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副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团队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
2、省级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并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3、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成员(前五名)或省级以上名师(含行业名师);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五名);
5、主持地(市)级或厅(局)级以上应用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
6、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主持的项目建设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7、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团队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
2、省级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并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3、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成员或省级以上名师(含行业名师);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
5、主持地(市)级或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前五名)。
6、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主持的项目建设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7、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报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团队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
2、省级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团队成员,并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3、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成员或校级以上名师、新秀、教学能手(二等奖以上);教师职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或学生职业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指导教师;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
5、主持地(市)级或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项目(含行业、协会),获得三等奖以上;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前五名)。
6、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主持的项目建设或参加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7、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副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团队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
2、省级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并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3、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成员(前五名)或省级以上名师(含行业名师);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五名);
5、主持地(市)级或厅(局)级以上应用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
6、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主持的项目建设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7、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团队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
2、省级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并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3、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成员或省级以上名师(含行业名师);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
5、主持地(市)级或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前五名)。
6、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主持的项目建设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7、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报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团队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
2、省级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团队成员,并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3、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成员或校级以上名师、新秀、教学能手(二等奖以上);教师职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或学生职业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指导教师;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
5、主持地(市)级或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项目(含行业、协会),获得三等奖以上;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前五名)。
6、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主持的项目建设或参加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7、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