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书
第一条:房屋位置购买条件
(一) (以下简称买方)愿意委托上海沪丰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以
下简
称受托方)以下列条件购买座落于 市 区 路 弄号 (二)买方愿意依下列条购买以上房屋:
第二条:买方对上述房屋的权属、设备及装修情况、附属设施等均已明确认同。并委托
受托方全权办理上述房屋的转让过户手续及签订相关的法律文明。
第三条:定金或意向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一)买方的购买条件完全满足受托方与卖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中卖方的委
托条件,受托方代卖方收取买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定金暂由受托方代管。
(二)买方的购买条件低于受托方与卖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中卖方的 委托条年,买方为表示购买诚意,同意于签订《房屋购买意向书》同时支付 万整(人
币/美元)作为意向金,此意向金于卖同意心买方购买条件并签 署《同意出售确认书》即转为定金,交由受托方代管。 随意取消委托,否则受托方有权没收买方已支付的意向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3)本意向
书所列条件如不为卖方所接受,则本意向书自始无效,买方所支付之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
第四条: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卖方同意依买方购买条件出售或买条件已符合卖方委托条件时,
买方同意在卖方签署《同意出售确认书》或买方与受托方直接签署《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书》
后 日内,依受托方安排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同时受托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交屋等相关手续。如果卖方违约未能最终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于买方,买方同意将定金的50%支付给受托方作为承办费用。
第五条:买方义务 (一)服务报酬支付 买方同意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转让合同之同时,
应支付购买总价之1%作为受托方之服务报酬。 (二)违约处理 1)当买方的购买条件满
足卖方的委托条件或卖方书面同意买方方所列的购买条件后,买方有反悔不买或不按约前来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卖有行使没收买
方定金之权利。买方应向受托方按本协议购买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2)买方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与房屋卖方私下成交的,视作买方严重违约,买方应向受托方
按本协议购买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
(三)买卖成交时,买方应依照规定负担有关的税费、贷款费用、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第六条:补充条款:
第七条: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受托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约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买 方: 受托方: 身份证(护照)号: 承办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二: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
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
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
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
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 年月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
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
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
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吉星路珠山国际房地产转让给乙
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初步意向,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地产的位置
1、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位于吉星路珠山国际6栋703号,另加车位一个,面积
为140.12平方米;此费用不包括办证费及物业费,包更名。
2、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对该房地产进行了实地了解,对该房地产目前的状况已全部
了解并予确认。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以产证面积为准计算房价,单价为人民币3160元/平方米,总房款人
民币44.2779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贰仟柒佰柒拾玖万元整)。车位为人民币捌万元
(¥80000.00)
三、付款条件
1、本意向书签订后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壹万元;
2、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积极为乙方办理更名手续,期限为2014年5月1日前。
3、乙方在办妥产权更名手续后当日内,由甲方协助办理。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地产及相关土地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
他相关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
2、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所需的相关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由甲方负责办理更名
手续。
3、乙方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缴纳所购买房地产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凭发票)
六、其它约定
1、在双方签订本意向书的在5月1日之前,甲、乙双方需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此期间乙方拥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需延长本时限,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在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如乙方在装修改造、施工方案及相关交屋
标准等项与甲方产生分歧,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导致房屋交易无法进行,本意
向书自然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3、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5、本意向书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壹万元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签约日期:篇四:房屋买卖意向金合同 房屋买卖意向金协议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出售的房
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对预定房屋已充分了解,对房屋位置、质量、物业、配套、结构、户型、朝向、
权属等情况完全知悉。
3.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2013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通知甲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
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5、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乙方拒绝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
者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
6、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定期限内,甲方出售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全额退还购房意向
金。
本协议一式2_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篇五: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号楼 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 朝私 号 土地使用证号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此房屋实际售价 元整(¥ 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
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
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
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
在2005年 月 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 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 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 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
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
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书
第一条:房屋位置购买条件
(一) (以下简称买方)愿意委托上海沪丰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以
下简
称受托方)以下列条件购买座落于 市 区 路 弄号 (二)买方愿意依下列条购买以上房屋:
第二条:买方对上述房屋的权属、设备及装修情况、附属设施等均已明确认同。并委托
受托方全权办理上述房屋的转让过户手续及签订相关的法律文明。
第三条:定金或意向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一)买方的购买条件完全满足受托方与卖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中卖方的委
托条件,受托方代卖方收取买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定金暂由受托方代管。
(二)买方的购买条件低于受托方与卖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中卖方的 委托条年,买方为表示购买诚意,同意于签订《房屋购买意向书》同时支付 万整(人
币/美元)作为意向金,此意向金于卖同意心买方购买条件并签 署《同意出售确认书》即转为定金,交由受托方代管。 随意取消委托,否则受托方有权没收买方已支付的意向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3)本意向
书所列条件如不为卖方所接受,则本意向书自始无效,买方所支付之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
第四条: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卖方同意依买方购买条件出售或买条件已符合卖方委托条件时,
买方同意在卖方签署《同意出售确认书》或买方与受托方直接签署《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书》
后 日内,依受托方安排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同时受托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交屋等相关手续。如果卖方违约未能最终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于买方,买方同意将定金的50%支付给受托方作为承办费用。
第五条:买方义务 (一)服务报酬支付 买方同意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转让合同之同时,
应支付购买总价之1%作为受托方之服务报酬。 (二)违约处理 1)当买方的购买条件满
足卖方的委托条件或卖方书面同意买方方所列的购买条件后,买方有反悔不买或不按约前来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卖有行使没收买
方定金之权利。买方应向受托方按本协议购买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2)买方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与房屋卖方私下成交的,视作买方严重违约,买方应向受托方
按本协议购买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
(三)买卖成交时,买方应依照规定负担有关的税费、贷款费用、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第六条:补充条款:
第七条: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受托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约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买 方: 受托方: 身份证(护照)号: 承办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二: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
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
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
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
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 年月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
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
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
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吉星路珠山国际房地产转让给乙
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初步意向,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地产的位置
1、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位于吉星路珠山国际6栋703号,另加车位一个,面积
为140.12平方米;此费用不包括办证费及物业费,包更名。
2、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对该房地产进行了实地了解,对该房地产目前的状况已全部
了解并予确认。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以产证面积为准计算房价,单价为人民币3160元/平方米,总房款人
民币44.2779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贰仟柒佰柒拾玖万元整)。车位为人民币捌万元
(¥80000.00)
三、付款条件
1、本意向书签订后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壹万元;
2、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积极为乙方办理更名手续,期限为2014年5月1日前。
3、乙方在办妥产权更名手续后当日内,由甲方协助办理。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地产及相关土地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
他相关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
2、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所需的相关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由甲方负责办理更名
手续。
3、乙方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缴纳所购买房地产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凭发票)
六、其它约定
1、在双方签订本意向书的在5月1日之前,甲、乙双方需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此期间乙方拥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需延长本时限,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在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如乙方在装修改造、施工方案及相关交屋
标准等项与甲方产生分歧,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导致房屋交易无法进行,本意
向书自然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3、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5、本意向书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壹万元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签约日期:篇四:房屋买卖意向金合同 房屋买卖意向金协议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出售的房
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对预定房屋已充分了解,对房屋位置、质量、物业、配套、结构、户型、朝向、
权属等情况完全知悉。
3.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2013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通知甲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
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5、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乙方拒绝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
者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
6、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定期限内,甲方出售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全额退还购房意向
金。
本协议一式2_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篇五: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号楼 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 朝私 号 土地使用证号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此房屋实际售价 元整(¥ 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
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
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
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
在2005年 月 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 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 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 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
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
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