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中和镇2012年公务员岗位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会议及《梅河口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考核、注重实绩,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公务员绩效客观评价体系,以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效能和部门执行力的提高。

二、考核范围

全镇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

三、实施程序

1、成立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2、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四、实施内容及时限

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中和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镇实际的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担负对所分管部门的考核评价职责,具体负责对所分管的部门公务员填报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审定、给出平时考核等次评价意见及对平时考核结果的折算分值的审核;确定对所管理公务员职责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的赋分。

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对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审核备案,形成统一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折算分管领导平时考核和年度民主评议分值;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加分减分的认定和分值统计汇总,报送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及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反馈、备案和兑现。

被考核公务员,要根据单位为本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由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提交季度考核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及奖惩情况材料;接受分管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及机关内部测评、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民主评议;按时填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制定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科学制定岗位绩效目标,填写“2012年度行政机关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表”。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设定。

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当年市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政府绩效评估计划,制定每名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分解。被考核公务员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到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4、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季度记实、半年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公务员本人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到镇党政办备案。

(2)分管领导在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务员季度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对公务员进行评价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

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确定评价等次时,要参考《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给出的参考标准),根据需要组织民主评议。对于评价等次为较差的,应经部门领导班子开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分组织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三种形式。

(3)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监督检查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记实情况和分管领导的评价情况,党政办要将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和平时主要表现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折算出每个公务员平时考核得分。

5、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时进行年终考核,由镇党政办组织进行。

(1)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履行职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创新、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 由镇党政办组织机关公务员或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按规定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

部分。

(4) 汇总结果。由镇党政办,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平时民主评议及年终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分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镇党政办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15%—20%(具体比例需依据中和镇政府绩效考核结果而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考核等次。领导班子集体,根据党政办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7)上报审核。由镇党政办,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等次比例及优秀等次人选。

(8)组织公示。经市人社局公务管理科审核后,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9)结果反馈。由镇党政办,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

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或分管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6、考核结果备案。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并同步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

7、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按照《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服务工作大局、提高工作效能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公务员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并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要把绩效考核与规章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档案,做好平时绩效考核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实考核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

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实施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同时要不断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考核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考核中存在态度拖拉应付、走过场和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评优资格。

中和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

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魁平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王恩新 镇 长

副组长:曹晓涛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姜海峰 组织委员

孙文弟 纪检委员

吴 瑕 宣传干事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曹晓涛担任,具体负责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

中和镇2012年公务员岗位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会议及《梅河口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考核、注重实绩,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公务员绩效客观评价体系,以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效能和部门执行力的提高。

二、考核范围

全镇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

三、实施程序

1、成立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2、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四、实施内容及时限

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中和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镇实际的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担负对所分管部门的考核评价职责,具体负责对所分管的部门公务员填报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审定、给出平时考核等次评价意见及对平时考核结果的折算分值的审核;确定对所管理公务员职责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的赋分。

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对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审核备案,形成统一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折算分管领导平时考核和年度民主评议分值;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加分减分的认定和分值统计汇总,报送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及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反馈、备案和兑现。

被考核公务员,要根据单位为本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由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提交季度考核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及奖惩情况材料;接受分管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及机关内部测评、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民主评议;按时填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制定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科学制定岗位绩效目标,填写“2012年度行政机关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表”。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设定。

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当年市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政府绩效评估计划,制定每名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分解。被考核公务员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到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4、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季度记实、半年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公务员本人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到镇党政办备案。

(2)分管领导在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务员季度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对公务员进行评价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

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确定评价等次时,要参考《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给出的参考标准),根据需要组织民主评议。对于评价等次为较差的,应经部门领导班子开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分组织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三种形式。

(3)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监督检查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记实情况和分管领导的评价情况,党政办要将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和平时主要表现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折算出每个公务员平时考核得分。

5、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时进行年终考核,由镇党政办组织进行。

(1)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履行职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创新、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 由镇党政办组织机关公务员或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按规定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

部分。

(4) 汇总结果。由镇党政办,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平时民主评议及年终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分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镇党政办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15%—20%(具体比例需依据中和镇政府绩效考核结果而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考核等次。领导班子集体,根据党政办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7)上报审核。由镇党政办,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等次比例及优秀等次人选。

(8)组织公示。经市人社局公务管理科审核后,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9)结果反馈。由镇党政办,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

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或分管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6、考核结果备案。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并同步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

7、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按照《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服务工作大局、提高工作效能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公务员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并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要把绩效考核与规章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档案,做好平时绩效考核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实考核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

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实施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同时要不断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考核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考核中存在态度拖拉应付、走过场和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评优资格。

中和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

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魁平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王恩新 镇 长

副组长:曹晓涛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姜海峰 组织委员

孙文弟 纪检委员

吴 瑕 宣传干事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曹晓涛担任,具体负责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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