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互利互理、自负盈亏、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鉴于甲方与总包方已经签订的外墙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万达广场26#楼外墙保温合同。
二、工程地点:上饶市万达广场(老火车站)
三、承包范围: 26#楼外墙保温抹灰施工。
四、承包单价:具体单价见附表。综合单价中还应包含螺栓孔、外架拉结点、悬挑型钢孔、爬架附着孔、塔吊附着点、施工电梯附着点等所有外墙孔洞的外墙面修补等工作的费用以及住宿费自理。
五、工期:本工程的工期要求:45天完成。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扣除门窗洞口计算程量。
2.本工程无预付款,从开工当日计算第25天上报当月施工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预支工程款1500元。单位施工完毕并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待全部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工程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价款在业主要求的保修期结束后一并支付。
七、甲方职责:
1.负责按照总包方要求编制的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对乙方操作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保证施工计划。
3.负责对乙方现场施工的指导和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4.负责完工后的施工面积收方并办理结算。
5.负责提供施工用脚手架(电动吊篮)。
八、乙方职责:
1.负责组织与工程相适应的劳务施工班组,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劳务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
2.按照甲方的计划要求调配劳动力,负责所属工人的生活服务和劳动福利。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服从甲方对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待工作的安排、监督和指导。
4.教育工人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劳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各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5.组织技术学习,提高工作的质量意识,确保施工质量,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的管理。
6.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负责现场所领出材料保管、场内搬运;负责外墙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运送到指地点,不能混合在楼层的其他建筑垃圾中,不能污染楼层上的墙地面。如有污染必须即时清理干净,造成后果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对甲方的成品进行保护,如果在施工中破坏了甲方的成品,必须无条件修复,如需要第三方修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
1.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由乙方自行购买工程意外保险。
3.本工程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总承担单位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保温施工工序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乙方无条件服从,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3.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要求部分,由乙方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包括材料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达标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安全、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一、进度:根据该工期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节假日与农忙时间的劳动力的保证措施,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若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进度的,逾期一天处罚1000元,以此类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吊篮资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吊篮租赁费用,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工期顺延。
十二、材料、施工设备、机具及劳保用品:
1.施工设备、机具的提供:由甲方提供电动吊篮,其他施工设备(搅拌机甲方提供两台)、机具及施工所用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2.所有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雨具等)。
3.由甲方核定每平米原材料用量,扣除原材料合理损耗,超用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人工费中扣除。
4.乙方必须提前三天提出材料计划,并且按设计要求准确计算材料。
5.本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专人统管,乙方对领出的施工材料负责进行管理。
十三、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四、工程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规范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后,应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由甲方通知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如果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无条件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提交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给甲方,作为施工班组人员安排到位、工期、质量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依据),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必须按
甲方进度要求安排足够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上进行正常施工作业,且与花名册无太大出入。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依照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2.如果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或者拖延工期,乙方按2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的50%结算。
3.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损失,同时按本条第二项处理。
十六、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墙保温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互利互理、自负盈亏、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鉴于甲方与总包方已经签订的外墙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万达广场26#楼外墙保温合同。
二、工程地点:上饶市万达广场(老火车站)
三、承包范围: 26#楼外墙保温抹灰施工。
四、承包单价:具体单价见附表。综合单价中还应包含螺栓孔、外架拉结点、悬挑型钢孔、爬架附着孔、塔吊附着点、施工电梯附着点等所有外墙孔洞的外墙面修补等工作的费用以及住宿费自理。
五、工期:本工程的工期要求:45天完成。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扣除门窗洞口计算程量。
2.本工程无预付款,从开工当日计算第25天上报当月施工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预支工程款1500元。单位施工完毕并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待全部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工程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价款在业主要求的保修期结束后一并支付。
七、甲方职责:
1.负责按照总包方要求编制的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对乙方操作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保证施工计划。
3.负责对乙方现场施工的指导和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4.负责完工后的施工面积收方并办理结算。
5.负责提供施工用脚手架(电动吊篮)。
八、乙方职责:
1.负责组织与工程相适应的劳务施工班组,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劳务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
2.按照甲方的计划要求调配劳动力,负责所属工人的生活服务和劳动福利。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服从甲方对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待工作的安排、监督和指导。
4.教育工人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劳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各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5.组织技术学习,提高工作的质量意识,确保施工质量,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的管理。
6.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负责现场所领出材料保管、场内搬运;负责外墙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运送到指地点,不能混合在楼层的其他建筑垃圾中,不能污染楼层上的墙地面。如有污染必须即时清理干净,造成后果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对甲方的成品进行保护,如果在施工中破坏了甲方的成品,必须无条件修复,如需要第三方修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
1.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由乙方自行购买工程意外保险。
3.本工程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总承担单位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保温施工工序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乙方无条件服从,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3.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要求部分,由乙方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包括材料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达标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安全、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一、进度:根据该工期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节假日与农忙时间的劳动力的保证措施,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若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进度的,逾期一天处罚1000元,以此类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吊篮资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吊篮租赁费用,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工期顺延。
十二、材料、施工设备、机具及劳保用品:
1.施工设备、机具的提供:由甲方提供电动吊篮,其他施工设备(搅拌机甲方提供两台)、机具及施工所用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2.所有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雨具等)。
3.由甲方核定每平米原材料用量,扣除原材料合理损耗,超用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人工费中扣除。
4.乙方必须提前三天提出材料计划,并且按设计要求准确计算材料。
5.本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专人统管,乙方对领出的施工材料负责进行管理。
十三、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四、工程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规范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后,应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由甲方通知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如果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无条件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提交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给甲方,作为施工班组人员安排到位、工期、质量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依据),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必须按
甲方进度要求安排足够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上进行正常施工作业,且与花名册无太大出入。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依照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2.如果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或者拖延工期,乙方按2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的50%结算。
3.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损失,同时按本条第二项处理。
十六、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