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简答题1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什么?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 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6)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2.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3.简述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有:(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制材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4.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必要时,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3)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

5.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5)监督权。6)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哪些?

(1)民主集中制原则;(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责任制原则;(4)法治原则;(5)精减和效率原则。

7.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8.简述我国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具有哪些特点?

(1)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 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突出地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3)我国宪 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4)它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危 险情况的发生,又能在危险情况一旦发生时给以及时纠正。

9.简述宪法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其次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源问题。(2)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首先,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其次,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首先,宪法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次,为了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宪法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10、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义务

(1)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5)接受原单位和群众监督。

11.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向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能有利于保 障和促进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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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建设;同时,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使地方有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

1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方面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13.简述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

(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和完整的科学体系。宪法规范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 正确性。其次,取决于它要真实反映并正确处理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第三,还要求其必须概念清晰、含义严谨、明确。(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所谓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是指宪法必须对国家生活中的各种根本性问题,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一般来说,宪法的规定的完备性主要是指宪法的内容应是全面的。但也不宜过于繁

琐庞杂。(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包括三个因素:第一,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第二,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第三,有效地宪法监督制度。

14.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1 )制定并执行政策;(2分)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4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1分) 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1分)

1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哪些?

1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分) 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分)

3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分) 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16.简述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1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分)

2)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67条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2分)

3)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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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2分)

17、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使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分)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2分 )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积极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2分)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2分)

18、简述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主要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分) 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2分) 3)保守国家秘密;(1分)

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分) 5)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1分)

19、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20、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

(2) 人民民主专政 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①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②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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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的 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③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 歪曲。

21、建国后的四部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方面的发展变化有哪些?

答: 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正是以 1954 年宪法为基础,总结建国以来制宪和行宪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又吸取世界各国宪法之精华,顺应世界宪法发展的新潮流,有所充实,有所发展。其发展、变化主要表现为:

(1)结构顺序有所变化。前三部宪法历来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列为第三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现行宪法则把它改为第二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与总纲联结起来。

(2)重新调整基本权利、义务体系,增加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充实原有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

(3)现行宪法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增加了权利和义务的直接结合,规定了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

2004 年3 月14 日 ,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对现行宪法进 行修改的第四次修正案中,再一次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有了重大突破和发展,即:

(1)在原《宪法》第 33 条中增加了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在原《宪法》第 14 条中增加了一款 “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22、如何理解我国宪法修正案关于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的规定?

答: 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人权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

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我国将人权入 宪,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奠定了法理基础,使人权在我国从政治宣言上升为宪法规范,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 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入宪,意味着向世人郑重宣示:宪法和法律已经写入的公民的自 由和权利,都将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障。同时,在如何落实对人权的保障问题上,新的宪法修正案特别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 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为人权的保障 进一步提供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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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什么?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 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6)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2.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3.简述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有:(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制材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4.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必要时,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3)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

5.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5)监督权。6)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哪些?

(1)民主集中制原则;(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责任制原则;(4)法治原则;(5)精减和效率原则。

7.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8.简述我国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具有哪些特点?

(1)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 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突出地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3)我国宪 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4)它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危 险情况的发生,又能在危险情况一旦发生时给以及时纠正。

9.简述宪法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其次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源问题。(2)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首先,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其次,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首先,宪法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次,为了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宪法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10、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义务

(1)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5)接受原单位和群众监督。

11.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向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能有利于保 障和促进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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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建设;同时,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使地方有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

1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方面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13.简述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

(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和完整的科学体系。宪法规范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 正确性。其次,取决于它要真实反映并正确处理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第三,还要求其必须概念清晰、含义严谨、明确。(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所谓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是指宪法必须对国家生活中的各种根本性问题,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一般来说,宪法的规定的完备性主要是指宪法的内容应是全面的。但也不宜过于繁

琐庞杂。(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包括三个因素:第一,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第二,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第三,有效地宪法监督制度。

14.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1 )制定并执行政策;(2分)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4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1分) 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1分)

1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哪些?

1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分) 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分)

3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分) 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16.简述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1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分)

2)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67条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2分)

3)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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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2分)

17、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使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分)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2分 )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积极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2分)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2分)

18、简述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主要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分) 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2分) 3)保守国家秘密;(1分)

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分) 5)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1分)

19、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20、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

(2) 人民民主专政 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①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②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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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的 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③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 歪曲。

21、建国后的四部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方面的发展变化有哪些?

答: 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正是以 1954 年宪法为基础,总结建国以来制宪和行宪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又吸取世界各国宪法之精华,顺应世界宪法发展的新潮流,有所充实,有所发展。其发展、变化主要表现为:

(1)结构顺序有所变化。前三部宪法历来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列为第三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现行宪法则把它改为第二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与总纲联结起来。

(2)重新调整基本权利、义务体系,增加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充实原有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

(3)现行宪法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增加了权利和义务的直接结合,规定了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

2004 年3 月14 日 ,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对现行宪法进 行修改的第四次修正案中,再一次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有了重大突破和发展,即:

(1)在原《宪法》第 33 条中增加了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在原《宪法》第 14 条中增加了一款 “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22、如何理解我国宪法修正案关于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的规定?

答: 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人权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

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我国将人权入 宪,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奠定了法理基础,使人权在我国从政治宣言上升为宪法规范,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 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入宪,意味着向世人郑重宣示:宪法和法律已经写入的公民的自 由和权利,都将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障。同时,在如何落实对人权的保障问题上,新的宪法修正案特别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 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为人权的保障 进一步提供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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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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