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小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J: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②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L: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⑧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退赔,恢复原状;④停止违法行为;⑤采取经济制裁措施;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分;⑧罢免。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①客体相同;②提起主体相同;③适用的实体法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①性质不同;②主持机关不同;③受案范围不同;④适用程序不同。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⑪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⑫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⑬ 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⑭ 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③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④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⑤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7、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⑪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处罚依据是法定的;②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③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⑫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公平原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同时,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

⑬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

⑭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⑮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⑯ 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 (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

(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虽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0、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①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 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 ④适用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

⑤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1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①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按照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的监督与控制,才能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否则就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②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民主替代专制独裁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因此要加强政府官员的自律教育,同时要不断强化外部系统的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评价政府行为的层面,把评价方式、手段和步骤纳入法制化轨道。③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为了扼制腐败,必须改革行政体制,控制个人专权,加强监督机制,适当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强化反腐力度,严明法纪。力争做到使官员们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机制、行政体制与法制。④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并为监督实施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活动有充分的了解,为有权机关监督提供条件。在阳光下的行政行为既可以接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又可以克服办事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勤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既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R:

14、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须举例说明)

答:行政主体具有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能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5、如何确定一个组织能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答:组织的含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古今中外的管理学家也对此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巴纳德(C.I.Barnard )将组织定义为“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或力量的协作系统”。我们可以把组织定义为:①组织是一个社会实体;②组织必须具有确定的目标;③组织是一个权力与责任的系统;④组织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行政主体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S:

16、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因此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依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因此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行政机关应有责任证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3)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被告因具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条件,举证较为容易;4)与原告相比,被告行政机关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原告并不完全清楚被告所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

1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3.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委任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2)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3)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 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18、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19、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0、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⑪ 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⑫ 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①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②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③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⑬ 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 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①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 21、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⑪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在造型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

主要通过下列制度实现:①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②咨询制度。它是指公民就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请求行政机关给予说明和答复的制度;③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

⑫ 效率原则。 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规范。

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学习如下制度加以实现的:①时效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作为,等法定期限届满后即产生相应的不利的

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就丧失权利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②代理制度。这是指在听证、协商等程序中,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不能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依法由他人代替的制度。

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立法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首先,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主机制的作用。现代程序的基本特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个人参加决定过程,民挥各自的角色作用。

22、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比较严厉的行政措施,关系到行政相对方切身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遵循特别的原则才能进行。

⑪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⑫ 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本的原则。①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权机关予以执行;②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③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④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执行应有救济手段;

⑬ 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①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②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

⑭ 目的实现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 23、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

①通八达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

② 公正原则。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③ 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允许当事人参与。

④ 及时原则。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⑤ 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是否便民,是否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 X:

2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答: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①提出诉讼请求的管理相对方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被诉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③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管理相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目录):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7、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10、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4、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须举例说明) 15、如何确定一个组织能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16、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 1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8、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9、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20、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1、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22、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23、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2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J: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②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L: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⑧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退赔,恢复原状;④停止违法行为;⑤采取经济制裁措施;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分;⑧罢免。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①客体相同;②提起主体相同;③适用的实体法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①性质不同;②主持机关不同;③受案范围不同;④适用程序不同。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⑪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⑫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⑬ 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⑭ 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③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④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⑤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7、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⑪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处罚依据是法定的;②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③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⑫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公平原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同时,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

⑬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

⑭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⑮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⑯ 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 (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

(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虽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0、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①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 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 ④适用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

⑤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1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①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按照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的监督与控制,才能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否则就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②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民主替代专制独裁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因此要加强政府官员的自律教育,同时要不断强化外部系统的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评价政府行为的层面,把评价方式、手段和步骤纳入法制化轨道。③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为了扼制腐败,必须改革行政体制,控制个人专权,加强监督机制,适当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强化反腐力度,严明法纪。力争做到使官员们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机制、行政体制与法制。④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并为监督实施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活动有充分的了解,为有权机关监督提供条件。在阳光下的行政行为既可以接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又可以克服办事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勤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既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R:

14、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须举例说明)

答:行政主体具有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能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5、如何确定一个组织能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答:组织的含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古今中外的管理学家也对此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巴纳德(C.I.Barnard )将组织定义为“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或力量的协作系统”。我们可以把组织定义为:①组织是一个社会实体;②组织必须具有确定的目标;③组织是一个权力与责任的系统;④组织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行政主体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S:

16、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因此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依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因此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行政机关应有责任证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3)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被告因具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条件,举证较为容易;4)与原告相比,被告行政机关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原告并不完全清楚被告所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

1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3.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委任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2)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3)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 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18、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19、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0、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⑪ 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⑫ 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①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②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③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⑬ 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 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①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 21、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⑪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在造型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

主要通过下列制度实现:①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②咨询制度。它是指公民就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请求行政机关给予说明和答复的制度;③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

⑫ 效率原则。 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规范。

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学习如下制度加以实现的:①时效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作为,等法定期限届满后即产生相应的不利的

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就丧失权利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②代理制度。这是指在听证、协商等程序中,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不能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依法由他人代替的制度。

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立法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首先,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主机制的作用。现代程序的基本特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个人参加决定过程,民挥各自的角色作用。

22、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比较严厉的行政措施,关系到行政相对方切身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遵循特别的原则才能进行。

⑪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⑫ 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本的原则。①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权机关予以执行;②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③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④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执行应有救济手段;

⑬ 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①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②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

⑭ 目的实现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 23、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

①通八达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

② 公正原则。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③ 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允许当事人参与。

④ 及时原则。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⑤ 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是否便民,是否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 X:

2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答: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①提出诉讼请求的管理相对方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被诉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③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管理相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目录):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7、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10、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4、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须举例说明) 15、如何确定一个组织能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16、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 1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8、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9、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20、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1、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22、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23、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2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相关文章

  • 行政管理学(第二版)习题
  • 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概说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管理 2.行政管理学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管理的公共性 2.行政管理学具有什么学科特点? 3.简述西方行政管理学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 第二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职能 一.名词解释 ...查看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复习资料论述题归纳 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 ...查看


  • 09万国案例文书班陈璐琼论述题讲义
  • 案例文书题之论述题 陈璐琼 第一部分 行政法论述题 一.历年论述题中行政法的分布: 二.行政法论述题的基本思路和价值取向 对于行政法,必须强调"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包括实体法上的授权和程序法上 ...查看


  • 0717比较行政学
  • 1.论述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主观结构和价值结构. 答:主观结构是由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主观要素所构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客观结构是由行政体制.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和行政人事资源等物质性客观要素构成的:价值结构是指由行政意 ...查看


  • [行政法论述题]
  • [论述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特有的,贯穿在行政法关系之中,并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施以及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信赖保 ...查看


  • 行政管理论述题答案
  • 第五大题:论述题 一. 联系实际分析重构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的基本思路. 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具体内容包括: (1)以宪法形式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范围. 现代国家各级政府的权力应该来源于成文宪法,中央和地方政府依 ...查看


  • 司法考试论述题讲义
  • 论述题讲义 第一部分 认识"论述题" 一.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命题规律与四大题型 (二)命题规律 1.理论性: 2.现实性: 3.开放性. (三)四大题型 1.时政简答型 如:2007年卷四第一题: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查看


  • 论述简答题
  • 论述题 第一章 1.结合我国现实,试论研究行政伦理学的必要性. (1)研究行政伦理学的必要性.从整体看,研究行政伦理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由于行政伦理在公共行政领域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行政伦理对整个社会伦理以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 ...查看


  • 西南大学[幼儿园管理]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 1:[论述题] 参考答案: 2:[论述题] 参考答案: 3:[论述题] 参考答案: 4:[论述题] 参考答案: 5:[论述题] 参考答案: 6:[论述题] 参考答案: 7:[论述题] 参考答案: 8:[论述题] 参考答案: 9:[论述题] ...查看


热门内容