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无忧保—2017年烟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缴费标准除外市户籍人员外基本维持不变。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哪些人可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不再缴纳政府补助部分,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补助,尽可能动员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缴费手续如何办理?

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居民群体一类是“特殊群体”: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另一类是未成年居民(含各类在校学生);以上两类人群均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100元),但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呢?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

在居民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院费用能报销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种类主要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大病保险补偿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居民患大病如何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2016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2017年,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6年标准。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6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2017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在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6年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无忧保—2017年烟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缴费标准除外市户籍人员外基本维持不变。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哪些人可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不再缴纳政府补助部分,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补助,尽可能动员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缴费手续如何办理?

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居民群体一类是“特殊群体”: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另一类是未成年居民(含各类在校学生);以上两类人群均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100元),但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呢?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

在居民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院费用能报销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种类主要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大病保险补偿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居民患大病如何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2016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2017年,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6年标准。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6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2017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在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6年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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