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是贯穿于本合同工程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各承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验工计价工作规范化,对有关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验工计价一方面是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验工计价时各级管理人员须准确地提供资料与依据,反映真实客观的施工情况。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作为各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因此在验工计价时必须通过现场复核各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图纸计算相结合来确认计价工程量。
二、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和做好验工计价工作,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是:
组 长:高海东
副组长:柴元四、冀大禹、邹坤华、郑平、范旭阳
组 员:郭彦兵、蔡成玉、闫卫军、曹明杰、唐鸿武、武晓平 验工计价的牵头部门是计划合同部,计价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无特殊情况,验工计价按月进行,每月23日开始。
三、验工计价程序
1:在每月23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现场技术人员,对各具备计价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统计,现场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队上报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3),报工区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后填写《 年 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 》(计价附表:02)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23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带队,由计划、工程、安质、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承包单位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符合合
同(或协议)验工计价条件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清方,各承包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项目部参与人员,共同在现场量在《 年 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 》(计价附表:02)中签字确认,报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于24日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各施工单位于24日前,同时将签字手续完善的《 月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计价附表:05)、《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计价附表:06),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2:当各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发生变更或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或施工图设计数量不符时,工程部必须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作为验工(结算)的依据。《工程变更通知单》后附简图、计算式、变更事由或情况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具体负责人填制、工程部长复核,报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变更增加工程待业主批复后计价。
3:计划合同部根据已签认的《 年 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 》(计价附表:02)及《 月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计价附表:05)、《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计价附表:06)编制《 年 月份对下验工计价明细表》(计价表:二)、《 年 月份对下验工计价汇总表》(计价表:一),同时物资、设备及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于26日前将各承包单位的同期《使用水、电、机械台班费用汇总表》(计价附表:07)、《项目部供应主要材料考核表》(计价附表:08)、《物资材料消耗汇总表》(计价附表:09)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 年 月份对下验工计价汇总表》(计价表:一)、《使用水、电、机械台班费用汇总表》(计价附表:07)、《项目部供应主要材料考核表》(计价附表:08)、《物资材料消耗汇总表》(计价附表:09)以及其他结算凭证,编制当期施工承包单位《月验工计价支付申请单》交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月验工计价支付申请单》会签完毕后,于29日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当月计价单封面。计划部于30日前将本月验工计价表及《 月份计价拨款汇总表》(计价表:三)报经理部领导审核 。
四、验工计价的范围
1:合同文件中规定完成的工程项目;
2: 合同中规定应计价的费用;
3:由项目部工程部书面通知,总工同意进行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项目; 4:手续完善的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及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签字认可的费用。
五、验工计价依据与原则
1: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技术交底书及施工设计图纸。
3、完成实物工程量情况和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已签认手续齐全的各种质量检查证和检查记录。
5: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的合同外费用开支。
合同外开支主要是指零星用工及现场确认的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零星用工必须填写《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及《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应一事一填,签字齐全,不得事后补签,《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应当一式2份,一份留给承包单位,一份由经办人及时交给计划合同部存档。同一项工作内容项目部管理人员只能给承包单位出具一次签证,对于施承单位因个人原因丢失的签证凭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未得到验工计价小组批准前,不能重复出具签证(如出具了重复签证,作为无效签证处理);同时签证应在本次计价周期内完成计价,如不在本次计价周期内,作为无效签证处理不再计价认可。
对于存在争议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开支,如在三个月内仍得不到计价认可,则视为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风险,不再进行认可。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未签订者(特殊情况未签订合同,需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计价)。
2:承包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中如果存在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与合同指明的计价项目不相符者。
3:未能按技术交底施工的。
4: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返工处理的。
5:因承包单位的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6:未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或没有工序施工技术交底书,施工结构尺寸不详的隐蔽工程。
7:验工计价的项目与合同不符的。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9:其他不符合计价的原因。
七、其他
1:对于承包单位未在工程计价结算单上签字的,项目部财务有权拒绝支付款业务的办理。
2:对于承包单位在通知交回应由计划合同部保存工程计价结算单时,如承包单位不按时交回,计划合同部有权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如情况严重时计划合同部将不再办理该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项目部财务也应停止对该承包单位办理付款业务。
3:附:《对下验工计价相关表格及填报要求》(报表式样由计划合同部用电子版发送到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由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打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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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
A2标段项目经理部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是贯穿于本合同工程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各承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验工计价工作规范化,对有关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验工计价一方面是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验工计价时各级管理人员须准确地提供资料与依据,反映真实客观的施工情况。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作为各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因此在验工计价时必须通过现场复核各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图纸计算相结合来确认计价工程量。
二、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和做好验工计价工作,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是:
组 长:高海东
副组长:柴元四、冀大禹、邹坤华、郑平、范旭阳
组 员:郭彦兵、蔡成玉、闫卫军、曹明杰、唐鸿武、武晓平 验工计价的牵头部门是计划合同部,计价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无特殊情况,验工计价按月进行,每月23日开始。
三、验工计价程序
1:在每月23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现场技术人员,对各具备计价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统计,现场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队上报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3),报工区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后填写《 年 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 》(计价附表:02)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23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带队,由计划、工程、安质、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承包单位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符合合
同(或协议)验工计价条件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清方,各承包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项目部参与人员,共同在现场量在《 年 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 》(计价附表:02)中签字确认,报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于24日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各施工单位于24日前,同时将签字手续完善的《 月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计价附表:05)、《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计价附表:06),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2:当各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发生变更或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或施工图设计数量不符时,工程部必须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作为验工(结算)的依据。《工程变更通知单》后附简图、计算式、变更事由或情况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具体负责人填制、工程部长复核,报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变更增加工程待业主批复后计价。
3:计划合同部根据已签认的《 年 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 》(计价附表:02)及《 月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计价附表:05)、《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计价附表:06)编制《 年 月份对下验工计价明细表》(计价表:二)、《 年 月份对下验工计价汇总表》(计价表:一),同时物资、设备及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于26日前将各承包单位的同期《使用水、电、机械台班费用汇总表》(计价附表:07)、《项目部供应主要材料考核表》(计价附表:08)、《物资材料消耗汇总表》(计价附表:09)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 年 月份对下验工计价汇总表》(计价表:一)、《使用水、电、机械台班费用汇总表》(计价附表:07)、《项目部供应主要材料考核表》(计价附表:08)、《物资材料消耗汇总表》(计价附表:09)以及其他结算凭证,编制当期施工承包单位《月验工计价支付申请单》交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月验工计价支付申请单》会签完毕后,于29日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当月计价单封面。计划部于30日前将本月验工计价表及《 月份计价拨款汇总表》(计价表:三)报经理部领导审核 。
四、验工计价的范围
1:合同文件中规定完成的工程项目;
2: 合同中规定应计价的费用;
3:由项目部工程部书面通知,总工同意进行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项目; 4:手续完善的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及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签字认可的费用。
五、验工计价依据与原则
1: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技术交底书及施工设计图纸。
3、完成实物工程量情况和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已签认手续齐全的各种质量检查证和检查记录。
5: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的合同外费用开支。
合同外开支主要是指零星用工及现场确认的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零星用工必须填写《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及《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应一事一填,签字齐全,不得事后补签,《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应当一式2份,一份留给承包单位,一份由经办人及时交给计划合同部存档。同一项工作内容项目部管理人员只能给承包单位出具一次签证,对于施承单位因个人原因丢失的签证凭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未得到验工计价小组批准前,不能重复出具签证(如出具了重复签证,作为无效签证处理);同时签证应在本次计价周期内完成计价,如不在本次计价周期内,作为无效签证处理不再计价认可。
对于存在争议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开支,如在三个月内仍得不到计价认可,则视为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风险,不再进行认可。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未签订者(特殊情况未签订合同,需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计价)。
2:承包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中如果存在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与合同指明的计价项目不相符者。
3:未能按技术交底施工的。
4: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返工处理的。
5:因承包单位的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6:未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或没有工序施工技术交底书,施工结构尺寸不详的隐蔽工程。
7:验工计价的项目与合同不符的。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9:其他不符合计价的原因。
七、其他
1:对于承包单位未在工程计价结算单上签字的,项目部财务有权拒绝支付款业务的办理。
2:对于承包单位在通知交回应由计划合同部保存工程计价结算单时,如承包单位不按时交回,计划合同部有权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如情况严重时计划合同部将不再办理该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项目部财务也应停止对该承包单位办理付款业务。
3:附:《对下验工计价相关表格及填报要求》(报表式样由计划合同部用电子版发送到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由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打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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