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GB/T30340-2013),结合我驾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的措施
1、经常组织教练员对新《教学大纲》的学习研究,充分领会新大纲的相关规定要求的目的和作用,增强教练员按纲施训的自觉性。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顺序组织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3、对学习训练学时不足的由责任教练员补课,直至达到规定学时,学时不足或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和下一阶段的学习训练。
二、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培训学时计时管理
1、教学管理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学项目、教学内容、所用学时、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训练场所或路线,操作要领及难点和课后总结与分析。各车教练员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结合学员实际分别制定教
学方案。
2、教学质量管理科与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质量考核依据。对不按教学计划训练的教练员有权责令停止训练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不服管理者给予解聘或辞退。
3、学员录学后须及时配发计时IC卡,IC卡由学员本人保管,学习训练时插卡计时,训练与计时必须人卡一致如实计时。对各学习阶段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将IC卡交到结业考核科,由结业考核人员初审学时信息后安排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提交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记录学时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预约本科目考试。
三、教学日志与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在使用过程中须做好领用记录。必须用驾培管理系统信息打印,在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在培训记录上打印培训学时, 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员的顺序签名确认,并加盖驾校培训学时专用印章。学员签名不得代签和漏签。
2、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预约相关
科目的考试。
3、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各存一份(交通主管部门、交警部门和培训机构) 。
5、培训机构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档案管理科按规范要求对学员档案进行认真整理、排序、归档。
四、教学现场检查与质量评估
教学质量管理科要定期与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对教练员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和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对每次检查评估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并制作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予以公示。培训质量评估项目主要以下几方面 :
1、教练员训练中插卡计时人卡是否一致,严格学员培训学时的考核管理,确保每位学员训练学时满足要求。
2、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说话语气、服务态度是否温和,杜绝态度冷硬、讽刺、挖苦等不良工作作风,营造平等和谐的教、学关系。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
3.讲解操作要领是否明确易懂,示范动作是否规范,纠正指导是否精准,督促教练员不断提高执教水平。
4、教练员是否按照教学计划规范训练各个科目,防止教练员
急于求成偷工减时,保证学员循序渐进牢固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5.教练员在训练中是否坚守岗位,学员等候时是否在安全地点,学员观摩时站位是否安全,停车换人是否按指定地点停车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淄博精英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GB/T30340-2013),结合我驾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的措施
1、经常组织教练员对新《教学大纲》的学习研究,充分领会新大纲的相关规定要求的目的和作用,增强教练员按纲施训的自觉性。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顺序组织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3、对学习训练学时不足的由责任教练员补课,直至达到规定学时,学时不足或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和下一阶段的学习训练。
二、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培训学时计时管理
1、教学管理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学项目、教学内容、所用学时、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训练场所或路线,操作要领及难点和课后总结与分析。各车教练员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结合学员实际分别制定教
学方案。
2、教学质量管理科与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质量考核依据。对不按教学计划训练的教练员有权责令停止训练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不服管理者给予解聘或辞退。
3、学员录学后须及时配发计时IC卡,IC卡由学员本人保管,学习训练时插卡计时,训练与计时必须人卡一致如实计时。对各学习阶段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将IC卡交到结业考核科,由结业考核人员初审学时信息后安排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提交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记录学时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预约本科目考试。
三、教学日志与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在使用过程中须做好领用记录。必须用驾培管理系统信息打印,在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在培训记录上打印培训学时, 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员的顺序签名确认,并加盖驾校培训学时专用印章。学员签名不得代签和漏签。
2、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预约相关
科目的考试。
3、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各存一份(交通主管部门、交警部门和培训机构) 。
5、培训机构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档案管理科按规范要求对学员档案进行认真整理、排序、归档。
四、教学现场检查与质量评估
教学质量管理科要定期与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对教练员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和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对每次检查评估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并制作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予以公示。培训质量评估项目主要以下几方面 :
1、教练员训练中插卡计时人卡是否一致,严格学员培训学时的考核管理,确保每位学员训练学时满足要求。
2、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说话语气、服务态度是否温和,杜绝态度冷硬、讽刺、挖苦等不良工作作风,营造平等和谐的教、学关系。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
3.讲解操作要领是否明确易懂,示范动作是否规范,纠正指导是否精准,督促教练员不断提高执教水平。
4、教练员是否按照教学计划规范训练各个科目,防止教练员
急于求成偷工减时,保证学员循序渐进牢固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5.教练员在训练中是否坚守岗位,学员等候时是否在安全地点,学员观摩时站位是否安全,停车换人是否按指定地点停车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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