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范本 1

篇一:保证合同范本

保 证 合 同

编号: 年字号

保证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债权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权人、保证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属性

(一)本合同为下述条款所称的主合同的从合同,除非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独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或因保证人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均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主合同之贷款人,下称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于 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主债权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本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下列第(一)项:

(一)连带责任保证;

(二)一般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人向主债务人发放贷款之日,至债务人完全清偿完毕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本息及其他应付款。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凡债务人出现以下情形,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偿本付息的;

(二)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或债务人擅自提前还款而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利息追索权;

(三)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保或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有任意选择承担担保责任的对象,本合同保证人不得以先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

(四)本合同不受保证人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变化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不因借款人宣告破产、无力清偿贷款、丧失法人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包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不因借款人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违约而有所改变。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除非主合同无效系债权人的过错所致。

第六条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二)一般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该诉讼或仲裁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范围限制及加重

(一)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同意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总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之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前款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视为原定期间。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及承诺

(一)保证人依法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

①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单位的,则保证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②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法人的,则保证人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征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③若签署的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对其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总额并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④代表保证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是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义务;

(三)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及有效的;

(四)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五)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六)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 保证人的违约情形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他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

(三)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但未能及时告知债权人;

(四)保证人终止经营或发生解散、撤销、破产事件;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直接的其他合同;

(三)因保证人不善意履行本合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债权人依保护自身债权而认为有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乙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一条 费用

除保证人对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 2 种方式加以解决:

① 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 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篇二:标准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标准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篇三: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买方(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名称: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一:保证合同范本

保 证 合 同

编号: 年字号

保证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债权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权人、保证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属性

(一)本合同为下述条款所称的主合同的从合同,除非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独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或因保证人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均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主合同之贷款人,下称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于 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主债权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本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下列第(一)项:

(一)连带责任保证;

(二)一般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人向主债务人发放贷款之日,至债务人完全清偿完毕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本息及其他应付款。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凡债务人出现以下情形,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偿本付息的;

(二)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或债务人擅自提前还款而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利息追索权;

(三)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保或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有任意选择承担担保责任的对象,本合同保证人不得以先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

(四)本合同不受保证人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变化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不因借款人宣告破产、无力清偿贷款、丧失法人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包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不因借款人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违约而有所改变。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除非主合同无效系债权人的过错所致。

第六条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二)一般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该诉讼或仲裁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范围限制及加重

(一)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同意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总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之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前款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视为原定期间。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及承诺

(一)保证人依法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

①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单位的,则保证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②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法人的,则保证人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征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③若签署的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对其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总额并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④代表保证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是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义务;

(三)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及有效的;

(四)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五)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六)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 保证人的违约情形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他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

(三)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但未能及时告知债权人;

(四)保证人终止经营或发生解散、撤销、破产事件;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直接的其他合同;

(三)因保证人不善意履行本合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债权人依保护自身债权而认为有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乙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一条 费用

除保证人对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 2 种方式加以解决:

① 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 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篇二:标准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标准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篇三: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买方(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名称: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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