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4年山东众旺公司传销体系崩溃以后,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的消费储值理论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业诈骗而家喻户晓。但这两年消费储值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商业诈骗而销声匿迹,反而正在以其他的形式卷土重来。风靡江苏的鑫上递(新上帝理论)就是“穿上马甲”的消费储值理论。鑫上递只是将山东众旺公司“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换成“消费1600元,3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每月100元分期返还”,可以说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 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员介绍,这种“消费积分奖励”与山东众旺公司的经营模式十分相似。 据介绍,2003年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曾利用消费储值活动,席卷数亿资金潜逃,使数百万消费者蒙受损失。众旺公司开展的这种消费储值业务,一手连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众旺公司对每个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务佣金;而对消费者称有60%的奖励回报率,远远高于购买国债、保险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利率。 后经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定,山东众旺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收取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一度风靡全国的消费储值,终于真相大白。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曾对消费储值的性质和危害作出如下认定:一是涉嫌以变相非法融资形式诈骗。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将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二是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市场发育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人则进入“虚构消费”,直接花钱买奖励权,博取高额奖金。还可能出现持卡人与熟悉的加盟商家串通,不购物、不发生实际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三是社会危害巨大。实际上,消费储值一开始就为欺骗消费者设下了陷阱。在其制定的《持卡须知》中称,消费储值的奖励款也是属于企业对持卡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 按理说,这种变相非法融资行为已经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处过,然而为何这样一个简单而拙劣的骗局,依然能使20万消费者上当受骗?据悉,类似性质的公司在全国不止鑫上递一家。鑫上递公司南京办事处原负责人蒋国西就表示,他已发现有4家公司的业务活动与鑫上递如出一辙。 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要擦亮眼睛呀,新上帝们! 相关链接 >> 公安部公布的7种消费欺诈犯罪常见形态 1. 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2.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3. 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4.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5. 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6. 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7.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提醒消费者谨慎参与“消费储值”。
自从2004年山东众旺公司传销体系崩溃以后,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的消费储值理论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业诈骗而家喻户晓。但这两年消费储值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商业诈骗而销声匿迹,反而正在以其他的形式卷土重来。风靡江苏的鑫上递(新上帝理论)就是“穿上马甲”的消费储值理论。鑫上递只是将山东众旺公司“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换成“消费1600元,3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每月100元分期返还”,可以说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 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员介绍,这种“消费积分奖励”与山东众旺公司的经营模式十分相似。 据介绍,2003年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曾利用消费储值活动,席卷数亿资金潜逃,使数百万消费者蒙受损失。众旺公司开展的这种消费储值业务,一手连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众旺公司对每个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务佣金;而对消费者称有60%的奖励回报率,远远高于购买国债、保险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利率。 后经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定,山东众旺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收取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一度风靡全国的消费储值,终于真相大白。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曾对消费储值的性质和危害作出如下认定:一是涉嫌以变相非法融资形式诈骗。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将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二是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市场发育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人则进入“虚构消费”,直接花钱买奖励权,博取高额奖金。还可能出现持卡人与熟悉的加盟商家串通,不购物、不发生实际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三是社会危害巨大。实际上,消费储值一开始就为欺骗消费者设下了陷阱。在其制定的《持卡须知》中称,消费储值的奖励款也是属于企业对持卡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 按理说,这种变相非法融资行为已经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处过,然而为何这样一个简单而拙劣的骗局,依然能使20万消费者上当受骗?据悉,类似性质的公司在全国不止鑫上递一家。鑫上递公司南京办事处原负责人蒋国西就表示,他已发现有4家公司的业务活动与鑫上递如出一辙。 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要擦亮眼睛呀,新上帝们! 相关链接 >> 公安部公布的7种消费欺诈犯罪常见形态 1. 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2.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3. 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4.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5. 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6. 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7.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提醒消费者谨慎参与“消费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