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沿河自治县重大矛盾纠纷的现状特点及对策
沿河县司法局 张宏进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铜仁地区北部,乌江下游。全县辖22个乡镇,总人口5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2.5万人,占总人口的91%,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县。全县共有基层调解组织551个,调解员202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220人,占总数的11%;高中、中专文化510人,占总数的25%。初中以下文化1296人,占总数的64%。2007年,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616件,在上半年调解1797件,其中调解重大矛盾纠纷451件。2008年上半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396件,调解成功1345件,成功率为96%,在上半年共调解重大矛盾纠纷325件,其中重大移民矛盾纶22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纠纷发生率下降,重大矛盾纠纷已下降2个百分点,与2007年的对比统计情况:纠纷情况年度发生纠纷(件) 调解纠纷(件) 调解成功(件) 成功率(%) 其中重大矛盾纠纷 有重大移民矛盾纠纷(件) 占纠纷总数的百分比 (件) 百分比2007年上半年 1797 1797 1747 97% 451 25% 280 62%2008年上半年 1396 1396 1345 96% 325 23% 228 70%根据上述数据统计,现将我县重大难点矛盾纠纷浅析如下:
一、新时期重大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在新时期,有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体现在民间纠纷上,主要表现为纠纷类型的复杂性、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正因这种复杂性和多变化,而凸显其凝难和重大。通过对当前已发生的重大矛盾隐患的统计分析,新时期重大矛盾隐患主要呈现以下几种类型:
1、移民安置纠纷;
2、土地淹没补偿纠纷;
3、工程建设征收补偿;
4、城市旧城改造引发拆迁、安置纠纷;
5、林权制度的改革引发的林权纠纷;
6、其他类型的矛盾纠纷。
前4种类型,主要是在乌江“彭水”和“沙坨”两大电站建设以及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移民的动产和不动产等实物指标补偿,在房屋拆迁和移民安置中,移民与政府、开发商以及移民与移民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而导致。2008年上半年发生重大凝难矛盾纠纷325件,其中重点移民矛盾纠纷228件,占该类纠纷总数的70%,即该类纠纷大部分为移民矛盾纠纷。第5类矛盾纠纷是因私人物权的扩大,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时,工作草率,相邻边界不明,未实地划边定界,在登记时错登、漏登、重复登等现象严重,而埋下重大矛盾隐患,在林权制度改革时凸显,该类纠纷共80件,占重大矛盾纠纷的24.6%。而第6种类型纠纷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邻里等方面,该类纠纷为17件,占重大矛盾纠纷总数的5.4%,其数量较少,但不能忽视。
二、重大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1、物质私有化、经济利益驱动。我县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移民纠纷属新形式下新型的民间纠纷,该类纠纷主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人承包的范围扩大,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内容增加,个人所有权范围扩大,土地、水利、山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清,因土地征收补偿等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引发矛盾;还有因私人房屋的产权不清,
财产共有人不明确等导致财产分割纠纷。
2、移民实物指标的错登、漏登。我县两大电站建设,所淹没和涉及移民的土地、山林以及居民个人的房屋等自然资源和财产,这些实物指标在调查分解到户时,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简单、粗造、马虎而导致。如一些乡镇将本不属于村民承包地登记为其承包地,将属集体的所有未发包的土地登记为农户的承包地,有的村民甚至用一张民国期间的契约作为依据,骗取工作人员登记,这些都属于错误登记分解到户,而导致所有权人为取得自己的财产而与对方发生争议。另外在实物指标分解到户时,因未通知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或者通知不到这些人,致使一部份实物指标漏登,经当事人多次反映亦未补登而引发纠纷,甚至上访,盼望通过上访的方式来寻求解决等。
3、思想守旧、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大局意识。部分群众思想怀旧,不愿离开旧地,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大局思想和服务意识而导致。
三、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讲明道理,说服教育当事人,使当事人最终能够达成一致的共识,从而化解矛盾。我县重大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移民矛盾纠纷中,在调解该类矛盾纠纷时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一是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该类矛盾纠纷时时有人管、有人抓。我县共建立调解组织551个,共有调解员2026人,每年对各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和充实,每个调解组织均配备有信息联络员,及时报告纠纷信息。二是各个乡镇相继成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在移民乡镇还成立移民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移民乡镇的移民工作站还配备了移民维稳信息联络员,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由信息联络员将捕捉到的移民纠纷信息,及时反馈到乡镇移民维稳办,再由领导小组成员对纠纷进行梳理,加以分析,逐一调解。
(二)提高调解员的素质是关键。我县现阶段移民矛盾纠纷是一类新型的矛盾纠纷,
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调解员除了要掌握该类纠纷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业务知识外,还要有超强的调解技能。而从我县现有调解员队伍的现状来看,调解员在初中以下文化的1296人,占总数的64%,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新时期重大凝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只有加强业务培训或提升学历,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求。如我县今年上半年共举办人民调解培训班22次,受培训3112人次;举办法制培训班25期,受培训2643人;另外,乡镇调委会以及村(居)调委会成员每年通过自学或参加党校函授培训学习,以这种方式提升学历,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
(三)依法调解,以案说法。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合法性原则进行调解,严格依法调解。我县对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移民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该类纠纷是现新时期最新型、最敏感的纠纷,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我县在调解该类矛盾纠纷时,首先找相关当事人谈话,调查了解基本情况,收集双方的相关证据,在调解时,结合案例,宣传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个案调解,以案说法,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当事人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四)抓重点、高效为民服务。我县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作为维稳工作中的重点来抓,加强对该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如利用开展春秋两季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之际,力求“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将该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
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凝难纠纷不出乡(镇)”,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调处该类矛盾纠纷时,遵循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调解、免费服务,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如今年上半年,利用开展春季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325件,仅淇滩镇共开展排查活动4次,排查移民矛盾纠纷68件,调解68件,调解成功67件,成功率98.5%。该镇在调解中积极推行“流动式”调解,深入实地进行现场调解,免费为当事人服务,所需调解经费均由政府解决,实行每调解成功一件按150元标准补助。在调解中善于抓重点,及时化解了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预防和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难点及对策
在新形势下,我县重大矛盾纠纷具有新特点和新情况,它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的该类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成因,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类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重大矛盾纠纷的难点及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新时期重大矛盾纠纷中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如因移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而引发群体性纠纷,一些群众认为,矛盾越大,涉及的人越多,就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超越法律的诉求就可能得到答复和解决,其特点是:
1、参与人数众多,对抗性强。发生该类纠纷,群众的心态极为不稳定,思想怀旧,对新事物认识不够,不易接受,一谈到搬迁或者赔偿,就有逆反心态,互相纠集,组织数十人甚至上百人集体对抗,矛盾一旦激化,事态不易控制,而发生为恶性事件。
2、该纠纷类型多,情况复杂,主要表现在:①移民矛盾群体性表现形式多样,类型较多,如因实物指标补偿引起,因移民安置点引起的、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引起的,这类事件涉及的内容既有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内容,有的内容交叉,错综复杂。②一些移民群众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企图阻止改革的发展。
3、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现象突出。当群众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不得到有效保护或解决时,他们就会有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闹不信等错误的思想观念,在其观念的支配下,纠集众多群众闹事态,群体上访,对县委、政府不信任,甚至越级到省进京上访,群众的诉求希望通过这些过激的行为来解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4、社会危害性较大。首先是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一旦激化,对社会的治安状况造成影响;其次是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最后是激化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最终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二)预防和减少该类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预防和减少该类事件发生。首先是发展地区经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其次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针对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说服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最后是加大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力度。治理群体性事件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法、移民、国土、林业等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化解群体性事件,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成效。
2、人民调解组织采取的具体措施。首先是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为主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了解
情况,寻求解决和调处办法,同时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其次是加大调处力度,遏力化解,有效地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如当事人双方对淹没地存在边界争议的问题,要具体实地定边划界,或者按确认的实物指标的面积进行划分,以确定其权属,对于双方均登记承包的土地或林地,按各有半的原则处理,及时确定其权属;对于双方均未登记承包但当事人已实际耕种使用的,应征求发包方和所在村民组的意见,按公平的原则处理,确定其权属。
3、建立健全排查调处预警机制,强化重大矛盾纠纷的搜集和研究工作。为了要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首先是建立信息网络、信息库,健全排查调处预测机制,对发现重大隐患和苗头,要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如利用开展春秋两季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有针对性地重点排查,对每一件纠纷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逐一分类。其次是落实责任将纠纷细化到人,如落实人员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最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解好的纠纷予以案备,装订好卷宗,对调解不好的,易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尽量通过调解结案,做到“多一些调解,少一些对簿公堂”,全力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仅上半年基层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重大凝难矛盾纠纷325件,调解325件,成功316件,成功率97%,绝大多数纠纷通过调解结案。
4、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在各乡镇、村(居)、社区分别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信息畅通。在各级还配备相应的纠纷信息联络员,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做到防患未然。二是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主要培训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四是当适用调解手段无法化解矛盾纠纷时,正确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五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我县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
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仅上半年,2个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136件,其中代理和调解共50,法律援助86件,为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发挥积极作用。上半年共防群众性事件32件,防止纠纷激化40件,防止民转型案件20件,防自杀5件。
5、加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许多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高,有些群众对法律理解不透,断章取义,不了解国情、省情、县情、乡情,对各地区制定的相应配套政策乱加套用,因而产生抵触和过激行为,部分群众常有思想误区,对当地政府不满、不信任,甚至暴力对抗。我县为了从根本上改变,首先是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使其自觉的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创造良好的氛围。最后是结合实际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大建设结合我县实际一起抓。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网络不健全,建议不断完善机制,在组织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二是部分调解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实际开展工作,建议完善调解督查机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是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落实不很到位,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落实到位。
四是人民调解工作缺乏激励机制,大多数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多开展联防联调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业务培训不够,建议加强经费投入和以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是信息反馈不及时,缺乏联动性,建议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保障信息畅通,同时多开展大接访活动,缓解干群之间的矛盾。
新时期沿河自治县重大矛盾纠纷的现状特点及对策
沿河县司法局 张宏进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铜仁地区北部,乌江下游。全县辖22个乡镇,总人口5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2.5万人,占总人口的91%,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县。全县共有基层调解组织551个,调解员202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220人,占总数的11%;高中、中专文化510人,占总数的25%。初中以下文化1296人,占总数的64%。2007年,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616件,在上半年调解1797件,其中调解重大矛盾纠纷451件。2008年上半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396件,调解成功1345件,成功率为96%,在上半年共调解重大矛盾纠纷325件,其中重大移民矛盾纶22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纠纷发生率下降,重大矛盾纠纷已下降2个百分点,与2007年的对比统计情况:纠纷情况年度发生纠纷(件) 调解纠纷(件) 调解成功(件) 成功率(%) 其中重大矛盾纠纷 有重大移民矛盾纠纷(件) 占纠纷总数的百分比 (件) 百分比2007年上半年 1797 1797 1747 97% 451 25% 280 62%2008年上半年 1396 1396 1345 96% 325 23% 228 70%根据上述数据统计,现将我县重大难点矛盾纠纷浅析如下:
一、新时期重大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在新时期,有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体现在民间纠纷上,主要表现为纠纷类型的复杂性、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正因这种复杂性和多变化,而凸显其凝难和重大。通过对当前已发生的重大矛盾隐患的统计分析,新时期重大矛盾隐患主要呈现以下几种类型:
1、移民安置纠纷;
2、土地淹没补偿纠纷;
3、工程建设征收补偿;
4、城市旧城改造引发拆迁、安置纠纷;
5、林权制度的改革引发的林权纠纷;
6、其他类型的矛盾纠纷。
前4种类型,主要是在乌江“彭水”和“沙坨”两大电站建设以及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移民的动产和不动产等实物指标补偿,在房屋拆迁和移民安置中,移民与政府、开发商以及移民与移民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而导致。2008年上半年发生重大凝难矛盾纠纷325件,其中重点移民矛盾纠纷228件,占该类纠纷总数的70%,即该类纠纷大部分为移民矛盾纠纷。第5类矛盾纠纷是因私人物权的扩大,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时,工作草率,相邻边界不明,未实地划边定界,在登记时错登、漏登、重复登等现象严重,而埋下重大矛盾隐患,在林权制度改革时凸显,该类纠纷共80件,占重大矛盾纠纷的24.6%。而第6种类型纠纷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邻里等方面,该类纠纷为17件,占重大矛盾纠纷总数的5.4%,其数量较少,但不能忽视。
二、重大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1、物质私有化、经济利益驱动。我县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移民纠纷属新形式下新型的民间纠纷,该类纠纷主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人承包的范围扩大,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内容增加,个人所有权范围扩大,土地、水利、山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清,因土地征收补偿等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引发矛盾;还有因私人房屋的产权不清,
财产共有人不明确等导致财产分割纠纷。
2、移民实物指标的错登、漏登。我县两大电站建设,所淹没和涉及移民的土地、山林以及居民个人的房屋等自然资源和财产,这些实物指标在调查分解到户时,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简单、粗造、马虎而导致。如一些乡镇将本不属于村民承包地登记为其承包地,将属集体的所有未发包的土地登记为农户的承包地,有的村民甚至用一张民国期间的契约作为依据,骗取工作人员登记,这些都属于错误登记分解到户,而导致所有权人为取得自己的财产而与对方发生争议。另外在实物指标分解到户时,因未通知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或者通知不到这些人,致使一部份实物指标漏登,经当事人多次反映亦未补登而引发纠纷,甚至上访,盼望通过上访的方式来寻求解决等。
3、思想守旧、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大局意识。部分群众思想怀旧,不愿离开旧地,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大局思想和服务意识而导致。
三、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讲明道理,说服教育当事人,使当事人最终能够达成一致的共识,从而化解矛盾。我县重大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移民矛盾纠纷中,在调解该类矛盾纠纷时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一是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该类矛盾纠纷时时有人管、有人抓。我县共建立调解组织551个,共有调解员2026人,每年对各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和充实,每个调解组织均配备有信息联络员,及时报告纠纷信息。二是各个乡镇相继成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在移民乡镇还成立移民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移民乡镇的移民工作站还配备了移民维稳信息联络员,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由信息联络员将捕捉到的移民纠纷信息,及时反馈到乡镇移民维稳办,再由领导小组成员对纠纷进行梳理,加以分析,逐一调解。
(二)提高调解员的素质是关键。我县现阶段移民矛盾纠纷是一类新型的矛盾纠纷,
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调解员除了要掌握该类纠纷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业务知识外,还要有超强的调解技能。而从我县现有调解员队伍的现状来看,调解员在初中以下文化的1296人,占总数的64%,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新时期重大凝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只有加强业务培训或提升学历,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求。如我县今年上半年共举办人民调解培训班22次,受培训3112人次;举办法制培训班25期,受培训2643人;另外,乡镇调委会以及村(居)调委会成员每年通过自学或参加党校函授培训学习,以这种方式提升学历,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
(三)依法调解,以案说法。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合法性原则进行调解,严格依法调解。我县对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移民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该类纠纷是现新时期最新型、最敏感的纠纷,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我县在调解该类矛盾纠纷时,首先找相关当事人谈话,调查了解基本情况,收集双方的相关证据,在调解时,结合案例,宣传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个案调解,以案说法,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当事人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四)抓重点、高效为民服务。我县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作为维稳工作中的重点来抓,加强对该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如利用开展春秋两季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之际,力求“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将该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
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凝难纠纷不出乡(镇)”,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调处该类矛盾纠纷时,遵循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调解、免费服务,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如今年上半年,利用开展春季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325件,仅淇滩镇共开展排查活动4次,排查移民矛盾纠纷68件,调解68件,调解成功67件,成功率98.5%。该镇在调解中积极推行“流动式”调解,深入实地进行现场调解,免费为当事人服务,所需调解经费均由政府解决,实行每调解成功一件按150元标准补助。在调解中善于抓重点,及时化解了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预防和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难点及对策
在新形势下,我县重大矛盾纠纷具有新特点和新情况,它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的该类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成因,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类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重大矛盾纠纷的难点及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新时期重大矛盾纠纷中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如因移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而引发群体性纠纷,一些群众认为,矛盾越大,涉及的人越多,就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超越法律的诉求就可能得到答复和解决,其特点是:
1、参与人数众多,对抗性强。发生该类纠纷,群众的心态极为不稳定,思想怀旧,对新事物认识不够,不易接受,一谈到搬迁或者赔偿,就有逆反心态,互相纠集,组织数十人甚至上百人集体对抗,矛盾一旦激化,事态不易控制,而发生为恶性事件。
2、该纠纷类型多,情况复杂,主要表现在:①移民矛盾群体性表现形式多样,类型较多,如因实物指标补偿引起,因移民安置点引起的、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引起的,这类事件涉及的内容既有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内容,有的内容交叉,错综复杂。②一些移民群众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企图阻止改革的发展。
3、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现象突出。当群众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不得到有效保护或解决时,他们就会有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闹不信等错误的思想观念,在其观念的支配下,纠集众多群众闹事态,群体上访,对县委、政府不信任,甚至越级到省进京上访,群众的诉求希望通过这些过激的行为来解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4、社会危害性较大。首先是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一旦激化,对社会的治安状况造成影响;其次是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最后是激化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最终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二)预防和减少该类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预防和减少该类事件发生。首先是发展地区经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其次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针对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说服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最后是加大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力度。治理群体性事件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法、移民、国土、林业等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化解群体性事件,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成效。
2、人民调解组织采取的具体措施。首先是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为主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了解
情况,寻求解决和调处办法,同时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其次是加大调处力度,遏力化解,有效地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如当事人双方对淹没地存在边界争议的问题,要具体实地定边划界,或者按确认的实物指标的面积进行划分,以确定其权属,对于双方均登记承包的土地或林地,按各有半的原则处理,及时确定其权属;对于双方均未登记承包但当事人已实际耕种使用的,应征求发包方和所在村民组的意见,按公平的原则处理,确定其权属。
3、建立健全排查调处预警机制,强化重大矛盾纠纷的搜集和研究工作。为了要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首先是建立信息网络、信息库,健全排查调处预测机制,对发现重大隐患和苗头,要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如利用开展春秋两季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有针对性地重点排查,对每一件纠纷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逐一分类。其次是落实责任将纠纷细化到人,如落实人员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最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解好的纠纷予以案备,装订好卷宗,对调解不好的,易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尽量通过调解结案,做到“多一些调解,少一些对簿公堂”,全力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仅上半年基层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重大凝难矛盾纠纷325件,调解325件,成功316件,成功率97%,绝大多数纠纷通过调解结案。
4、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在各乡镇、村(居)、社区分别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信息畅通。在各级还配备相应的纠纷信息联络员,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做到防患未然。二是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主要培训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四是当适用调解手段无法化解矛盾纠纷时,正确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五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我县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
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仅上半年,2个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136件,其中代理和调解共50,法律援助86件,为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发挥积极作用。上半年共防群众性事件32件,防止纠纷激化40件,防止民转型案件20件,防自杀5件。
5、加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许多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高,有些群众对法律理解不透,断章取义,不了解国情、省情、县情、乡情,对各地区制定的相应配套政策乱加套用,因而产生抵触和过激行为,部分群众常有思想误区,对当地政府不满、不信任,甚至暴力对抗。我县为了从根本上改变,首先是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使其自觉的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创造良好的氛围。最后是结合实际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大建设结合我县实际一起抓。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网络不健全,建议不断完善机制,在组织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二是部分调解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实际开展工作,建议完善调解督查机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是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落实不很到位,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落实到位。
四是人民调解工作缺乏激励机制,大多数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多开展联防联调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业务培训不够,建议加强经费投入和以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是信息反馈不及时,缺乏联动性,建议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保障信息畅通,同时多开展大接访活动,缓解干群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