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
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 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年度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100元的标准扣罚有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进行认真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
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 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年度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100元的标准扣罚有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进行认真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