28d的长度(L1)变化,即水中28d的限制膨胀率。
4 测量前3h,将测量仪、标准杆放在标准试验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测量仪并调整千分表零点。测量前,将试体及测量仪测头擦净。每次测量时,试体记有标志的一面与测量仪的相对位置必须一致,纵向限制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应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0.001mm。不同龄期的试体应在规定时间±1h内测量。 B4.2 试体养护
养护时,应注意不损伤试体测头。试体之间应保持15mm以上间隔,试体支点距限制钢板两端约30mm. B5结果计算
限制膨胀率按式B4.2计算:
L1-Lε=×100„„„„„„„„„„„„„„„ (B4.2)
L0
式中:
ε——限制膨胀率,%;
L1——所测龄期的限制试体长度,mm; L ——限制试体初始长度,m; L0——限制试体的基长,140mm。
取相近的两条试体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限制膨胀率测量结果,计算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关于征求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5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程编制质量和便于今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使用,现上网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及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给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人:卢达洲,联系电话:0591-87613744,传真:87613795。
省建设厅科技处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J0000-200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Application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Concrete Admixtures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Application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Concrete Admixtures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J00000-2006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实行日期:2006年 月 日
2006年 福 州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2号文要求和我省建筑工程对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要求进行编制。本规程增加了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外加剂品种,并对现行标准中不能反映实际工程要求的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指标进行了调整:1、增加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高温缓凝剂、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和抗裂防水剂5个品种混凝土外加剂;2、高效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等外加剂品种,减水率指标由不小于12%提高到不小于15%;3、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泵送剂等外加剂品种的28d收缩率比由不大于135%调整到不大于120%。
本规程共有8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出厂与贮存。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认真总结经验,注意收集资料,将意见和建议随时函告福建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街242号,邮编:350001)。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参编单位:
编制人员:
主审人员:
审定人员:
目 次
1 总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适用范围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包装、出厂与贮存
附录A 掺抗裂防水剂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和限制收缩率测定方法 附录B 混凝土膨胀剂的胶砂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我省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的技术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管理,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在我省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外加剂的分类、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1.0.3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高温缓凝剂、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泵送剂、抗裂防水剂、混凝土膨胀剂共16种混凝土外加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1 下面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8074
GB8075
GB8076
GB50010
GB/T176
GB/T1345
GB/T1346
GB/T12573
GB/T17671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混凝土外加剂的分类、命名与定义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8077
GB/T50080
GB/T50081
GB/T4357
GB/T14684
GB/T14685
GBJ82
JGJ55
JGJ63
JC473
JC474
JC476
JC477
JC/T420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碳素弹簧钢丝 建筑用砂 建筑用卵石、碎石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混凝土泵送剂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混凝土膨胀剂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3 术 语
3.0.1 引气高效减水剂
兼有引气和高效减水功能的外加剂。
3.0.2 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
兼有引气、缓凝和高效减水功能的外加剂。
3.0.3 高温缓凝剂
在温度35±3℃,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按标准GB8076第5.5.4条进行试验,能延长混凝土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3.0.4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
以羧酸类梳形接枝共聚物为主体的外加剂。
3.0.5 抗裂防水剂
兼有抗裂防渗、高效减水和膨胀性能的多功能外加剂。
3.0.6 混凝土膨胀剂
其定义见JC476,其余混凝土外加剂的定义见GB8075。
3.0.7 基准水泥
符合标准GB8076附录A要求的、专门用于检验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的水泥。 3.0.8 基准混凝土
按照本标准试验条件规定配制的不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
3.0.9 受检混凝土
按照本标准试验条件规定配制的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
4 适用范围
4.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
4.1.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及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并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4.1.2 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及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0℃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4.1.3 当掺用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先做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
及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
4.2.1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及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可用于抗冻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土、泌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人工骨料配制的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以及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
4.2.2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及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必要时,应经试验确定。
4.3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
4.3.1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产生的混凝土、需较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流平免振混凝土、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它需要延长凝结时间的混凝土。缓凝高效减水剂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4.3.2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及蒸养混凝土。
4.3.3 柠檬酸及酒石酸钾等缓凝剂不宜单独用于水泥用量较低、水灰比较大的贫混凝土。
4.3.4 当掺用含有糖类及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先做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5 使用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及高温缓凝剂施工时,宜根据温度选择品种并调整掺量,满足工程要求方可使用。
4.4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4.4.1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不宜适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4.4.2 掺入混凝土后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严禁用作早强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早强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食品相接触的工程。硝铵类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4.4.3 有下列工程结构之一,严禁采用含有氯盐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 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 大体积混凝土;
4 直接接触酸、碱或其它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 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 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或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 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 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4.4.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 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4.4.5 含钾、钠离子的早强剂用于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氧化钠计)不宜超过1kg/m3,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5 泵送剂
4.5.1 泵送剂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其它构筑物的泵送施工的混凝土;特别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适用于滑模施工等;也适用于水下灌注桩混凝土。
4.6 抗裂防水剂
4.6.1 抗裂防水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地下室、隧道、巷道、给排水池、水泵站等有抗裂防水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4.6.2 含氯盐的抗裂防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4.3条、第4.4.4条、第4.4.5条的规定,其掺量应符合GB50119第6.3.2条的规定。
4.7 膨胀剂
4.7.1 膨胀剂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膨胀剂适用范围
4.7.2 含有硫铝酸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度为80℃以上的工程。
4.7.3 含有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海水或有侵蚀性水的工程。
4.7.4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或填充性混凝土工程。
4.7.5 掺膨胀剂的大体积混凝土,其内部最高温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内外温差宜小于25℃。
4.7.6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屋面宜用于南方地区,其设计、施工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
5.1.1 掺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符合表5.1.1的要求。
5.1.2 掺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表5.1.2 掺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
5.1.3 掺泵送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3的要求。
表5.1.3 掺混凝土泵送剂性能指标
5.1.4表5.1.4 掺抗裂防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
5.1.5 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5的要求。
表5.1.5 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
表5.1.1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
12
5.2 匀质性指标
5.2.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匀质性指标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3 泵送剂匀质性指标
6 试验方法
6.1 性能试验方法
6.1.1 本节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1.2 材料
按GB8076第5.1条进行。 6.1.3 配合比
按GB8076第5.2条进行。 6.1.4 混凝土搅拌
按GB8076第5.3条进行。
6.1.5 试件制作及试验所需试件数量 按GB8076第5.4条进行。 6.1.6 混凝土拌合物 1 减水率测定
按GB8076第5.5.1条进行。 2 泌水率比的测定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 3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 4 凝结时间之差的测定 按GB8076第5.5.4条进行。 5 坍落度保留值
按JC473第5.2.6.5条进行。 6.1.7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测定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 2 收缩率比的测定
按GB8076第5.6.2条进行。 3 冻融循环次数
按GBJ82中第三章抗冻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6.1.8 钢筋锈蚀试验
钢筋锈蚀试验采用钢筋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标准GB8076附录B、C规定进行。 6.1.9 外加剂匀质性 6.1.10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高温缓凝剂的匀质性试验按GB8077进行。总碱量按标准GB8076附录D进行。
6.2 掺聚羧酸盐类高效减水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2.1 材料
按GB8076第5.1条进行。 6.2.2 配合比
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用量相同。 1 水泥用量 采用卵石时,(380±5)kg/m3;采用碎石时,(390±5)kg/m3。 2 砂率为44%。 3 用水量
应使基准混凝土的坍落度达(100±10)mm,检验减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泌水率比、28d收缩率比和钢筋锈蚀时使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达(100±10)mm;检验坍落度增加值时,用水量同基准混凝土用水量相同;检验混凝土压力泌水率比和坍落度保留值时,使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为(210±10)mm。
4 外加剂的掺量
按生产厂家的推荐掺量。 6.2.3 混凝土搅拌
采用60L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依次加入石子、水泥和砂并干拌均匀后,外加剂和水一次投入,拌合物不少于15L,不大于45L,基准混凝土搅拌3min,受检混凝土在搅拌机内搅拌5min,出料后在铁板上用人工翻拌3~5次再进行试验。 6.2.4 成型与养护条件
各种混凝土材料至少应提前24h移入试验室。材料及试验温度均应保持在(20
±5)℃,并在此温度下静停(24±2)h脱模,然后在(20±5)℃、相对湿度大于95%的条件下养护至规定龄期。 6.2.5 试件制作及试验项目与数量 1 试件制作
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按GB/T50080及GB/T50081进行。 2 试验项目与所需数量
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应符合表6.2.5的要求。
表6.2.5 试验项目及数量
1 减水率测定
按GB8076第5.5.1条进行试验。 2 坍落度增加值
按JC473第5.2.6.1条进行试验。 3 常压泌水率比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试验。 4 压力泌水率比
按JC473第5.2.6.3条进行试验。 5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试验。 6 坍落度保留值
出盘的混凝土拌合物按GB/T50080进行坍落度试验后得坍落度值H0;立即将全部物料装入铁桶或塑料桶内,用盖子或塑料布密封。存放60min后将桶内物料倒
在拌料板上,用铁锨翻拌两次,进行坍落度试验得出60min坍落度保留值H60;再将全部物料装入桶内,密封再存放30min后用上述方法再测定一次,得出90min坍落度保留值H90。 7 凝结时间之差
按GB8076第5.5.4条进行试验。 6.2.7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试验。 2 收缩率比
按GB8076第5.6.2条进行试验。 6.2.8 钢筋锈蚀
钢筋锈蚀采用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GB8076附录B、附录C规定进行。 6.2.9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匀质性
匀质性试验按照GB/T8077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检测水泥净浆流动度时,需测定1h的水泥净浆流动度。
6.3 掺泵送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3.1 材料
混凝土所用材料应符合GB8076第5.1条规定。但砂为Ⅱ区中砂,细度模数2.4~2.8,含水率小于2%。 6.3.2 配合比
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用量相同。 1 水泥用量 采用卵石时,(380±5)kg/m3;采用碎石时,(390±5)kg/m3。 2 砂率为44%。 3 用水量
应使基准混凝土的坍落度达(100±10)mm,使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为(210±10)mm。
4 泵送剂的掺量
按生产厂家的推荐掺量。 6.3.3 混凝土搅拌
按GB8076第5.3条进行。 6.3.4 成型与养护条件
各种混凝土材料至少应提前24h移入试验室。材料及试验温度均应保持在(20±5)℃,并在此温度下静停(24±2)h脱模。然后在(20±5)℃、相对湿度大于95%的条件下养护至规定龄期。 6.3.5 试件制作及试验项目与数量
1 试件制作: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按GB/T50080和GB/T50081进行。 2 试验项目与所需数量
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详见表6.3.5。
表6.3.5 试验项目及数量
1 坍落度增加值
按JC473第5.2.6.1条进行试验。 2 常压泌水率比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试验。 3 压力泌水率比
按JC473第5.2.6.3条进行试验。 4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试验。 5 坍落度保留值
出盘的混凝土拌合物按GB/T50080进行坍落度试验后得坍落度值H0;立即将全部物料装入铁桶或塑料桶内,用盖子或塑料布密封。存放30min后将桶内物料倒在拌料板上,用铁锨翻拌两次,进行坍落度试验得出30min坍落度保留值H30;再将全部物料装入桶内,密封再存放30min后用上述方法再测定一次,得出60min坍落度保留值H60。 6.3.7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试验。 2 收缩率比
按GB8076第5.6.2条进行试验。 6.3.8 钢筋锈蚀
钢筋锈蚀采用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GB8076附录B、附录C规定进行。 6.3.9 泵送剂的匀质性
匀质性试验按照GB/T8077的有关规定进行。碱含量按照GB8076附录D规定进行。
6.4 掺抗裂防水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4.1 试验用原材料
按GB8076第5.1条进行。 6.4.2 配合比
按GB8076第5.2条进行。
6.4.3 混凝土搅拌
按GB8076第5.3条进行。
6.4.4 试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表6.4.4的要求
表6.4.4 试验项目和数量
1 减水率测定
按GB8076第5.5.1条进行。 2 泌水率比的测定
按GB8076第5.5.2条进行。 3 含气量
按GB8076第5.5.3条进行。 4 凝结时间之差的测定
按GB8076第5.5.4条进行。 5 坍落度保留值
按本规程第6.4.2条配合比将用水量调整至使受检混凝土坍落度为(210±10) mm,按JC473第5.2.6.5条进行坍落度保留值试验。 6.4.6 硬化混凝土 1 抗压强度比测定
按GB8076第5.6.1条进行。 2 渗透高度比的测定
按JC/T474第5.3.6条进行。 3 吸水量比
按按JC/T474第5.3.7条进行。 4 限制膨胀率和限制收缩率测定 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6.4.7 钢筋锈蚀试验
钢筋锈蚀试验采用钢筋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标准GB8076附录B、C规定进行。 6.4.8 抗裂防水剂的匀质性 1 含水率、水泥净浆流动度 按GB8077的规定进行。 2 细度
比表面积测定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0.08mm筛筛余测定按GB/T1345的规定进行。1.25mm筛筛余测定参照GB/T1345中干筛法进行。 3 氧化镁含量、总碱量 按GB/T176的规定进行。 4 氯离子含量
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
6.5 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性能试验方法
6.5.1 化学成分 1 氧化镁、总碱量 按GB/T176进行。 2 含水率
按JC477进行。 3 氯离子
按JC/T420进行。 6.5.2 物理性能 1 试验材料 1)水泥
采用GB 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 2)标准砂
符合GB/T17671要求。 3)水
符合JGJ63要求。 2 细度
比表面积测定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0.08mm筛筛余按GB/T1345的规定进行。1.25mm筛筛余测定参照GB/T1345中干筛法进行。 3 凝结时间
按GB/T1346进行。 4 限制膨胀率
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
5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 按GB/T17671进行。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及用量应符合表6.5.2的要求。
表6.5.2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材料用量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及编号
7.1.1 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7.1.2 编号
1 除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外,出厂产品应按下列规定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2 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的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编号。
7.1.3 产品出厂前按同一品种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 t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量。抗裂防水剂和混凝土膨胀剂的取样总量应不小于10kg。
7.2 试样及留样
7.2.1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承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每编号外加剂检验项目,根据品种不同按表7.3.1项目进行
检验。每编号抗裂防水剂除进行表7.3.1项目检验外,还应检测水中14d的限制膨胀率。每编号混凝土膨胀剂应检验下列项目:细度、凝结时间、水中7d的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匀质性及新拌及硬化混凝土性能指标。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符合规定的要求。
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引气高效减水剂、引气缓凝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之差、引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2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坍落度保留值及硬化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3 抗裂防水剂的减水率及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表5.1.4的要求,则判定该编号外加剂为合格产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编号外加剂不合格。其余项目作为参考指标。
4 混凝土泵送剂的各项性能和匀质性指标符合表5.1.3、表5.2.3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号泵送剂为合格产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号泵送剂为不合格品。
5 混凝土膨胀剂的产品各项性能均符合表5.1.5规定指标,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
7.5 复检
7.5.1 复检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取混合样,复检按照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8包装、出厂及贮存
8.1 包装
8.1.1 粉剂外加剂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每袋重(20~50)kg。液体外
加剂应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或槽车运输。 8.1. 2 所有包装的容器上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净质量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应于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8.2 产品出厂
8.2.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不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受潮变质,及超过有效期限。
8.2.2 生产厂随货提供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主要特征及成分、适用范围及推荐掺量、外加剂的总碱量、氯离子含量、有无毒性、易燃情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8.3 贮存
8.3.1 外加剂应存放在专有仓库或固定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或提货为原则。
8.3.2 外加剂在贮存或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破损、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混放,也不得与其它种类外加剂相混,贮存时按编号有序存放,粉剂应注意防潮。
8.3.3 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产品以原装桶密封(0~40)℃存放可半年,贮存期内请注意保持本产品免受霜冻及高温,如产品霜冻结冰后,则必须重新融解成液体后使用,产品超过半年后或长时间暴露在高温条件下需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3.4 使用单位在规定的存放条件下和有效期限内,经复验发现外加剂性能与本标准不符时,则应予退回或更换。 8.3.5 实际的质量、体积与规定的质量体积(按固形物计)有2%以上的差异时,则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可取50袋,液体的可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量取平均值计算。
8.3.6 凡出厂技术文件不全,以及发现实物质量与出厂技术文件不符合,可退货。
24
附录A 掺抗裂防水剂的混凝土 限制膨胀率及限制收缩率的测定方法
A1 本测定方法适用于测定掺抗裂防水剂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及限制收缩率。 A2 测定掺抗裂防水剂混凝土纵向限制膨胀率和纵向限制收缩率所用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2.1 试模规格为100mm ×100mm×400mm。试件全长为355mm,其中混凝土部分为100mm×100mm×300mm,试件中间埋入一个纵向限制器具;
A2.2 纵向限制器具装置(见图A1)所用的钢筋和钢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A1纵向限制器
1 钢筋采用《钢筋混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A 1499)中规定的钢筋,公称直径10mm,公称横截面面积78.54m2,钢筋两侧焊12mm厚的钢板,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A 700)技术要求,钢筋两端点各7.5mm范围内为黄铜,测头呈球面状,半径为3mm;
2 钢板与钢筋焊接处的焊接强度,不应低于260MPa; 3 纵向限制器具一般检验可重复使用三次,仲裁检验只允许使用一次,如骨架变形或焊缝开裂应废弃。
A2.3测量仪器精度为0.001mm的专用测长仪器,图A2是混凝土纵向限制膨胀率、纵向限制收缩率测量仪示意图。
图A2 纵向限制膨胀率、纵向限制收缩率测定仪
A3 掺抗裂防水剂混凝土纵向限制膨胀率和纵向限制收缩率的试验,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A3.1 试件制作
先把纵向限制器具放入100mm×100mm×400mm的试模中,然后将混凝土一次
装入试模,把试模放在振动台上振动至表面呈现水泥浆、不泛气泡为止,刮去多余的混凝土并抹平;然后把试件置于温度为(20±2)℃的标准养护室内养护,试件表面用塑料布或湿布覆盖,防止水分蒸发;
A3.2 当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3~5MPa时拆模(一般为成型后12~16h),测量试件初始长度;
A3.3 测量前3h,将测长仪、标准杆放在测量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测长仪。测量前,将试体测头及测量仪测头擦净。测量时,将记有编号的一面朝上,面向测量者,其方向和位置要固定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使纵向限制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0.001mm。试件测定时间应为规定龄期 ±1h。每个试件长度,应重复测量三次,取其稳定值;
A3.4 将测定初始长度后的试件浸入(20±2)℃的水中养护,分别测定3d、7d、14d的长度,然后移人室温为(20±2)℃相对湿度为(60±5)%的恒温恒湿箱或恒温恒湿室内养护,分别测定28d,42d的长度;上述测长龄期,一律从成型日算起;
A3.5 每组成型的三个试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长度变化。计算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A4 混凝土的纵向限制膨胀率和纵向限制收缩率按下式计算:
„„„„„„„„„„„„„„„(A1)
式中
——试件在龄期t时的纵向限制膨胀率或纵向限制收缩率, %;
——试件基准长度,300mm;
——试件长度的初始读数,mm;
——试件在龄期时的长度读数,mm。
附录B 混凝土膨胀剂的胶砂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B1 仪器
B1.1 搅拌机、振动台、试模及下料漏斗按GB/T17671规定。 B1.2 测量仪
测量仪由千分表和支架组成(图B1),千分表刻度值最小为0.001mm。
1-电子数量千分表量程10mm千分表;2-支架
图B 1 测量仪
B1.3 纵向限制器
1 纵向限制器由纵向钢丝与钢板焊接制成(图B2)
1-钢板;2-钢丝;3-铜焊处
图B 2 纵向限制器
2 钢丝采用GB4357规定的D级弹簧钢丝,铜焊处拉脱强度不低于785MPa。 3 纵向限制器不应变形,生产检验使用次数不应超过5次,仲裁检验不应超过一次。
B2 试验室温度、湿度
B2.1 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B2.2 恒温恒湿(箱)室温度为(20±2)℃,湿度为(60±5)%。 B2.3 每日应检查并记录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B3 试体制作
试体全长158mm,其中胶砂部分尺寸为40mm×40mm×140mm。 B3.1 试验材料 1 水泥
采用GB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 2 标准砂
符合GB/T17671要求。 3 水
符合JGJ63要求。 B3.2 水泥胶砂配合比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和用量应符合表B1的要求。
按GB/T17671规定进行。 B3.4 试体脱模
脱模时间以抗压强度10±2MPa确定。 B4试体测长和养护 B4.1 试体测长
1 试体脱模后在1h内测量初始长度。
2 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7d的长度(L1)变化,即水中7d的限制膨胀率。
3 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28d的长度(L1)变化,即水中28d的限制膨胀率。
4 测量前3h,将测量仪、标准杆放在标准试验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测量仪并调整千分表零点。测量前,将试体及测量仪测头擦净。每次测量时,试体记有标志的一面与测量仪的相对位置必须一致,纵向限制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应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0.001mm。不同龄期的试体应在规定时间±1h内测量。 B4.2 试体养护
养护时,应注意不损伤试体测头。试体之间应保持15mm以上间隔,试体支点距限制钢板两端约30mm. B5结果计算
限制膨胀率按式B4.2计算:
L1-Lε=×100„„„„„„„„„„„„„„„ (B4.2)
L0
式中:
ε——限制膨胀率,%;
L1——所测龄期的限制试体长度,mm; L ——限制试体初始长度,m; L0——限制试体的基长,140mm。
取相近的两条试体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限制膨胀率测量结果,计算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