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102006年12月
中国氯碱
ChinaChlor-Alkali
No.12Dec.,2006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顿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进行行业营销策略研究。对于同行业的价格争议进行协调。对行业内原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及进出口贸易进行指导。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国家有关产品贸易、法规。保护行业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利益。
(8)受政府或有关公司委托,对行业内的新建企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参与责任监督。
(9)发展与境外、国外有关民间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招商引资,负责组织本行业有关单位出境,出国考察、访问,接待境外、国外访问团体。
(10)利用WTO和有关国际贸易规则,组织和协助企业解决有关氯碱产品的国际、国内贸易争端工作,争取合理的关税政策等,维护行业利益。
(11)开展行业咨询和诊断活动,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协会会刊、书籍和参考资料。
(12)充分利用“中国氯碱网”建立行业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为行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3)开办实体机构,弥补协会活动经费不足。(1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协会有责任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机关起诉。
(15)接受政府部门、会员和其他单位委托的工作。
名称: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英文译名:ChinaChlor———Alkalil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A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氯碱企业为主体及其相关
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社会团体,是会员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实行民主协商、民主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教育全体会员遵守
贯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彻国家发展氯碱工业的方针、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为行业服务,及时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努力推动氯碱工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事业单位间的横向联系,提高行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我国氯碱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协会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协会会址设在天津市。
业务指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并发动会员,通过对国家发展政策,国际、国内市场动向分析,对我国氯碱工业的发展规经营等问题进划、战略,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及生产、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协同有关部门总结、交流氯碱生产技术、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与实践经验,开发新产品,组织科研攻关,推动行业高新技术、名牌产品的发展,组织行业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3)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信息交流和展览活动,举办有关会议,组织技术讲座和培训,进行智力开发,提高企业素质。
(4)按照本行业的实际要求,进行行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统计、分析本行业生产运行、发展建设、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等有关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5)制定本行业行规、行约,参与本行业标准的制定,并组织贯彻实施。
(6)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协助有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
第三章
第七条会员。
第八条
会员
会员类型:单位会员、外资会员、个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拥护本
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1)单位会员:从事氯碱行业生产的企业、研究设计、院校、团体、商社和氯碱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民营、股份制公司以及中位(包括在中国境内国有、
国设在境外的相关氯碱企业及相关单位)。单位会员的代表原则上由上述企、事业单位现职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2)外资会员:与氯碱行业相关的外方控股、独资公司、社团、商社,可接纳为本会外资会员。
(3)个人会员:在氯碱行业及电化学领域内有声
第12期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章程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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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的知名科学家、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领导干部及对氯碱工业有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可按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
(3)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单位和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新产品有优先获得转让权;(5)对新技术、
(6)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7)有提请协会支持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权利;(8)外资会员可享受相关会员权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对外资企业有限定的除外);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规定缴纳会费;
(2)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的资料、报告、经验总结等;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第十二条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常务理
事会讨论可予除名:
(1)无正当理由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2)不参加协会活动,不执行协会决议,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3)破产停业和注销营业执照的。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单位会员、外资会员按时按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每两年召开一
次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职权是:
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2、5、7、8、9、
10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年龄,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理事长须由单位会员中的常务理事担任。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
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4)选举和罢免理事;(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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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氯碱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006年第12期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
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审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
侵占、私分和挪用。
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
届任期4年(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到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但不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能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有权提名名誉理事长。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由长期从事和热心氯碱工作,在行
业中享有声誉的领导、管理干部、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聘任主任1名、名誉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专家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下设若干网
络和专业委员会,开展生产、市场、信息、企业管理,技术活动,做好协调服务,组织专题调研、提出有关建议。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实施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
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
第四十三条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
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会经费来源:
销登记手续后为终止。
主管部门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
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收取会员会费。
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日起生效。
第八章
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附则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8日第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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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Dec.,2006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顿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进行行业营销策略研究。对于同行业的价格争议进行协调。对行业内原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及进出口贸易进行指导。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国家有关产品贸易、法规。保护行业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利益。
(8)受政府或有关公司委托,对行业内的新建企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参与责任监督。
(9)发展与境外、国外有关民间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招商引资,负责组织本行业有关单位出境,出国考察、访问,接待境外、国外访问团体。
(10)利用WTO和有关国际贸易规则,组织和协助企业解决有关氯碱产品的国际、国内贸易争端工作,争取合理的关税政策等,维护行业利益。
(11)开展行业咨询和诊断活动,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协会会刊、书籍和参考资料。
(12)充分利用“中国氯碱网”建立行业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为行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3)开办实体机构,弥补协会活动经费不足。(1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协会有责任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机关起诉。
(15)接受政府部门、会员和其他单位委托的工作。
名称: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英文译名:ChinaChlor———Alkalil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A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氯碱企业为主体及其相关
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社会团体,是会员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实行民主协商、民主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教育全体会员遵守
贯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彻国家发展氯碱工业的方针、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为行业服务,及时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努力推动氯碱工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事业单位间的横向联系,提高行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我国氯碱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协会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协会会址设在天津市。
业务指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并发动会员,通过对国家发展政策,国际、国内市场动向分析,对我国氯碱工业的发展规经营等问题进划、战略,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及生产、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协同有关部门总结、交流氯碱生产技术、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与实践经验,开发新产品,组织科研攻关,推动行业高新技术、名牌产品的发展,组织行业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3)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信息交流和展览活动,举办有关会议,组织技术讲座和培训,进行智力开发,提高企业素质。
(4)按照本行业的实际要求,进行行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统计、分析本行业生产运行、发展建设、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等有关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5)制定本行业行规、行约,参与本行业标准的制定,并组织贯彻实施。
(6)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协助有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
第三章
第七条会员。
第八条
会员
会员类型:单位会员、外资会员、个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拥护本
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1)单位会员:从事氯碱行业生产的企业、研究设计、院校、团体、商社和氯碱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民营、股份制公司以及中位(包括在中国境内国有、
国设在境外的相关氯碱企业及相关单位)。单位会员的代表原则上由上述企、事业单位现职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2)外资会员:与氯碱行业相关的外方控股、独资公司、社团、商社,可接纳为本会外资会员。
(3)个人会员:在氯碱行业及电化学领域内有声
第12期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章程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11
誉的知名科学家、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领导干部及对氯碱工业有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可按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
(3)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单位和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新产品有优先获得转让权;(5)对新技术、
(6)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7)有提请协会支持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权利;(8)外资会员可享受相关会员权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对外资企业有限定的除外);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规定缴纳会费;
(2)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的资料、报告、经验总结等;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第十二条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常务理
事会讨论可予除名:
(1)无正当理由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2)不参加协会活动,不执行协会决议,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3)破产停业和注销营业执照的。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单位会员、外资会员按时按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每两年召开一
次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职权是:
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2、5、7、8、9、
10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年龄,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理事长须由单位会员中的常务理事担任。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
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4)选举和罢免理事;(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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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氯碱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006年第12期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
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审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
侵占、私分和挪用。
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
届任期4年(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到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但不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能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有权提名名誉理事长。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由长期从事和热心氯碱工作,在行
业中享有声誉的领导、管理干部、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聘任主任1名、名誉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专家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下设若干网
络和专业委员会,开展生产、市场、信息、企业管理,技术活动,做好协调服务,组织专题调研、提出有关建议。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实施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
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
第四十三条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
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会经费来源:
销登记手续后为终止。
主管部门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
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收取会员会费。
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日起生效。
第八章
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附则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8日第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