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质量保修协议

物业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开发商):江西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

丙方(物管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内相关条款规定,开发商对于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实行保修。为规范保修责任事宜,做好保修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由乙方自行担负保修责任,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修的房屋地址为本市 庄园路100号绿地兰宫

小区 等栋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 平方米,商场面积 平方米。

二、保修内容及期限(下述保修内容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最低年

限标准计算。)

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房各项目保修期限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为设计使用年限。

2. 屋面、厨房、卫生间、门窗、外墙防渗漏:5年。

3. 装修工程:2年。

4. 电气管线:2年。

5. 给排水管道:2年。

6. 设备安装:2年。

7.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裂缝1年。

8. 门窗变形,五金件损坏:1年。

9. 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1.管道堵塞:2个月。

上述未包括项目可以协商确定保修期,未尽项目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由于业主装修改变或错误使用造成损坏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内。

三、对于上述房屋的日常业主报修,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应安排专人在丙方工程部,以便及时跟进业主报修,快速给予处理。

2.所有业主报修由丙方出面接待登记。

3.业主报修内容若乙方有疑义可经甲方、丙方核实以分清责任。

4.丙方对业主报修汇总后向乙方报修,报单一式三联(甲方、乙方与丙方各留一联)。

5.乙方接通知后凭报修单至现场维修(限时完成),维修结束后由甲方、乙方、业主在报修单上共同签字认可。

6. 乙方将完成的报修单回交丙方,丙方接单回访,征询意见。

四、在上述修理过程中,经各方同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确保业主利益和甲方利益,丙方

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直至完成,丙方将修理后有业主签字的报修单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汇总后上报甲方,甲方对审核确认后的相应工程量按定额直接费的3倍费用,另加10%的税金及管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乙方在接到报修单六小时内(急修:即如果不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必将导致一系列影响及不良情况出现的报修项目), 小修二天内、大修三天内未到位修理的,特殊情况可与业主约定时间。

2.乙方在同一报修点两次修理均未好或造成其它后果的。

3.乙方对业主向丙方报修的项目未修理到位而引起业主直接至甲方投诉的。

4. 乙方在报修事实形成后的24小时内未能及时至丙方处领取该维修事项工作联系单的。

5.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及维修工作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且事前乙方又未向丙方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材料的;此种情况下乙方尚须承担因自身工作失误而直接导致的其它所有经济责任。

五、损害赔偿责任及认定:

1. 乙方应于本协议规定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并通知甲方负责维修事务的专人与丙方工程人员同至维修现场检查后,再经业主或者业主委托人签字认可, 方可在《维修工作联系单》予以签字确认维修完工,最后由三方负责维修事务的专人将《维修工作联系单》各自存档。

2. 如存在特殊情况难以在本协议规定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可向丙方说明情况,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至丙方的物业管理中心,如未做说明的,则按未完成施工处理,转由丙方维修。

3.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因损坏或乙方修理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由乙、丙方与业主协商,将协商初步意见经丙方交由业主签字后,书面报告甲方,甲方经审核后支付相应款项给业主,并从乙方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4.若业主因赔偿事宜提出过高要求,丙方须及时将协商情况通报甲、乙方,甲方负责、丙方配合进一步协商,若仍未果,业主和甲、乙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六、维修费用确认及保修款支付

1.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月于每月底前及时派专人确认上月相关的维修费用,逾期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相关的维修费用。

2.保修期满,根据丙方对保修期限内乙方职责的履行情况予以书面认可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工程保修余款。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七、本协议与原上海绿地集团南昌房地产事业部2006年2月23日签发的(2006)第005号文《绿地集团南昌事业部项目维修管理细则》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将作为房屋今后保修责任追溯和法律解决的依据。

甲方(开发商)

乙方(施工方)

丙方(物管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

物业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开发商):江西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

丙方(物管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内相关条款规定,开发商对于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实行保修。为规范保修责任事宜,做好保修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由乙方自行担负保修责任,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修的房屋地址为本市 庄园路100号绿地兰宫

小区 等栋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 平方米,商场面积 平方米。

二、保修内容及期限(下述保修内容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最低年

限标准计算。)

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房各项目保修期限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为设计使用年限。

2. 屋面、厨房、卫生间、门窗、外墙防渗漏:5年。

3. 装修工程:2年。

4. 电气管线:2年。

5. 给排水管道:2年。

6. 设备安装:2年。

7.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裂缝1年。

8. 门窗变形,五金件损坏:1年。

9. 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1.管道堵塞:2个月。

上述未包括项目可以协商确定保修期,未尽项目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由于业主装修改变或错误使用造成损坏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内。

三、对于上述房屋的日常业主报修,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应安排专人在丙方工程部,以便及时跟进业主报修,快速给予处理。

2.所有业主报修由丙方出面接待登记。

3.业主报修内容若乙方有疑义可经甲方、丙方核实以分清责任。

4.丙方对业主报修汇总后向乙方报修,报单一式三联(甲方、乙方与丙方各留一联)。

5.乙方接通知后凭报修单至现场维修(限时完成),维修结束后由甲方、乙方、业主在报修单上共同签字认可。

6. 乙方将完成的报修单回交丙方,丙方接单回访,征询意见。

四、在上述修理过程中,经各方同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确保业主利益和甲方利益,丙方

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直至完成,丙方将修理后有业主签字的报修单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汇总后上报甲方,甲方对审核确认后的相应工程量按定额直接费的3倍费用,另加10%的税金及管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乙方在接到报修单六小时内(急修:即如果不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必将导致一系列影响及不良情况出现的报修项目), 小修二天内、大修三天内未到位修理的,特殊情况可与业主约定时间。

2.乙方在同一报修点两次修理均未好或造成其它后果的。

3.乙方对业主向丙方报修的项目未修理到位而引起业主直接至甲方投诉的。

4. 乙方在报修事实形成后的24小时内未能及时至丙方处领取该维修事项工作联系单的。

5.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及维修工作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且事前乙方又未向丙方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材料的;此种情况下乙方尚须承担因自身工作失误而直接导致的其它所有经济责任。

五、损害赔偿责任及认定:

1. 乙方应于本协议规定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并通知甲方负责维修事务的专人与丙方工程人员同至维修现场检查后,再经业主或者业主委托人签字认可, 方可在《维修工作联系单》予以签字确认维修完工,最后由三方负责维修事务的专人将《维修工作联系单》各自存档。

2. 如存在特殊情况难以在本协议规定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可向丙方说明情况,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至丙方的物业管理中心,如未做说明的,则按未完成施工处理,转由丙方维修。

3.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因损坏或乙方修理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由乙、丙方与业主协商,将协商初步意见经丙方交由业主签字后,书面报告甲方,甲方经审核后支付相应款项给业主,并从乙方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4.若业主因赔偿事宜提出过高要求,丙方须及时将协商情况通报甲、乙方,甲方负责、丙方配合进一步协商,若仍未果,业主和甲、乙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六、维修费用确认及保修款支付

1.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月于每月底前及时派专人确认上月相关的维修费用,逾期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相关的维修费用。

2.保修期满,根据丙方对保修期限内乙方职责的履行情况予以书面认可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工程保修余款。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七、本协议与原上海绿地集团南昌房地产事业部2006年2月23日签发的(2006)第005号文《绿地集团南昌事业部项目维修管理细则》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将作为房屋今后保修责任追溯和法律解决的依据。

甲方(开发商)

乙方(施工方)

丙方(物管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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